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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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开办旅馆业申请书;

2、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证明;

3、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建筑平面图;

4、建筑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措施,三星级以上宾馆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提交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

6、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软件安装合同;

7、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中等以上规模、档次的旅馆应制定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8、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验证登、财物保管、客房钥匙保管、旅客遗留物品处理、报告和协查等制度;

9、提交从业人员花名册(每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附一寸照片);

10、提交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无犯罪证明。

审批程序:

1、市区开办三星级以上旅馆的办理流程:

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交申报材料→开办人填写《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材料齐全后,组织开展调查和上门勘验→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对同意开办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2、开办其他旅馆业(包括留客住宿的洗浴场所)的办理流程:

向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提交申报材料→填写《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治安大队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材料齐全后,组织开展调查和上门勘验→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对同意开办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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