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共享经济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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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合作伙伴协议

感谢您选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您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您在使用服务前阅读《共享经济合作伙伴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公司将依托综合实力竭诚为您提供最规范、专业的服务。

在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特别提示:

针对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由职业者在使用本协议项下本公司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时,本公司承诺依法纳税、确保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税后的合法收入。

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本公司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公司雇员等其他与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本公司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本公司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从所属公司取得收入的人员,一律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本公司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该类人员因从事生产经营而从非与其有前述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本公司可为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

一经发现有上述任一行为的,本公司有权上报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鉴于:

本公司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拥有相关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为诸多互联网企业平台客户(简称“企业客户”)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接受其委托为其筛选适合的自由职业者并可提供综合共享经济服务;您系本公司按照与企业客户签署的《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接受企业客户的委托为其筛选的具有专业素养、能力及相应许可的自由职业者,能满足本公司企业客户的商业需求;双方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友好协商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本公司为拥有相关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本公司将与您开展业务合作,向您宣贯企业客户业务规则(包括申请流程、自由职业者应履行的活动条件、活动内容、活动注意事项、最终对应到您的绩效费计算及支付方式等)。

2、您系根据本公司按照与企业客户签署的《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接受企业客户的委托为其筛选的具有专业素养、能力及相应许可的自由职业者,经本公司筛选及推荐,您可向企业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生产经营活动,申请通过后您可按照本公司企业客户业务规则查询活动需求、接受活动需求、履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查询活动订单、收取最终对应到您的绩效费等。

3、您应自行负担就其取得的生产经营绩效费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本公司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并接受您委托向其代征前述税费;本公司接受您委托向企业客户收取绩效费并将完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您。

4、依照代征权限,本公司可以进行代征的范围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即本协议项下的自由职业者。

第二条您绩效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根据本公司与其企业客户之间签署的《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应就其向企业客户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收取服务费,其中,服务费金额中涵盖最终对应到您基于其自由职业者活动而取得的费用金额(简称“绩效费”),本公司将完税后金额支付予您。

2、关于绩效费具体结算及支付方式,参见附件一。

3、您应自行负担就其取得的绩效费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本公司在向您支付绩效费时,有权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代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该等款项将从本公司企业客户所支付的绩效费中予以扣减。应本公司要求,您应提供与税款申报缴纳相关的协助及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本公司有权就您提供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相应活动标准,您应当遵守前述活动标准,本公司应敦促您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且本公司对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公司在向您支付其绩效费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您代征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

3、本公司为使您满足企业客户业务需求而向您提供服务,该等服务并不当然导致甲乙双方构成任何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劳动法律关系,本公司对您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任一方或第三人所产生的争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公司发现您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之规定的,本公司有权中止本协议,并将您的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时24小时之内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您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税务相关的处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等。

5、本公司承诺对您所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

6、本公司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您处获取的您个人信息。但是,未经您授权,本公司不得将从您个人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7、本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您处获得的您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第四条您的权利与义务

1、您有权且应当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2、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信息变更(例如,不再是自由职业者身份时)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您负责。

3、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行为,如洗钱、偷税漏税及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您服务的行为等。

4、您承诺与企业客户不具有下列关系:

4.1与企业客户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

4.2与企业客户的关联企业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

4.3为企业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

4.4其他不适用于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本公司代征范围之规定的人员。

如本条规定的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经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其生产经营所得可由本公司按照本协议向其代征个人所得税。

5、为实现本协议合作之目的,您同意本公司及其企业客户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接单数量及费用等。

6、您发现本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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