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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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基础信息登记表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新增登记□
纳税人名称(盖章):深圳市XXX监督站纳税编码:组织代码:0075439X-X 税务登记代码:234567********* 纳税人性质:深圳市XXX监督站联系电话:12345678
注册地址:经济类型:6 行业:3 法人代表姓名:张三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123456789012345678
单位:平方米、元
填报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盖章:
第页共页(必填)
《房地产基础信息登记表》填表指引
一、填写要求
1.本登记表应逐行填写,每行填写同一产权证的房地产信息;同一填表纳税人有多张产权证的,应分行填写。这里所说的房地产信息包括土地信息。
2.有数字代码说明的,请用数字填列。
3.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也要填报,有产权证的纳税人请附上产权证复印件。
二、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法人单位以该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填写。
2.税务登记代码:用15位或18位数字(字母)表示。按单位在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代码填写。
3.纳税人性质: 1、企业;2、国家机关;3.事业单位(3a、全额拨款单位;3b、差额拨款单位;3c、自收自支单位);
4.社会团体;
5.军事单位;
6.其他。
4.经济类型: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股份合作企业;4、联营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8、其他企业;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0、外商投资企业。
5.行业: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讯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
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其他。
6.“房地产权利人名称、房地产名称(含楼号、幢号、房号)、房地产位置(市、区、街道名、门牌号码)、产权证号、土地宗地号、土地宗地(共同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房产登记价”等以产权证和相关合同为准。
7.土地取得方式:用数字表示1.出让、2.划拨、3.转让、4.承租、5.其他。
8.土地用途:用数字表示1.工业、2.商业、3.综合、4.居住。
工业包括工业(含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展示中心),仓储(含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交通运输;商业包括商业服务(含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超级市场、各种商业网点、批发市场等),旅游(含饭店、酒店、度假村、游乐园、旅馆、旅游附属设施等),金融保险(含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等),餐饮娱乐(含酒楼、饭庄、快餐店、俱乐部、康乐中心、歌舞厅、高尔夫球场、赛车场、赛马场等);
综合包括办公科研(含写字楼、会展中心、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科研和勘查设计机构、停车场、停车楼等),文化教育(含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医疗卫生(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居住包括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居住类型用地等。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的用途类别确定。
9.房屋类型:低层房屋:小于等于10米,1—3层;多层房屋:介于10米—24米之间,4—7层;小高层房屋:8—12、13层;高层房屋:15—24层,大于24米;超高层:24层以上,房屋檐超过100米以上。
10.房屋特别因素说明:带独立花园、带私家车库、有海景、有山景、多层带电梯住宅、高层一梯一户或二户、复式住宅、跃式住宅等。
11.房屋附属设施:1.中央空调、2.消防喷淋、3.电视监控(可多项选择)。
12.购房性质:市场商品房、准成本商品房、集资房、全成本微利房、自建房、拍卖房、安居房、单位自建房、拆迁补偿房、继承、受赠、行政划拨地建房、历史用地建房等。
13.房屋总层数:填写房产所在的单体建筑的地上总层数。举例说明:一栋18层大楼,地上18层、地下2层,房屋总层数应为18。
14.所在层次:填写房产所在的层次。举例说明:一栋18层大楼,地上18层、地下2层,如果拥有和使用整栋大楼的全部房产,则所在层次应填-2-18。如果只拥有或使用部分房产,例如拥有1至6层、则填1-6;拥有5、
7、18,则填5、7、18,拥有地下两层至地上4层,则填-2-4。
15.建筑结构:用数字代表1.钢结构、2. 框架结构、3.混合结构、4.框剪结构、5.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6.砖木结构、7.其它。
16.房屋用途:用数字表示1.工业、2.商业、3.住宅、4.办公、5.旅馆业、6.其它
工业(厂房仓库);商业:含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超级市场、各种商业网点、批发市场)和餐饮娱乐业(酒楼、饭庄、快餐店、俱乐部、康乐中心、歌舞厅、高尔夫球场、赛车场、赛马场等用房);住宅:含普通住宅,公寓,别墅、联排别墅等;办公楼;旅馆业指饭店、酒店、度假村、招待所、旅馆、培训中心等;其他用途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用途的房地产以及不属于表中所列类型的其他用途的房地产。
17.房屋装修标准:普通房(元/每平米):1.0—200元;2.200--500;3.500—800;4.800以上。别墅、酒店(旅馆)、公寓、复式房、跃式房(元/平米):5.800—1100;6.1100—1400;7.1400—1700;8.1700—2000;9.2000以上。
18.是否地下建筑:1.是、2.否。
19.旅馆业星级标准:房屋用途为旅馆业时,必填此项。用数字表示1.一星级、2.二星级、3.三星级、4.四星级、5.五星级、6.无星级。
20.房产原值:指取得房产时的账面价值(包括企业出租房产原值);如无原值,按税务机关估值缴纳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的,填写税务机关估值。
21.房产原值是否含土地价值:1.是、2.否。
22.自用房产计税余值:即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其计税余值等于房产原值的70%。
23.出租房产计税原值:只限于个人、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房产的原值。
24.备注填写包括:1、经营管理单位;2、承典人;3、房产代售人或使用人;4、新增房产;5、注明不在我市范围内的房产所在地;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5.出租人名称:出租人是个人填写个人姓名;出租人是非个人填写纳税人名称。
26.出租人证件号码:出租人是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出租人是非个人填写税务登记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