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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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目录
一、总则 (3)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3)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4)
四、内部控制的体系 (7)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图五、内部控制的流程和职责分配 (8)
六、内部控制的内容 (11)
第一节投资管理业务的控制 (11)
第二节登记注册业务的控制 (14)
第三节基金销售业务的控制 (15)
第四节信息披露与交流的控制 (15)
第五节电子信息系统管理的控制 (16)
第六节公司财务系统的控制 (17)
第七节监察稽核业务的控制 (18)
第八节公司行政与人事管理的控制 (18)
七、内部控制的方法 (19)
八、附则 (19)
第六十一条本大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9)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业最佳操守,保障公司平稳、持续的发展,特制订本大纲。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国际通行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惯例和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专门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内部控制工作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经营活动的有效展开,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第七条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三)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四)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设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六)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七)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
第八条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三)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四)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应具有前瞻性,并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内部控制工作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与业务环节,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财务系统、市场营销、监察稽核、劳动人事和行政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方面。
第十一条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和经营理念、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控制文化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必须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同时制定有效的信息资料流转通报制度,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包括独立董事制度、专业委员会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专业委员会制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集中体现在《公司章程》、《战略发展与合规控制委员会章程》、《审计委员会章程》和《资格审查与考核委员会章程》之中。
董事会通过设立战略发展与合规控制委员会来指导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工作的原则,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度》和《业务授权控制制度》等制度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职责分工、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第十五条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必须对人员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这些要求体现在《人事管理制度》之中。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各部门的业务规章制度将充分体现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重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层的经营思想,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每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