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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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局) 2012年度森林防火

管理局局长 (签章) 工区负责人 (签章)

***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局)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切实抓好我局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与各工区、单位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森林防火的职责

(一)管理局森林防火的职责

1、制订全局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全局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组织各工区、单位进行森林防火宣传,落实森林防火、扑火措施,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

2、负责全局各工区的林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搞好规划设计,高质量、高标准抓好防火线的修建。

3、按正规化、专业化的要求,组建一支50人以上的局级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并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和后勤安全保障物品。

4、对各工区、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挥各工区、各单位扑救森林火灾,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实施。

5、局派出所负责查处全局各类火灾案件,对每一起火灾要及时赶赴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对每一起火灾都要有处理结果,对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在本辖区内进行通报。

(二)各工区、单位森林防火的职责

1、各工区、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根据本工区、单位的实际情况组建20—30人以

上的工区(单位)扑火应急队伍,做到有班子,有队伍,有牌子,有值班人员。

2、森林防火戒严期(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劳力扑救,绝不能延误扑救时机,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侦查火灾肇事者。

3、制订森林防火村(工区)规民约,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在进入林区的要道哨卡,制作永久性森林防火牌和防火标语,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及村(工区)民大会,经常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扑火常识,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4、在高火险期,要派专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重点人员(主要是聋、哑、盲、痴呆人)进行监控,加强监视。

5、加强对护林人员的管理,严格管理措施。在防火期内,每个哨所都要保持有人值班,在交接班时,不得留空档,必须做到人到人离,特别在火险期,所有护林员不得请假离岗位。要加大防火巡查力度,严格火源管理,做到有火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三)村民的森林防火义务

1、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必要的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报经主管单位批准并办理烧垦手续。

2、时刻提防家人在防火期内,不得在野个随意用火和吸烟,特别是对自己的小孩要经常加强防火教育。

3、发现野外随意用火或吸烟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失火要及时报告和扑救。

二、奖罚措施

各工区每年向管理局交森林防火责任押金500元,本年度在森林防火考核中未发生火灾、火警责任事故的,管理局奖励该工区1000元,押金退还,并予以嘉奖。

违反职责条款的有关规定,发生火警责任事故的,押金不退;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押金不退,并给该工区(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村民擅自野外用火每起处罚500元,造成森林火警、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收取扑火费,每起不少于1000元,同时,本人写出公开检讨,印制1000份,张贴全局各农户。对擅自野外用火罚款奖励50%给执法人员。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积极、有功的,视情况给予奖励100—200元;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检举报告的,给予奖励100—200元;对纵火行为知情不报,发现森林火灾、火警或扑救不积极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写出公开检讨张贴全局至各工区。

***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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