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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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通过对员工工作纪律的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制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季节工、实习生、临时工奖励与处罚的管理。

3.0 管理职责

3.1 公司领导:负责审批员工奖惩事件,并决定重大奖励或处罚事件的处理。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奖励、处罚事件,受理员工申诉。

3.3 景区管理部客服中心:负责受理、调查、核实、上报涉及员工违纪的游客投诉

事件或游客举报员工违纪事件。

3.4 各部门:负责作好员工管理,申报员工奖惩,配合调查员工违纪事件。

4.0 工作规范

4.1 员工常规奖励包括:书面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与特殊贡献奖五种。

4.1.1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书面表扬”:

1) 公司重大活动中,积极努力配合,表现突出。

2) 收到游客表扬信,情况属实。

3) 在本工作岗位范围内拾到游客物品,及时交还游客或交至客服中心。

4) 以公司大局为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

事件。

5) 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给予“书面表扬”。

4.1.2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根据事迹,可奖励50—200元:

1) 经常收到游客表扬信,有较高评价,情况属实。

2) 为保护公司财产和游客安全,制止违法行为,见义勇为。

3) 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5000元之间。

4)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公司经济损失。

5) 执行公司制度、岗位流程,受到无理谩骂、嘲笑,但仍能控制情绪,从大

局出发,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形象。

6) 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嘉奖”。

4.1.3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根据事迹,可奖励200-500元:

1) 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0-10000元之间。

2)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为公司挽回损失价值在2-5万元。

3) 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记功”。

4.1.4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根据事迹,可奖励500-800元:

1)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为公司挽回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上。

2) 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1-2万元。

3) 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记大功”。

4.1.5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特殊贡献”奖,可奖励800-1000元:

1) 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20000元以上。

2) 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

3) 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给予“特殊贡献”奖。

4.2 专项奖励

4.2.1 每年末,公司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树立标兵,予以表彰、奖励。

4.2.2 公司重大节庆活动或旅游旺季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个人、集体予以表彰、奖

励。

4.2.3 获得国家、省、市、管委会及公司授予的其他奖励(包括年度奖励)、国内同

行奖励和嘉奖的,在全公司内予以通报表扬。

4.2.4 技术革新或产品创新有较大成绩的,从总经理专项基金中拨专项奖励,并在全

公司内予以通报表扬。

4.2.5 对公司安全、经营、服务、技术革新、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者,在全公司内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在公司年度奖励中,统一评审和奖励。

4.2.6 上述奖励标准,依当年经营效益而定,奖励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拟定,报总经理

室审批后执行。

4.3 自学奖励

4.3.1 参加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教育学习并获得毕业证书、考核成绩优

异、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获得公司自学奖励,培训结束取得有效证书后,公司予以一定奖励。

4.3.2 员工申请自学奖励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费用收据或其他有效凭据、学历

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验证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费用自理)。奖励时

限为员工取得有效证书后的6个月内(以发证日期为准)。人力资源部于每年6

月份与12月份受理员工自学奖励申报材料。

4.3.3 自学奖励范围: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参加国家

教育部认可的大专院校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者,不予奖励。

已获大专学历,读取另一专业大专学历者,或高学历考低学历者,均不予奖励。

4.3.4 自学奖励办法: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口,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奖励5000元;取得本科学历者,奖励3000元;取得大专学历者,奖励2000

元;与从事的专业不对口,凡获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奖励600元。

4.3.5 已在公司获得大专学历奖励者,继续读取本科学历,且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含

3年)、工作业绩突出,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口,可继续得到1000元

奖励。

4.3.6 已在公司获得本科学历奖励者,继续读取研究生文凭且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含

3年)、工作业绩突出,所学专业与本所从事专业对口,可继续得到2000元奖

励。

4.3.7 员工获得公司给予的自学奖励后,不再报销其他自学费用。

4.3.8 员工获得公司奖励后,应继续为企业至少服务三年。否则,在离职结算时,将

扣除相关奖励金。

4.4 员工违纪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及解除劳动合同五种。

受到任何一种处罚,取消年内各类评优、奖励资格。

4.4.1 口头警告

犯甲类过失一次,由室主任发出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

20-200元罚款。

4.4.2 书面警告

犯乙类过失一次或年度内累计犯甲类过失3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视情

节轻重,可处以200-4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

4.4.3 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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