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bf4259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33.png)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6.26•【字号】青政办[2002]96号•【施行日期】200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2]9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和“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精神,加大对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我省已制定的各项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政策,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鼓励和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紧迫感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据统计,2000年底,全省工业行业共有企业2.05万户,其中中小企业占总数的99.9%;完成工业总产值141.57亿元,中小企业占55.61%;完成工业增加值80.55亿元,中小企业占47%;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7.08万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占72.5%。
这些数据表明,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地区经济、繁荣市场、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我省扩大改革开放,实施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发展经济、确保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我省实际,必须把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所有制结构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3382fd5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fb.png)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5•【字号】明政办[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8〕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活跃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国家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着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一、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一)加强信贷服务。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信贷规模。
尽可能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农村信用社存贷比按75%管理,对支农企业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用直接、间接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
农发行、邮储银行要加快业务拓展步伐,不断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创新信贷产品。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闽政文〔2007〕363号),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促进更多新业务、新产品在三明先行先试;要借鉴“金博士”、“金芝麻”、“成长之路”、“点金成长计划”等小企业融资产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代理、咨询和风险管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动产和权利质押方式。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6307fcb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4f.png)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对于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其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贷款利率和门槛,简化贷款手续。
同时,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股权融资和直接投资等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
第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准入制度。
要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市场秩序。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
同时,准入制度,简化准入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
第四,加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
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共同开展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政府可以加大对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的资金和税收支持,为合作提供便利。
第五,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
政府可以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提供企业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信息、人才招聘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加强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第六,在国际贸易中加强中小企业的支持。
政府可以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
加强国际市场开拓,拓宽中小企业的出口渠道,帮助企业寻找更多的市场机会。
最后,加强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
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输送创新型人才和技术人才,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潜力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政策支持,降低创业成本,改善金融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和准入制度,加强合作与交流,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才能够真正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7d02680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7c.png)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额度,降低利率,推出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创新创业基金等。
这些措施将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财务压力,促进其持续发展和创新。
意见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往往面临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增加风险投资、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
还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培训,提高其融资申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意见三:优化创业环境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应该优化创业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简化中小企业注册和注销手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搭建创业孵化平台,提供场地和资源支持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降低创业门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创业实践,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意见四: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加强创新能力培育,我们应该制定相应政策,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还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更好的保障。
意见五:加强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对于推动集群发展和提升整体竞争力非常重要。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我们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的支持,鼓励企业间开展技术合作、产品合作和市场合作。
还应该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扩大其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力量,其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新能力培育以及加强中小企业合作交流,我们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e88add9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9c.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0•【字号】皖政[2004]94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对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城乡就业、增加税收、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多种原因,我省中小企业还存在着数量不多、活力不够、实力不强、层次不高等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发展中小企业摆上重要地位,加大支持、引导和服务力度,在促进加快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层次和水平,使其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税收增加的一大支柱、吸纳就业的主阵地和社会稳定的“减压器”。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工业经济为核心,以增加总量和优化结构为主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在建设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我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中小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特色经济、配套经济、新兴经济领域得到壮大,产业和行业结构趋于合理;股份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地位更加突出,体制和机制活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结构加快升级;区域优势得到发挥,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59号文件精神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59号文件精神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f0769fc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e8.png)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59号文件精神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29•【字号】内政办发[2001]19号•【施行日期】200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59号文件精神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01〕19号2001年4月2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以下简称《意见》)。
1999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党办发〔1999〕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上两个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大扶持中小企业的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树立全方位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观念。
鼓励和促进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和个人独资等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
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扶持、服务为宗旨”,研究和探索按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组织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
积极研究制订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自治区和各盟市均已建立起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从各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行情况看,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6205537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79.png)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阳政发〔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3日阳泉市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县(区)两级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设立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特别是要支持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
县(区)级财政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纳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财政局)二、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单位,要安排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安排18%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积极支持本地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在符合政府采购标准和目录、价格合理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中小微企业的产品。
(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三、有效解决用地。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3〕63号),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尽可能安排一部分用于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d690b60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31.png)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我们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制定了如下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优化政策环境为鼓励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我们建议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减免税费、提供贷款担保、简化审批程序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降低其运营成本,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二、提升创新能力中小企业在创新方面存在较大的短板,我们建议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创新项目的财务支持,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研发和技术创新。
同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完善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可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提供风险担保和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融资渠道。
四、加强人才培养中小企业在管理和技术人才方面的缺乏制约了其发展,我们建议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相关培训课程,提高中小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素质,增强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开展市场拓展中小企业在市场拓展方面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为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我们建议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可以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市场信息数据库,提供市场调研报告、行业分析等信息,帮助中小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制定好的拓展战略。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政策、调研报告、市场分析数据等内容。
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注意查收。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按照我国国家统计局的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最低销售收入标准的97%、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企业。
2.创新型中小企业:指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具备创新能力,能够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038a20715a8102d277a22f2b.png)
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全会和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劳动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社会的重要事业,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营造适合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扶优扶强,重点推进中小企业进入与退出市场的通道建设、技术创新机制建设、投融资机制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体制建设,力争用5至10年时间,使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
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业建立宽松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机制。
放宽设立中小企业的条件。
除国家明令禁止、限制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凡中小企业能够从事的行业和商品,在进行登记注册时,在不违背基本登记条件和登记法规的前提下,对其投资方式、经营规模、企业形式、经营范围不予限制。
降低设立企业的门槛,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股发展中小企业。
清理前置审批条件。
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条件,由市政府法制局进行重新认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条件;对无需前置审批但需行业监管的,实行登记备案,由备案部门实施跟踪管理;对依法需前置审批的,按法规规定执行,但前置审批单位必须按政务承诺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批手续。
降低投资成本。
新办中小企业或现有中小企业增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属政府行政服务内容的,免收费用,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减半收取。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e1916d2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a2.png)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常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全力建设全国一流智能制造名城,打造工业明星城市升级版,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质效化、数字化、集聚化、规模化”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强化专业服务,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末,全面营造显著优化的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全面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形成产业层次不断升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的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举措(一)全面优化发展环境1. 不断改进政务服务。
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机制,有序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及时动态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全程电子化审批模式,不断提升网上办事率和不见面审批率,高质量实现“3550”改革目标。
充分发挥“常州政企通”微信公众号作用,构建政企即时沟通、互动交流、精准服务的网络桥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f6b290a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7c.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1•【字号】浙政发[2002]6号•【施行日期】200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02]6号)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中小企业总体素质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仍较突出,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继续推进结构调整(一)不断优化中小企业产业结构。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我省的轻工、纺织服装、丝绸、食品、机械、化工、建筑材料等传统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向信息产业、新型材料、生物工程、机电光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注重培育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大力扶持科技创新型、再就业型、出口创汇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5类中小企业;关闭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参加与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
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多种形式发展与国内外大企业的配套协作关系,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互补的产业群体、企业群体、继续大力培育扶持“小型巨人”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依托特色产业、区域特色经济加快发展。
(三)按照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功能完备的乡镇工业专业区,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城镇集聚。
省重点抓好100个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乡镇工业专业区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af83848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5a.p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的支持与引导,制定本实施意见细则。
第二条中小企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就业和创新的主体,推动区域经济繁荣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实施意见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二章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第五条政府将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投资、贷款、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六条鼓励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设立技术研发专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支持。
第七条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资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
第三章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第八条政府将建立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提供融资咨询、担保、贷款和股权融资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第九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和额度。
第十条推动金融创新,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第四章促进中小企业市场拓展第十一条政府将加大对中小企业市场拓展的支持力度,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拓宽中小企业的销售渠道。
第十二条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电商销售,提供电商平台入驻资金支持和技术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电商营销水平。
第十三条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品牌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第五章促进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第十四条政府将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基金,提供培训和奖励支持,培养中小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e1e46e1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16.png)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出台了怎样的扶持政策?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主管部门都正在抓紧实施。
可以说,一个关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体现在多种形势的扶持政策等方面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
对于创业者来说,优惠政策就好比是创业的助推器,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1.对创业选项和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政府长远发展规划与导向政策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02-07)。
其中,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人才队伍、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支持等内容对创业者的创业方向选择、定位有重大意义。
2)《中共中央国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01-26]1号,2006-01-01)。
创业者可以围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连锁化“农家店”等内容寻找创业的切入点。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6-01-26)。
可关注国家提升国家竞争力为核心要实现的八个重要目标。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通知》(国办发[2006]6号文件,2006-02-09)。
文件明确: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举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文章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2005-11-04)。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b1c18d3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a8.png)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13ca489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bb.png)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哈政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发〔201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兴业(一)放开企业经营范围。
对企业注册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首次出资限制,免予提交公司验资报告。
对一般经营项目实行自主申报制,不与经营场地、注册资本等条件挂钩。
对不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通过事后监管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试行“先照后证”。
(二)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对企业在同一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且无前置审批的,除主要办公场所外,可根据需要增设多个经营场所,同时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住所,超出登记机关辖区的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登记。
对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取得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审批的,须取得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经营。
对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技术开发、信息咨询、网络营销以及其他不会对周边环境、邻里生活、居住安全产生影响的企业,可以利用居民住宅开办。
(三)扶持创业基地发展。
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加工型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共享资源、“一站式”代办等质优价惠公共服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育成毕业1户小型、中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工业发展资金列支。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ff576f5bb4cf7ec4afed0fd.png)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428f8ed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b0.png)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16•【字号】金政[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20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举措。
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业1、新设立符合产业政策、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3年内分期到位,但首期注入资本金不低于3万元。
2、按照简化审批手续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企业设立由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
3、鼓励个人或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参与投资创办各类中小企业。
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受限制。
设立公司制企业的,属高新技术出资的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出资的可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二、鼓励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优势特色行业4、鼓励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入园中小企业享受工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运用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区汽摩配、医药化工、乳制品、工量具等优势特色行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根据不同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5、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的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证,对初创企业租用标准厂房一年以上的实行租金补助。
6、鼓励建成区内中小企业“退二进三”,优先安排搬迁补偿资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eafaf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c3.png)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9日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稳健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减轻企业负担(一)延长社保支持。
落实国家以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落实税费减免。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b3f238ecc22bcd126ff0cd3.png)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方案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3aa89b8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ac.png)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方案为深入贯彻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意见方案。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为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培育目标。
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30家左右,打造成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
充分发挥省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参与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 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依托网上技术交易市场3.0 ,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 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鼓励中小企业在发展首都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吸纳劳动力就业、吸引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及本市“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目标,按照《北京市工业布局调整规划》的要求,从本地区资源和产业结构状况出发,研究制定区域性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帮助中小企业做好市场定位、建立产业链、寻找市场等项工作。
重点扶持发展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
认真执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和《北京工业当前退出部分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限制企业在相应领域投资和发展。
对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坚决予以关闭。
第二条加快国有、集体中小企业资本结构调整和改制步伐。
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股权改革和资产重组。
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的改造。
第三条已改制和正在进行改制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1995年1月1日以后由于经营性原因使净资产增加的,企业可将净资产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折成股份奖励有贡献者。
其中已改制企业应在国有、集体股权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中进行奖励。
奖励应在被奖励人直接入资的基础上进行。
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净资产的增值数额应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认定,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未在授权经营范围的企业应报市财政部门认定;区县属国有企业股权净资产的增值数额由区县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集体股权净资产的增值部分由相应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认定。
具体奖励办法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在改制中,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根据国家及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企业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用现金一次性支付;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企业也可在资产置换收入中一次性抵扣,将职工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作为投资入股。
集体中小企业采用后一种补偿方式,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时,经债权人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可以剥离部分有效资产作为出资与本企业职工及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
本企业职工及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也可出资买断企业部分资产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
企业在新企业投资所得红利及出售资产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第六条企业在改制中,对清理出的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资产损失和逾期3年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等,国有企业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集体企业经相应的中介机构认定,并由税务机关审批后,可按规定予以核销。
对欠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可在净资产出售所得收入中予以补足。
第七条经各区县政府、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审批,其所属的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时可进行股份期权试点。
具体办法按《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试点的指导意见》(京体改发[1999]23号)及《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试点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京体改办发[2000]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或公司制企业,可将工资节余以配股形式折成职工个人股份,分配给在职职工。
第九条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出售均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43号)执行。
社会法人、自然人参与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8]16号)执行。
第十条集体中小企业改革应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基础上,继续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36号),并可参照执行本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集体中小企业的改革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鼓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允许和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特别是有创新能力、管理才能的人以其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及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或创办中小企业,其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企业改制时,必须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可以采用重置法,也可以试行收益法,要使评估值尽可能接近市场可以接受的市值。
资产评估认定机构对国有中小企业资产评估的认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审批时效。
各区县政府应设立“一站式”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次。
第十三条逐步建立歇业督促、风险预警、债务重整和依法规范破产制度。
国有中小企业破产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其他中小企业破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要用好北京市破产准备金,加快资产变现。
各区县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建立破产准备金,专项用于企业破产工作。
第十四条各区县政府、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可以设立中小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国有产权的转让收入,统一支付应由其承担的中小企业职工经济补偿费用。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及其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16号),妥善解决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问题。
在发展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社区服务业、新兴服务产业,扩大就业门路,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第十六条各区县政府、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重点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信用担保等方面。
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技改项目,不分所有制类型,不分规模大小,不分投资来源,均可申请享受技改贴息政策。
未改制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技改贴息政策。
第十七条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创业辅导、资金融通和信用担保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与大企业的配套能力。
各区县可建立相应分支机构,逐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积极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
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每年要给予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必要的资金支持。
积极推动各类协会和各类中介机构的发展,实现对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十八条积极完善中小企业的法律和经营环境。
政府及其政府部门要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修改、制定有利于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打破部门、行业垄断,给予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改革的政策协调和发展的扶持服务工作,充分用好市政府近年来发布的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区县政府要结合机构调整,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以一个部门为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意见。
第二十条本意见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