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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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公司财产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企业财产管理,减少浪费和损害,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固定财产分为四大类:
1办公交通设备:桌椅、公文柜、电话机、打字机、复印机、交通车……等。
2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
3机器设备:压造设备、涂装设备、检验仪器、焊接设备、维修设备、输送设备等。
4原料及成品(该类在生产管理卷中另有规定)。
三、各部厂单位按照使用需要提出请购单或请购计划报上级核准后,交由总务部采购科办理采购。
四、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单位填写“财产卡”交由总务处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五、总务处每年需依折旧年限规定,摊提折旧额送会计部门列账。
六、总务处每年12月底前需对公司财产盘点一次,核对财产数量,并由会计单位依盘亏、盘盈状况调整财产金额。
七、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并以登报公开招标方式出售。
八、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权状等资料统一由总
务处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保管复印件。
九、各单位对所使用及保管的财产要定期保养、小心使用。财产发生损害时,查明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