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泉水企业标准
生产山泉水对水源水质量要求
生产山泉水对水源水质量要求饮用水市场的水琳蓝满目,大品牌有农夫山泉、哇哈哈、康师傅等,各地有各地的地方品牌,就拿大理市场来说,山泉水就有感通山泉、碧波山泉、大理山泉等,但一瓶标“××山泉”的水,就一定是山泉水吗?答案是否定的,它可能是山泉水,也可能是矿泉水,甚至还可能是纯净水。
“山泉水的概念很模糊。
”同样叫做某某山泉,竟有不同的水种之分。
大理本地知名品牌部分,除了感通山泉、碧波山泉等山泉水品牌外,其他均为纯净水、矿泉水。
不免一些品牌也纷纷傍上名山,以山泉水、矿泉水之名抢占市场。
但云南省《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地方标准实施后,“要区分还得看标签上是否有注明“饮用山泉水”,以及执行的质量标准。
新标准根据天然山泉水的特点,参照《饮料通则》的规定,作为本标准起草制订的基本依据。
《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地方标准概括了国内有关天然山泉水标准定义规定的范畴,准确定义了云南省天然山泉水的特征,对天然山泉水生产企业的水源地、标签标注、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理化指标更合理、更严格,对山泉水水源质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感官指标来看,山泉水应符合下列要求:色度小于10,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NTU)小于1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从理化指标来看,其指标为:电导率[(25±1)度]/(S/cm)小于10-300锑/(mg/L)小于0.005砷/(mg/L)小于0.01铜/(mg/L)小于1.0钡/(mg/L)小于0.7镉/(mg/L)小于0.003铬/(mg/L)小于0.05铅/(mg/L)小于0.01锰/(mg/L)小于0.1镍/(mg/L)小于0.02银/(mg/L)小于0.05硼酸盐(以B计)/(mg/L)小于5硝酸盐(以N计)/(mg/L)小于20氟化物(以F计)/(mg/L)小于1.5耗氧量(以O2计)/(mg/L)小于2.0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小于0.002氰化物(以CN-计)/(mg/L)小于0.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小于0.3溴酸盐/(mg/L)小于0.01亚硝酸盐(以NO2-计)/(mg/L)小于0.1余氯/(mg/L)小于0.05亚氯酸盐/(mg/L)小于0.01甲醛/(mg/L)小于0.9汞/(mg/L)小于0.001矿物油/(mg/L)小于0.05三氯甲烷/(mg/L)小于0.02四氯化碳/(mg/L)小于0.001总α放射性/(Bq/L)小于0.1总β放射性/(Bq/L)小于1226镭放射性/(Bq/L)小于1.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小于50大肠菌群/(MPN/100mL)小于3霉菌/(cfu/mL)小于10酵母/(cfu/mL)小于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另外对水源地保护也明确规定天然山泉水生产企业的水源必须是取自山体范围内的,不得异地灌装,对水源设立保护区,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取水点外围半径15米范围为严格保护区,50米范围为限制区,不得有居民和工业活动。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颁布时间】【实施时间】【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正文】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GB 16330-1996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factory for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1 围本规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及卫生防护,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规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
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或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537-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J 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3 水源与卫生防护3.1 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须是经国家及授权委托的省级以上的审批机构根据GB 8537批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3.2 卫生防护区3.2.1 第一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围,必须设置隔离墙。
该围应由厚度为20cm以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
取水点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
该围严禁无关的工作人员居住或逗留;不得放置与取水无关的设备或物品,禁止建造与矿泉水引水无关的建筑物;消除一切可能导致矿泉水污染的因素。
3.2.2 第二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30m围,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严禁进行可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经济工程活动。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1996-06-19批准 1996-09-01实施 GB 16330-19963.2.3 第三卫生防护区其防护半径应大于100m,在该围,禁止排放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QXCS 0001S-2012 饮用泉水
QXCS 0001S-2012 饮用泉水兴都市首山泉饮品水厂企业标准Q/XCS 0001 S-2012代替Q/XCS02.01-2009饮用泉水2012-01-05公布2012-02-1 5实施兴都市首山泉饮品水厂公布Q/XCS 0001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XCS02.01-2009《饮用山泉水》。
本标准与Q/XCS02.01-2009《饮用山泉水》的要紧差异:——更换了标准名称;——调整了标准结构。
本标准由兴都市首山泉饮品水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情形为:——Q/XCS02.01-2006、Q/XCS02.01-2009。
ⅠQ/XCS 0001S-2012饮用泉水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泉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从地下自然涌出未受污染,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通过滤、杀菌、灌装后可直截了当饮用的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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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治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水源水质要求: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水源地防护:应符合GB 8537的规定。
天然矿泉水标准
天然矿泉水标准天然矿泉水是指自然产生于地下水层,经过长时间的滤波和矿物质沉淀而成的水。
它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具有天然纯净、口感清爽的特点,备受消费者青睐。
为了保障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以规范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将介绍天然矿泉水的标准内容,以便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天然矿泉水。
一、物理性状。
天然矿泉水标准首先涉及水的物理性状,包括水的外观、气味、味道、色泽等。
合格的天然矿泉水应该清澈透明,无异物悬浮,无色无味,口感清爽,不含有任何异味。
此外,天然矿泉水的色泽也应该符合标准要求,不能出现浑浊或明显的色彩变化。
二、化学成分。
天然矿泉水的化学成分是其品质的重要指标。
标准中通常规定了水中各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含量范围,如钙、镁、钠、钾、硅酸盐等。
合格的天然矿泉水应该含有适量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有益于人体健康。
同时,水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的含量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水质安全。
三、微生物指标。
天然矿泉水标准还包括了微生物指标,主要是为了检验水中是否存在细菌、霉菌、病毒等有害微生物。
合格的天然矿泉水应该符合微生物指标的要求,不含有有害微生物,保证水质卫生安全。
四、包装和贮存。
天然矿泉水标准还规定了水的包装和贮存要求,包括包装材质、密封性能、防渗漏性能、防污染措施等。
合格的天然矿泉水应该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密封性能良好,能够有效防止外界污染和渗漏。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水的贮存条件和期限,以保证产品在贮存期内保持良好的品质和卫生状态。
五、标签和标识。
天然矿泉水标准还规定了产品标签和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批号、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合格的天然矿泉水应该在产品包装上清晰明确地标注这些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六、其他要求。
除了上述内容,天然矿泉水标准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要求,如生产工艺、卫生条件、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瓶、袋装饮用天然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瓶、袋装饮用天然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深层采集的天然岩溶水为水源水,经过滤、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瓶、袋装饮用的天然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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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4.24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中锶测定方法GB/T8538.4.35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中偏硅酸测定方法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311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T28117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矿泉水卫生标准
矿泉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是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制定过程修订背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总项目为35项,有机项目为4项,与该标准制定时水污染主要是无机污染的现象相吻合,体现了要喝卫生水,防止肠道流行病的理念。
当社会发展到21世纪,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质也越来越重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饮用水不但要卫生,更要安全,有益健康,要与国际水质接轨。
而与此相对应的水质现状却是水源水的污染现象日趋严重,据调查,中国75%的湖泊有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有机污染为主要现象。
所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不符合中国国情。
为更好的进行水质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在2001年颁布并实施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共9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1992年颁布《城镇供水2000年规划》中要求一类水司检验88项,二类水司检验51项,三类和四类水司为35项,并在2005年颁布并实施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共103项),这些标准虽然能较老国标提高供水水质,但因都属于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国饮用水的水质。
编制进程200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召开了由各有关部委参加的“生活饮用水系列标准研讨会”,会议启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的修订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牵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等部门组成,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
QZY0001S2021山东众源饮用山泉水有限公司众源饮用山泉水
QZY0001S2021山东众源饮用山泉水有限公司众源饮用山泉水山东众源饮用山泉水企业标准Q/ZY 0001S-2020众源饮用山泉水2015-07-10公布 2015-07-20实施山东众源饮用山泉水公布Q/ZY 0001S-2020前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众源饮用山泉水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李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ZY 0001S-2020众源饮用山泉水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众源饮用山泉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镇双泉马双路西段山东众源饮用山泉水厂区内取用天然纯洁的深层地下原水,通过滤、杀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截了当饮用的众源饮用山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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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国家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QB 2460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 2357 聚酯切片(PET)饮料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3技术要求3.1 原料3.1.1 水源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 水源卫生防护按GB 8537 规定执行。
饮用山泉水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饮用山泉水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我公司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灵武市郝家桥大泉村地区人工揭露的山泉水为水源,经粗滤、精滤、杀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山泉水。
为保证饮用山泉水的产品质量,以标准指导和规范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现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
二、标准编写格式和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确定,同时考虑本企业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的产品特性,确定了本标准中的各项安全指标和质量指标。
宁夏穆润源水业有限公司。
饮用山泉水企业标准
饮用山泉水企业标准饮用山泉水是一种天然、纯净的饮品,对人体健康具有很高的价值。
为了保证山泉水的质量和安全,对饮用山泉水的企业进行管理和标准化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关于饮用山泉水企业标准的内容,包括源头保护、水质检测、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饮用山泉水企业应该重视源头保护工作。
源头保护是保证饮用山泉水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企业应选择水源地环境优美、水质良好的山地区域作为生产基地,建立源头保护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该区域,确保源头水质的纯净和无污染。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源头水质的监测和检测,定期对源水进行化学、物理和微生物指标的检测,确保山泉水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其次,饮用山泉水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体系。
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建立自己的水质检测方法和技术。
同时,企业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期检测。
对于水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批次,应进行追溯和处理,保证只有合格的山泉水进入生产环节。
生产加工环节是保证饮用山泉水质量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根据山泉水的特点和用途,建立符合标准的生产加工工艺和流程。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操作人员要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防止交叉污染。
同时,企业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对山泉水进行杀菌、除铁锰等工艺处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包装和运输环节也是影响饮用山泉水质量的重要因素。
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包装无异味、无毒害,保证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同时,企业应制定包装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包装操作的安全卫生。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产品的防漏、防渗、防撞,避免外界物质的污染,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受损。
此外,饮用山泉水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系统,对源水、生产过程、检测结果等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实现产品的全程溯源。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饮用水企业标准
饮用水企业标准
饮用水企业标准通常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生产出的饮用水安全、卫生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源标准:规定原水的水质要求,包括感官性状、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企业应确保水源地无污染,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2.生产技术标准:涉及水处理工艺、设备要求、操作规范等。
企业应采用先进、合理的水处理技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产品质量标准:规定饮用水的感官性状、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企业应确保生产出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4.包装和标签标准:规定饮用水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标签内容等。
企业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并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储存和运输标准:规定饮用水的储存条件、运输方式等。
企业应确保饮用水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水质恶化。
具体来说,饮用水企业标准可能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等国家标准,也可能包括地方标准或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
对饮用水的各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浑浊度、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pH值、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等。
总的来说,饮用水企业标准是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涵盖了水源、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标签以及储存运输等方面。
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生产出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山泉水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山泉水企业规章制度范本山泉水企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泉水企业的组织管理和员工行为,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山泉水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山泉水企业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第四条山泉水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规章制度,并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和培训。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山泉水企业的员工应按照其职责和权限,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山泉水企业的员工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七条山泉水企业的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山泉水企业的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早退、晚归。
第九条山泉水企业的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条山泉水企业的员工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随意调动工作岗位。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山泉水企业的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企业的声誉。
第十二条山泉水企业的员工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严禁怠慢工作、敷衍塞责、消极怠工等行为。
第十三条山泉水企业的员工应与同事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诽谤、冷嘲热讽等伤害他人的行为。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山泉水企业将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员工的优秀表现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违纪记录等处罚。
第十六条员工的奖惩记录将作为绩效评价和晋升职位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经山泉水企业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变更由山泉水企业领导班子决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员工,山泉水企业保留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山泉水企业领导班子。
山泉水企业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饮用天然山泉水 drinking natural spring water采用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未受污染,且非江河、湖泊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仅经适当过滤和消毒灭菌等工艺处理,保留水源中一定量原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4。
1水源地4.1.1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4.1.2 卫生防护区必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4.1.2.1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应有防护设施,在取水点外围半径15m范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4.1.2.2 第二区为限制区。
在取水点半径5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
天然矿泉水标准
天然矿泉水标准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天然矿泉水源地采集而来的水,其水质纯净,富含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国家对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对天然矿泉水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了解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天然矿泉水的采集地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天然矿泉水源地。
水源地的环境应当清洁、无污染,周围无工业废气、废水和化学物质的排放。
水源地的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应当稳定,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次,天然矿泉水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循严格的卫生标准,保证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
对原水和成品水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验,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天然矿泉水的包装和标识也有一系列的规定。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保证水质不受污染。
产品标识应当真实、清晰,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最后,天然矿泉水的销售和流通也有一定的规定。
销售商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渠道采购产品,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产品。
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当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天然矿泉水的标准涉及到水源地、生产、包装、标识、销售等多个环节,国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标准制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消费者在购买和饮用天然矿泉水时,也应当选择正规渠道的产品,注意产品的标识和保质期,以保证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山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山泉水》编制说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14年3月14日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任务来源:吉林省卫生厅委托(委托协议项目书编号DBS22/029-2012)制定该标准。
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项目负责人:李滢倩,工程师,硕士,从事饮用水质量分析工作十余年。
2006年跟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估组对申请“长白山矿泉水地理标志”的矿泉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水源地进行调研评估,对长白山地区的矿泉水分布和生产状况有所了解。
多次参加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对我省饮用水企业的生产情况比较了解。
在历次的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承担了质量分析工作,撰写了质量分析报告,对我省饮用水产品的质量状况及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所掌握。
杨忠,研究员,硕士,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检验部副主任,具有丰富的产品质量分析经验。
从事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工作十余年,对食品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行业状况有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从地质构造上看,吉林省地貌以中部大黑山为界,分作东部长白山区和西部松辽平原区两大地貌单元,东部山地与西部平原之间,分布有丘陵和台地,形成两者之间的过渡地带,山地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6%,丘陵和台地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4%。
我省东部长白山区地下水资源丰富,地下水循环交替强烈,多以泉水及河流的形式排泄于地表,因此我省具有丰富的山泉水资源。
近年来,山泉水因具有水质纯净,富含天然矿物元素的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省内饮用山泉水生产企业达到百余家。
目前我国没有饮用山泉水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我省饮用山泉水企业生产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生产状况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一些企业甚至以自来水、河流水、水库水等水源冒充山泉水欺骗消费者,因此急需在我省建立统一的饮用山泉水标准,规范企业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促进山泉水行业的良性发展。
山泉水的标准!!!
山泉水的标准山泉水的标准桶(瓶)装饮用山泉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桶(瓶)装饮用山泉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桶(瓶)装饮用山泉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 预报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技术监督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3要求3.1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3.4净含量: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规定。
3.5生产卫生规范:符合GB19304规定。
3.6 其他符合GB8537中4.3规定。
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按GB/T8538检验。
4.2理化指标按GB/T8538检验。
4.3卫生指标按GB19298检验。
4.4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规定检验。
5 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台灌装设备灌装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5.2.1按表1抽取样本,样品总量不足6.0L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1/3样品原封不动进行封存,保留三个月备查。
表15.2.2感官、微生物、包装和净含量按表1抽样检查。
其他项目充分混匀后分析。
5.3检验5.3.1出厂检验5.3.1.1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证明书的产品方可出厂。
5.3.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包装和净含量。
饮用山泉水臭和味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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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臭和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饮用天然山泉成品和原水的臭和味的检验。
2、引用标准:
GB/T8538-2008。
3、测定方法:
3.1量取100ml 水样,置于250ml 锥形瓶中,振摇后从瓶口嗅水的气味,用适当词句描述,并按照等级记录其强度,见表1。
与此同时,取少量水样放入口中(此水样应对人体无害),不要咽下去,品尝水的味道,加以描述,并按照等级记录其强度。
表1 臭和味的强度等级。
天然矿泉水的标准
天然矿泉水的标准天然矿泉水是指自然地下水中含有丰富矿物质元素的水,其水质清澈透明,口感纯净,具有一定的保健和医疗价值。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对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标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然矿泉水的标准内容,以便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首先,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生产企业还需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监测和检验,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其次,天然矿泉水的包装和标识也有严格的规定。
天然矿泉水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过程必须在洁净无菌的环境下进行,以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产品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保证。
此外,天然矿泉水的水质标准也是关键的内容之一。
国家对天然矿泉水的水质指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括矿物质含量、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等。
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的水质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天然矿泉水的生产企业还需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
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必须能够迅速追溯到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总之,天然矿泉水的标准涉及生产、包装、标识、水质和质量追溯等多个方面,国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保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天然矿泉水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天然矿泉水时,也应注意查看产品的包装和标识,选择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以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天然矿泉水的标准
天然矿泉水的标准天然矿泉水是指自然产生于地下水层,具有一定矿物质成分和医疗保健功能的水。
它是一种天然的饮用水资源,因其含有丰富的矿物质成分和良好的口感,备受消费者青睐。
然而,为了确保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来规范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将从天然矿泉水的生产、贮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等方面,介绍天然矿泉水的标准。
首先,天然矿泉水的生产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
生产天然矿泉水的企业应选择水质优良、来源清洁的地下水源,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水质,确保水质稳定和卫生安全。
此外,生产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洁净度,以免污染水质。
另外,生产企业还需要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其次,天然矿泉水的贮存和包装也是关键环节。
生产完成的天然矿泉水需要在贮存和包装过程中保持水质的稳定和卫生安全。
贮存环节需要选择干净、通风良好的场所,并采取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控制措施,防止水质受到污染和变质。
包装环节需要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设备,保证包装过程的卫生条件和包装材料的安全性,以免对水质造成污染。
此外,包装上还需要标注清晰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必要的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再次,天然矿泉水的运输和销售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保证水质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在销售过程中,需要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销售场所和设施,保证水质在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另外,销售场所还需要对天然矿泉水的存储和陈列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避免水质受到污染和变质。
同时,销售场所还需要对天然矿泉水的来源、质量、生产企业等进行明确的标注和宣传,方便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综上所述,天然矿泉水的标准涉及到生产、贮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等多个环节,需要生产企业、贮存包装企业、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共同遵循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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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山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天然山泉水 drinking natural spring water
采用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未受污染,且非江河、湖泊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仅经适当过滤和消毒灭菌等工艺处理,保留水源中一定量原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不含任何化学添加物,密封于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
4.1水源地
4.1.1 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
4.1.2 卫生防护区必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
4.1.2.1 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
取水点周围应有防护设施,在取水点外围半径15m范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
4.1.2.2 第二区为限制区。
在取水点半径5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严禁使用农药、化肥。
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质的活动。
4.2 水源水质
水源水质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4.6加工工艺要求
4.6.1应在符合GB 19304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加工与灌装。
4.6.2允许通过过滤、杀菌等处理方法;不允许添加任何化学添加物。
4.6.3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灌装。
4.7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电导率按GB
17323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锑、砷、铜、钡、镉、铬、铅、锰、镍、银、硼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溴酸盐、亚硝酸盐、汞、矿物油、226镭放射性、钾、钠、钙、镁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硝酸盐、亚氯酸盐、余氯、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按GB/T 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1 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水源检验
每年根据附录A所有指标进行一次水源水质项目检验。
如出现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情况,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项目检验。
如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生产,必须对水质变化采取措施,连续3次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生产。
6.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3 取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净含量小于3L的产品不少于10瓶;净含量大于3L的产品不少于5桶。
6.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净含量、感官要求、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测。
每月需对溴酸盐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6.5 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更换设备,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1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水质出现较大波动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
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指标、电导率、净含量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6.2 型式检验
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净含量和理化指标如有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外,还应标示天然山泉水水源地山体名称;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7.1.2 在使用“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标签上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天然山泉水”;采用不符合本标准中3.1定义的水源生产的产品不得标注“饮用天然山泉水”。
7.1.3 标签应标示饮用天然山泉水产品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7.2.2 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帖紧密牢固。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 运输过程不得曝晒、雨淋、受潮、冰冻。
7.4 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7.4.3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文山市永泉山泉水生产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