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致有机肥企业技术标准编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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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HJQB
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标准
精制有机肥料技术标准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8日实施日期:2014年10月18日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是按照GB/TL.I-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则》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则》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产品是以禽畜粪便、秸秆和腐植酸等有机物为原料,经发酵、除臭、制粒、干燥加工而成的有机肥料。
本标准字2014年10月18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志付赵守福周玉琢花似虎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
精致有机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致有机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的产品是以禽畜粪便、秸秆和腐植酸等有机物为原料,经发酵、除臭、制粒、干燥加工而成的有机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610.1化学试剂砷测定通用方法(砷斑法)
GB7959-1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GB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有机肥料organicfertilizer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0)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禽畜粪便:应符合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4.1.2 腐植酸:应符合NY1106-2010标准
由动物残体进过微生物分解、转化以及地球化学作用等系列过程形成的,从泥炭、褐煤或风化煤提取而得的含苯核羧基和酚羟基等无定形高分子化合物的混合物。
4.2 精致有机肥要求
4.2.1 精致有机肥要求的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指标
4.2.2 卫生及重金属指标
卫生及重金属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10-2
表2卫生及重金属指标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检验
外观及气味采用目测,鼻嗅方法进行。
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按GB/Y 2675或GB按/T8577的规定执行。GB/T 8577位仲裁法
5.2.2 PH值:按NY/T 1115规定的方法执行。
5.2.3 粪大肠杆菌值:按GB/4789规定的方法执行。
5.2.4 蛔虫卵死亡率:按GB/8172规定的方法执行。
5.2.5 总、氮、磷、钾含量测定:按NY/T1977规定的方法执行。
5.2.6 铅、汞、砷、镉、铬:按NY/T 1978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的销售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产品有质量证明书,起内容按标识规定执行。
6.2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配料为一批,最大批量50t。
6.3 散装产品取样时,按GB/T 6679规定执行
6.4 将所采样品置于洁净将所采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迅速混匀。取样品600g,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容器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其中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另一瓶应保存至少两个月,以备查用。
6.5 生产企业进行出厂检验时,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加倍采样批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应被验收合格。
6.6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
6.7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核验其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6.8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量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标示
7.1 产品质量证明书应载明
7.1.1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肥料登记证号、产品通用名称(产品类型)、执行标准号、包装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
7.2产品包装标签应载明:
7.2.1 有机质含量≥45%
7.2.2 腐植质含量≥15%
7.2.3 氮、磷、钾含量≥6%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每袋25/kg或50kg。净含量应不低于200g。其余按GB8569的规定执行。8.2在销售包装容器中的五老应混合均匀,不应附加其他小包装物料。
8.3 产品运输业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晒、放破裂、警示说明按GB190和GB191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