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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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三条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监督、检查、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合理组织。

第四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监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以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属性和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九条监理计划的审批监理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监察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监理的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计划有序进行,监理人员应深入重大危险源现场,对设备、工艺和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四章监理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监理结果的评估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评级。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的确认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对监理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重大危险源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监理资质和人员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3.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4.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严格遵守监理规定和工作程序。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改建项目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对重大危险源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理,包括设备的检修、保养和更新等。

4.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2.监理人员应核查和审核相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和试运行过程,记录和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6.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和文件,形成监理报告和备案材料,保留相关的原始记录。

四、监理结果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形成监理报告和意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

3.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报告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监理人员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理资料和保密1.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管理监理资料和文件,不得泄露和外传相关机密信息。

2.监理资料和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和备份,可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转存以确保资料的安全。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安全和可靠性,防范恶意攻击和侵权行为。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范围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目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3.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和监测;4.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5.目标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二、监理机构1.具备法定的资质和执业证书;2.具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并定期培训更新知识;3.具备独立、客观的监理能力;4.具备先进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

三、监理流程1.预审:监理机构在开始监理之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预审,了解其生产过程和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2.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法,并与目标企业达成一致;3.实地调查: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4.评估:监理机构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对目标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风险等级;5.整改:监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向目标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6.监测: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7.验收: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8.监督检查:监理机构定期对目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9.问题处理: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包括通报、罚款等措施。

四、监理要求1.依法依规:监理机构在进行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客观独立:监理机构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行使监理职责;3.信息交流:监理机构与目标企业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及时沟通监理信息和意见;4.整改跟踪:监理机构应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结果;5.定期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管部门和目标企业提交监理报告;6.持续改进:监理机构应不断改进监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理效果和质量。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监理范围1.1 监理对象: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化工厂、矿山、核电站等。

1.2 监理内容: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1.3 监理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和检查。

二、监理流程2.1 监理准备: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危险源的相关资料和规定、了解现场情况等。

2.2 监理实施:监理机构按照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危险源进行实地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工艺流程的合规性等进行全面监督。

2.3 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三、监理措施3.1 安全培训: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2 风险评估: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危险源的等级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3.3 定期检查:监理机构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四、监理效果评估4.1 监理结果评价: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对危险源管理的合规性、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4.2 效果改进:监理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危险源改进安全管理和运行情况。

4.3 监督监管:相关部门应对危险源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结: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监理范围、流程和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监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理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机构第八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建设、改建、扩建、停产、歇业等重大活动前,向市或者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投资、运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扩建、运营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档案,并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汇报监理档案的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照和检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出整改意见。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矿山、建筑等领域。

二、监理范围和目的1. 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包括危险源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阶段。

2. 监理目的: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和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三、监理组织和职责1. 监理组织:监理工作由专业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

2. 监理职责:- 审查和审核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危险源的建设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标准;- 监督危险源的运营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等;-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提供监理报告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决策。

四、监理程序和要求1. 监理准备:- 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理内容和时间节点;- 与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理:- 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确保符合规范;-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运营和维护阶段监理:- 检查危险源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完善有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监理报告和评估1. 监理报告:- 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监理工作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 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报告中的问题,并向监理机构提供整改方案和进展情况。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是指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的工作。

以下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1. 监理机构:确定一家有资质和经验的监理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2. 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

3. 设备检查: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 设备维护: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培训: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安全管理制度:帮助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

7. 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其应对事故的行为。

8. 安全记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记录的监督,确保其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9. 安全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10. 监理报告:及时向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和建议。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旨在确保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细则适合于所有涉及重大危(wei)险源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负责对重大危(wei)险源的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wei)险源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三、监理流程1. 前期准备a. 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重大危(wei)险源的性质、规模和特点。

b.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内容、目标和时间节点。

2. 设计审查a. 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wei)险源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b. 监理单位应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3. 施工监督a. 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b.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4. 安全评估a. 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wei)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分析潜在的危(wei)险和风险。

b. 监理单位应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5. 运行监督a. 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wei)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安全运行。

b. 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重大危(wei)险源的设备和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写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监理结果和建议。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范围;2. 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3. 对问题和风险的处理意见;4.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评价;5. 对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性能评价;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1. 监理项目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矿井、建筑施工工地等。

2. 监理计划编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限等。

3. 监理人员选拔:根据监理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委托其履行监理职责。

4. 监理现场勘察:监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或运营过程中,进行现场勘察,了解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5. 监理文件审核:监理人员对项目相关的安全文件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6. 监理报告编制: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勘察和文件审核结果,编制监理报告,包括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描述、整改建议等内容。

7. 监理结果反馈:监理报告经过审核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监管部门等,并督促其按照整改建议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措施落实。

8. 监理跟踪检查:监理人员根据监理计划和报告的要求,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9. 监理总结和评估:监理项目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监理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以上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全程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督导、信息共享和风险交流等机制。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责任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测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程序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应当按照预先评估、实地检查、风险分析和监督检查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开始或变更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预先评估,并报告监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预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预先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实地检查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提出风险管控和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关处理建议,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环境、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进行规范,涵盖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预防、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理范畴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火灾爆炸、矿山、核能等领域的危险源。

第四条监理机构资质要求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监理资格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五条监理责任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在于监理机构,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监理组织架构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理组织架构,包括监理部门、监理人员等,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才能从事监理工作。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八条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监理范围和监理标准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监理的范围和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监理方法和技术监理机构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监理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的结果,编写监理报告,报送给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

第四章监理要求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等。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措施重大危险源的运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预案重大危险源的运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安全水平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合于涉及重大危(wei)险源的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责任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负责重大危(wei)险源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派遣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运营。

3. 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等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报告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风险和问题。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wei)险源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安全隐患。

3. 对重大危(wei)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对重大危(wei)险源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等。

5. 定期对重大危(wei)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相关方提出改进意见。

四、监理报告1. 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等相关方提交监理报告。

2. 监理报告应包括对重大危(wei)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3. 监理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监督与处罚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自身的监督工作进行评估,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监理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重大危(wei)险源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3. 对于监理机构发现的重大危(wei)险源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处罚和整改工作。

六、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 对于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可通过商议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3.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是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任务与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全面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以及监督整个过程。

2. 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投运等各阶段进行紧密配合,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系统的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体系,记录相关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相关方。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 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监理单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了解其特点、危害性和可能的爆发条件。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识别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和应对措施,确保在危险源发生前进行及时发现和控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1.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的评估。

2. 评估内容应包括危险源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持续时间等因素,以确定其危险等级。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明确危险源的管控要求和措施。

五、重大危险源的控制: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管控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 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整和优化管控措施,保证其适应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需求。

六、重大危险源的监督: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2. 监理单位应建立和维护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七、措施效果评估: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确保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合于各类重大危(wei)险源的监理工作,旨在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准则,明确监理任务和责任。

二、监理任务1. 安全评估:监理人员应对重大危(wei)险源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危(wei)险源的类型、规模、安全风险等方面的评估工作。

2. 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重大危(wei)险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

3. 信息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结果,为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4. 技术指导:监理人员应向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匡助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监理责任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重大危(wei)险源的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2. 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利益的干扰,真实记录和报告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状况。

3.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4. 监理人员应与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重大危(wei)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监理流程1. 筹备阶段:监理人员与企业进行初步接触,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监理需求,确定监理目标和工作计划。

2. 实施阶段:监理人员对重大危(wei)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记录和报告安全状况,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

3. 结果评价阶段:监理人员与企业共同评价监理工作的效果和成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4. 结束阶段:监理人员向企业提交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与企业进行交流和沟通,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结束。

五、监理报告监理报告是监理人员对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监理目标;2. 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3. 技术指导和建议;4. 监理工作的效果和成果评价;5. 改进意见和建议。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下面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一份实施细则,供参考:一、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监理经验;2. 有足够的监理人员和技术力量;3. 有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二、监理职责:1. 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2.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3. 提出重大危险源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供解决方案;4. 在重大危险源投入使用后,进行定期巡检和评估,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三、监理过程:1.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设计审核和安全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3. 在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4. 在使用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巡检设施,评估安全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监理报告:1.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2. 监理报告应包含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结果、巡检记录等内容;3. 监理报告应被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共同审阅和签署。

五、监理费用:1.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2.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费用;3.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在工程款的结算中予以支付。

六、违约和终止:1. 如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2. 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监理单位有权终止监理工作;3.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和终止监理工作的条件和方式。

这份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补充,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防范和控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对工程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

3.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包括危险源的类型、数量、位置、风险等级等。

4. 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5.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1. 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其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频次。

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包括危险源的基本信息、监督记录、整改情况等。

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4.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四、监理工作的执行流程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和抽查等。

2.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3. 监理机构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4. 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会议,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工程项目中的技术和安全问题。

5.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及时通报业主和相关部门。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相关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备重大危险源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组成1. 项目管理1.1 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1.2 制定并实施监理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1.3 协助业主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资源,确保监理过程中的物资、设备等供应;1.4 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

2. 安全评估2.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危险源的属性、规模、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等;2.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重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要求;2.3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追踪,及时更新监理方案。

3. 工作流程3.1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设计单位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重大危险源相关问题;3.2 监理机构应在工作开始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监理的时间安排、监理内容、所需人员等;3.3 监理机构应按照计划进行监理工作,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3.4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进整改情况;3.5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汇总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4. 风险管控4.1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4.2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3 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和测试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以确保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4.4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维护相关的数据和记录,以备案查。

5. 事故应急处理5.1 监理机构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5.2 监理机构应对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进行指导,并协助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5.3 监理机构应积极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改进工作,提高预案的应变能力。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物质等。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定了本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监理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估、监测、检查、报告等。

四、监理程序1.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拥有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

1.2 登记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规模、使用状况等。

1.3 监理机构应对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发重大危险源登记证书。

2.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2.1 监理机构应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危险性等级。

2.2 评估时应综合考虑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特性以及周围环境因素。

2.3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并根据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3.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3.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确保其运行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3.2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情况、物质储存状况、工艺参数等。

3.3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4.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完好性、安全设施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4.3 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并要求其整改。

5. 重大危险源的报告5.1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理情况。

5.2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危险性等级分布、监测结果、检查结果等。

5.3 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进行提交。

五、监理要求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
1.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

2. 监理计划的制定:在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之前,监理机构需要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范围、方法和要求。

3. 监理过程中的工作内容: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或改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设计、施工等环节符合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4. 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监理机构需要定期编制监理报告,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汇报,向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5. 监理结果的评估和监督:监理机构还需要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估,判断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监督意见和建议。

6. 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监理机构需要履行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依法行使监理权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7. 监理文件和资料的保存和归档:监理机构需要妥善保存和管理监理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和可查。

以上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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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编制依据 (2)三、本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 (2)四、安全旁站监理程序 (2)五、安全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3)六、安全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3)七、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理措施 (3)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双城万隆49.5MW风电项目1.2建设单位:哈尔滨瑞风新能源有限公司1.3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4监理单位: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5施工单位:黑龙江利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升压站建安工程)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道路、风机基础及风机吊装工程)二、编制依据2.1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2.2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大纲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2.3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2.4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2.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2.6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三、本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我项目监理部将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单位发布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在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和施工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本工程旁站监理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有:3.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基坑开挖深度3m以上);3.2施工临时用电;3.3高空作业;3.4焊接工程;3.5起重吊装作业;四、安全旁站监理程序4.1在本工程的安全旁站监理过程中,我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将按以下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旁站监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4.2监理部将需要实施安全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前书面告知承包单位项目部。

4.3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在该工序施工前向监理部书面告知该工序何时施工。

4.4监理部接到承包单位项目部书面告知后,按时派安全监理员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4.5安全监理员做好旁站监理记录,(记录的内容应与旁站监理内容相符,并要注意记录有关技术参数)五、安全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5.1现场旁站人员在工作的时间内坚守岗位,工作时不准饮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2旁站人员在执行旁站任务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佩戴好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旁站员证件;5.3旁站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知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并在依据交底内容的前提下监督操作人员按交底要求进行安全作业;5.4旁站人员必须巡回检查施工作业点,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纠正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安全总监;5.5旁站人员必须监督作业点(面)的安全防护,使安全防护符合标准,同时督促操作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证。

5.6旁站人员应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过程及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是否符合要求;5.7旁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逐日填写旁站日志;5.8旁站人员有权停止危险状况下的施工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建议安全总监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和“违章罚款通知单”;5.9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未能及时制止违章、发现隐患,经相关检查人员纠正或造成事故时,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将追究旁站人员的连带责任。

六、安全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6.1检查待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是否有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6.2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6.3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4监视作业人员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规定操作。

6.5检查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6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或及时报告专监、总监。

6.7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操作,应立即制止,要求及时纠正。

若发现异常情况或情况危急,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督促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8针对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内容,认真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七、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理措施(一)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1、施工安全问题在土方施工中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历年来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少,而其中大部分是土方塌方造成的。

为此,在土方施工中应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土方坍塌:2、土方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侵入施工现场或冲刷边坡。

3、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一定要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支撑,不得施工。

4、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或停放机具。

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m。

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5、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

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6、操作人员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人员坠落事故。

7、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沟边沿处,必须设置两道1.2m高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

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崖、陡坡下面休息。

8、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保持排水畅通,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

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9、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0、机械开挖后的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进行修整,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他作业。

11、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情况有异,应该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和加固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12、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3、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二)施工临时用电;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2、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各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所用设备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

5、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m~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距地面大于0.6m,小于1.5m。

7、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

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压,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36V。

10、碘钨灯220V只适用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度,外壳应做保护接零,距易燃物30cm以上,当做移动式照明灯具时,应采用36V碘钨灯。

1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使用裸线,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都应符合规定。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

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电缆,应采用钢索架线,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穿越道路不采取防护措施。

12、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辐射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l.8m。

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1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三)高空作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8、工作边缘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9、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10、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应符合规范要求;1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12、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13、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14、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15、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

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16、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

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17、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

(四)焊接工程1、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2、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

严禁使用自制简易焊钳;3、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按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触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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