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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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审计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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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乙方:律师申明鉴于每份合同都有其特殊的目的和作用,本所提供的仅是参考性的本文,在使用前请与我所律师联系,就相关问题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如直接套用本示范文本发生法律纠纷,我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申明!审计业务约定书(通用)提示1、本指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制订,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规范在被审计单位控制范围内的,且对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而言有必要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或前提条件),本指引适用于签约主体的甲方是被审计单位,委托人不是被审计单位时不适用。

2、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存在,确认和管理层已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才承接或保持审计业务。

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达成一致意见的业务约定条款记录于业务约定书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中。

4、业务约定条款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3)管理层的责任;(4)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5)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5、被审计单位是集团企业时,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对集团内分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是否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6、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存在,并就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7、本约定书模版是针对单个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且需要根据具体要求和情况作出修改。

如果拟用于连续审计,则需要予以修改。

8、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约定条款。

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的处理参见第1111号准则。

9、签署A、B类业务约定书前,需履行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定。

10、本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系通用格式,国企、IPO、上市公司、国际(H股及海外上市等)审计业务参考其他相关格式。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页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

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二、验资的含义..................................................................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四、被审验单位的含义............................................................五、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七、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章业务约定书.................................................................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与初步评估验资风险....................................二、与委托人的沟通..............................................................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三章计划、程序与记录 ...........................................................一、验资计划....................................................................二、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三、审验范围....................................................................四、审验程序....................................................................五、验资工作底稿................................................................ 第四章验资报告...................................................................一、形成审验意见和出具验资报告的基础............................................二、验资报告要素................................................................三、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情形.......................................... 第五章附则..................................................................... 附录1602-1:设立验资的取证与审验程序 ...............................................一、设立验资的取证..............................................................二、设立验资的审验程序.......................................................... 附录1602-2:变更验资的取证与审验程序 ...............................................一、变更验资的取证..............................................................二、变更验资的审验程序.......................................................... 附录1602-3:工作底稿参考格式 .......................................................参考格式1602-3-1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参考格式 1602-3-2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验资)..........................................................................参考格式1602-3-3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参考格式1602-3-4:验资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适用于拟设立公司设立验资)............参考格式1602-3-5:验资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适用于变更验资)......................参考格式1602-3-6 总体验资计划..................................................参考格式1602-3-7 ××审验程序表................................................参考格式1602-3-8 银行询证函(适用于拟设立公司)................................参考格式1602-3-9 银行询证函(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参考格式1602-3-10 银行询证函(适用于已设立公司)...............................参考格式1602-3-11 验资事项声明书(适用于设立验资――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参考格式1602-3-12 验资事项声明书(适用于变更验资――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例).............................................................. 附录 1602-4 验资报告参考格式 ......................................................1.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部出资.....................................2.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首次验资.................................3.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一次全部出资............................................4.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非首次验资......................................5.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6.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7.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 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 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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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用指南20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用指南20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 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用指南(2019 年3 月29 日修订)一、本准则的范围(参见本准则第一条和第二条)1.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某些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予以承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时与职业道德要求相关的并且在其控制范围内的责任。

本准则规范了在被审计单位控制范围内的,且对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而言有必要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或前提条件)。

二、审计的前提条件(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参见本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2.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之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提及的标准适当,且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适当的标准使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就审计准则而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用以审计财务报表(包括公允反映,如相关)的标准。

3.如果不存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管理层就不具有编制财务报表的恰当基础,注册会计师也不具有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适当标准。

在多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本指南第8段和第9 段所述,假定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可接受的。

确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4.在确定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相关因素:(1)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是商业企业、公共部门实体还是非营利组织);(2)财务报表的目的(例如,编制财务报表是用于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还是用于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需求);(3)财务报表的性质(例如,财务报表是整套财务报表还是单一财务报表);(4)法律法规是否规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15页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15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l)签约主体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但也存在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不是同一方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签约主体通常还包括委托人;(2)约定内容主要涉及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3)文件性质属于书面协议,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一经有关签约主体签字或盖章,在各签约主体之间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注册会计师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实务中.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采用合同式或信函式两种形式,尽管形式不同,但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合同式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附录1111—1。

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以及实施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0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0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1995年12月25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5]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明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约。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委托人,是指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六条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委派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下基本情况:(一)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二)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三)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五)其他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人如需修改、补充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获得对方的确认。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业务约定书归入审计档案。

第三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第十一条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签约双方的名称;(二)委托目的;(三)审计范围;(四)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五)签约双方的义务;(六)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七)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八)审计收费;(九)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十)违约责任;(十一)签约时间;(十二)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 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 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业务约定书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业务约定书。

别看这个名字有点晦涩难懂,其实它就是我们会计师在工作中必须要遵守的一些规定和约定哦!让我们一起来揭开它的神秘面纱吧!我们来看看这个约定书的总体框架。

它分为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介绍了这个约定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具体规定,详细阐述了我们在审计工作中需要遵循的各种规定和要求;第三部分是附则,主要是一些补充说明和例外情况的规定。

现在我们已经对这个约定书有了初步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逐个看看这些规定的内容吧!我们来看一下总则部分。

这里告诉我们,这个约定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们的审计工作,保障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保护委托人和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它也强调了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要求。

听起来是不是很高大上呢?我们来看看具体规定部分。

这一部分可是非常重要的哦!它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披露等等。

其中,审计程序是我们最关心的一部分,因为它关系到我们能否找到问题、发现风险。

而审计报告则是我们工作的成果展示,要做到准确、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意见也是至关重要的,它决定了我们的工作成果是否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如何遵守这些规定呢?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多加学习和实践了。

我们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要求。

我们要加强内部培训和沟通交流,提高团队的专业素质和协作能力。

我们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都认真负责。

当然啦,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

这时候,我们就要学会运用各种技巧和方法来解决问题。

比如说,我们可以请教前辈、查阅资料、参加培训等等。

只要我们勇于尝试、善于总结,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我想说的是,虽然这个约定书看起来有点枯燥无味,但是它却是我们会计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审计业务达成如下约定:一.委托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及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包含但不限于管理、经营、收支、经营经济责任情况等按照甲方对审计的要求进行综合审计(详见附件)。

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资产经营、收益及资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二.委托双方的责任甲方: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约定的相关费用。

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委托双方的义务甲方:1.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向乙方真实、完整的提供其所要求的与审计要求相关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督促被审计单位配合乙方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督促被审计单位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乙方:1.结合甲方提出的关于综合审计要求(详见附件)对年月日开始的企业的资产清查明细表及移交确认书所列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相应权属证件)进行包含但不限于的盘点、检查、评估资产经营状态、对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对相关财务数据尤其是全部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获取证据、在此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资产经营、收益及资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对综合审计要求,是否合法、合规出具详细的书面审计意见。

2、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入驻一个月内(本合同入驻时间起点以审计动员会即乙方人员与被审计企业人员第一次见面会时间为准)出具审计报告第一稿(征求意见稿),未按要求交付,扣合同金额10%。

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审计业务约定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明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约。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委托人,是指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六条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委派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下基本情况:(一)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二)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三)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五)其他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人如需修改、补充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获得对方的确认。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业务约定书归入审计档案。

第三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第十一条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签约双方的名称;(二)委托目的;(三)审计范围;(四)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五)签约双方的义务;(六)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七)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八)审计收费;(九)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十)违约责任;(十一)签约时间;(十二)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业务约定书(精选5篇)

审计业务约定书(精选5篇)

审计业务约定书(精选5篇)审计业务约定书篇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目的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

第二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义务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2.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第四条?乙方义务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业务;2.应于前出具审计报告;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审计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即大写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用不再退还甲方;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机构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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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审计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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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ABC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甲方义务: 1.履行必要的审计协作程序;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负责协调与施工方和项目管理部门的关系,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4.按时支付乙方酬金.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可以根据需要查阅与项目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2.有权如实向甲方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乙方义务 1、实施审计前,编制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对造价咨询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 乙方应收集完善所需资料并归档,保证造价咨询资料的完整性; 3.从事审计的工作人员组成与资质,必须与投标书的承诺一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4.保证派出人员严格依法审计,遵守国家审计法律、业务规范以及审计质量控制规范,执行审计"八不准"廉政纪律,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保守审计所涉的商业秘密; 5.派出人员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廉政督导和业务复核,及时完成甲方所指派的审计工作; 6. 服从甲方对同一批次服务的中标人的酬金率进行统一调整. 第七条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酬金: 1、酬金计算方法:酬金=实际承担并完成的结算审减额或建安工程总造价编制金额*相应酬金率(其中单项工程酬金最低按中标人中标金额支付). 2、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用 国库支付方式 支付酬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酬金,每延期一天,增加应付酬金总额1‰. 2. 在进行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约,并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经甲方抽检,存在审计质量问题的; (2)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的业务再委托给第三方; (4)利用受聘工作拉业务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5)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 (6)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7)拒绝接受甲方审计部门指导和监督的; (8)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第九条 质量承诺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参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由乙方整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订立后,如出现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水灾、流行病等)事件,影响造价咨询工作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变更协议; 2.当甲乙方发生争议时,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2010》 通用条款等相关政策,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致江苏师范大学: 1.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文件,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承担江苏师范大学2015至2016年度工程项目清单与控制价编制和结算审核,严格遵守承诺. 2.我们的酬金报价如下:结算审核酬金率为审减额的 % ,(大写): 百分之 ;清单与控制价编制酬金率为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取费标准的 % ,(大写): 百分之 ;单项工程酬金最低按照 元收取. 3、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4、我们声明本投标报价己考虑了所有因素,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报价,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保持不变; 5、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我们认为你们在授予合同前,有选择或拒绝部分甚至全部投标人的权利,并同意你们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8、我们认为你们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范围及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而不必征得中标人同意. 10、其他优惠条件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2)、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业务约定书一、引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业务约定书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职责、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业务约定书进行详细阐述。

二、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审计准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

其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专业判断、审计证据、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和审计文件等。

1. 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应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干扰。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基石,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靠性。

2. 专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基于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计过程中的事实和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

他们应准确理解审计准则,并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3. 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评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应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进行有效的评估,以形成审计意见。

4. 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方法。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合理的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5.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书面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完整、清晰、准确的审计报告,向利益相关方传递审计结果和意见。

6. 审计文件审计文件是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的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文件,以备查阅和审计质量控制的需要。

三、审计准则的业务约定书内容审计准则的业务约定书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明确了双方在审计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1. 审计范围业务约定书应明确审计的范围,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情况等。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需求和风险,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

2. 审计时限业务约定书应规定审计的时间和期限。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l)签约主体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但也存在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不是同一方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签约主体通常还包括委托人;(2)约定内容主要涉及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3)文件性质属于书面协议,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一经有关签约主体签字或盖章,在各签约主体之间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注册会计师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实务中.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采用合同式或信函式两种形式,尽管形式不同,但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合同式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附录1111—1。

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以及实施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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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l)签约主体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但也存在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不是同一方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签约主体通常还包括委托人;(2)约定内容主要涉及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3)文件性质属于书面协议,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一经有关签约主体签字或盖章,在各签约主体之间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注册会计师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实务中.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采用合同式或信函式两种形式,尽管形式不同,但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合同式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附录1111—1。

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应当考虑增加的其他条款,以及实施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

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3.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4.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

5.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6.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商定审计收费。

在确定收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审计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经验;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提供审计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各地有关审计收费标准的规定。

13.违约责任。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上述条款都是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

之所以将这些条款作为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主要是由于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而委托人可能混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不了解审计的固有限制而对审计有不恰当的预期。

在这种情况下,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上述条款,有助于避免委托人对审计业务的目标和作用等产生误解。

二、在情况需要时应当考虑增加的业务约定条款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1)在某些方向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上作的安排;(2)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3)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4)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5)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6)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三、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应当考虑的因素本准则第七条规定,如果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如果集团和组成部分审计是由不同的委托人委托的,注册会计师通常与不同的委托人分别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受甲集团母公司委托,对甲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集团母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甲集团所属子公司乙公司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分别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如果集团母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和集团组成部分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明确不对集团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那么,注册会计师一般无需与组成部分另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应按相关要求办理。

(四)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如果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很大,那么注册会计师可能无需与组成部分另行签约。

(五)组成部分管理层的独立程度组成部分管理层,是指负责编制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管理层。

在某些情况下,组成部分管理层没有独立决策的权力(例如组成部分是某公司的销售部门),而由集团管理层进行日常经营决策,而且很可能该组成部分在法律上也不具备独立签约的资格,那么注册会计师与其签约是没有意义的。

第三章连续审计本准则第三章(第八条至第九条),主要说明在连续审计情况下,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修改与重签。

一、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业务约定的条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会计师事务所或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如需修改、补充审计业务的约定内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获得对方的确认。

二、需要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情形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

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l)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4)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5)法律法规的规定;(6)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

出现上述第(2)种情况时,注册会计师也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原审计业务约定书继续有效。

第四章审计业务的变更本准则第四章(第十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说明审计业务变更及其对法律责任、业务约定条款和审计报告的影响。

一、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本准则第十条规定,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

(一)情况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例如,某企业为了公开发行股票需要进行审计,由于情况变化,该企业决定不再上市,因此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审阅业务。

(二)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例如,某广告公司在与其客户就广告项目签约时,约定广告公司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支出均由该客户承担。

根据这一约定,广告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但在审计过程中,广告公司了解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而不是对客户关心的事项进行特别报告。

广告公司在与其客户沟通之后.提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对特定支出明细表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三)审计范围存在限制例如,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无法通过函证等程序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为避免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约定的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二、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和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其他服务前,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

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认为变更业务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已实施的审计工作也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修改后的业务约定条款出具报告。

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报告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

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三、不同意变更业务的处理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被审计单位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方面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

附录1111—1: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合同式)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ABC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会计师事务所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的20×l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l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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