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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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31日,组建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机构机构----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中心作为司法厅直属单位,在司法厅领导下,代表司法厅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需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认真落实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二)结合实际研究起草我省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五)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及对外交流活动;

(六)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或安排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协调跨省、市(州)的法律援助案件;

(七)指导组织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

(八)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吸收,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对全省

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

(九)负责指导全省“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负责法律援助表彰和处罚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面再给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法律援助相关的知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法律援助,通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由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其中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法律援助,通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由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四川省公安厅办理的案件,其中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法律援助,通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由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当事人属于低保户或者经济困难也可以向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审核通过后,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将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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