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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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样表)

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样表)
2.此表考试记录为考生参加从业资格证考试后的相关信息,可将考试成绩单等一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XXX
XXX
XXX
XXX
管理部门
意见
经审核:
√同意发证(具备从业资格条件,且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不同意发证,理由:
(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从业资格证
发放
从业资格证号
XXX XXX XXX
发放人(签字)
XXX
日期
XXX
领取人(签字)
XXX
日期
XXX
注:1.此表为申请核发从业资格证的原始记录,须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附件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姓名
XXX
性别
XXX
照片
住址
XXX(电话)XXX单位
XXX XXX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XXX
初领机动车
驾驶证日期
XXX年XXX月XXX日
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其他规定的材料
√近期1寸彩色照片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XXX日期:XXX
申请类别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考试记录
类别
考试时间
成绩
考核员
考核员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
XXX
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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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科目考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防政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2年4月1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约车服务平台第三章网约车车辆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防城港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等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此表考试记录为考生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后的相关信息,可将考试成绩单等一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本人签字: 日期:
考试记录
类 别
考试时间
成 绩
考核员
考核员
全国公共
科目考试
区域科目考试
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核:
□ 同意发证(具备从业资格条件,且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不同意发证,理由
(盖章)
年月日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从业资格证号
发放人(签字)
日 期
领取人(签字)
日 期
注:1、此表申请核发从业资格证的原始记录,须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照Leabharlann 片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培训单位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初领机动车
驾驶证日期
年月日
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
□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 3年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近期2寸彩色照片
承 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12.26•【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8月26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网约车区域科目题库

网约车区域科目题库

网约车区域科目题库网约车区域科目题库第一部分法规条例(150题)一、判断题(70题)1、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2、网约车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巡游出租车,为需要的乘客提供手机充电,纸巾等个性化服务。

(√)3、网约车需要实行动态加价时,可随意加价,无须向市价格部门备案,不向社会公告。

(×)4、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5、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中,在征得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可在车内吸烟。

(×)6、任何企业和个人均可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7、对网约车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将对应车辆、驾驶员信息清除,并报请市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8、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调查处理完毕;(×)9、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10、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向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区行政审批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13、派单是指网络服务平台接到订单后,根据车辆条件、用车时间和位置等,指派相应驾驶员和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行为。

(×)14、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应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

(√)15、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没有必要实行指导价。

(×)16、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自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之日起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网约车运输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出租表格(模板)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出租表格(模板)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相片
培训单位 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
材料清单
初领机动 车驾驶证
日期 □学历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
□承诺证明书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近期1寸彩色照片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日考

全国公共科

目考试时间

区域科目考试
考核员
管理部门 意见
经审核: □同意发证(具备从业资格条件,且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不同意发证,理由:
(盖章) ****年**月**日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证件 发放
发放人 (签字)
领取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其他规定的材料
□ 近期1寸彩色照片
承 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申请类别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考试记录
类 别
考试时间
成 绩
考核员
考核员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
区域科目考试
管理部门
意见
经审核:
□ 同意发证具备从业资格条件,且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附件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住 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培训单位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初领机动车
驾驶证日期
年 月 日
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
□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章
年 月 日
从业资格证
发放
从业资格证号
发放人签字
日 期
领取人签字
日 期
注:1.此表为申请核发从业资格证的原始记录,须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2.此表考试记录为考生参加从业资格证考试后的相关信息,可将考试成绩单等一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下面为大家精心了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欢送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了标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效劳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效劳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老实守信、文明效劳、保障平安。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效劳标准、平安运营等具有普遍标准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效劳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标准要求的知识测试。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效劳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第八条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2024年青海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

2024年青海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
A、无障碍出租汽车应保证充足空间安放轮椅
B、车辆设备完好齐全、功能完备,车辆整洁卫生
C、只要保证行车安全,即使车辆部分专用设备设施不完备也可以继续运营
D、车辆后备箱应整洁无杂物,为乘客行李预留空间不少于一半
答案:AB
21、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交付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答案:AB
10、出租汽车如果车况良好,可由出租汽车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免去年检,直接领取年检合格证。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11、驾驶出租汽车直线行驶,转向突然失控,正确的应急处置方法有____。
A、松抬加速踏板
B、根据情况,使用驻车制动器辅助制动
C、缓踩制动踏板
D、紧急制动
答案:ABC
1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____。
B、王某紧急情况急转方向避让,处置得当
C、王某紧急情况急转方向避让,处置不当
D、行车遇紧急情况时应迅速转向
答案:C
6、下列哪些路段禁止掉头?____
A、人行横道、铁路道口
B、有禁止掉头标志路段
C、窄路、弯道
D、桥梁、隧道
答案:ABCD
7、当乘客上、下车时,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下列行为中正确的是____。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16、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对出租车驾驶员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
A、1分、2分、5分、10分四种
B、1分、3分、5分、10分四种
C、1分、2分、5分、10分、20分五种
D、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
答案:D
17、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征得乘客同意后可以在车内吸烟。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5•【字号】牡政办规〔2018〕28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牡政办规〔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6届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章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第四章经营服务规范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联合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牡丹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工信、人社、公安、商务、发改、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20227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20227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2022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北京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证c2

北京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证c2

北京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证C21. 介绍北京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证C2是指在北京市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所必须的资格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司机具备了一定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可以合法地从事出租车服务工作。

2. 资格要求申请北京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证C2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1 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及以上,无年龄上限。

2.2 驾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C1驾驶证,并且已持有C1驾驶证满一年以上。

2.3 健康状况要求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康,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相关健康要求。

2.4 无犯罪记录要求申请人必须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2.5 教育程度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3. 申请流程3.1 准备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彩色照片2张•医院体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3.2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亲自前往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提交申请。

填写《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3.3 参加培训申请人通过初步审核后,需要参加由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组织的出租车驾驶员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巧、服务礼仪等。

3.4 参加考试培训结束后,申请人需要参加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能、地理知识、服务礼仪等。

3.5 领取证书通过考试后,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领取北京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证C2。

4. 证书有效期和续证北京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证C2的有效期为6年。

证书到期前,持证人需要提前办理续证手续。

续证时需要重新进行体检、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程序。

5. 职责和义务持有北京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证C2的司机需要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提供优质的出租车服务,保证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熟悉北京市的道路交通情况,能够熟练驾驶车辆。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北政办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市场中介机构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北政办规〔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12月28日北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范围内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管理、服务和指导等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网约车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的日常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服务和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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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姓名性别学历
照片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
培训单位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初领机动车
驾驶证日期
年月日
申请理由
材料清单申请材料清单:
□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近期1寸彩色照片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日期:
考试记录
类别考试时间成绩考核员考核员全国公共科目
考试
区域科目考试
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核:
□ 同意发证(具备从业资格条件,且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不同意发证,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年月日
从业资格证
发放
从业资格证号
发放人(签字)日期领取人(签字)日期
注:1.此表为申请核发从业资格证的原始记录,须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2.此表考试记录为考生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后的相关信息,可将考试成绩单等一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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