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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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的帐务处理实例

“免、抵、退”的帐务处理实例

(一)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例1:某生产企业本季度有关销售、购货、增值税等资料如下:1.本季销售总额:13,300.00元,其中:出口8,300.0元(离岸价USD100×汇率8.3),占销售总额54%;内销5,0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

2.期初进项税额:535.00元,本期购货进项税额2,000.00元(购货11,765.00元,税率17%),本季进项税额转出100.00元。

按照上述资料,因本季出口销售占销售总额50%以上,可按规定计算当季“免、抵、退”税数额如下:1.首先计算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USD1,000.00×8.3×(17%-9%)=664.00元2.当季应纳税额为:850.00-(535.00+2,000.00-664.00-100.00)=-921.00元3.由于当季应纳税额为-921.00元,绝对值大于当季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747.00元(8300×9%),按规定本季应退税额为747.00元。

4.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4.00元(921.00-747.00)根据上述资料及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①列记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14,150.00贷:产品销售收入——自营出口收入8,300.00——内销收入5,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②列记购货及进项税额:借:原材料11,76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贷:银行存款13,765.00③将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转列出口成本:借:产品销售成本——出口成本644.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项转出)644.00将其他进项税额转出列转有关科目:借:相关科目1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结转本季应收出口退税款: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747.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47.00收到税务部门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747.00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747.00(二)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时例2:某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4,000.00万元,其中:出口10,000.0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71%,退税率9%;内销4,000.00万元,征税率17%,销项税额680.00万元。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系及会计处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联性: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申报顺序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在先,免、抵退税申报在后,两者的申报几乎是同步的。

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填写是相关联的,有4个统计口径是两张表都需要同时填写的,现将具体情况分析列示如下:(1)“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所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须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根据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作者:张敬东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7期张敬东摘要:“免、抵、退”税设计原理精巧,但由于计算依据、征税与退税率存在差异等原因,使其计算步骤较多、较为费解。

本文通过对各计算步骤的分解说明,分析了“免、抵、退”税相关计算方法的实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方法。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分解一、“当期应纳税额”实际上为“当期不能免征的税额”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指免税购入的原材料部分,这部分原材料购入时免税,所以也无需免、抵和退税,在计算时将这部分剔除。

为分析方便,我们假定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均为0(下同)。

上述系列公式逻辑关系:如果不存在“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项,则当期全部进项税额被抵扣,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内销、出口货物劳务进项税、未消耗材料物资进项税,由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得到抵扣,相当于出口企业以少交增值税的方式得到了国家的出口退税。

但由于国家规定的退税率一般会低于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存在不完全退(免)税情况,因此需要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不是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5)“当期免抵退税额”是指出口企业因享受增值税出口优惠政策而应得到的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免税、抵税与退税额的合计。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扩散产品是指生产企业将原本由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联合(包括技术转让形式)扩散给其他企业生产收回后对外销售的同类及相关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是指有固定协作关系,协作厂之间订有合同且产品是连续生产或配套出口的同类及相关产品。

通俗理解免抵退税

通俗理解免抵退税

1、内核在说明公式之前,先讲清楚增值税内核:销项税-进项税。

只不过在出口环节(按照马兆瑞老师的思路)进一步区分为:内销销项税,外销销项税。

如下图:因为销项-进项=应纳,因此只有:销项-进项<0(即应纳税额小于0,图中-A)才会有有留抵的事情第一个核心公式:应纳税额-A=销项税(仅内销)-进项税2、为什么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时,要从进项税中剔除出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虽然是出口创汇,国家支持,但是财政上面把出口产品原材料的进项税全退给你,有点吃不消,所以有一部分进项税国家要留下,所以要从进项税中剔除出来,计入主营成本中。

实际上,很多国家鼓励出口的服务业、技术、退税率=征税率,也就是进项国家全部退给你。

不得免抵税额=FOB*国家要留下的部分=FOB*(征税率-退税率)问题是,既然是从进项税中剔除,按理应该要用外销产品进项税*(征税率-退税率),为啥用出口商品的FOB呢?——————因为会计上核算困难,你购买原材料、生产的时候,把东西分成两块,一块生产内销产品,一块生产外销产品么?肯定不是啊,这样核算会太麻烦了,而且也容易钻空子,因此直接用出口部分离岸价FOB(这个海关可以直接监控,方便获取价格)来代替外销货物进项税。

经过丰富后第一个公式:应纳税额(-A)=销项税-(进项税-不得免抵税额)3、那么,就按照-A来退税么?为何要计算B?如果按照-A来退税,你会发现一个班问题,就是国家不仅把外销产品的进项税退给你了,而且还把内销产品的进项税退给你了,这时,其他做国内贸易的工厂就不干了:凭什么我们进项税只能结转,留抵,而其他外贸企业即便是内销的产品也能退税?所以有了第二个公式:免、抵、退税额(B)=FOB*退税率,这里免抵退税可以理解为:外销产品进项税至于为何要用FOB ,见上述。

因此,出口退税问题的核心和本质:比较你的应纳税额-A 和出口产品对应的进项税,按照少的给你退。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啥不直接按照FOB*退税率,直接推外销产品的进项税就完了?税务局不干(凡是征税的,能多征就多征,能少退就少退)税务局说:我让你把进项比销项多的全都给退了,你还要什么自行车?好吧,第三个公式:I-AI 中跟B中里边选择一个少的退吧。

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 4、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 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抵减额
■ 其中: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 价 格 × 出口货物退税率
5、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 如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为负数,且其绝对值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 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 务,退运货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 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 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 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 期会计处理如下:
■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 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 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 3、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出口的 应税消费品,不免税也不退税。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与会计核算
■ 一、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 (一)设置会计科目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 明细科目: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转出多交增值税
515,860
■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 税额)515,8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15,860
■ 例2:若该企业2005年1月出口销售额
(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 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 (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

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实例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度征收的消费税,适用于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加工环节。

免抵退是指旅客购买国内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货物,且离境时本人携带或邮寄出境的,可以退还其所支付的增值税。

以下是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的实例。

接下来是账务处理。

1.销售方(国内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销售方需要将旅客购买的电视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入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账户。

假设销售方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1300元
贷:销售收入1300元
2.旅客账务处理:
3.销售方办理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当旅客携带电视机出境时,销售方需要办理免抵退税。

退税金额为1300元。

借:应付账款(旅客)1300元
贷:应收账款(旅客)1300元
贷:应付账款(旅客)1300元
通过以上账务处理,销售方将电视机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入相应的账户,旅客将购买金额计入应付账款,销售方办理免抵退税时,相关账目也得到了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账务处理仅为示例,实际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进行具体的免抵退税账务处理时,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法规知识,以确保合规操作和准确处理账务。

同时,在进行免抵退税时,旅客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手续。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

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

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

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如果是负数,则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

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56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与“进料加工”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㈠、1、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㈡、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㈢、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㈣、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免、抵、退”增值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免、抵、退”增值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免、抵、退”增值税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前,我国对⽣产企业出⼝⾃产货物的增值税⼀律实⾏“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价×出⼝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退税)⼆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出⼝退税收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出⼝退税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出⼝退税)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法平衡。

下⾯,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经营权的⽣产企业,对⾃产货物经营出⼝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6年12⽉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货物离岸价折合⼈民币2400万元。

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5000000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贷:银⾏存款5850000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借:应收账款24000000贷:主营业务收⼊24000000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借:银⾏存款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3000000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4、⽉末,计算当⽉出⼝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出口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

出口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出口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一、生产性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免抵退税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注意事项: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会计实务:当期“免、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当期“免、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当期“免、抵”税额的账务处理某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人员小王和小张,在今年4月份的税收预警信息核实检查中,所属A企业的一笔出口退(免)税异常纳税信息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谁在潜伏该企业是一家以生产纺织机械设备为主的出口企业,自2006年1月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以来,基本上每月都有免、抵、退税额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此之前的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但是,该企业只在2008年年底,申报缴纳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税费)23.94万元,并且也未按规定将以前年度实现的免、抵额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只对每月实现的退税额记入账中。

根据税法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每月应当依据国家税务局退税机关已审批确认的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4栏当期应退税额与25栏当期免抵税额所列的税额进行账务处理。

同时,地方税务局征收机关以此表中所列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税费。

该企业到底是补缴以前年度的税费欠税款?还是缴纳全部的税费税款呢?对于A企业23.94万元的缴税行为,小王与小张感到非常蹊跷。

他们经过细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A企业2006年至2008年出口退(免)税的免、抵税额为1345.8万元,为了逃避缴纳税费款项,除了对2008年一部分免、抵税额进行了账务处理并以此为依据计提了税费以外,其余免、抵税额均未在账中体现,也就谈不上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了。

这种潜伏在账外的欠缴税款通常是采取免、抵税额不入账、也不计提税费的做法来实现。

最后,税务机关责令A企业对少申报税款情况进行自查,补缴了少申报的税款及滞纳金,并罚款。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生产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复杂的税务政策。

其中,免抵退税政策对于生产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理解和正确处理免抵退税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还能确保企业在税务方面合规运营。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税的基本概念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三)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四)当期免抵退税额的确定当“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0三、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一)购进货物时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二)销售货物时内销: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外销: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三)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五)申报出口退税时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六)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四、实例分析假设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出口货物退税率为 10%。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摘要】审计实务中,发现不少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本文针对此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免抵退税会计处理审计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及其会计处理的理解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出现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情况。

下文就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和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免、退税方式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方式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截至当期已收齐单证销售额,包括本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和前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注意事项:“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免抵退(共3篇)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免抵退(共3篇)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免抵退〔共3篇〕第1篇:免抵退会计处理“免、抵、退”税会计核算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展核算,在满足会计一般核算的同时,需进一步适应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

为便于消费企业“免抵退”税的核算,在此作讲解,仅供参考。

〔一〕消费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会计处理,按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规定做以下处理: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本钱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核算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假设当期有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收到出口退税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二)“免抵退”税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1、消费企业报关出口并已计算“免、抵、退”税的货物,按规定应视同内销补税,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下达的补税通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于次月申报,详细计算公式:应补交增值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 征税率〔1〕补征已免抵退税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红字〕主营业务本钱〔如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度处理,那么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红字〕〔2〕同时计提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本钱〔如上年度出口在本年度处理,那么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消费企业报关出口未计算“免、抵、退”税的货物,按规定应视同内销补税,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下达的补税通知,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于次月申报,详细计算公式同上,会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本钱〔如上年度出口在本年度处理,那么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本钱〔如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度处理,那么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注意:应上财务处理后,企业应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其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局部,应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栏中,并注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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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一(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免、抵、退”税设计精巧,原理挺简单,但加上进料加工(还要考虑购进法与实耗法)、单证是否齐全(纸质单证、电子数据)、征退税率差(不仅有差,差的大小还不稳定)、特准退税(有的需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年终清算(2004年终清算采用不完全滚动法有所进步,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彻底取消年终清算)就变得异常复杂,随之而来的账务处理更让很多企业摸不着头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不同理解也让企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本文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出了“免、抵、退”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解开这团乱麻,使企业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二(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注意事项: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注意事项: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注意事项: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三(货物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时的会计处理)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注意事项: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注意事项: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四(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出口单证补税的会计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意事项:①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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