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新准则下减免租金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二)202207
新准则下减免租金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二)202207前面我们分析过融资租赁承租人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的情况下,对租金减让的简化会计处理,现在我们接着分析一下执行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承租人,对租金减让作为租赁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
案例:2019年7月1日,甲公司租了乙公司位于上海的写字间用于办公,租赁期间为4年,租金共计480万元,每季季末付30万元。
2019年7月1日,乙公司的增量借款年利率为6%。
因为疫情,2022年4月初,乙公司减免了甲公司2022年4、5、6三个月的租金。
对于减免租金的业务,甲公司应当怎么作账?2019年7月1日,甲公司租入不动产,三年租金应付480万元,预计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为396,330.28元,应付租金减进项税金后折现金额是3,889,338.73=275,229.36 (P/A,1.5%,16)元。
作分录如下:借:使用权资产 3,889,338.73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 396,330.27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14,331.00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4,800,000.00每季末支付30万元,每季末付款后取得专用发票,确认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4,770.64元;同时按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财务费用,并对使用权资产按直线法分三年计提当季度的折旧250,172.14元。
2022年4月1日,甲、乙公司达成减免租金协议时,此时甲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为5%,甲公司账面使用权资产折余价值为1,316,324.30元,未摊销的融资费用余额为59,822.48元。
以后15个月的租期,甲应付120万元租金,2022年4季度的租金免于支付。
因为是租金价格调整,作为租赁变更处理,重新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是1,054,178.18=275,229.36(P/A,1.25%,5)元,未确认融资费用为46,739.24元。
会计经验:免税税金账务处理
免税税金账务处理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
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
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xx工程贷:银行存款等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贷:在建工程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租金减免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间内,同意将租金降低或免除一部分或全部的行为。
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出租人对承租人给予的租金减免应该按照租赁期间内所有租金的总额分摊到各期间,而不是立即确认为
收入。
会计处理:出租人应将租金减免金额调整为租赁收入,同时作为减免的收入计入损益表。
税务影响: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租赁收入应纳税,租金减免的部分仍然需要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新旧租赁准则下的租金减免会计处理基本类似,都需要将减免金额调整为租赁收入,
并计入损益表。
新租赁准则要求将租金减免金额按照租赁期间内所有租金的总额分摊到各
期间,而旧租赁准则则可以确认租金减免为收入。
在税务方面,租金减免的部分在新旧租
赁准则下都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企业实
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减免税及税收返还的账务处理
减免税及税收返还的账务处理减免税及税收返还是一项涉及企业和国家财政的重要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增加利润,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国家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减免税及税收返还的账务处理非常重要,需要企业和税务机构共同合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一、减免税减免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应缴纳的税款减少或免除的行为。
减免税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鼓励投资创新、扶贫济困等方面进行的优惠政策,由政府设定优惠政策并执行。
因此,企业需要依据政府规定的政策,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要求,再进行申请减免税的步骤。
在账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对减免税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1、财务会计处理如果企业申请到减免税,需要在财务会计部门对减免税进行正确的处理,主要包括:(1)记录减免税的条件和金额,如根据税务局颁发的减免通知书,对减免税的金额、税种、起止时间、缴税期限等信息进行入账处理。
(2)汇总减免税款项的账务,在报表中体现减免税款项的变动和影响。
(3)与税务机关沟通,并将减免税的申请及处理过程记录在台账中,并及时更新资料。
2、管理会计处理减免税的管理会计处理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1)将减免税的金额算入成本,以便准确计算成本,预测销售利润;(2)在制订预算时,将减免税的预计金额进行考虑和计入预算,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3)在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过程中,将减免税的贡献纳入绩效指标中,以反映减免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减免税的会计处理,需要考虑税收政策的具体要求,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账务作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税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已缴纳的税款进行退还的情况。
税收返还通常涉及到积累的税款余额、开发区税收财政收入、进出口税收返还等。
税收返还政策有助于鼓励企业投资创新、扩大生产规模、吸引外资等,还可以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务
偿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后,以减免债务、改变债务条件等形式对债务进行调
整的行为。
在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
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丧失经济资源的交易,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应被记录为非经常性损益。
具体
而言,债务重组的减免金额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债务重组协
议达成之前,将减免金额记录为负债,同时将其确认为债务重组准备费用;其次,在债务重组协议达成之后,将减免金额转化为资本收益。
2.税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被认为是债务减免所带来的潜
在利益。
根据税法规定,债务减免视为债务人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应纳税。
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减免被视为收入的部分重置其资产基础。
然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减免符合免税或减免税的条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
税收优惠。
总体而言,新会计准则下的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相对于旧准则有
所变化。
根据新准则,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会计处理被明确定义,并且需
要将其分阶段进行记录。
在税务处理方面,债务减免仍然被视为收入,但
对于符合免税或减免税条件的债务减免,可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对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简要介绍,并不涵盖所有相关内容。
具体情况应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随着新旧租赁准则的实施,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改变。
本文将围绕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其税务影响展开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租赁”,在旧准则下,租赁合同的减免租金处理方式为将减免租金列入当期损益。
具体操作如下:借:损益类账户贷: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按照租赁合同条款计算租赁负债和租赁期初资产的金额在租赁负债的借方列出减免金额,同时在租赁负债贷方和租赁期初资产借方披露减免金额。
二、租金减免的税务影响租户在享受租金减免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税务影响。
一般来说,租赁费用是租户的扣税费用,为租金减免后的金额做出业务调整,将会对租户的税务纳税造成影响。
具体表现如下:1. 应纳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发生变化,具体影响要根据租赁合同中的增值税情况来确定。
2. 扣缴义务是否发生变化,因为租金减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净额,也会导致应由租户缴纳的预提款或预提税金数额减少。
3. 关于租金减免的税务规定,租赁合同中应该有详细的说明,包括租金减免是否需要预留增值税,以及该如何对租金减免进行调整等问题。
三、扣除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旧准则下,将减免租金列入当期损益,会导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负债和损益数额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如下:资产负债表:当减免租金的金额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时,负债会出现减少现象。
如果减免租金的金额小于应收账款余额,那么负债会出现增长。
利润表:当租金减免的金额小于租赁费用时,盈利会上涨。
如果租金减免的金额大于租赁费用,那么亏损会增多。
对比来看,在新准则下租金减免不会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产生直接的影响,而是通过披露减免租金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结论在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同时,租金减免对租户的税务纳税也会产生影响,需要充分考虑。
最后,在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合理调整会计科目,从而达到合理利用租金减免的目的。
2023年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探析
2023年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探析2023年新会计准则(中国聚散制度准则第22号)是针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的新规定,对于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影响也较为显著。
本文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影响进行探析。
一、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影响增值税是企业所得税之外的重要税种,新会计准则将对企业增值税的税基、税率、发票等方面产生影响。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按照应税收入原则,这将导致较大的增值税负担,从而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压力。
同时,如果企业采用进项转出和预提退税等政策,也需注意遵守新准则的要求。
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各项支出的确认原则,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列出所有支出,包括不可抵扣增值税税款、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这对企业的税前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二、税前利润的计算方法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列取损益表项目的内容、计量方法、价值变动标准等,增加了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这将导致企业税前利润的计算方法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务筹划。
税前利润的计算方法变化,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因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好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三、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减税降费是国家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对减税降费政策产生影响。
企业实际上抵扣进项税需要依赖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更高,这就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企业需要调整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从而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提供了保障。
四、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影响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评估企业风险和业务前景。
这也要求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做得更好,防范和管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此外,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建立合理、完备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这也有利于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合法。
总之,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影响较为复杂。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亏损弥补是一个老生常谈但有恒久的话题,特殊是新税法和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处理都进行了修订。
为做好2022年的汇算清缴,现对亏损弥补作以下探讨。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辟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22]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之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合用税率)×被投资企业合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旧税法差别: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再也不遵从国税发[2022]56号文的规定;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再也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首先,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之一是减税政策。
为了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我国税法也随之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企业更加透明,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降低了企业逃税的可能性,从而提高了纳税信用度,纳税人的减税政策也将更加优惠。
减税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新会计准则对税收核算的影响也是显著的。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这就要求企业在计算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公允价值计入考虑,而不再仅仅依靠企业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
这种新的税收核算方法,不仅提高了税收核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还使企业更加公平地纳税。
然而,由于公允价值的涉及,企业在进行税收核算时需要投入更大的成本和精力,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纳税成本。
第三,新会计准则对跨境税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传统上,企业在跨境业务中常常利用差异化的会计准则来进行避税。
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企业采用统一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告,减少了利用差异化的会计准则进行跨境避税的可能性。
这对于税收机构来说,有利于有效监管跨境企业的纳税情况,降低了税收漏税的风险,增加了税收收入。
最后,新会计准则还对企业的税务规划产生了一定影响。
会计准则对企业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规划时需要更加考虑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限制。
例如,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资产和负债,这就要求企业在税务规划时需要更加细致地估计和计算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以确保税务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这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加强税务筹划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避免出现不合规的税务筹划行为。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纳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减税政策、税收核算、跨境税收和税务规划四个方面来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企业的纳税更加透明、公平和规范,提高了企业的纳税信用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企业会计准则的税收减免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的税收减免会计分录哎呀,税收减免这回事,说白了就像是相关部门给企业发了张打折券,能省不少钱。
咱们今天说的就是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怎么处理这些税收减免的会计分录。
你知道的,很多企业都是靠这块减免来喘口气,能省一笔不小的开销,特别是那些小微企业,减免一部分税费简直是“救命稻草”。
不过,说到怎么在账本里反映这些减免,咱们可得琢磨琢磨了,毕竟账本上做个小小的手脚,也能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帮助。
先说说,税收减免到底是怎么回事。
相关部门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特别是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会给这些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
比如说,企业做得特别好,符合环保、科技创新的要求,相关部门就会给你一些税费减免。
这么一来,企业少交了税,那是不是就能多点资金投入到生产、研发或者员工福利上?这不就是相关部门想要的效果嘛。
可是,减免虽然省钱,但会计上咋处理这些账目可不是小事。
咱们说会计分录,其实就是把这些税收减免的变化记录下来,不然可就乱套了。
比如,相关部门给企业一个“减免税收”的,企业就少交了税。
通常情况下,税费减免的账目要先通过“应交税费”这个科目进行记录。
看似简单,实则这里的分录里可是有大文章可做呢。
比如,企业原本应该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突然有了一部分的减免。
按理说,减免部分就得从税费支出里扣除,然后让它减少到实际交税金额里。
怎么扣?这就要用会计分录来安排了。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收到税收减免了,首先得把这部分应交税费减去。
在会计上,咱就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类科目的借方进行相应的减少。
比如,原本公司需要交50万税,相关部门给减免了10万,那就得在账本里做个10万的减免调整。
记得,是减免后的那部分,咱要记在“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
用通俗点的话说,就是“少交了税,账上就得少写点数字”。
所以,这个账目得减去,给自己减轻点负担。
然后,减免的金额就得反映到利润表里。
说白了,企业少交了税,那个少交的部分不就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利润”吗?本来税收支出就会减少,那当然利润表里的“税金及附加”这一项就得少了。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新旧租赁准则是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第16号准则(简称新准则)和原有租赁准则(IAS17),这两个准则分别对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在新旧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也有所不同。
首先要明确的是,租金减免是指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定时间内或一定金额的租金减免。
对于新旧准则下的租金减免,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上可以进行如下的浅析。
在新准则下,会计处理更加复杂。
根据新准则,租金减免应该分别处理为租赁收入减免和租赁负债减免。
租赁收入减免应该体现在损益表中,以减少租赁收入的金额计入其他损益;租赁负债减免应该直接减少租赁负债的金额。
换句话说,在新准则下,租金减免将分别影响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会计处理较为繁琐,需要更多的调整。
而在旧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
根据旧准则,减免的租金可以直接计入损益表中的租赁成本,即可以直接减少租赁费用,从而减少当期税前利润。
在税务影响方面,新旧准则下的租金减免也存在差异。
在新准则下,租金减免可能导致税务上的影响,因为按照税法的规定,租金减免被视为企业收入的一部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租金减免可能会受到所得税、增值税或其他税种的影响。
在旧准则下,租金减免可能会对税务产生较少的影响。
这是因为根据旧准则,租金减免可以直接计入租赁成本,减少当期税前利润,从而减少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有所不同。
在新准则下,租金减免需要分别处理为租赁收入减免和租赁负债减免,会计处理相对复杂。
而在旧准则下,租金减免可以直接计入租赁成本,影响税前利润,税务处理相对简单。
此外,在新旧准则下,租金减免的税务影响也有所不同,具体影响因各国税法而异。
企业在面临租金减免情况时应结合具体准则和国家税法的要求,合理调整会计处理和遵守税法规定。
探析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探析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税务会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下面本文就对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务会计差异会计准则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和社会变革,旧的会计准则已经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此背景下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新会计准则。
基于新会计准则在多方面所作出的调整与变化,可以看出,新准则对于企业纳税所能够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税法是国家按照既定的税收标准,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利,对于个人或者是企业征收实物、货币,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分配关系或者是分配机制。
税法的出台与强制实施,是为了确保国家正常的行使其职能、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而会计则是监督和反映一个特定的经济体或者单位的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模式,它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实体或者企业、法人的经济活动行为、经营状况,它不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行使依据[1]。
第一、会计准则与税务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应纳税额是根据合法收入的总额,按照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规定而采取的核算行为。
税务会计与会计准则在减免税项目方面不同:项目的收入、成本表费用方面的不同,项目的扣除时间不同等方面,都会导致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两个原则所计算的应税所得差别的出现。
第二、会计准则与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不同税法的纳税主体是依法直接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企业、法人、自然人等不同的主体形式;会计则包括相应的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等在会计分期方面,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所产生出的时间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所引起的应税所得利润与税前会计利润的不同所造成的。
纳税人必须在税法所规定的纳税期限之间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自主、如实的申报所应缴纳的纳税金额,以保证记账的真实性。
2023年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税法处理差异
2023年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税法处理差异2023年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差异会更加突出。
本文将重点探讨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差异的具体情况,并探讨如何处理这些差异。
1. 收入确认时间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要求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经济实质,收入应该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或者完成时确认。
而税法则要求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比税法晚。
该差异会导致企业会计准则下形成的应收账款与税法下的实际收款不一致,形成的差异需要通过未实现收益调整账户进行处理。
2. 收入金额会计准则在计算收入金额时,通常会将销售价格与销售成本进行对比,并计算出收入利润,这种方式被称为成本法。
税法则会将成本和费用纳入收入计算,但是有些费用在收入确认时无法纳入。
例如,预付费用不能在确认收入时计入,因为这是未来服务的费用。
又如,营销费用无法准确计算,因此税法规定了费用资本化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将会计准则下计算的收入额与税法下计算的收入额进行比较,并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与税法的统一。
3. 营业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形式,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而言,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的要求计税。
而对于营业税纳税人而言,需要按照营业税法规的要求计税。
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如在会计上会采用增值税的方式计算销售额,而在税务上可能需要根据营业税法规进行计算。
此时,需要通过调整计税方法和计算方式来进行处理。
4. 其他差异除了以上差异外,还存在其他的差异,如税法规定了一些费用在计算收入时不能减除,如罚款、滞纳金等,而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在会计处理上进行调整。
又如,税法规定了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方式和方法,而会计准则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提。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和税法处理差异将在新收入准则下进一步凸显。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差异处理方法,以保证会计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处理差异:1. 及时更新财务和税务制度,以确保财务和税务制度的一致性。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法个⼈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的所得和境外个⼈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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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补贴收⼊”科⽬,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营业外收⼊——政府补助”科⽬。
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
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有那些显著区别?⼀、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存款”,贷记:“补贴收⼊”;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存款”,贷记:“营业税⾦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影响分析
第 11 期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影响分析
张 寅 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本文以新会计准则为研究对象,详细探究了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意义,接着阐述了该准则对企业的税务管理与 筹划产生的影响,并探讨了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落实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的具体方法,希望能给相关工作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会计准则;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加之现代信息技术 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已经步入了发展的新常态,在这样的 背景下,我国逐步加强了税收体制以及税收法律的建设, 并推出了新版的会计准则。企业要想在新会计准则下继续 向前发展,就要对自身的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进行全面剖 析,降低本企业纳税的成本,确保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下面,本文就新会计准则的颁布落实而带来的影响进行详 细的分析和探讨。
一、新版会计准则与旧版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存货期末计价方法不同 新版的会计准则淘汰了旧版“后进先出”存货管理的 办法,采用了最新的“先进先出”的管理办法进行记账。这 样的变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进行利润自主调 节的机动性。所谓的“后进先出”,就是指企业的存货在 价格上涨时,当期的利润就遭到缩减,而当存货的价格下 降时,企业当期的利润就会获得极大的增加,这样的操作 模式突出了“后进先出”管理法的谨慎性,受到了许多企业 的认可和青睐。而采用“先进先出”的管理模式,当存货的 价格上涨时,企业当期的利润也随之增加,当存货的价格 下调时,企业当期的利润也随之下降。这种操作模式限制 了相关企业对自己利润的自主调整,对企业具有极大的影 响,这种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但对于企 业长期的生产发展而言,有利的一面大于不利的一面,特 别是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因此,相关企业要从不同的角 度看待“先进先出”存货期末计价方法。 (二)债务重组方法不同 新版的会计准则对于债务重组的方法也具有很大的 不同,将有可能产生利润损益的企业债务重组划分成以下 的几种情况:第一,重组企业通过非现金的形式对债务进 行偿还;第二,相关企业将债务转化成为资本债务进行偿 还;第三,相关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对债务进行偿还;第四, 相关企业对其他的债务条件予以修改,进而对债务进行偿 还。而且,新版的会计准则还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获得的 收益进行了新的规定,不将其计入资本的公积,而是将其 放在营业外的收入体系,这就说明企业应把债务重组的收 益计算到该企业当期的损益方面,这样的计量方式能为企 业带来不少的经济收益。这些改变说明新版的会计准则对
执行新准则下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费——应交所得税 ; : 借 应交税 费——应交所得 税 , : 贷 资本公
积( 或所得税费用 )借 : 年利润 , : ; 本 贷 所得税费用。 ( ) 二 确定“ 递延所得税” : 时
50
不再负有纳税义务 ,应纳税 额也将作为 国家对纳税人 的一项
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 , 涉及非损益 ) 。
4缴纳年度 汇算清缴税 款 : : 交税费——应交企 业所 . 借 应
得税 , : 行存 款。 贷 银
2“ .递延所得税 资产” 期末余额 一“ 延所得税 资产” 递 期初 余额 =负数 。借 : 所得 税费用 ( 涉及损益 ) 资本公积——其他 ,
配——未分配利润。
3“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期末余 额 一 递延所 得税负债 ” “ 期初
余额 =正数。借 : 得税费用 ( 所 涉及损 益 )资本公积——其他 , 资本公积 ( 涉及非 损益 )贷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4“ .递延所得税 负债” 期末余 额 一“ 递延所 得税负债 ” 期初 余额 =负数 。借 : 递延所得税负债( 涉及非损益 )贷 : , 所得税费 用( 涉及损益 )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 。 ,
增值税是我 国流转税 中的主要税种 , 是价外税 , 其特 点是
在多环节征收并且税负转嫁 , 纳税人 和负税人不一 定相同 , 税
法规定 的纳税人不完全是 真正的负税人 ,其税负 的承担者应 该是应税项 目的最终 承受者或消费者 ( 税货物或劳务停止 应 流转 ) 。其征管特点是实行 间接抵 扣价税分离 的方 法 , 业缴 企 纳 的增值税不在企业 所得税应税所得 额中扣除 ,因此一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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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
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4、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但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从而直接将税前利润变成税后利润。
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点
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既有很大的变化和区别,但也有共同之处,以下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1、最大变化为简化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办法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此类补助属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所以,应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新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区分具体情形,统一规定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由此可见,对企业享受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仅是规定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必须注意是,新会计准则还规定,按照销售量和补助定额来计算的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化,这也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区别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和最大变化。
2、直接减征、免征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变化不大
税收优惠除“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外,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和增加计税抵扣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对于企业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不作为该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的范畴。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税收优惠,除必须按比例计算减征幅度或免征额度、计算增加的计税抵扣额及计算抵免部分的税额而必须进行的会计处理以外,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做计提和交纳相关税款的帐务处理。
但必须说明的是,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仍需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此处仅是将原《企业会计制度》下运用的“补贴收入”科目改为“营业外收入”科目。
3、计征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
不管是新、老《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以外,一律都应并入企业当年度(或处理年度)的计税所得额,照章计交企业所得税。
所以,不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外,均应并入企业计税所得额,作计交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企业享受减免及返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没有变化。
对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而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对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即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
但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的所得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