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0905)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 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一)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1)《XXXX 年杭州市xxx 项目申报表》(附件1);(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3)《杭州市xxxx 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4)《杭州市xxx 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 2010? 897 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2020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拟扶持项目
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0
12
智慧云健康服务平台的研究及应用
广东康之家云健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
100
13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园区高端软件服 广东智慧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务平台研发建设项目
公司
200
14
面向大中型企业的IT资源智慧运维服务 平台
广州咨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0
15
基于LTE网络的ISON智能优化平台
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
140
77
面向智慧电力的分布式数据治理技术研 广州穗能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究及应用
司
100
78
面向智慧教育的物联网及人工智能关键 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广东精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79 基于实体行为分析的专网安全监测系统 广州天懋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70
80
基于AR试妆技术的美妆行业新零售系统 的设计与应用
科大讯飞华南有限公司
170
32
基于深度学习的计算机视觉技术在智慧 教育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三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
33
5G网络智能运维机器人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0
34 安全混合云虚拟终端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170
35
基于海洋时空大数据的综合应用开发平 台
广东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慧睿思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
28
基于机器学习及知识图谱的全学科阅卷 与分析平台
广东时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0
29
基于AI智能图像识别技术的智慧交通系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龙工信投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龙工信投资〔2024〕5号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结合龙岩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一)申报条件1.项目主体应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的企业独立法人,纳税关系在龙岩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项目实施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已开工建设,并已列入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和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申报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应达500万元及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按照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开具的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4.工业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2023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5.单个项目在已享受省级设备投资补助的基础上,仅能再申报一次设备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成建设后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按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0905)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一)企业申报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
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1)《XXXX年杭州市xxx项目申报表》(附件1);(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3)《杭州市xxxx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4)《杭州市xxx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
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
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的公示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核推荐、专家评审、现场验收和集中研究等程序,我厅拟对29个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给予支持。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向我们反馈,公示期: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二批)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9日附件
拟给予资金支持的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第二批)名单。
《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
《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专项”)的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信息化专项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统筹安排的财政经费、承担单位专项配套经费和其它渠道经费。
专项资金应合理配置,加强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本细则主要规范中国科学院统筹安排的财政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其它渠道经费应按经费提供方的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信息化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信息化专项经费应当集中用于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信息化专项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杜绝随意性;(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信息化专项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使用,不得与其它项目经费混收混支,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信息化专项经费实行层级管理。
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负责。
制定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指导和组织项目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评审和批复;根据立项决定,集中财力配置经费及时下拨;指导和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负责人。
根据项目的任务、节点目标,指导和组织具体承担单位编制预算;组织编写项目编制预算执行计划;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组织课题、子课题财务验收等。
(三)承担单位负责。
编报年度财务预算;落实专项配套资金;按预算使用经费;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编制任务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及总决算;建立健全内部经费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课题经费开支是指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创新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7〕23号)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支持范围)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升级和产业链合作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化项目;(二)产业发展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推广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项目;(三)经核定的以软件、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规模的企业核心团队;(四)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五)企业新研制成功并交付用户使用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六)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首次工程批流片的产品;(七)重点产业方向领军企业;(八)数字出版业的发展;(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沪财教[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08]55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二OO八年十月九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本市鼓励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文件规定,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落实和贯彻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部门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属政府财政资金,应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信息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三)选择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产品与技术,重点支持其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扩大产业规模,形成规模经济。
(四)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与示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亟需的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六)专项资金要实行分类整合、归口管理,由市信息委根据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决策,统筹安排,节俭使用。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惠市经信〔2017〕328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经信〔2017〕328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2017年6月20日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防范风险,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意见》(惠府〔2008〕94号)及《关于印发〈惠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4〕26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惠州软件园场地租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及对获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资格认证的企业进行奖励的资金。
本资金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权责分明、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现就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项目应有利于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突出自主创新,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优势且能够实现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其产品或服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要包含以下方面:1.面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领域的软件研发项目2.面向虚拟现实、数字内容等领域的软件开发项目3.应用于医疗、交通、金融等领域的行业应用软件二、申报条件(一)企业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截至申报材料提交日期注册满1年,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从事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实现赢利。
(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及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企业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实施后能使企业规模扩大。
(五)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并于2017年底建设完成,截止上报日研发进度(资金投入比例)超过60%。
(六)在2015年度、2016年度获得过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给予支持。
(七)已申报2017年度服务业转型升级项目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此项目。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公布日期】2003.05.19•【字号】大财企[2003]279号•【施行日期】200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企[2003]27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速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管好用好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特制定《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三年五月十九日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大连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的软件名城和信息服务中心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软件产业的指示精神,加速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件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软件资金是引导性资金,通过对软件项目的扶持,引导软件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加强市场推广,扩大出口,吸引优秀软件人才,落实各级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推动我市软件产业的加速发展。
第四条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是政府资助软件项目和资金的管理部门,共同对年度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软件资金的使用要符合软件的产业特征和发展趋势,按照“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鼓励创业、创新、协作,将各级政府的产业政策落到实处。
第六条软件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软件企业(指从事软件产品开发、软件服务、软件出口、数据处理、互联网增值服务、系统集成等业务的企业)、与软件产业(含电子信息服务业)相关的项目以及与对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有关的人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教育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教育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9.27
•【字号】吉财教指〔2020〕909号
•【施行日期】2020.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教育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回拨教育厅信息化项目前期垫付资金的函》(吉教财函[2020]45号)收悉。
经认真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同意对此前由我厅以《关于甄别返还教育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466号)下达的资金,在项目资金总额1939万元不变情况下作适当调整。
其中:用于工程设计服务费和宽带租赁费30万元;用于启动新高考改革,构建各类管理平台及适合新课改的数字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升级改造数据中心基础供电系统;整合现存的各类教育基础数据,搭建数据交换平台及推动深度开发应用,完成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监测与预警等项目1434万元;用于教育考试指挥暨教育视频平台建设项目475万元(详见附表)。
科目列支和相关要求仍按《关于甄别返还教育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466号)执行。
附件(略):调整教育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7日。
西藏自治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西藏自治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结合《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信息化发展纲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计算应用大数据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意见》《西藏自治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3年》,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西藏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推动优势新兴业态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拓展,赋能做强做优做大企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建〔2018〕36号)制定本指南。
一、重点支持范围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1)支持方向:在高原特色食(饮)品、生物制造业、藏药业、绿色建材业、民族手工业、民爆等企业开展的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项目;主要领域: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两化融合贯标与企业管理综合集成应用、工业企业IPv6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向国内优秀的工业云和工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培育、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等。
2、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融合应用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服务与我区现代农牧业、商贸流通业、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信息化项目;服务于社会民生,通过新技术应用,在精准扶贫、健康医疗、在线教育、民生服务等方面创新应用的信息化项目;基于西藏自治区发展,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网络安全、智慧城市等方面的战略研究项目。
3、藏文软件研发推广和藏文信息技术标准制定支持藏汉/汉藏智能翻译系统、藏文语音输入法、藏汉智能语音翻译、藏汉公文翻译数据库、新词术语采集和发布平台等藏文软件研发和推广;支持藏文信息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
二、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在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院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征信信用评估符合要求。
2、申请单位没有未验收的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项目,且申报项目本年度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
信息化专项资金
信息化专项资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简介: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信息化发展专项支持的方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信息化重点应用项目、实事项目等提供配套资金,按照市政府规定予以安排。
2014年申报日期:第一批2014.3.20-4.16第二批:2014.8.21-2014.9.1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一、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能级提升重点支持航空、钢铁、石化、汽车、装备制造、船舶、海洋工程、消费品等产业领域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节能减排能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产学研结合项目:1.引导企业加强信息化深度应用。
具有业务协同、集成共享、精细管理特点的企业研发、制造、营销管理系统以及支撑企业结构调整、流程再造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2.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应用。
具有专业特色或行业示范效应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项目;3.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节能减排能力。
信息技术在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节能设备和工艺研发、安全绿色生产等领域的应用项目;4.加快产业基地和园区的信息化。
产业基地和园区信息化标准规范推广和示范项目,以及面向本区域内企业的各类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信息化助推“四个中心建设”1.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和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项目(具体申报方式另行公布);2.具有行业先进性、市场可推广价值的第三方网上电子支付平台项目;3.面向制造业的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4.促进口岸监管信息共享和整合,有助于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的项目;5.在航运资源跟踪、预警、调度和信息发布、集聚、整合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软件产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每年250万元,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一定三年,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扶持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扶持资金的安排原则:(一)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提高软件产业化水平。
(三)有利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工业强市、产业强市进程。
(四)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推进,增强竞争实力。
(五)优先支持为我市政务、企业、社会信息化提供软件及信息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一)依法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包括系统集成企业)。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心)。
第四条扶持资金的资助条件、标准和方式:(一)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软件企业(包括系统集成企业)1、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对获得省级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先后获得省、国家认定的同一家软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获得系统集成国家一级资质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获得系统集成国家二级资质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获得系统集成国家三级资质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先后获得系统集成国家三级、二级、一级资质认定的同一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武汉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信息产业局•【公布日期】2007.05.14•【字号】武财企[2007]172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武汉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企〔2007〕172号)各区财政局、信息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发展软件产业有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制定了《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专项资金”)是市政府用于鼓励和支持全市软件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我市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软件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软件知名品牌、推动软件产品出口与外包、完善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
并以支持项目的形式,进一步争取国家、省支持,积极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的投入,共同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
第三条软件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履行项目申报、论证、评审和审批程序,并可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安排使用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分批安排、直达项目”的原则。
第四条除需要联合支持的重大项目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软件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支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软件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确定年度软件专项资金总预算;(二)确定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原则;(三)核批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办理资金拨付;(四)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023年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
2023年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是南京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的发展领域。
为了加快推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政府每年都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
本文将对2023年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深度评估,并探讨其对南京市未来发展的影响。
1. 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趋势,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南京市政府积极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通过引进外资、优化产业结构等举措,不断提升南京市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2. 2023年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在2023年度,南京市政府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发展。
这些项目涵盖了多个领域,例如制造业升级、数字经济发展、信息技术创新等。
通过资金的投入和支持,这些项目有望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 制造业升级项目制造业一直是南京市的支柱产业,而制造业升级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步骤。
2023年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重点支持制造业的技术改造、设备升级、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南京市的制造业将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并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
- 数字经济发展项目数字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南京市政府将通过专项资金项目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这些项目将重点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创新和应用,促进南京市的数字化转型和经济结构的升级。
数字经济在促进产业的增长和就业的也能提升南京市的城市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 信息技术创新项目信息技术创新是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2023年度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创新方面的工作,包括科研项目、人才培养项目等。
通过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南京市将能够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和科研项目,推动信息技术创新的发展,为南京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提供强大的支撑。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度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徐汇区、长宁区、黄浦区、杨浦区信息委:为加快市级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创造本市软件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提高软件产业基地的信息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拟设立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做好200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形式,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约为400万元人民币。
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区政府须提供等额配套资金,共同支持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发展。
二、支持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在技术支撑体系、企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硬件建设,如信息交换平台、数据中心、业务支持系统、通讯设施建设等。
三、支持对象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从事市级软件产业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它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
五、申请程序2002年9月24日前,各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填报《计划任务书》,区县信息委初审后,送市信息办信息产业管理处。
2002年9月底前,市信息办审核《计划任务书》,对批准的项目,会同区政府、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金拨付合同。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二00二年九月九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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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公示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软件〔2019〕33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1月6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电话与我们联系:
泉州市工信局监察室电话28382999 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电话28383889 泉州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28066933
附件: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31日
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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