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为了提高渔业船舶船员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安全而制定的。
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内容:
1. 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渔业船舶的驾驶和轮机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才能从事渔业船舶的航行和作业。
适任证书分为海上和内陆渔业船舶适任证书,按照不同的职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2. 考试与发证:渔业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组织实施。
3. 考试科目和标准: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包括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气象与海洋学、航海仪器、航海英语等方面的知识;实际操作考试包括船舶操纵、船舶导航、船舶消防等方面的技能。
4. 证书的有效期与审核: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期间需要进行证书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培训记录、违法记录等方面的审查。
5. 法律责任:对于未持有有效适任证书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的渔业船舶船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适任证书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该规则是为了保障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对提高渔业船舶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理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五个“关键词”
理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五个“关键词”文/ 广东海事局吴燕平王长海原文地址:/thread-294099-1-1.html随着2010年《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的通过,中国海事船员管理工作迎来了第三次履约任务。
为确保2012年1月1日马尼拉修正案的全面有效的实施,中国海事局组织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专家学者召开了6次集体办公研讨,经过充分的调研、研讨和征求业界意见,20余次易稿,最终完成了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11规则》参考了《04规则》的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的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的基础上,化解了《04规则》的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相关规定的冲突,简化了证书的适用航区设置,简化了证书的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的学历要求,科学、合理的设置了船员晋升的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的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
为更加全面的了解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简化(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设置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的航区未做明确的划分,而《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比如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的近洋航区适任证书,给船舶营运带去了很多不便之处。
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同时从船员证书比例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总量的比例极小。
因此《11规则》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04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解析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配套规范性文件解析四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已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也已经由中国海事局颁布,为了更好地理解“11规则”,下面对规则和配套文件做一简单解析。
十六、“04规则”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由于“11规则”将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调整为长期有效,持有“04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对应申请“11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有效期可至65周岁。
十七、无限航区考试未通过申请转沿海航区:在海船船员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的3年内,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未通过者,不得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里需要注意的仅可转成绩,不能转考,要求无限航区考生对应的沿海航区要求的所有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必须全部通过,方可以转沿海,特别注意驾驶专业按“04规则”考试的英语理论必须通过,驾驶专业按“11规则”考试的英语评估必须通过。
十八、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船长和驾驶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新技术和新法规(船员64学时,在校生74学时);轮机长和轮机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机舱资源管理、新技术和新法规(船员52学时,在校生66学时)。
十九、已经参加过的驾驶台资源管理(BRM)、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机舱资源管理(ERM)的认定:在2012年3月1日前已开展BRM、ECDIS 和ERM培训的单位,当将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及相关记录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经审核合格的,其培训予以认可,受训船员相应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可以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1、证书形式变化
新版船员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分别采用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
2、证书航区变化
将航区分为无限航区(《04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3、证书职务变化
新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职务适任证书
(5)初次申请客船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
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三、适任考试
(一)考试方式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2)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3)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四、海事局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现场考核
(一)考核情形
1、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者触礁的
2、在航行、锚泊或者靠泊时,从船上非法排放物质的
3、违反航行规则的
4、以其他危及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的
(二)考核方式
1、发生上述1、3、4项情形的,对事故责任船员进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项目评估
电子电气员、电子机工
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一个等级
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型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结合海南海事局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公务船舶、渔船、非自航船、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上服务的船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海南海事局授权的分支局为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机关,具体负责权限内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使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沿海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等级、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四)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籍港等项目;(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七)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适任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一)未满100 总吨船舶:船长;(二)未满100 总吨船舶甲板部职务:驾驶员、值班水手;(三)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 千瓦船舶轮机部职务: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四)无舱室小海船:驾机员。
第八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一)未满100 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 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 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
(二)无舱室小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海南辖区内距海南岛本岛或其他岛屿不超过50海里的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机构 提 交补 发 申请 及 本 规 则第 十二 条第
( ) ( ) ( ) 要 求 的 材 料 外 , 应 当 一 、 四 、五 项 还 满足下列 要求 : ( ) 任 证 书 损 坏 的 , 当缴 回被 损 一 适 应 坏 的证 书 原 件 ; ( ) 任 证 书 遗 失 的 , 当 在 发 行 范 二 适 应 围 覆 盖 全 国 的 报 纸 上 登 载 适 任 证 书 遗 失 公 告 , 者 提 交 原 证 书 签 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或 所 在 地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公 证 书 ; 载 适 任 登 证 书 遗 失 公 告 的 , 自公 告 之 日起 满 3 日 0 后 方 可 申请 。
( ) 五 电气 、 子 和 控 制 工 程 ; 电 ( ) 护 和修理 ; 六 维
于 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本 条 第 一 款 第
( ) 规定 的材 料 ; 七 项
( ) 七 无线 电通信 。
船员 职能根据 技术要 求分 为 : ( ) 理级 ; 一 管
初 次 申请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者 , 于 免
( ) 备 本 规 则 附 件 规 定 的 海 上 任 四 具 职 资 历 , 且 任 职 表 现 和 安 全 记 录 良好 ; 并 ( ) 过 相应 的适任考试 。 五 通 拟 在 油 船 、化 学 品 船 、 液 化 气 船 、 客
第 三 条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全 国海船船 员适 任考试 和发证 工作 。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在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对 试 和发 证工作 进行 统一管 理 。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所 属 的 各 级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按 照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确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具 体 负 责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试 和
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解析
和V S 告程 序等新 的要求 ,增 加 了电子 电气 员 T报 (T E O)、电子技工 ( T E R)、高级值班水手 ( b Al e
书体系和业务架构上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在
e a c )、高级 值班机工 ( be e aeE g e f eD A lSa rr ni ) f n 业界素有 “ 指挥棒” “ 风向标”之称 ,因而始终为业 Sa rr ek O 界 所广 泛而 高度关 注 。 “ 1 1规则 ”较 “4 0规则 ”在学 资格 和发证 的强制 性最低 标准 ,取 消了轮机 员3个 月
则”取消了多年来晋升操作级 、管理级船员需要航海
道单一 ,不利于船员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值班水 手、 值班机工除非具有学历或参加两年航海教育,否
则 缺乏 晋升 的空 间和渠 道等 。这 些 问题引起 了业 界 的 关 注 ,修订 “4 则 ”的 呼声较 高 。基 于上 述 国际 、 0规
历要求 、适任证书航 区和等级 、职务 、证书再有效的 条件 、 证书补发条件 、其他船员申请海员适任证书规
教育培训要求 以及延长了轮机员实习见 习时间要求 等。我国作为S C T W公约的缔约国,有履行公约的义
T 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新 的适任要 定 、适用于液货船适任证书的条件 、普通船员适任证 务 。因此 ,根据S C 书的有效期 、考试科 目 等方面进行 了较大的调整 , 本 求修 订现行 的海员 适任考 试 和发证规 则是履 行 国际公
式 ,只是 为 了满足政 策规 定不 得 已而为之 。 因此 ,业
界一直呼吁调整函授这种不合时宜的模式或取消学历
要求 。
《 船员条例 》把适任培训而不是把航海教育或学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规则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规则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第一章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报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1.1 考试报名表;1.1.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1.3 申请人学历证明;1.1.4 申请人船员培训合格证明;1.1.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2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向甲方发出审核结果通知。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用。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实施2.1 乙方负责组织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包括考试命题、考试场地安排、监考人员配备等。
2.2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部分,考试内容应符合国家海事局规定的船员适任标准。
2.3 乙方应在考试前向甲方提供考试大纲、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
2.4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确保考生人数符合规定。
第三章考试成绩与发证3.1 乙方应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并向甲方提供考试成绩单。
3.2 考试合格者,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颁发船员适任证书。
3.3 甲方应在收到船员适任证书后,及时向乙方反馈证书领取情况。
第四章证书管理与续期4.1 甲方应妥善保管船员适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2 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甲方应向乙方申请续期。
4.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续期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续期审核,并向甲方颁发新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5.1 如甲方未按约定缴纳考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为其组织考试。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组织考试或颁发证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辽宁海事局本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
辽宁海事局本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辽宁辖区本港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辽宁辖区本港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本港海船是指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为港口生产服务的船舶、公务船、陆岛运输船和陆岛客渡船等。
但军用船艇、渔船、非机动船、体育运动船舶、构造简单的木质船等船舶除外。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是辽宁辖区本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辽宁海事局及所属各海事局(以下称考试发证机关)依照本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本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四条本港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使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的基本内容:(一) 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 适任证书编号;(三) 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四)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 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第六条本港海船船员职务为:(一) 船长;(二) 值班驾驶员、值班水手;(三) 轮机长、值班轮机员、值班机工。
第七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为:辽宁辖区的船籍港及其船籍港附近水域,且距岸不超过50海里。
第八条船长、值班驾驶员、轮机长、值班轮机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长期有效,但考试发证机关签发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生日。
第九条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相应或较低职务。
第三章适任考试第十条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一条适任考试大纲由辽宁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
考试发证机关应当在职责内制定并公布适任考试计划,明确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申请本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申请船长适任考试,应当持有海船驾驶员适任证书或本港海船值班驾驶员适任证书,且自申请之日前实际担任其职务满3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是指对海船船员进行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具体规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航海知识、技能和能力等方面,要求船员具备必要的航海知识和技能。
2. 考试科目:根据船员的职务和等级不同,可以设立不同的考试科目,如导航、机械、通信等科目。
考试科目一般由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3. 考试形式: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实操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和要求由主管部门制定。
4. 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多次考试。
5. 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标准根据不同的考试科目和职务等级进行确定,一般包括及格线、成绩等级等。
6.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由主管部门指定,负责对船员进行评估和考试。
评估机构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7. 发证机构:发证机构负责对通过评估和考试的船员进行发证,证书的种类和等级根据船员的职务和等级进行确定。
8. 证书有效期限:船员的证书一般有有效期限,船员需要在证书到期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更新证书。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详细规定。
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规则
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规则摘要: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背景和目的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三、适任证书的基本信息和要求四、考试和发证的具体流程五、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责六、实施办法和违规处理正文: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规则是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的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而制定的。
这一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适任证书是证明海船船员具备适任能力的重要文件,其基本信息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证书编号、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等。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实施流程分为几个步骤。
首先,考生需要向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培训结束后,考生需要参加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考试。
考试合格后,考生可以向海事局申请领取适任证书。
海事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就会发放适任证书。
在实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责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为了确保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实施效果,我国还制定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违规处理规定。
这些规定对于保证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公平、公正、公开、便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我国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则。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海洋渔业船舶服务且持有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签发的三等或三等以上海洋渔业职务证书的船员(以下简称渔业船员)。
第三条申请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渔业船员,应持有效的海洋渔业职务证书,最近5年内安全记录良好且至少具有12个月与其所持证书所载类别等级职务相应的海洋渔业船舶服务资历。
第四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渔业船员,应按照《97规则》的规定完成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至少具有《97规则》第十七条或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学历。
第六条是等水产院校通信专业毕业,持有一等或二等无线电报务员证书的渔业船员可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评估。
持有三等报务员证书的渔业船员可申请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评估。
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和职务见本办法附表一和附表二。
第七条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按照《97规则》中有关职务晋升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进行考试和评估。
申请二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副相同,申请二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管轮相同。
第八条参加考试和评估合格的渔业船员,按照《97规则》的规定完成船上培训或见习后,方可申请签发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97规则》办理。
附表一: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对照表航区渔业证书等级职务类别等级职务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及以上500~3000总吨3000总吨及以上500~3000总吨未满500总吨甲类一等船长大副大副大副大副大副船长大副二副二副大副二副大副大副二副三副三副二副三副二副二副三副三副三副三副三副三副三副甲类二等船长三副三副大副三副大副船长大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大副三副大副大副二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二副值班水手二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值班水手三副三副甲类三等船长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值班水手二副大副大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二副二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三副三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乙类三等船长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值班水手三副大副大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二副二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三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备注: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栏内的值班水手是指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海船船员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海上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本文将对这些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目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是为了评估船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这些考试通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个部分。
理论考试主要测试船员对海上航行、船舶操作、海洋气象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情况,而实践考试则考察船员在实际操作中的技能水平。
二、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内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结构和设备:包括船舶的各种结构和设备的名称、功能、位置以及使用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2. 航行规则和安全:包括航行规则、海上安全、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3. 航海知识:包括导航、海图、海洋气象等方面的知识。
4. 船舶操作技能:包括船舶的操作、维护、修理等方面的技能。
5. 语言能力:船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力,以便与国际航行中的其他船舶进行通讯。
三、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种类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1. 船长和大副考试:这是最高级别的考试,船长和大副需要通过这个考试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2. 中副考试:中副是船长和大副的下级,需要通过中副考试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3. 三副考试:三副是船长和大副的下下级,需要通过三副考试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4. 机长考试:机长是负责船舶引擎的人员,需要通过机长考试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5. 机务员考试:机务员是船舶引擎的操作人员,需要通过机务员考试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四、海船船员发证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合格后,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不同国家的证件种类和名称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1. 船员证:这是最基本的证件,证明持证人已经通过了相应的考试,并具备相应的职务能力。
2. 船舶操作证:这是船员在船舶操作方面的证明,通常需要持有相应的操作证才能操作相应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4.14•【文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2年4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六)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适任证书还应当包含证书等级、职能,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类型、特殊设备操作等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船员职务分为:(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1.船长;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解读
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电器员
”、“电子技工”四个种类的船员岗位。(规则第七
、第八条)
2、减少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
“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
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种类繁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难以区分等问题。考虑到
无限航区与近洋航区,沿海航区与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标
本次修订引导接受中职/中专教育或培训的学员先在国内 航线上任职,同时也保持航区扩大的通道,允许其今后到 国际航线上任职。与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要求相一致,要求 必须完成全部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取得培训证明 才可以参加考试。
3、认可部分本科院校利用优质资源培养的航海类学 生通过考试和船上实习后直接申请换发二副和二管轮 证书。
素质相对较低等实际问题。
6、关于公司管理。通过强化公司责任,引导公司重视船员
培养。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 “11规则”共九章64条。与“04规则”十三章100条相比, 在不影响履约的前提下,框架上进行适当地优化,内容上 进行了精简,主要是将“04规则”的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 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第六章船上培 训和船上见习和第七章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都作为适任 证书管理纳入到了“适任证书”一章,而将取得适任证书 的具体条件放在附则中统一规定。
准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近洋航区船员证书量占国际航线船
员证书量的比例不到10%,“11规则”将原无限航区和近
洋航区合并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合并为沿海
航区。(第七条)
3、减少适任证书等级
“04规则”下的我国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划分较多,根据调
整后的航区,“11规则”对适任证书等级重新做了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海船员〔2012〕171号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规定范围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
第二条各直属海事局按照授权负责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航运公司(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外派机构的船员或学籍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培训机构的学员,以及注册地或船员技术档案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个体船员的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具体分工授权见附录1)。
经我局批准,直属海事局可以向分支机构授权除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业务。
因适任证书适用航区调整,船员需迁移档案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该规定正在制定中。
第三条下列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可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一)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二)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三)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四条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船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并向培训机构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见附录5)。
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见附录2)。
…1,以后考试资历及是否满足考试要求有培训机构来负责审核,明确培训机构的责任。
2,不满足岗位适任培训条件的人员如果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的,一旦被查出,培训证明将被取消。
第五条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5年,过期未申请参加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后再申请。
…该5年是指取得培训证明后到初次申请补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船员身份信息错误申请变更
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5、证书被吊销的
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通过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可以提交相应材料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证书。
(四)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申请证书应满足的条件
2、船员职务晋升服务资历认定的变化。为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航线船舶船员紧缺。规定“申请无限航区岗位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
3、适当放宽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按过期时间区别对待,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部分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的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创造条件。
1、理论考试
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测试
考试科目及分数线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附录3、附录4查询
2、评估
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国际通用语言听力测验与口试等方式,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沿海航区分一等(3000总吨或3000千瓦以上)、二等(500-3000总吨或750-3000千瓦)和三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三个等级
高级值班水手、机工
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一个等级
值班水手、机工
无限航区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一个等级
沿海航区分一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和二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两个等级
四、海事局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现场考核
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嘿,朋友们!今天咱要来聊聊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你们想想,这
就好比要去攀登一座很高的山峰,登山前得做好各种准备吧,船员适任考试也是这样啊!
就说这船员适任考试吧,那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过的呀!比如说要考各
种航海知识,什么天文地理、船舶原理,哇,可多了去了!这就好像在学校里考试一样,得好好复习,认真对待才行呢!(小明就曾经为了这个考试,每天起早贪黑地学习,那努力的劲儿,真让人佩服!)要是不认真准备,那怎么能考好呢?
再说说发证规则,这可不是随便发个证就完事儿了的。
它得严格按照标
准来呀!就像比赛要有公平公正的规则一样。
(你想想,要是随便发证,那多不靠谱,谁都能当船员了,这海上还不得乱套呀!)只有真正达到要求的人,才能拿到那个象征着能力和资格的证书呢!
而且啊,我跟你们讲,这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可不只是简单的事儿。
它关系到船员自身的安危,也关系到整艘船的安全运行,甚至关系到海上运输的顺畅呢!(那些优秀的船员们,不就是因为通过了严格的考试,拿到了证,才能在大海上自由驰骋的吗?)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呀!
所以呀,我们一定要重视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它是保障我们安全航行的重要关卡,是我们通往辽阔大海的钥匙!我们不能轻视它,而要努力去适应它,通过它,然后才能在大海上展现我们的风采!大家说是不是呀!。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第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但有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持有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
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和无线电人员还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在军事船舶、渔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和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船员不适用本条上述规定。
第四条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二)满足以下年龄要求:1、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2、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3、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三)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四)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五)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讲话能力等方面的标准;(六)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六条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按照所适用的船舶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确定,并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或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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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无线电操作人员
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5、职能
按分工分(7类)
航行,货物操作和积载,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轮机工程,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无线电通信
《11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主要
内容
详细内容
备注
一、11规则与04规则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船员培训变化
取消学历限制,强化岗位适任培训,明确了各个职务要求的适任培训的培训内容、时间等
本条相关内容来源于部海事局宣贯会及山东海事局在线访谈主要内容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2)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3)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2、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持有适用于相应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适任证书
2、客船船长和高级船员证书签发要求
(1)申请适用客船三副证书
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三副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三副3个月
拟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三)适任证书的再有效
1、证书有效期
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2、证书的正常再有效
证书在有效期内,满足右面所提的两个条件之一的,经过与期职务相适应的知识更新培训,可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证书再有效
(5)初次申请客船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
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三、适任考试
(一)考试方式
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申请补考者,每期补考不论申请几门理论考试或几项评估都视为一次补考)
(四)成绩公布及有效期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全部理论考试和评估成绩均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
4、其他证书换发、补发的情况
证书损坏换发
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补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证书遗失补发
在发行范围覆盖全国的报纸上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或者提交原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申请。
因水上交通事故灭失补发
2、船员职务晋升服务资历认定的变化。为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航线船舶船员紧缺。规定“申请无限航区岗位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
3、适当放宽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按过期时间区别对待,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部分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的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创造条件。
2、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的,对责任船员进行防污染规定、设备操作程序和方法的现场考核
(1)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2)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3、特殊情况下的证书再有效
(1)未满足上面有关海上服务资历要求的,或者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内的
3、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4、船员完成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由培训机构、船员本人或船员所在的航运公司或机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经培训机构审核的《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和培训证明,申请适任考试。
本条是11规则实施办法等十一条的规定,强化了适任培训是申请适任考试的必要条件
(三)补考次数
4、申请年龄变化
年龄上限:不分男女,统一为上限65周岁;年龄下限:不低于18周岁
5、证书消限变化
除保留客船适任证书(仅限船长和高级船员)需要取消限制外,其他类型特殊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结合适用,不再进行取消限制。
二、适任证书
(一)适任证书基本信息
1、基本内容
即中国海事局制定的适任证书格式中所包含的相关内容(详细内容略)
电子电气员、电子机工
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一个等级
4、职务
船长
船长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或者: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在客船上完成18个月的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2)申请适用客船二副证书
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二副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二副3个月
或者:持有客船三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三副不少于18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曾经担任客船三副至少6个月。
2、航区
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3、等级
高级船员
无限航区分一等(3000总吨或3000千瓦以上)和二等(500-3000总吨或750-3000千瓦)两个等级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适应
(4)申请适用客船船长证书
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
或者:持有客船大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大副不少于18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曾经担任客船大副至少6个月,通过船长考试,且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
适任证书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材料
备注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1、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者,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6、7、9、10项材料。
2、按照规则规定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提交第7项规定的材料;
3、初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免于提交第8项材料。
4、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还应当提交经过相应知识更新的材料,但正常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第6、7、9、10项材料。
1、理论考试
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测试
考试科目及分数线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附录3、附录4查询
2、评估
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国际通用语言听力测验与口试等方式,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沿海航区分一等(3000总吨或3000千瓦以上)、二等(500-3000总吨或750-3000千瓦)和三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三个等级
高级值班水手、机工
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一个等级
值班水手、机工
无限航区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一个等级
沿海航区分一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和二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两个等级
4、具备规则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1、海上服务资历须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取得;
2、船上见习需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
5、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数线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附录3、附录4查询
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还应当具备培训、资历等特殊要求
向签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事管理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船员身份信息错误申请变更
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5、证书被吊销的
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通过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可以提交相应材料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证书。
(四)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申请证书应满足的条件
(五)特殊类型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签发的特殊要求
1、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除客船还需要进行适任证书消限外,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不再需要消限。)
备注:1、规则所指客船,特指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
(四)船员证书变化
1、证书形式变化
新版船员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分别采用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
2、证书航区变化
将航区分为无限航区(《04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3、证书职务变化
新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职务适任证书
四、海事局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现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