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量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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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确认单

北花园小区“B1#、B5#住宅楼及“锅炉房”用用电量(费用)结算由:①041092002842222号箱变500KVA(以下简称1#箱变);②041092002842213号箱变500KVA(以下简称5#箱变)③“锅炉房”的单独计量箱(北京国隆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缴费)三项组成。现我方(建工路桥北花园二项目部)已施工完毕且已经过了验收,自2012年5月2日起不再使用1#箱变和5#箱变,经与建设单位共同确认,上述三项计量的电量、电费结算情况如下:

<1>、1#箱变(2012 年5月2日)剩余电量电表显示为:373.44度,因该计量表变比的倍率为:150,所以该变压器总剩余电量为:373.44度×150=56016度。总价为:1.327元×56016度=74333.2元

<2>、5#箱变(2012 年5月2日)剩余电量电表显示为:282.87度,因该计量表变比的倍率为:150,所以该变压器总剩余电量为:282.87×150=42430.5度。总价为:1.327元×42430.5度=56305.3元

<3>、锅炉房用电量为:计量箱使用前电表表底为000348度,结算时电表表底为003851度,因该计量表变比的倍率为:80,总用电量为:(003851-000348)×80=280240度。(经双方协商约定,电量单价为每度电1.4元)总价为:1.4元×280240度=392336元,锅炉房用电费建设单位先期已经支付了50000元,因此建设单位需再支付:392336-50000=342336元,此项具体内容见附表。

按以上内容计算,建设单位(北京国隆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给总包单位(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花园二项目)电费总金额为:<1>+<2>+<3>=74333.2元+56305.3元+342336元=472974.5元。

以上所有数据已经双方共同确认。

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北京国隆置业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北花园二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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