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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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区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检员),园区纪工委:经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意,现将《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xxx纪委xxx监察局2012年7月26日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规范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的监督作用,结合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是区纪委、监察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依据区纪委、监察局的授权以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相关党纪法规参与我区党风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三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主要从各乡镇、街道、园区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文化水平的人士中选聘,范围包括: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村(居)民代表、村组干部、企业代表;专家型党员干部、专业人才等。

第四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对人民群众有感情,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三)具备必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党纪法规知识和社会工作经验;(四)身体健康,能抽出一定时间从事党风监督和特邀监察工作。

第五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主动了解并反映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洁和效能情况,并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对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二)主动了解、收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为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决策及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建议;(三)积极宣传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及成效,逐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可度;(四)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党纪法规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受理的举报、申诉、案件线索;(五)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理论调研、研讨及对策研究,为起草有关文件制度等提供政策咨询、合理意见;(六)参与干部作风监督、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信访接待、信访举报初核、反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参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和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七)参与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政风行风的考核、评议工作;(八)办理区纪委、监察局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兼任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效能建设监察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二)关心时政,体察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参政议政能力强,善于建言献策;(三)热心反腐倡廉工作,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勤廉监督的各项活动;(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二、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聘任程序(一)单位推荐:根据条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根据要求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二)组织审核: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三)确定人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授予聘书。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以其所在党总支为工作的基本范围,其职责是:(一)了解并反映我院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的情况;(二)深入了解、掌握并反映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优质服务、严明纪律方面的表现情况;(三)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任务;(四)及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根据安排参与纠风、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效能建设检查及其他纪检监察事项;(六)积极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及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议,每月向院纪委、监察处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或信息不少于一条;(七)对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八)办理院纪委、监察处委托的其他事项。

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

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

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在中国国企的党风廉政建设中,监督员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近年来,中国国企改革从各方面都得到了不断的推进和加强,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贪腐事件和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企(高速公司)党委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制度。

一、监督员的职责和作用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是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从业务骨干和优秀党员中选派,聘任半年或一年(视情况而定),履行监督员职责。

他们的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检查和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2. 推动国企(高速公司)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课、廉政教育和专题讲座,为广大党员提供思想启示和廉政教育;3. 监督国企(高速公司)领导班子及干部的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正和纠正,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控制;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公司的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的政策和制度要求。

二、监督员的选拔与培训为确保监督员的身份合法、专业素质过硬、工作能力过关,国企(高速公司)实施了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制度。

1. 选拔:在公司领导班子的推荐下,由党组织进行面试和考核,选拔出具有监督能力和道德水平的人员。

2. 培训:对于选拔出来的监督员,公司进行了专业化培训,提高监督员的工作技能和素质,确保他们在监督工作中能够做到经验丰富、认识准确、运作自如。

三、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和形象;2. 通过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潜在的廉政风险,并有效地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3. 监督员的工作提高了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企业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完善和扩大党内监督网络,拓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党内外的群众监督,加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员工参与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较高。

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公司生产经营,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的行使监督、检查权力,敢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身体健康、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非现任中层干部。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了解、反映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纪律法规的行为。

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的情况反映、传递员工对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公司纪委受理的申诉。

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研讨和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反映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按公司政治工作部的要求,参加中层以上干部例会和招标、物资采购询价等活动。

参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反映员工对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反映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人好事。

第五条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权利:有权对全公司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监督,并有权向政治工作部报告。

有权对公司下列问题进行了解,并向政治工作部反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以权谋私、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的;化公为私、侵犯职工群众利益的;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有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行为的;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行为的;违反公司其它各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度的。

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

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

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是一项为企事业单位内部管控提供有效方式的制度。

其核心理念是以外部专业机构派遣的特聘监督员为主体,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相关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防范和避免企业的从业人员犯罪行为,从而保障了企业与员工双方的权益。

以下是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的步骤:第一步:确定特邀监督员的选择标准。

安排有资质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并拥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人员作为特邀监督员候选人,主要精通有关的业务、法律和法规。

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挑选标准来保证特邀监督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步:为特邀监督员进行培训。

企业应该对特邀监督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和行业知识培训,包括公司生产工作的流程、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需要细致全面,以确保特邀监督员完全理解相关知识体系。

第三步:派遣特邀监督员进入企业。

根据企业内部的变化情况,加上对特邀监督员的人数、分布区域及任务内容分析后,企业将指派需要特邀监督员进行监督的部门及其职位,以及监督的时间范围和方式。

第四步:特聘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

特邀监督员应该根据监督计划和任务,对企业内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

对企业内部的薪资管理、经济活动、人事制度等进行监督与评估,并提交具体的报告和建议。

第五步:特邀监督员反馈和达成结果评估。

特邀监督员应该及时反馈监督结果,企业将使用监督员的监督报告检查内部的运营情况。

其中,对于内部出现的问题,企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并及时做好问题反馈工作。

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对于企业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邀监督员所代表的监管力量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企业内部的违规行为,保证企业合法正规的经营,在提升企业全局视野、系统管理水平和控制风险能力方面是非常必要的。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在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第二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提出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纪委、北京市、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的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等;第二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范围第四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别设立一至三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公司机关各支部均设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员中应有党员和非党员群众;基层支部以此为基础组成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公司机关只在党总支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第五条公司所属外埠施工队50人以上单位,分别设立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第三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程序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第七条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一般从外埠施工队政工员中产生;没有政工员的,由劳务管理部、用工单位和外施队共同协商建议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证书;第八条公司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或纪检委员担任组长;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建立后报公司纪委备案;第四章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第九条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第十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一条作风廉洁正派,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法纪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第十二条勇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企业声誉的不良行为作斗争;第五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第十三条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的人员,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第十四条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准则和上级规定的原则办事;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第十五条向公司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第十六条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十七条每个季度向党风廉政监督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情况;第六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力第十八条有权对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检举,或向上级组织反映;第十九条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第二十条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第二十一条有权参加有关监督员业务的培训和有关党风党纪等文件的学习;第二十二条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应邀参加公司组织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活动;第七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努力学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第二十四条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敢于同党内外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及时反映情况;第二十六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将群众所反映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第二十七条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注意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扩散,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第二十八条及时、准确地为执法、执纪部门查办案件提供情况和线索;第八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有关情况,以便于实施监督;第三十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不允许任意刁难、打击报复;第三十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日常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施工队管理,公司劳务管理部和用工单位党支部协助管理;每个单位应根据形势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地向党风廉政监督员布置工作,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促使他们认真开展工作;第三十二条公司除对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培训外,各基层单位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公司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落实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纳入党支部的目标考核;对表现差的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时,一律解除聘任;第三十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调离单位时,其聘任同时解除;该单位及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选定党风廉政监督员,并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XXX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XXX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XXX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XXX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单位各级党组织、各科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由矿党委统一领导,纪委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和职责任务的落实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党委每年集中组织召开党风廉政监督员相关会议。

纪委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及组织监督业务知识和有关文件学习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为他们的监督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矿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妥善处理。

第七条各科队、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注意保护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权利。

对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聘任方法第八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原则上由各党支部推荐,经纪委考察后,党委批准并颁发聘书。

第九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每任期限为二年,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第十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为一线生产技术员工、人财物等有处置权管理岗位员工,原则上与国神集团监督员不交叉聘任。

各党支部推荐名额为1 名。

第四章聘任条件第十一条矿党风廉政监督员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等;熟悉公司及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

(三)坚持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强的辨别是非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和敢于反映问题。

(四)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忠诚朴实,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XXXX公司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XXXX公司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监督体系,充实监督资源,明确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监督机制,更好的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廉政监督员范围包括:(一)公司党群部专职纪检工作者、审计工作者。

(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

(三)群众监督员(每个单位根据监督员任职条件,推荐一名)。

上述人员均负有履行监督职责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监督员每届任期3年,每年根据任职情况,动态进行考核后,并由公司纪委发放聘书。

第四条各单位中层干部原则上不担任群众监督员。

第五条监督员的任职条件(一)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热心纪检监督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公正廉洁,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原则性强,对违规、违纪现象敢于揭露亮丑。

(四)能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能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

(六)原则上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监督员的权利(一)对本单位、支部或部门党员干部履行两个责任,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单位、本部门、本支部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列席单位、支部、部门有关会议,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协助公司纪检部门,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工作。

(五)其他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一)公司党群部专职纪检工作者1.负责对公司各监督员行使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

2.负责收集各监督员监督反馈信息,在分类整理后提交至公司纪委做出研究。

3.根据纪委工作安排,负责对需要展开调查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

4.对各监督员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将考评结果提交纪委会做出研究,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各支部纪检委员1.负责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收集群众对党风廉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公司报告。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_规章制度_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_规章制度_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贯彻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

聘请特邀监察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支持监察工作,关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六)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七)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特邀监察员的职责:(一)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二)参加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四)参与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五)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六)办理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特邀监察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或者列席监察机关组织的有关会议;(三)参加监察工作业务培训;(四)对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六)受监察机关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第六条特邀监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监察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学习、掌握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五)参加监察机关组织的活动,承担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六)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以特邀监察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监督手段,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加快我厂党风廉政“大监督”格局的构建,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对我厂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员在厂党委、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员的管理和开展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并对党风廉政活动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按程序汇报和核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监督员监督的对象是1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的事件是本部门或本厂范围内重大经济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履责情况、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与难点、信访举报线索及其它重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二章监督员的聘任和职责第四条监督员的聘任条件:(一)党风廉政监督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讲真话,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三)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的问题能及时反映上报,能积极为党风廉政建设提意见和建议;(四)能积极参加厂纪委、监察审计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厂纪委、监察审计部交办、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五)热爱宣传报道工作,能够及时的向厂纪委宣传报道本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员的聘任范围和方式:(一)监督员从各党支部及重点部门人员(不含中层干部)中聘请,由所属党支部按党风廉政监督员条件要求,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拟定人选;(二)监察审计部组织选聘工作后,由厂纪委审核,报厂党委批准后,向其颁发《1党风廉政监督员聘书》并在全厂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监督员的聘任人数、聘任期限:(一)结合厂各部门构成每期选聘的监督员人数为10人以上;(二)监督员每届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进行续聘,如到期未经聘任即视为自然解聘。

工作变动或自身原因不适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职责时,可提前解聘;(三)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可向厂纪委、监察审计部提出提前解聘申请,报党委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监督员人数。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完善和扩大党内监督网络,拓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党内外的群众监督,加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员工参与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较高。

(二)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公司生产经营,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三)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的行使监督、检查权力,敢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身体健康、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五)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非现任中层干部。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了解、反映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纪律法规的行为。

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的情况(二)反映、传递员工对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公司纪委受理的申诉。

(三)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研讨和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反映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四)按公司政治工作部的要求,参加中层以上干部例会和招标、物资采购询价等活动。

(五)参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六)反映员工对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反映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人好事。

第五条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一)有权对全公司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监督,并有权向政治工作部报告。

XX街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XX街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XX街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街聘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特邀监督员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邀监督员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特邀监督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特邀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一)特邀监督员的职责1、为聘任单位领导有关决策和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2、参加聘任单位有关专项活动、专业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巡视,对聘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

3、协助聘任单位做好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宣传教育工作,反映沟通群众意见,促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理解。

(二)特邀监督员的权利1、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聘任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了解聘任单位有关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参加聘任单位有关的会议、检查、调研及业务培训等活动。

3、按照聘任单位的规定,接待、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来信、来访、举报和申诉,并向聘任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建议,了解办理情况。

4、对聘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意见,实施民主监督。

5、向推荐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特邀监督员受聘任单位聘请,组织或者参加各类特邀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特邀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特邀监督员的义务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接受聘任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聘任单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3、坚持实事要求是,公正廉洁,不谋私利,尽职尽责。

4、认真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转递群众来信,主动反映和反馈社情民意。

(完整版)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完整版)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1)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 (5)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7)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7)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 (9)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10)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1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乡属部门、村、企业单位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兼职)10名。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二)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三)愿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党风廉政监督员各项活动。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了解并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二)反映、转递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三)参加纪检监察有关检查和监察工作;(四)参加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五)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三)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一)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二)联系群众,履行职责;(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四)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第七条党风廉政监督员选聘程序和任期(一)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属部门、村、企业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报乡党委研究审定;(二)被选聘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颁发聘书;(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期限每届五年。

最新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最新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在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提出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纪委、北京市、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的《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范围第四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别设立一至三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公司机关各支部均设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党风廉政监督员中应有党员和非党员群众。

基层支部以此为基础组成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公司机关只在党总支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小组。

第五条公司所属外埠施工队(50人以上单位),分别设立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第三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程序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

第七条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一般从外埠施工队政工员中产生。

没有政工员的,由劳务管理部、用工单位和外施队共同协商建议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证书。

第八条公司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或纪检委员担任组长。

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建立后报公司纪委备案。

第四章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第九条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第十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作风廉洁正派,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法纪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

某集团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增强领导人员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某省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某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工作属兼职性质,不脱离原工作岗位。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班子成员以外的管理人员中推荐2名及以上廉政建设监督员,报集团公司纪委审核同意后聘用。

廉政监督员根据本办法进入公司或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第四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监督工作;(二)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三)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四)愿意履行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五)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廉政建设监督员各项活动。

第五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了解并反映本单位执行上级决定和决议,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情况;(二)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意见,实施民主监督;(三)反映、传递职工对各级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四)参加纪检监察有关检查和监察工作;(五)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和交办其他事项。

第六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一)参加或列席所在公司或项目部有关会议;(三)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四)了解所反映和传递及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建设监督员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了解和反映监督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对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DJ-02-06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DJ-02-06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监督体系,规范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的管理,发挥监督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邀监督员是指由公司党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需要聘任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特邀监督员的权责第一节基本条件第四条特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各单位除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外的在岗员工,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保密意识强,遵纪守法,忠诚公司,支持企业改革稳定发展各项工作;(三)支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法规水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一)有权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议及二级单位的有关会议。

经所在单位党委许可,列席纪委会议;(二)有权参加所在单位举办的纪检监察工作座谈、研讨等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三)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或所在单位批准,有权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四)有权阅读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文件、书刊和学习资料;(五)有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向公司纪检办公室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所在单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人和事;(六)有权督促所在单位办理本单位有关群众检举揭发信访件。

第六条特邀监督员的义务(一)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二)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积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四)遵守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和规定,保守秘密;(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特邀监督员形象,不得假借特邀监督员身份为自己及亲属谋取私利,甚至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六)按时完成公司纪检办公室及所在单位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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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完善和扩大党内监督网络,拓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党内外的群众监督,加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员工参与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较高。

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公司生产经营,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的行使监督、检查权力,敢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身体健康、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非现任中层干部。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了解、反映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纪律法规的行为。

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的情况反映、传递员工对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
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公司纪委受理的申诉。

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研讨和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反映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按公司政治工作部的要求,参加中层以上干部例会和招标、物资采购询价等活动。

参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反映员工对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反映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人好事。

第五条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权利:有权对全公司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监督,并有权向政治工作部报告。

有权对公司下列问题进行了解,并向政治工作部反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以权谋私、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的;化公为私、侵犯职工群众利益的;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有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行为的;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行为的;违反公司其它各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度的。

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特邀监督员可参加经组织安排的民主生活会,并按要求把了解的情况至少每月一次反馈给政治工作部。

有权对违法违纪现象予以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政治工作部报告。

党风廉政监督员依照本规定行使上述权利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和打击报复。

第六
条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义务:1、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和公司规章制度,学习有关纪检、监察的业务知识。

2、模范执行党纪、国法和公司规章制度。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问题,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监督工作的秘密。

第七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八条工作方式。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积极配合公司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具体由公司纪委负责牵头实施。

通过参与正常工作和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

在政治工作部的领导下,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些调查研究,了解情况。

经部门领导同意,通过列席所在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对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处理的会议,掌握情况。

公司建立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联系制度。

纪委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风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总结交流年度工作情况。

特邀监督员每月按要求格式和内容向政治工作部报送《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信息反馈表》。

第九条对在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职责中,勇于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对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揭发检举某事件而避免公司重大损失,做出显著贡献的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于打击报复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由纪委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聘任期一般为两年,到期不适应工作的自动解聘,适应监督工作的可以续聘,重
新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党支部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邀请他们参加有关的会议和活动;要认真听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要注意保护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他们的权利,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申报表附件2: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信息反馈表 XX年X月X日附件1: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申报表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岗位工作部门政治面貌工作简历部门推荐意见年月日党支部意见年月日纪委审查意见
年月日附件2: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信息反馈表项目具体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或迹象。

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人好事等。

其他填表人: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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