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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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某山岭重丘区公路路基土、石方工程中, 承包商在协议中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软石,因此, 该施工段旳工期提前2个月。

但另一施工段在协议中没有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了较多旳次坚石, 使开挖工作变得困难, 工期因此迟延了5个月。

由于工期迟延, 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原则计算, 影响工期2个月, 由于实际碰到旳地质条件比原合理估计旳复杂, 导致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 折算影响工期3个月。

为此, 承包商预备提出索赔。

问: 该索赔计划有关索赔旳内容、理由、证据、告知等, 用文字简要阐明要点。

答: 1.索赔旳内容由于意外地质条件导致施工困难, 导致工期延长, 对应产生额外旳工程费用, 因此, 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索赔旳理由施工中碰到协议中未标明旳较多坚石, 施工现场旳条件与本来旳勘察有很大差异, 超过协议提供旳条件, 属业主旳责任范围。

3.索赔旳证据(1)工程照片、施工记录、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旳签证, 与地质变化有关旳协议文献(如标书、图纸设计底记录、变更指令等)。

(2)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 以及以上多种记录汇报, 因此分析计算延误旳工期状况并证明期限可信度。

(3)与本领件有关旳人工报表、材料报表、机构设备报表, 用以分析计算多用了人工或延长工作时间, 增长了设备数量、种类或工作时间, 以及多用材料数量。

4、索赔旳文献重要包括: 索赔信、索赔汇报、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5、索赔旳告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协议规定旳有效期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规定, 在发出告知后, 承包商应深入开展索赔旳取证工作, 以备规定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告知参照形式如下:索赔告知致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但愿你方对土方开挖中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一、在协议文献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估计旳软石。

二、在协议文献中未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较多旳次坚石。

由于第一条, 我方实际工期提前。

工程领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领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0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亿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进行了工程款的支付,并按时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

然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款支付是否合理;2. 被告是否有权扣除部分工程款;3. 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一)工程款支付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而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其应尽的义务。

然而,被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

对此,原告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无权扣除工程款。

(二)被告是否有权扣除部分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被告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返工、改建。

返工、改建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由此可见,被告若要扣除工程款,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且由责任方承担返工、改建的费用。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因此无权扣除部分工程款。

建筑工程违约风险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违约风险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违约风险案例分析在建筑工程领域,违约风险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当合同中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责任,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建筑工程违约风险的案例,探讨违约的原因以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工期违约某公司与建筑工程承包商签订了一个施工合同,约定在一年内完成工程。

然而,承包商在执行过程中拖延工期,导致整个项目延期。

由于延期,业主不得不承担额外的成本,包括租金、人工费用和利息。

最终,业主起诉承包商违约。

分析:工期违约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未能充分评估工作量、资源不足或者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业主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工期,追加延期责任条款,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案例二:质量违约一家公司雇佣承包商进行新建办公楼的施工,合同约定了严格的建筑质量要求。

然而,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劣质材料和不合格的施工工艺,最终导致新建办公楼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使用。

公司不得不重新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来修复问题,并向承包商索赔。

分析:质量违约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而违规操作。

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公司在选择承包商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确保其拥有足够的资质和经验。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质量要求,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针对以上案例的违约风险,建筑工程行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违约的发生:1.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规范工程进度、质量、付款等各项条款。

2.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承包商信誉、资质、经验等方面的调查,以及对预估工期、质量要求等进行合理评估。

3.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可以派驻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进行定期检查和交流,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条款约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项责任、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包括工期延迟责任、质量问题责任、经济赔偿等条款。

5.争议解决:合同中应约定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诉讼,以便在违约发生时能够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

工程停工索赔法律案例(3篇)

工程停工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案由:工程停工索赔二、案件背景XX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2017年,XX公司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XX公司负责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伍亿元,工期为两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XX公司无法继续施工。

2018年5月,XX公司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停工通知,要求其支付欠款。

然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欠款,XX公司遂于2018年6月暂停了工程。

停工后,XX公司多次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欠款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然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欠款和赔偿。

无奈之下,XX公司于2018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伍亿元,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亿元。

三、争议焦点1.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支付XX公司欠款人民币伍亿元?2.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赔偿XX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亿元?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XX公司无法继续施工,构成违约。

关于第一争议焦点,法院认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XX公司有权要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伍亿元。

因此,法院判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XX公司欠款人民币伍亿元。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工期索赔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工期延误现象时有发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工期索赔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施工方遂向开发商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赔偿因其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工期延误的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方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因素导致的,而开发商则认为施工方自身管理不善是延误的主要原因。

首先,关于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如果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若设计变更确实存在,且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材料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材料供应不及时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材料款,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关于天气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则施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工程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工程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由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多种业态。

项目于2010年开始动工,预计2015年竣工。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A公司与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B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建设。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工程停工。

A公司遂向B公司发出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并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公司对此表示反对,认为A公司解除合同无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A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及赔偿金额。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A公司认为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包括工程进度滞后、质量问题严重等,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

A公司多次催告B公司整改,但B公司仍未采取措施纠正。

因此,A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 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B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费用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工程进度滞后:B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导致项目延期。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一、背景某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工程进度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因此产生了额外的费用。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要求甲方支付因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索赔分析1. 索赔依据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在工程进度延误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索赔。

同时,乙方还需提供详细的索赔资料,包括额外费用的计算依据、工程进度延误的原因等。

2. 索赔金额乙方在索赔书中主张,由于工程进度延误,乙方额外产生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乙方提供了相关费用的详细计算依据和发票。

3. 索赔期限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工程进度延误发生后的30日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符合合同约定。

4. 索赔责任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导致乙方产生了额外费用。

因此,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三、解决办法1. 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详细资料计算出应支付的索赔金额。

2. 甲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

3. 甲方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时间表顺利进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四、总结在本案例中,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并提供了详细的索赔资料。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通过协商解决,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按照约定支付索赔金额。

本案例体现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的重要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8年取得了位于市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并开始进行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

该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为5万平方米。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时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停工。

随后,施工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 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3. 施工单位是否可以采取停工等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三、案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本案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勘察、设计、施工费用。

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勘察、设计、施工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应当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2. 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因此,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

3. 施工单位是否可以采取停工等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委托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建一栋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A公司因此提出索赔。

二、索赔事件1. 不可抗力事件:在施工过程中,该地区突发洪水,导致施工现场部分设施受损,工程被迫停工。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3. 材料价格上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三、索赔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由于突发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造成合同价格变化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合同价格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计算;(二)合同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进行调整。

”本案中,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商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生产经营者可以要求调整商品价格。

”本案中,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四、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的影响,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根据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800万元。

3. 材料价格上涨索赔根据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700万元。

总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800万元 + 700万元 = 20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B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请求。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一、案例背景。

有个叫老王的建筑承包商,接了一个盖写字楼的大工程。

他和甲方,也就是那个写字楼的业主公司,签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还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就像给这个工程定了一套严格的游戏规则。

二、事件经过。

1. 工期延误索赔。

按照合同,这个写字楼得在12个月内完工。

结果呢,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地下挖出了一些古代的文物,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要求停工一个月进行考古发掘。

这一个月可把老王急坏了,因为他的工人和设备都在那闲着,还得继续付租金和工钱。

老王就想,这可不是我的错啊,得找甲方索赔。

他就拿着文物保护部门的通知文件,去找甲方的项目经理小李。

老王说:“李经理啊,你看这地下突然冒出来这些老古董,我们只能停工,这一个月的损失可不小啊,工人的工资、设备的闲置费啥的,你们得给补偿补偿。

”小李刚开始还不太乐意,觉得这是不可抗力,大家都有损失。

但是老王拿出合同,指着里面关于“因政府部门要求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承担”的条款,上面明确写着如果是这种不可预见且非乙方(老王这边)原因造成的延误,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合理损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甲方补偿了老王大部分的工人工资和设备闲置费用,大概占总损失的80%。

毕竟甲方也觉得老王说的有道理,但是他们也觉得老王在处理这件事上可能有些地方可以节省成本,所以没有全额补偿。

2. 工程变更索赔。

在写字楼盖到一半的时候,甲方突然提出要修改写字楼的内部布局,增加一些隔断和特殊的装修设计。

这就意味着老王得重新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一些建筑材料,而且还可能会延误工期。

老王心里那个苦啊,但还是得按照甲方的要求做。

他马上找了自己的工程师重新计算成本和工期的影响。

算出来之后,他拿着详细的清单去找甲方。

清单上写着因为这个工程变更,需要额外购买多少材料,工人得多干多少工时,而且按照新的进度安排,工期可能会延长半个月。

老王对小李说:“李经理,你们这临时改方案,可把我整得够呛啊。

工程法律案件分析(3篇)

工程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原告为甲公司,被告为乙公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位于某市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部分工程,但由于种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加快工程进度,但乙公司始终未能按时完成工程。

2019年10月,甲公司以乙公司严重违约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责任;3. 双方损失如何确定。

三、案件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1. 乙公司未按时完成工程。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两年内完成工程,但截至起诉时,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构成违约。

2. 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然而,在工程过程中,乙公司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等。

因此,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亦构成违约。

(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1. 乙公司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时完成工程,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2. 乙公司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双方损失如何确定1. 工期延误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工期为两年,但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工期延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按照实际工期延误天数、合同约定的日进度款计算。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事例(3篇)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开发某住宅小区项目时,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随后,施工单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本案涉及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适用及争议解决。

二、案件事实1. 2008年5月,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建某住宅小区项目,合同工期为两年。

2. 2009年6月,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并提交了竣工资料。

开发商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3. 2010年10月,施工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4. 2011年3月,施工单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5. 法院审理过程中,开发商承认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但认为系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故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应支付剩余工程款?2. 开发商是否应支付违约金?四、法律法规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判决结果1. 法院认为,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

该项目于2016年3月正式开工,预计2018年6月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方在施工阶段遇到了地基处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引发了施工索赔事件。

二、索赔事件1. 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该地块的地基承载力远低于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经地质勘察,发现该地块存在软弱土层,需要进行深层搅拌等处理措施。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地基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施工方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延误需要向业主索赔。

3. 成本增加: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三、索赔处理1. 施工方提交索赔报告:施工方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成本增加计算等。

2. 业主审核索赔报告: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施工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属实,并同意部分索赔要求。

3. 索赔金额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为200万元,用于支付地基处理费用和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

4. 索赔款项支付:业主按照协商结果,向施工方支付了200万元索赔款项。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施工阶段工程索赔的常见问题,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等。

以下是对本案例的分析:1. 施工方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提前发现地质问题,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

2. 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减少纠纷。

4. 施工方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索赔风险。

总之,本案例为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施工项目的风险防范和索赔处理能力。

第2篇一、背景某市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范本文)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范本文)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单位因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的要求。

施工索赔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纠纷之一,对施工单位和业主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总结出解决施工索赔问题的经验。

案例分析
案例一:变更设计导致施工索赔
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导致施工单位需停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动。

施工单位认为这些变更设计属于业主的责任,向业主提出了施工索赔的要求。

案例二:违约索赔
在某市政工程项目中,业主对施工单位提出违约索赔的要求。

业主认为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且出现了材料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施工单位则认为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频繁变更要求,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经验总结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是施工单位解决施工索赔问题中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总结案例分析的经验,施工单位可以更好地应对施工索赔的挑战,并取得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所以,施工单位在面临施工索赔问题时,应及时积累和总结相关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应对施工索赔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案例及分析

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案例及分析

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案例及分析一、案例背景。

有这么一个工程,甲方是个大型房地产公司,打算盖一片高档住宅小区。

乙方呢,是一个建筑工程公司,在业内也算是小有名气。

双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等条款。

二、案例详情。

1. 工期违约。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应该在两年内完工。

可是到了约定的完工日期,乙方的工程进度才完成了百分之七十。

甲方那叫一个着急啊,因为他们已经提前预售了一部分房子,这要是不能按时交房,得赔业主不少钱呢。

甲方一调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混乱的情况。

比如说,施工人员安排不合理,有时候现场工人太多,互相之间碍手碍脚的;有时候又人手不够,关键工序没人做。

而且乙方的原材料供应也不及时,经常是干着干着活,材料没了,得等个好几天材料才运到。

从乙方的角度来看呢,他们觉得甲方也有责任。

甲方老是变更设计方案,这一变就得重新调整施工计划。

而且甲方的工程款支付也不是特别及时,有时候拖个十天半个月的,乙方资金周转困难,也影响了工程进度。

2. 质量违约。

工程好不容易完工了,可甲方在验收的时候发现了一堆质量问题。

有些墙面不平整,地面有裂缝,还有一些水电设施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

乙方解释说,这部分是因为施工人员在施工后期为了赶工期,有点疏忽大意了。

但甲方觉得这就是乙方没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来施工,属于严重的质量违约。

三、违约责任分析。

1. 工期方面。

从乙方的情况来看,虽然甲方存在变更设计方案和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的情况,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乙方工期严重延误的主要理由。

乙方自身的管理问题和原材料供应问题才是关键。

在工程合同里,乙方有义务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原材料的供应,即使遇到甲方的一些小干扰,也应该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所以乙方对工期延误要承担主要违约责任。

对于甲方来说,变更设计方案和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也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虽然不能免除乙方的工期违约责任,但甲方也应该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案例一:不按合同履约导致索赔客户A与承包商B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具体规模、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报酬方式等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B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程进展缓慢、质量问题频发,并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客户A对承包商B的不履约行为感到愤怒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索赔。

他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例如合同、付款凭证、纠纷的书面记录等等,以证明承包商B的不履约行为。

随后,客户A找到了一位律师,将案情向律师详细介绍,并将收集到的证据交给律师进行评估。

律师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客户A关于工程索赔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了法律解释和建议。

律师和客户A共同制定了索赔策略,包括向承包商B发送索赔通知书,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客户A因为不履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承包商B拒绝履行,客户A和律师将考虑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最终,承包商B在律师的威慑下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支付了客户A因为不履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索赔客户C委托承包商D进行建造一座办公楼的工程。

然而,在验收过程中,客户C发现建筑的一些严重质量问题,例如墙面开裂、管道渗漏等。

客户C立即联系承包商D,要求解决这些质量问题,并且提出了索赔要求,要求承包商D承担修复费用和延误赔偿。

然而,承包商D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修复义务,并声明这些问题是由于客户C的使用不当所引起的,因此不负责任。

客户C决定求助于律师。

律师要求客户C提供与质量问题相关的证据,例如照片、验收报告等。

律师评估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分配和索赔条款,并发现承包商D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律师与客户C协商,建议向承包商D发出正式索赔通知,并威胁采取法律行动。

承包商D在收到索赔通知后,重新考虑了态度,并认识到质量问题确实是他们施工不当造成的。

他们同意承担修复费用和延误赔偿,并进行了抱歉。

客户C和承包商D通过双方律师的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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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山岭重丘区公路路基土、石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中标明有软石的地方未碰到软石,因此,该施工段的工期提前2个月。

但另一施工段在合同中没有标明有岩石的地方碰到了较多的次坚石,使开挖工作变得困难,工期因此拖延了5个月。

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标准计算,影响工期2个月,由于实际碰到的地质条件比原合理预计的复杂,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折算影响工期3个月。

为此,承包商预备提出索赔。

问:该索赔计划有关索赔的内容、理由、证据、通知等,用文字简要说明要点。

答:1、索赔的内容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的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索赔的理由施工中碰到合同中未标明的较多坚石,施工现场的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超出合同提供的条件,属业主的责任范围。

3、索赔的证据(1)工程照片、施工记录、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与地质变化有关的合同文件(如标书、图纸设计底记录、变更指令等)。

(2)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以及以上各种记录报告,因此分析计算延误的工期情况并证实期限可信度。

(3)与本事件相关的人工报表、材料报表、机构设备报表,用以分析计算多用了人工或延长工作时间,增加了设备数量、种类或工作时间,以及多用材料数量。

4、索赔的文件主要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具体计算书与证据。

5、索赔的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在发出通知后,承包商应进一步开展索赔的取证工作,以备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索赔通知致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希望你方对土方开挖中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一、在合同文件标明有软石的地方未碰到预计的软石。

二、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岩石的地方碰到较多的次坚石。

由于第一条,我方实际工期
提前。

由于第二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工期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综合上述情况,由于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方实际工期拖延四个月,并由此使得我方费用比合同预计的增加很多。

所以,我方就地质变化情况,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及数额的计算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XX承包商年月日(二)某工程项目采用20m预制箱梁,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两种方案:一是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即预制箱梁、安装和土建工程分别发包;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箱梁的预制及安装列入总承包范围再分包。

问题: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几项?
2、如采用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应从哪些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治理?主要手段是什么?
3、对箱梁预制企业的资质考核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各应在何时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在平行发包模式下,箱梁运抵施工现场,安装施工单位可否视其为“甲供构件”,为什么?如何组织检查验收?
答: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底;(2)发布招标通知及对投标人资格预审;(3)组织标前会议及现场勘查;(4)组织开标、评标、并协助业主定标和签署承包合同。

2、治理的主要内容为:(1)审查分包人资格;(2)要求分包人参加相关施工会议;(3)检查分包人施工设备;(4)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施工材料、作业质量。

主要手段:(1)对分包人违反合同、规范的行为,可指令总承包人停止分包人施工;(2)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签与之有关的支付;(3)建议总承包人撤换分包单位。

3、平行发包时,在招标阶段组织考核总分包时,在分包合同签订前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1)人员要素;(2)资质等级;(3)技术装备;(4)业绩;(5)信誉;(6)有无生产许可证;(7)质保体系;(8)生产能力。

4、可视为“甲供构件”,因为箱梁生产单位与安装单位无合同关系。

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装单位参加共同检查箱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三).某工程建设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

项目业主预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分别由三个承建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已通过投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

[问题]一、监理委托合同与施工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如何?
二、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有决定权?谁具有决定权?
三、“承包商要分包某部分工程,则分包商要由监理工程师选择”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四、假如承包商要将某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
五、“在做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需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请问是否正确?
1.答案一、业主先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然后再与承建商签订施工合同。

二、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不具有决定权,只有建议权。

而业主具有决定权。

三、不正确。

分包商由承包商选择,但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批准。

四、承建商要将某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必须由建设单位批准。

五、不正确。

业主一方对某投标人所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应发给所有的投标人。

(四)、某路基土石方工程,按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工程的价款根据承包商取得计量证书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问题(1):简述计量的原则;
(2):在路基填筑施工时,承包商为确保路基边缘的压实度,在路设计尺寸范围外加宽了30CM填筑,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将其实际完成量(含加宽真筑部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按业主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变更施工。

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答:(1)计量原则为:○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2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2)对宽填部分不予计量。

因为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共费用通常被认为隐含在路基填筑上方的报价中;且该部分的施工是承包商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1工程量清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直接套用该单价;○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相近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该单价计算该变更工程价款;○3基工程量清单无适用或相近单价,则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通常是在预算价格的基础上乘以中标下浮系数,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五)、在路基施工过程中,遇有下列原因使工期拖延:○1业主拟将某段路基改为高架桥(处于要害线路上),在口头通知承包商两个月后才下发正式文件和变更图纸;○2在土方开控(不处于要害线路上)过程中碰到了一些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36~8月份
施工时碰到季节性降雨,雨量与往年相近;○4在设计图纸中指明的借土场经取样试验,不能用于路基填筑(处于要害线路上),必须重找借土场,为此花费了7天时间。

承包商就上述问题按政党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及补偿停工期间窝工损失的申请。

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答:对情况○1,同意索赔及延期,并办理变更手续;对情况○2,不同意索赔及延期,并办理变更;对情况○3,不同意索赔及延期;对情况○4,不同意索赔,同意延期,并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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