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豁免清单中16种危废仍是危废!环境部对危废、豁免危废要求汇总

危废豁免清单中16种危废仍是危废!环境部对危废、豁免危废要求汇总
危废豁免清单中16种危废仍是危废!环境部对危废、豁免危废要求汇总

危废豁免清单中16种危废仍是危废!环境部对危废、豁免

危废要求汇总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满足《生

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问: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

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

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

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答:《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但是《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转自环评天天学生态环境部

一、时间与地点时间:2018年5月25-27日(25日报到)地点:河南郑州二、论坛初步安排时间会议内容5月25日注册报到09:00-21:00注册报到5月26日09:00-16:00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发展及制度改革-我国医疗废物管理现状与趋势-我国医疗废物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管理进展-《环境保护税法》对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的影响-地方医疗废物可持续环境管理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医疗废物项目建设环评技术要点与案例分析-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安全与应急管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环境监测要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分享-医疗废物处置

领域投融资机遇与挑战16:00-17:00高峰对话: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机遇与挑战5月27日09:00-12:00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及其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修订思路及工作进展-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理技术进展-医疗废物干化学处置工艺的介绍及发展-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介绍-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医疗废物智慧运行监管系统13:00-17:00典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参观交流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

目录 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2) 术语解释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表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8)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法律文件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9)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62)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6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9) 三、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 (78) 危险废物的包装 (79) 危险废物的标识 (79) 危险废物的贮存 (82) 四、危险废物的申报、备案程序 (86)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属地化管理工 作的通知 (87)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请书 (89) 转移联单(电子化)运行流程 (91) 青浦区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 (92)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制作的通知 (95) 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98)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22) 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 (124) 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135) 六、相关联系方式 (155)

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术语解释 1、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 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收集,是指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而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6、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7、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 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8、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9、危险废物的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 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附:国家危险废物名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废标示牌张贴要求

危废标示牌张贴要求 一、标志内容及规定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就是: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5、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 2)。 (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就是: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设置要求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可以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具体设置要求就是: 1、危险废物贮存在库房内或建有围墙、防护栅栏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悬挂在内部墙壁(围墙、防护栅栏)于适当的位置上;当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的悬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当库房内不便于悬挂危险废物标签,或只贮存单一种类危险废物时,可将危险废物标签悬挂于库房外面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一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相协调。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悬挂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左

污泥危废判别以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污泥危废判别以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1、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2、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最小采样数。 四大典型污泥的判别 1、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 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

危废仓库辅助标识牌

废物类别/Category: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清洗剂/wastes of oily rags,papers,and gloves;waste of organic solvents 编号/Code:HW08、HW42危险特征/ Hazardous properties:易燃、有毒/Flammable,toxic 储存限量:4吨 Storage limit: 4 tons 安全措施:封闭包装贮存、合法转移、专人管理,配灭火器Security arrangement:preservation and packaging, legal transfer,Special management,extinguisher 废物产生单位/Source of hazardous wastes: 地址/Address: 联系人/Contact person: 环境健康安全与工厂设施部监制 Supervisor: EHS&facility

废物类别/Category:废活性炭、三乙胺废液/waste activated carbon,waste triethylamine 编号/Code:HW06危险特征/ Hazardous properties:刺激、腐蚀/Irriant,corrosive 储存限量:4吨 Storage limit: 4 tons 安全措施:封闭包装贮存、合法转移、专人管理,配灭火器Security arrangement:preservation and packaging, legal transfer,Special management,extinguisher 废物产生单位/Source of hazardous wastes: 地址/Address: 联系人/Contact person: 环境健康安全与工厂设施部监制 Supervisor: EHS&facility

2016版危废名录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危险废物标志规范标准

危险废物标志牌要求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 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 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 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 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 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 120cm。 3、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 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 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 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 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 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40×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 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 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 -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 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 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 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 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 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

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1)突出重点。本次修订针对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选择了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生物制药废物等作为修订重点。修订过程突出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同时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2)动态性。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应坚持动态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公益项

危废仓库辅助标识牌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s 含废物类/Categor废抹布和手套、废清洗wastes of oily /rags,papers,and gloves;waste 危险特征/ Hazardous properties:of organic solvents 易燃、有毒/Flammable,toxic 编号/Code:HW08、HW42储存限量:4吨Storage limit: 4 tons 安全措施:封闭包装贮存、合法转移、专人管理,配灭火器Special transfer,and packaging, legal Security arrangement:preservation management,extinguisher 废物产生单位/Source of hazardous wastes:

地址/Address: 联系人/Contact person: 环境健康安全与工厂设施部监制 EHS&facilitySupervisor: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s 废物类/Categor废性炭、三乙胺废/waste activated carbon,waste 危险特征/ Hazardous properties:triethylamine 刺激、腐蚀/Irriant,corrosive 编号/Code:HW06 4吨储存限量:Storage limit: 4 tons 安全措施:封闭包装贮存、合法转移、专人管理,配灭火器

Special transfer,and packaging, legal Security arrangement:preservation management,extinguisher废物产生单位/Source of hazardous wastes: 地址/Address: 联系人/Contact person: 环境健康安全与工厂设施部监制 EHS&facilitySupervisor: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s 废物类/Categor废漆桶废漆/wastepaint pail,waste paint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目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豁免 环节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1家庭源危 险废物 家庭日常生活中 产生的废药品及 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 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和溶剂及 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 其包装物、废胶片及 废像纸、废荧光灯 管、废温度计、废 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 氧化汞电池以及 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全部 环节未分类收集。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 管理。 收集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2193-002-21含铬皮革废碎料利用用于生产皮件、再生 革或静电植绒。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3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 煤焦油利用 满足《煤焦油标准 (YB/T5075-2010) 》,且作为原料深加工 制取萘、洗油、蒽油等。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4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 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进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 埋。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豁免 环节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4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 控制标准 》 (GB30485-2013 ), 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 危险废物管理。 5772-003-18医疗废物焚烧飞灰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 埋场污染控制标 准》 (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进入生活 垃圾填埋场填埋。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6772-003-18危险废物焚烧产 生的废金属利用用于金属冶炼。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7900-451-13采用破碎分选回 收废覆铜板、印刷线 路板、电路板中金属 后的废树脂粉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 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 运输。 处置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 埋。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8900-041-49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活 动。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9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 用品 全部 环节混入生活垃圾。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 管理。 10900-042-49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 物造成的突发 环境事件及其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转移 经接受地县级以上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按事 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应 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处置 按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 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或利用。 处置或利用过程可不按危 险废物进行管理。 11900-044-49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运输运输工具满足防雨、 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 运输。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豁免 环节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12900-045-49废弃电路板运输运输工具满足 防雨、防渗漏、防遗 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 运输。

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警告标识

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工具、处置场所及包装物 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指引 鉴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危险废物标志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引。 一、主要依据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二、术语 1、警告图形符号。本文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指危险废物产生、临时存放、暂时存放、贮存等有危险废物短期或长期存在的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包括桶、袋、箱、框等等。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 -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5、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具体设置要求是: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设置要求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说明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 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 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 和名称);(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清单》一致;(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 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 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 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 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 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 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 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 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 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 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 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 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 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 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 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 险废物管理。

新《危废名录》编制组解答新《危废名录》常见问题

新《危废名录》编制组解答新《危废名录》常见问题 作者:一气贯长空《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本次修订对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附表部分: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 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1. 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例如: 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2. 本次《名录》修订删除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第三条和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并非简单删除《名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危险废物标识(配高清图)

危险废物标识 1、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 20×2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 2、各部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设置的具体要求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 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于 100cm时;部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 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 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 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3.使用于: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 的设施不足100CM时;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 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3)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 放时; (4)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时, 需独立摆放时; (5)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 40×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 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 100cm时。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2。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 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他箱、柜等 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 挂时; (3)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 独立摆放时; (4)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 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3—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位数字。其中,第 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 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 2016年 8月 1日起施行。2008年 6月 6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号)同时废止。 —4—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规范

附件1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省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贮存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对识别标识的设置位置、规格参数、公开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见附件)。 在识别标识外观质量上,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无明显变形;立柱、支架的材料、内外径大小及地下部分高度应确保公开栏、标志牌等安全、稳定固定,避免发生倾倒情况;公开栏、标志牌、立柱、支架等均应经过防腐处理;公开栏、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无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公开栏、标志牌、标签等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 — 18 —

— 19 — 附件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 一、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 图案样式 设置规范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设置位置 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 (1)尺寸:底板120cm×80cm。 (2)颜色与字体:公开栏底板背景颜色为蓝色(印刷CMYK参数附后,下同),文字颜色为白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 (3)材料:底板采用5mm铝板。 3.公开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产生规模、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和容积、贮存设施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环评批文、产生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设置位置 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门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 2.规格参数 尺寸、颜色与字体、材料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栏规格参数一致。 3.公开内容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电话、环保负责人及电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种类和能力、次生危废种类和数量、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含装卸区域、贮存区域、利用处置过程、次生危废产生区域等)、厂区平面示意图、监督举报途径、监制单位等信息。 填写说明: 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危险废物产生规模:分为1吨/年以下、1(含)-10吨/年、10(含)-100吨/年、100(含)-500吨/年、500(含)-1000吨/年、1000吨/年及以上共六个等级。 (2)贮存设施数量:仓库×处,储罐×处。仓库包括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栏隔离区域,储罐包括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贮槽等。 (3)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容积):仓库×平方米,储罐×升。仓库面积指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全封闭式仓库、围墙或防护栅栏隔离区域等建筑面积之和,以平方米计;储罐容积指企业所有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贮槽等容积之和,以升计。 (4)厂区平面示意图:绘制厂区建筑平面示意图,突出显示厂区每一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

危废豁免清单中16种危废仍是危废!环境部对危废、豁免危废要求汇总

危废豁免清单中16种危废仍是危废!环境部对危废、豁免 危废要求汇总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满足《生

危险废物标志规范

危险废物标志牌要求 A-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 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 100CM B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 所。

A- 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 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 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3、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 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寸;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 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 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 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 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 40 x 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 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 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 栏,且高度高于100CM寸;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 —1 0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o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 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寸;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 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 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 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 的,需独立摆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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