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人力资源局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合集下载

深圳市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计划表

深圳市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计划表
档案管理
普通雇员
1
不限
35
大专及
以上
档案管理/
中文
/
2年及以上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市内
社会人员
区贸易工业局
FG070805
外贸在地
统计
普通雇员
1
不限
30
本科/学士
日语/外贸
/
具有英语四级证书,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日语能力测试一级证书
市内
社会人员
区发改局
FG070806
经济综合
普通雇员
1

35
大学本科
1

25
本科/学士
会计学
/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具有英语六级证书、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及会计电算化证书
市内
应届毕业生
行政管理
/
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市内
社会人员
区发改局信息
中心
FG070807
计算机
(系统维护)
普通雇员
1

25
本科/学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具有英语四级证书。
市内
不限
FG070808
计算机
(系统维护)普通雇员1男25本科/学士
电子商务
/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中共党员
市内
不限
FG070809
深圳市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计划表
(共9家单位,25个职位,招26人)
招考单位
职位编号
招考职位
岗位分类
拟聘人数
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
户籍
考生
类别(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0]10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7.13【实施日期】2010.07.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09号)各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及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就我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及其他服务工作职责,有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事业单位的岗位根据工作及管理需要,设置为常设岗位、非常设岗位两种,两种岗位按相应的制度规范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要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

常设岗位设置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领导职数及编制员额内进行。

非常设岗位须按所核定的员额及岗位类别进行设置。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4.04•【字号】深组通[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年4月4日深组通〔2001〕2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推进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释义和范围(一)释义。

竞争上岗是在单位内部公布空缺职位、公开竞岗过程、公示选拔结果和择优选拔任用的选人用人方式。

对本单位内无合适人选的职位,也可跨单位进行选拔。

(二)适用范围。

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市、区党政机关。

市、区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列入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位也可实行竞争上岗。

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等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

在机构改革中撤并的单位,也可实行处级领导职位的全员竞争上岗。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是改革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的竞争上岗。

(二)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任人唯贤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三、申报资格(一)基本资格。

申报人须为本单位在编人员并具备如下基本资格:1.大专以上学历;2.申报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须50周岁以下;申报副处级领导职位的,须45周岁以下;3.申报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须现职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申报副处级职位的,须现职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5.工作经历满3年。

2015广东深圳坪山新区事业单位招聘

2015广东深圳坪山新区事业单位招聘

2015广东深圳坪山新区事业单位招聘为及时解决坪山办事处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确保办事处有关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从事法律、文秘、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2015广东深圳坪山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有关附件下载以及更详细的资料欢迎登陆广东中公事业单位招聘网:/guangdong/20150127/83717_1.html?wt.mc_id=bk1552 8一、深圳坪山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对象及范围具体职位详见《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深圳坪山新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要求(一)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符合报名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符合本方案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4.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名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表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2.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招考程序本次招聘将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1.报名方式(2)现场报名。

要求报考者必须本人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办理。

本人填写《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交报名所需的一系列材料。

2.报名材料(1)《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电子照发送至邮箱);(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4)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证明,需由考生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或单位缴交两年及以上的社保清单;(5)无犯罪记录证明;(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事业单位类别和三类岗位比例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事业单位类别和三类岗位比例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事业单位类别和三类岗位比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深人社发[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事业单位类别和三类岗位比例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43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充分体现“政府指导、单位为主”的原则,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的类别(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主要以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为主体,或是主要以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职责为主体)以及常设岗位中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特征求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确定单位类别,在《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0〕109号)第11条的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并填写、上报《深圳市事业单位类别和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申报表》(附件)。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报程序(一)事业单位填表。

各事业单位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下载附表(电子文档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在电子表格上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

(二)上报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准备好报表纸质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径报同级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

上报纸质报表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数据收集汇总。

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后,将下属事业单位的数据汇总成一份总表,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同级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汇总。

区属单位的报表(含电子文档)由区人事部门汇总成一份总表后上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系人:彭子苑,地址:市民中心C3039室,电话:82001738。

2015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招聘织员公告

2015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招聘织员公告

2015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招聘织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近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5名,有关2015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有关附件下载以及更详细的资料欢迎登陆广东中公事业单位招聘网:/guangdong/20150116/81037_1.html?wt.mc_id=bk1552 8一、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及名额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5名。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符合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四)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招聘申请: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原则、方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招聘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初审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1月15至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4、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报名登记表》;(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注:《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考试1、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市属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特殊岗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深人规〔2009〕5号),我局在各单位提出的建议需求基础上,制订了《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及《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特殊岗位目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2.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特殊岗位目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1: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区域或单位人才需求量最高年龄(周岁)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基本要求适用招聘方式备注1医生医技岗位二级甲等及以下公立医院不限4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疗类专业具备《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社会人员需具有医疗医技相关岗位连续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选聘方式。

聘用后需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

2精神科医生不限不限4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具备《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 号)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深人社规[2010]2号•【施行日期】200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人社规〔2010〕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40号)2.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深人发〔2002〕70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0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4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交流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5号)6.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87号)7.关于转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90号)8.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深人发〔2002〕92号)9.关于补发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5号)10.关于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发〔2003〕22号)11.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34号)12.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知(深人发〔2003〕40号)13.关于组建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49号)14.关于开展定期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3〕53号)15.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发放《退休证》、《退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50号)16.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深人发〔2003〕67号)17.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37号)18.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83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3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5号)21.印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人发〔2005〕14号)22.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42号)23.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87号)24.关于深圳市专家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6〕4号)25.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人发〔2006〕10号)26.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发〔2006〕50号)27.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6〕59号)28.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6〕68号)29.转发《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1号)30.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2号)3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68号)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33.关于废止《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35.关于印发《深圳市钟表装配工职业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37.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38.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39.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4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5年1月6日深人发〔2005〕5号)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的雇用与管理,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2015年3月公开招聘7名雇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2015年3月公开招聘7名雇员公告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2015年3月公开招聘7名雇员公告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核准,石岩街道办事处拟招聘7名普通雇员。

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一)资格条件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一)报名时间、地点1.时间:20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石岩街道办事处组织人事科108室,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27760192。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须提交以下资料: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身份证、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能力测试环节,测试时间和地点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5.01.06•【字号】深人发[2005]5号•【施行日期】200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5年1月6日深人发[2005]5号)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的雇用与管理,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以下简称普通雇员)的雇用与管理,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普通雇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和工勤岗位普通雇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是指被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于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执业资格。

第四条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是指被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岗位的人员。

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能力或实际工作经验。

第五条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是指被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人员。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或实际工作经验。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原则上在不具备后勤服务社会化条件的单位设置。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普通雇员编制员额内雇用普通雇员。

普通雇员编制员额只能用于雇用普通雇员。

不同类型岗位普通雇员的编制员额不能混合使用。

普通雇员岗位设置目录见附件1。

第七条普通雇员的招聘原则上应当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户籍人员无法满足岗位需要的,方可面向市外招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伤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伤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伤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深人社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伤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机关公务员、机关老工勤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下同)公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机关公务员、机关老工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公伤(亡)范围、申报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公伤认定、待遇核定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具体负责。

二、上述人员因公伤亡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相关待遇涉及以“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计算“本人工资”。

其中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执行,但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规定,不适用于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三、本通知执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尚未完成公伤认定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完成公伤认定的,本通知执行后新发生的公伤待遇,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7年2月20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深人社规[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1号),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有空缺需招聘工作人员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应与岗位管理制度相结合,在核定的常设岗位总额内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采取公开招聘、选聘或者直接聘用方式。

第五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分类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的组织工作。

市人力资源部门授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11.18•【字号】深人发[2002]83号•【施行日期】200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11月18日深人发[2002]83号)我局制定的《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20日起实行。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办法,保证事业单位新聘用职员的基本素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员是指按规定程序聘用在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从事后勤服务的工勤人员的聘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个别选考和选聘等规定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职员应当在市(区)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按相应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规定的聘用程序进行。

第六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办理有关的审核、审批业务。

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人事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管理工作,依规定权限办理相关的审核、审批业务。

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人事部门的要求,管理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七条需招聘职员的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计划,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人事部门申报,经审定后实施。

由市、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直接向市、区人事部门提出职员招聘计划。

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导读】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推荐阅读】2015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面授】2015江苏公务员笔试辅导课程【网校离线下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385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部分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一线护理职位放宽到中专)。

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5年2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2月9日以后出生)。

根据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报考广州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4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9年2月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8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10.22•【字号】深人发[2002]72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的通知(2002年10月22日深人发[2002]72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已经我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施行。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录用担任科级(含科级)以下职务的公务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是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各部门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照市人事部门的要求,负责本部门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招考录用计划第七条用人单位招考录用公务员,要在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职位要求制定录用计划,每年10月底前向市人事部门申报明年计划(各区招考公务员由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并按市人事部门审定的计划和规定的考试录用程序实施。

第八条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缺编数、拟录用总人数;(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代码、名额及所需资格条件(包括年龄、学历、专业、经验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条件);(三)招考的范围与对象。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深人发[2002]43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3月28日深人发[2002]43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25日深人发[1996]19号)各区人事局,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以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1995年10月1日以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办法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调动后,均按调入单位所执行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确定其工资待遇。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深人规[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规〔2009〕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招聘职员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应与岗位设置制度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总额内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分类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组织工作。

市人事行政部门授权各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事业单位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或参与职员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方式、条件和要求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分公开招聘和直接聘用两种方式,公开招聘包括公开招考和选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深人社规[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在总结本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实践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举办并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经费、经费自给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和其他服务工作职责,有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聘用条件的工作岗位。

岗位的具体名称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考行业、单位现行的职务称谓确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

深圳市人社局常设岗位招聘公告(四)

深圳市人社局常设岗位招聘公告(四)

深圳市人社局常设岗位招聘公告(四)
八、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附件下载以及更详细的资料欢迎登陆中公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
/guangdong/20141208/72274_1.html?wt.mc_id=bk15528 (原标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xls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3.计划生育调查表.doc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5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深圳人力资源局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公开招考两名机关事业单位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

有关2015深圳人力资源局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人力资源局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职位
1、区人力资源局办公室雇员(辅助管理类)1名(职位编号:YT201501);
2、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雇员(辅助管理类)1名(职位编号:
YT201502)。

二、深圳人力资源局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
(一)报考区人力资源局办公室雇员(职位编号YT201501)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20日之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报考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雇员(职位编号:201502)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20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20日之后出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四)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持有A类或B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不受本条件限制)。

区内在职雇员等同持有雇员素质测试合格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三、深圳人力资源局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1月19日-22日(9:30-11:30;14:30-17:30)
报名方法:
(1)报考者须本人到达现场报名;
(2)个人条件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3)报名时提供材料:
2014年应届毕业生:《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户口簿、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成绩单,《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测试合格证》、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历证明等。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会人员:《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非全日制学历学位须提供验证证明)、《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测试合格证》、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历证明等。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留学回国人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2、适岗能力测评
测试采取面试方式。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依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考核人员。

参加人数小于拟设岗位招考人数3倍的,则测评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资格复审和考核人员。

3、资格复审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职位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其余考生为依序递补考察对象。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4、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因自动放弃以及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6、雇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在公示期间无有效投诉的,由用人单位和区雇员
管理部门办理雇用手续。

7、时间、资历计算等问题
年龄、经历等相关资历的计算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为最低限制,即具有高于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本职位。

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区、街道、社区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有关专业要求,参照我市现行公务员招考的专业目录执行标准。

8、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有关附件下载以及更详细的资料欢迎登陆广东中公事业单位招聘网:
/guangdong/20150120/82388_1.html?wt.mc_id=bk15528 原标题:盐田区人力资源局2015年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公告点击下载>>>
1:盐田区人力资源局2015招考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计划表.doc
2.盐田区人力资源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doc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1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