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
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 称:
缴存比例:个人 % 单位 %
单位公积金账号:
本
月
增
加
汇
缴
年度 每月应缴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平均
手机号码
工资 合计 个人 单位
职工账号启封 (原因:调入、上岗、其他)
每月应缴额 职工账号 姓 名
合计 个人 单位
原因
职工账号封存(原因:退休、离休、 离职、调动、死亡、停薪留职、其他)
职工账号
姓名
本期减少额 原因
合计 个人 单位
本月 合计
经办 部门 (盖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在人员 增减变 动当月 填写, 并及时 报所在 区域住 房公积 金管理 中心管 理部。
公积金网上操作指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操作指南一、单位网厅概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广大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推出了单位网厅业务。
单位经办人只需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即可登录单位网厅,不需要重复注册,也不需要线下认证,高效便捷的办理单位业务。
目前单位网厅功能包括了个人开户、个人信息修改、个人账户合并、缴存办理、汇缴核定、补缴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员工账户封存启封等业务,基本涵盖了单位所有常用业务。
欢迎广大单位使用单位网厅系统!(一)基本登录步骤:1、进入政务服务网2、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市”,点击“确认”3、再次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市公积金中心“,进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找到需要办理的单位事项名称,点击右侧“在线办理“。
5、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登录界面,输入政务网注册账号和密码。
6、登录成功后跳转到相应业务办理界面,可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二)功能概述(1)登录:省政务网市住房公积金分厅登录方式(2)首页:展示本单位基本信息及快速办理业务入口(3)个人账户管理:提供个人开户、个人账户查询、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
(4)缴存业务:可办理每月公积金缴存业务、补缴核定业务。
(5)变更业务:可办理员工账户封存启封、内部转移等业务。
(6)交易查询:查询本单位交易进度及详情。
(7)特殊业务:员工的特殊提取由单位申请办理。
(8)单位账户管理:可办理单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及单位销户业务。
注: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在登录时可开立单位账户。
二、单位网厅操作步骤1.登录方法一步骤一,搜索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步骤二,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步骤一,搜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进入步骤二,下拉至友情链接,点击进入步骤三,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2.首页1.首页显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缴存人数、封存人数等2.常用功能可以自定义,单位可根据日常使用设置快捷方式,快速进入(添加自定义功能可以添加新的快捷方式,设置可以删除页面上的快捷方式。
上海公积金补缴清册范本
上海公积金补缴清册范本1. 公积金补缴清册怎样写您好!单位主管: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其次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单位名称,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2. 公积金补缴清册怎样写您好!单位主管:复核:制表:制表日期:年月日《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其次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单位名称,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望接受3. 公积金补缴清册怎样写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其次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的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单位名称,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示个人明细。
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沪公积金[2003]12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公积金[2003]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机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沪委办发 [2003]11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沪委办发[2003]111号)所规定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补贴资金工作。
第四条(管理原则)市公积金中心遵循统一管理、专户存储、独立核算、收支平衡、专项使用、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住房补贴资金。
第五条(信息化手段)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过程,方便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和公务员,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存款、转账等住房补贴金融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第二章住房利、贴资金的缴存第七条(缴存登记)单位应将缴存登记表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补贴缴存登记手续。
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设立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和公务员个人住房补贴账户。
每个单位、每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账户。
第八条(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等原因导致单位被注销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相关组织凭注销证明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为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产的转移和封存手续。
第九条(账户转移)公务员在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之间调动的,原工作单位从停止发放工资之月起停止计发其住房补贴,新工作单位在发放其工资之月起继续计发其住房补贴。
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公积金[2003]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机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沪委办发[2003]11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沪委办发[2003]111号)所规定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补贴资金丁作。
第四条(管理原则)市公积金中心遵循统一管理、专户存储、独立核算、收支平衡、专项使用、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住房补贴资金。
第五条(信息化手段)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过程,方便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和公务员,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存款、转账等住房补贴金融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第二章住房利、贴资金的缴存第七条(缴存登记)单位应将缴存登记表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补贴缴存登记手续。
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设立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和公务员个人住房补贴账户。
每个单位、每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账户。
第八条(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等原因导致单位被注销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相关组织凭注销证明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为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产的转移和封存手续。
第九条(账户转移)公务员在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之间调动的,原工作单位从停止发放工资之月起停止计发其住房补贴,新工作单位在发放其工资之月起继续计发其住房补贴。
原工作单位应在停止发放工资之月为该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尸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转移清册提交市公积金中心。
经确认后,将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转移到新工作单位。
上海住房公积封存清册
上海住房公积封存清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由职工本人及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支持职工购买和租赁住房的一种强制性的、国家支持的住房金融制度。
在中国各大城市,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了职工购买和租赁住房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清册是什么?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维护公积金基金的安全性,在确定封存缴存单位或个人账户后,进行的账户清册登记和管理。
清册中包含了被封存的账户的基本信息,如账户名称、账号、余额、封存时间等信息,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重要管理工具。
上海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的意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所有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信息都进行封存清册登记,这样就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
上海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保障职工权益在确定公司或个人账户需要封存之后,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记录账户的基本信息和封存时间,确保职工基金的安全和保障职工的权益。
2.有效节省管理成本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所有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管理都非常严格,包括清册记录等管理。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节省了管理成本。
如何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所有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管理都纳入到公共查询系统中,方便参与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查询,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个人或单位只需要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输入相应的信息,就可以轻松查询封存清册信息。
同时,缴存单位也可以通过定期查询的方式督促封存缴存单位或个人账户及时更新清册登记信息。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承诺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等方面都有着非常贴心的服务承诺:1.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信息保密性高,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门规定保护职工和单位的隐私信息。
2.对于个人或单位账户的正确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进行核对,确保清册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上海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保障职工权益和节省管理成本的重要工具。
上海公积金租房补充提取流程
温馨小提示: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上海公积金租房补充提取流程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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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上海公积金租房补充提取流程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公积金租房提取成为越来越多租房者的关注焦点。
公积金租房提取旨在帮助缴存职工缓解住房困难,提高居住质量。
在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更是备受关注。
公积金租房提取背景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出台,源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即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保障。
随着城市住房成本的不断攀升,许多缴存职工面临租房难题。
为了使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政策规定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费用,从而减轻职工的住房负担。
上海公积金租房补充提取政策简介针对公积金租房提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补充提取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提高提取效率,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包括:1)简化提取手续: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账户信息、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基本材料,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2)提高提取额度:根据职工租金支付情况,适当提高提取额度,确保职工租房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3)优化提取流程: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终端等渠道,实现公积金租房提取的快速办理,缩短办理时间。
4)加强监管:对公积金租房提取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综上所述,上海公积金租房补充提取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租房提取服务。
职工们应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合理利用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
上海市住宅公积金(增补住宅公积金)封存清册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封存年代:
本次封存总人数:
单位住宅公积金账号:单位末次汇缴月份:
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积金缴存网点:第页共页
序号员工姓名
住宅公积金
账号
身份证号码封存原由备注
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切有效并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单位已预先见告员工自己其账户封存事实。
单位盖印:填表说明:
1、本表格一定按月填写,同一封存月份的员工填写一份清册。
2、随表附封存原由证明资料。
员工与单位停止劳动关系,还没有从头就业的,供给单位盖印确认的单位与员工停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资料。
证明资料内容应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取时间、辞职时间等因素;单位因归并、分立而停止、注销,员工还没有从头就业的,供给单位归并、分立的决策、
批复等证明资料;单位撤除,员工还没有从头就业的,供给单位被依法撤除的法律文件等证明资料;单位解散,员工还没有从头就业的,供给单位解散的公司章程、决策、法律文书等证明资料;单位被宣布破产,员工还没有从头就业的,供给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的法律文书。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需要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状况。
单位还需供给员工劳动合同、劳着手册、薪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资料。
4、封存原由一栏按以下六种封存状况的代码填写:①停止劳动关系;②归并;③分立;④撤除;⑤解散;⑥破产。
5、住宅公积金和增补住宅公积金封存需分别填写清册。
若封存增补住宅公积金,须在单位公积金账号后加“补”字,填写单位增补住宅公积金账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4月。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一、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基本条件上海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提取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应连续缴存满3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提取的额度为购房总价的20%;-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住房的,提取的额度为购房总价的30%;-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提取的额度为购房总价的40%。
(2)购买二手住房:提取时应连续缴存满1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并且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的单一父母;-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且具备社保和个人税收两个条件中的一个;-购买的住房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米,无限制条件。
(3)改善性住房:提取时应连续缴存满5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自己和配偶均在上海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并且两人关系在小区预售期或领取购房发票当天起连续关系满3年;-父母均在上海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并且父母和自己的关系在小区预售期或领取购房发票当天起连续关系满15年。
(4)租房:提取时应连续缴存满1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月收入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单身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少于上海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离异、丧偶或因居住策划需要而需租房的;-调动户口,季度缴存额度减少,随调随存。
二、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缴存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由缴存单位申请办理的,单位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2.申请材料准备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提取申请人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填写个人相关信息;(3)住房情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过户凭证等;(4)其他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单身证明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5)缴存单位证明:单位提供的公函、证明材料等。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所在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2、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3、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
(一)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附件一)。
(二)封存原因证明材料: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用时间、离职时间等要素;2、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合并、分立的决议、批复等证明材料;3、单位撤销,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被依法撤销的法律文件等证明材料;4、单位解散,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解散的公司章程、决议、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5、单位被宣告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律文书。
(三)假设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具体负责办理封存业务。
管理部在接到申请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审核通过的,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账户所在地的管理部提出封存申请。
(三)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单位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提出封存申请。
(四)单位或清算组织在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前,应事先告知职工本人。
(一)封存户职工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附件五)到单位账户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办理封存账户转出至本单位手续。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
(3)正常缴存单位为整体或部分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区县中心审核,本表须一式四联。
本页小计
人数
本次合计(填首页)
人数
填写表人:市或区县中心审核人:建行经办人:
单位盖章:市或区县中心盖章:建行经办行盖章: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年月日
共页第页
序
号
职工账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补缴
原因
补缴时间
补缴金额合计
年 月至 年 月
缴存
比例
月补缴
金额
补缴金
额小计
年 月至 年 月
缴存
比例
月补缴
金额
补缴金
额小计
1
2
4
5
6
7
8
9
10
补缴原因:漏缴补缴少缴补缴欠缴单位补缴外省市转入补缴
错缴更正补缴特殊补缴
注:(1)补缴原因栏填写补缴原因代码;
人事代理说明书
2012年人事代理业务说明书为方便各代理单位在人事事务以及人事代理对接的工作中,操作更顺畅,流程更清晰。
我部特为各代理单位编写人事代理业务说明书。
并根据政策流程的变化实时更新添加内容,敬请各代理单位人事专员审阅指正。
我部人事代理业务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劳动事务代理、社保代理、公积金代理、职称代理、户籍代理等。
以下就逐块对这些业务进行说明。
(以下以书名号标括的表格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档案管理(一)提档用我部《委托存档商调函》到原存档地提档。
注意档案一定密封好,加盖原存档地封章。
(需要劳动部门《就业提档函提档》的,需要提前一周通知我部。
)(二)存档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一式两份。
连同档案一并交至我部存放。
(三)借档案或档案中材料单位开具借档信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
由本人或单位人事前来我部办理借出手续。
并注意按期归还。
(四)材料归档持需要归档的材料(后取学历材料需要做网上学历认证,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认证报告一并归入档案。
)交予我部转入档案。
(五) 开具档案相关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各类证明所需提供的其他证件,(例如:开具初婚一胎的证明,需要提供存档人员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我部办理。
(六)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存单人员档案中具备报到证并且报到到本单位的,可在距报到证上起时间满一年时来我部办理,档案见习干部身份转正式干部身份的手续。
需要提供《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转正表》加盖公章。
(七)档案转出本人持单位开具的《解除委托存档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提档函,来我部办理。
(特殊情况下单位代替本人提档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亲笔委托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2)二、劳动事务代理(一)单位信息登记位首次办理劳动事务需要登记基本信息。
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1)、(2)各一份。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用工登记、合同备案及建立《就业、失业登记证》。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运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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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基本)
单位名称:集中封存年月:年月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本次集中封存总人数: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末次汇缴月份:年月第页共页
单位盖章:公积金缴存网点:
序号职工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
日(6位)
性别代码
男:1女:2
集中封存
原因
备注
1
2
填表说明:
1、本表格必须按月填写,同一集中封存月份的职工填写一份清册。
2、随表附封存原因证明材料。
单位变更或终止的,应提供上级有关部门批文的复印件;职工离开单位的,应提供“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职工被判刑、劳教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其他情况的,也应提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3、集中封存原因一栏按以下九种封存情况的代码填写:1.兼并;2.撤销;3.破产;4.出国;5.解聘;6.辞职或辞退;7.除名或开除;8.判刑;9.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情况。
4、日期一律按规定方式填写,如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填写为970219,以此类推。
5、若为补充公积金的在单位公积金账号后加“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