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工程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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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施工范围:本合同段K23+265—K44+721,共有钢筋砼板涵30道、圆管涵10道、管廊4道,主线37道,改线移线7道,总计44道。其中基坑开挖超过5米涵洞4道:K23+577.47管廊工程(盖板暗涵)、K27+558.74管廊工程(明板涵)、K29+518.23明板涵、K40+711.00暗板涵。
二、编制目的
明确涵洞基坑施工作业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和相应的工艺标准,指导、规范基坑(槽)施工作业。
三、编制依据
3.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3.2、《公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3、《公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3.4、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编制原则
4.1、严格按照合同中标文件条款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2、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力求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新测试方法。
4.3、根据工程建设期限要求,精心策划、科学管理,充分利用配置资源,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重点突出控制工期的分项工程项目,统筹安排,确保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4.4、施工进度安排注意各专业间的协调和配合,充分考虑气候、季节对施工影
响。
4.5、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明确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6、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业主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4.7、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方针及相关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等。
五、施工方案概述
5.1、深基坑的定义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5.2、深基坑施工总体方案
深基坑施工按照施工工序分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深基坑开挖施工准备—基坑开挖—基坑支护与排水—基坑安全防护—基坑整理—基坑检验。
5.3、深基坑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5.3.1、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
当基坑深度超过5m或基坑属于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时,确定基坑属于深基坑范围,该基坑必须制定专项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
5.3.2、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的选择
5.3.2.1、 5m以下无水土质基坑
当深基坑地质属于土质基坑、地下水位较低,基底以上部位不受地下水影响时,基坑采用分级放坡开挖、加设开挖平台(每层平台高度3m,宽度2m)无支挡的工艺进行开挖。
5m以下无水土质基坑开挖示意图
5.3.2.2、5m以下有水土质基坑
当深基坑地质属于土质基坑、地下水位较高,基底以上部位受地下水影响时,基坑采用分级放坡开挖、加设开挖平台(每层平台高度3m,宽度2m)。
根据涌水量大小分别采用:
a、设置基底排水沟、集水井,水泵抽水;(涌水量较小,地下水位不很高时,适用于除流沙、软弱土地层以外的基坑。)
b、设置降水井,水泵降水;(砂性透水土地层,地下水位高,涌水量大,基坑范围有局部流沙、软弱土地层,普通排水方式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时)。
c、设置井点降水:(砂性透水土地层,地下水位高,涌水量大,基坑范围有局部流沙、软弱土地层时)。
设置基底排水沟、集水井,水泵抽水基坑示意图
降水井,水泵降水基坑示意图
降水井降水井
根据地质
情况选择支挡的类型:
a 、编织袋围堰支挡防护(基坑底排水受控,但坡脚受水浸泡,坡脚松软时)。
b 、设置工字钢或槽钢+钢板或竹夹板防护(基坑涌水量较小,基坑地质存在厚度不大于1m 的淤泥质土、流沙时)。
c 、设置钢板桩防护(基坑涌水量很大,普通降水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或基坑地质存在较厚的淤泥质土、流沙时)。
设置编织袋围堰基坑防护示意图
5.3.2.3、5m 以下土质+石质基坑
当深基坑地质属于土质+石质基坑,基坑采用分级放坡开挖、加设开挖平台(在土石分界处设置平台,宽度2m )无支挡的工艺进行开挖,石质基坑部位采用松动爆破施工。
5m 以下土质+石质基坑示意图
5.3、深基坑开挖施工工艺
根据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的选择原则,选择并制定详细的深基坑专项开挖方案后,针对具体的施工方案进行各种准备,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深基坑开挖施工。
深基坑开挖施工工艺流程图
开挖施工工艺流程图:
5.3.1.1、基坑开挖前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测定涵洞的中心桩、基础纵横边线、中线和临时水准基点,同时还必须做好断面测量,放出基础边桩,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施工。
a、利用测量控制网通过GPS定出涵洞基础的中心位置、纵横向中线,在纵横中线(十字线)的每端至少各设置两个以上的方向控制桩并护桩,方向桩和护桩必须位于基坑开挖范围以外的可靠地点。
b、按十字线、设计开挖坡度测设基坑开挖边线,定出边线在十字线上及交角处的桩点,确定基坑开挖范围。
c、按照基坑施工要求,清除地面堆土及妨碍基坑开挖的障碍物。
d、做好地面排水系统,在基坑顶外缘四周应向外设置排水坡或设置防水埂,在适当距离处设截水沟,避免因雨水浸泡影响坑壁稳定。
e、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备好基坑开挖的挖掘机械、运渣汽车、支挡材料等设备。
5.3.2、基坑开挖
5.3.2.1、基坑开挖前,如需进行井点降水、降水井降水的基坑,提前进行处理,当地下水位降至设计基底以下50cm时,组织设备及人员进行基坑开挖工作。
5.3.2.2、根据基坑排水及安装基础模板需要,无水土质基坑底面,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每边放宽不宜小于80cm。
5.3.2.3、基坑采用挖掘机人工配合进行开挖,严格按照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坡比、平台宽度、平台高程、基底预留宽度进行开挖。
5.3.2.4、在开挖过程中,随时检查开挖尺寸、位置,并严密注意地质情况变化,随时修正基坑尺寸和开挖坡度。开挖时应勤测量、勤检查,严禁基坑超挖,造成不必要的回填方量。
5.3.2.5、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止滑坍;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或采取有效的加固防护措施。
5.3.2.6、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边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5.3.2.7、弃土不得妨碍施工。弃土堆坡脚距坑顶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5.3.2.8、基底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在设计高程以上20cm由人工开挖。
5.3.2.9、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基坑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