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冲合会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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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有刑冲,多以不吉论,命书有“夜夜忧愁,命带三刑六害”之说,特别是官印食等格,逢

刑冲则破格,轻则困厄,重则害命。但是三合六合能解刑冲吗?刑冲也能解三合六合吗?查阅

《渊海子平》、《神峰通考》、《三命通汇》这几本子平经典,均不见有专题论述,甚至连“会

合能解刑冲”这一类的明确话也没给一句。在一些盲派书籍与资料中,如铁僧的《金吊桶秘笈》、彭康明的《命理精华》、灵光子的《盲派秘法总汇》,以及九宫派的有关资料中,也都没有论及

这个问题。充栋命书,唯《子平真诠》一书对此有专文论述,且明言:“支中刑冲,俱非美事,

而三会六合,可以解之。”并介绍了会合解刑冲、刑冲解会合、刑冲解刑冲的具体法则。幸甚至哉!倘若没有这本书,我们后学者恐怕至今还深陷在刑冲会合那些斩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之中,纠缠不清,一塌糊涂。然而,有人疑虑,单单只有这《子平真诠》里介绍的刑冲会合解法是子平

所传的真东西吗?是可以采信的吗?

首先,从理论上说,会合能解刑冲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我们知道,八字预测法源自八卦预测法,而八卦预测法的纲领性论文《黄金策》中就有“贪生贪合,刑冲克害皆忘”的说法,表明生合能

解刑冲。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譬如我国古代跟少数民族打仗,皇帝就老喜欢用“和亲”政策,嫁个妹子给人家,把敌国变成亲家,这就是因合而解刑冲的现象。人情世故如此,命

理也当如此。

其次,在子平经典中我们虽然找不到会合能解刑冲的明确规定,但是在论及一些外格时,却不

难找到这样的相关论述。如《渊海子平》论“飞天禄马格”时说道:“假令六癸日以亥冲巳,若

四柱中有寅字,则亥不能冲巳矣,岁君大运亦忌。”意即以亥冲巳,若有寅字合亥,则亥便不能

冲巳,岁运逢寅字也能起到这种作用。论“倒冲格”时也说:“以丙日为主,用午字冲子中癸水……若四柱中有未字,则午不能去冲矣。”此即因午未合而解子午之冲也。

还有,子平在论及岁运时也肯定了这个问题,如《三命通汇·论太岁》云:“日犯岁君,如甲

日克戊年为偏财……其凶决不能免。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大运并四柱有一癸字与戊相合

为有情。经云:壬以癸妹配戊,凶为吉兆。”意即甲木日元与太岁戊土战克,若八字或大运有癸字,则戊癸合而解甲戊之战克,此即贪合忘克也。

可见,子平是有一套刑冲会合解法的,只是他的传人没有在《渊海子平》中作专题介绍而已

(可能是保密吧)。好在《子平真诠》的作者披肝露胆,将此秘法直泄无余,使我们后人在分析

格局成败高低以及判断命运岁之五行生克制化时,有了更精细、更规范的法则。

那么,在具体分析八字时,是否只要一见有三合六合就能化解刑冲呢?也不是。《子平真诠》

里说了如下三个条件:

一是合冲刑之字须论数量。相刑相冲的干支要一对一或一对三,而不能一对二。譬如一子只冲

一午或三午,而不冲二午;一寅也只能冲一申或三申,而不冲一申;一卯只刑一子或三子,而不

刑二子等等,这与《五言独步》中“二子不冲午,二寅不冲申”的意思是一致的。引申开来,两

巳不合一酉,两酉不合一巳,两亥不合一卯,两卯不合一亥等,也都是顺理成章的了。相合的干支,也须一对一,而不能一对二或一对三,若是二合一或三合一就会出现争合不合的现象。譬如

甲午日元生于午年子月,二午不冲一子,不坏印格,但若时支或大运逢未,或逢寅逢戌,那么,

日支之午就会与未寅戌六合或三合,如此便只剩下年月一午一子相冲了。又如乙卯日元,月庚申,时庚辰,两庚争合一个乙木,其他如两丙一辛、两壬一丁等,均属争合,但这种合也不是绝对不合,沈氏认为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

二是合冲之字须论力量。合冲之字有强弱之分,力量有大小之别。一般情况下,旺强之字易解

衰弱之合冲,衰弱之字难解旺强之合冲。正如势力大的人善于劝架解围一样。合也有三合六合之

不同,三合之力(包括半三合)大于六合,若八字中既有六合又有三合,则当以三合为先为主。

即六合之字若同时参与三合,便不论其六合。譬如子年午月,子水冲提,若日支为丑,则子丑合

能解子午冲,但如果时支为酉的话,则以酉丑三合为主,不再论子丑合,那么,子午就仍然相冲。这是力大者为先,力小者为后的法则。以此理推之,如戌月未日午时,是午戌合火还是午未合土呢?应该是合土,因为九月火熄,土之力远胜于火之力。再如甲己之合,土之力占绝对优势时则

甲己合土,叫正化;木之力占绝对优势时则甲己合木,叫反化。此外,就是合冲位置的远近也影

响合冲力的大小。一般情况下,位置相近者合冲力相对较大;位置远隔者合冲力相对较小。沈孝

瞻说:“何谓合而不合?盖有所间隔也。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有庚间隔之,则甲不能越克我之

庚而合己;以乙间隔之,则己岂能越克我之乙以合甲?此制于势也,合而不敢合也。又如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干,如人地北天南,不能相合一般,然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有差别,欲合而不能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这表明,相合相冲之字因间隔距离加大就会相应减

少其合冲之力,制于势则不敢合,制于距离则难合。

三是合冲之字须论次序。论八字以年月为先,日时为后;论命运以命局为先,岁运为后;论五

行生克以合冲为先,刑克为后。沈氏在其“论生克先后分吉凶”一章里说:“月令用神,配以四

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如

正官格,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则以财解伤,即不能贵,后运

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在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七杀格,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杀用

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杀逢食制,而财以夺食党杀,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

永寿矣。”在论及天干之合时,沈氏解释道:“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

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已无份。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甲己

不与。”这里显示出:年月之甲,优先于日主之甲合去了己土财星。可见,论合冲要分先后,要

讲次序,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论命规则。

在以刑冲解刑冲时,八个字不是冲就是刑,倘若不论先后次序,那就无法理清了。且看沈氏的思路:“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卯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子。甲生酉月,卯以冲之,而时逢子位,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之位,六亲不无刑克,而月

令官星犹在,其格不破……”这里解刑冲之字都居于时柱,是年月先有刑冲,而后时柱有解救也。明白了会合刑冲解法的套路之后,我们再来几个八字实例,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

明朝尚书朱国祚命,生于1559年农历8月25日丑时,命式:己未癸酉甲子乙丑。地支有丑

未冲、酉丑合、子丑合、子未害、子酉破这五种生克形式并存。怎么论呢?如果我们先论子未害、子丑合,那么此命就失去了子水印星,从而破了杀印格,命主也就毫无贵气可言了。但这与事实

不符。如果我们按《子平真诠》的“刑冲会合解法”论,先论酉丑三合,因酉和丑均参与了合局,根据合能解刑冲破害以及大合解小合等法则,则丑未不再冲,子未不再害,子酉不再破,子丑不

再合,天干上的己土也因甲己合而不坏癸印,格局就成了标准的杀印格。辛运癸未年,杀星透干

得印化,故命主三元及第,大魁天下。未运两未不冲一丑、不害一子,命主仕途通达,由修撰而

进阶至谕德。30岁转入庚金七杀运后,杀印相生,层楼更上,官至礼部侍郎。35岁入午运,虽然午未合土,化忌为喜是好事,但39岁逢戊戌流年,天干戊癸合,地支午戌合而冲克子水,坏了格局,就不是好事了。是年命主引疾回乡,幸好金水旺而午火弱,子水多少还有一点化杀之力,所

以命主没有坐牢杀头之祸。40岁运换己巳,一甲不合两己,己土就会克坏癸水印星,50岁后的戊运呢,更是直接合克癸水,格局一直得不到恢复,故而命主连续20年委屈乡间,不得起用,身体还常常病病歪歪的。直到60岁入丁卯运,流年赶上庚申,再来个杀印相生,命格又恢复如初,命主才出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64岁流年癸亥,亥卯未三合比劫克伤未土财星,且卯酉冲破了

酉丑合,如此则子丑合坏印星,加之印又到了卯木之死地,破了格局,伤了相神,命主再次引疾

回乡。次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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