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标准版本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模版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二条本奖罚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并准确明确奖励和处罚标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要引入奖罚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人进行惩罚。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本奖罚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奖励和处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评估和整改工作,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对取得卓越的安全生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奖:按照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选,选择在安全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单位或项目组织,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二)安全生产技能大赛奖:举办安全生产技能大赛,对个人或项目组织在安全技能比赛中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可以是奖金、荣誉证书等。
(三)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对在施工项目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者进行奖励,奖励可以是奖金、荣誉证书等。
第七条上述奖励,可以单项设置,也可以多项结合。
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三章处罚标准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对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一)违反安全规程处罚:对不按照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处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二)事故责任追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照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追究,可以给予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罚。
(三)不配合安全检查处罚: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不配合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及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奖惩。
第三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四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二)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建议,取得显著成效的;(四)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五)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表现突出的。
第六条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包括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第七条奖励金额根据贡献大小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处罚第八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公司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九条处罚方式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岗位调整等。
第十条处罚金额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人职责大小确定。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按照事故调查结果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3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一条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一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条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一条对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二条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安全生产绩效,对员工进行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
第三条施工企业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安全生产惩罚第一条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应进行适当的惩罚。
第二条对施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条施工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纪律处分。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条监督部门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条监督部门对施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现场、项目部和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安全奖惩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奖惩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奖励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四)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奖励形式:(一)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三、惩罚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处罚:(一)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二)隐瞒事故、虚报事故或伪造事故记录的;(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七条惩罚形式:(一)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二)对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实施与监督第八条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我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模版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通过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全体员工,使其始终牢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权限和流程,并将其纳入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中,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到人。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强化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通过定期检查、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实施惩处。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七条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制定奖励措施,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制定表彰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连续三个月零违章、事故、伤害的施工队伍、技术工人及各类管理人员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标兵,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荣誉称号的授予,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贡献奖,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项目单位,并给予相应的奖金。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室,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宣传展示区,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团队和项目单位进行宣传,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根据违规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本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制定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增强施工团队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二条对于在施工现场做出杰出贡献、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完成工期、保质保量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施工期间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和成效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金。
(三)安全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奖:对在施工期间文明施工、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的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
(四)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对在施工期间文明施工、无违章作业行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金。
(五)其他奖励:对有其他突出表现或者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制度第三条对于在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作业、违法操作、安全设施不合格等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以下惩罚:(一)责令改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立即整改。
(二)罚款: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三)通报批评: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停工整顿:对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连续多次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停工整顿一段时间,进行专项培训和整改。
(五)终止合同:对屡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且严重威胁到施工安全的单位,可以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
(六)若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绩效评价与考核第四条基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目标,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绩效评价:根据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工期完成进度、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施工生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公司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先进,激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稳定健康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在各年度预算时,做好满足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预算,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部门和个人。
本办法合用于项目部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凡是在季度、年度安全无事故活动中,成绩显著,并达到下列条件的部门及个人,项目部酌情赋予表彰和奖励。
1.坚持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中主要议事日程,在项目生产活动中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内容和记录。
2.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成绩显著。
3.认真做好安全技术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和劳务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基础知识。
4.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含劳务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考核记录。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能及时处理。
6.能按时上报安全报表,年度安全生产总结。
项目部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生产活动情况,制定安全奖励标准。
1.季度安全无事故活动期内,职工出勤天数不足本季度日历工天数三分之一的无奖,出勤天数在本季度日历工天数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半奖,出勤天数在本季度日历工天数二分之一以上全奖,待工、长病、入学、外单位助勤人员、旷工、受行政处分或者拘留者无奖,发生轻伤事故及事故苗子的责任者无奖。
2.在安全无事故活动中,对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及个人,经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赋予一次性奖励。
项目部安全生产未达到管理目标时,发生普通以上事故(不含),扣发项目部全员年度安全奖。
1.发生普通及以下安全事故,项目部负全责的情况下(部份责任时按项目部承担责任的比例)赋予以下处罚:(1)死亡1~2 人(含劳务工),项目部罚款 5万元,同时纳入项目经理考核指标,事故处理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以下是一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的示例:
一、奖励措施:
1. 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如果施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了既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在行业内起到示范作用的施工企业,将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奖金、荣誉称号及相关荣誉证书。
3. 安全技术创新:对于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有创新且取得显著成效的施工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专利申请支持等。
4. 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勤勉工作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及相关荣誉证书。
二、惩罚措施:
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施工企业,根据其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工程停工整顿等。
2. 安全责任追究: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采取经济性惩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资质等。
3. 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处理:对多次违规、重大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限制其参与项目投标、获得贷款等相关活动。
4. 暂停或撤销资质:对于严重违规、多次事故发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的施工企业,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资质,严重者将终身禁止从事施工行业。
以上奖罚细则仅为示例,实际的奖罚细则应根据施工企业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来确定。
同时,施工企业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奖罚措施的执行有效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树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奖励和安全惩罚两方面,通过奖惩的方式,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将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以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进行表彰。
第五条安全生产惩罚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理,并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的奖惩机制应当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依法依规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可以获得以下奖励:(一)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安全生产示范项目奖: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项目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
(三)安全生产优秀工人奖: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人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
(四)其他安全生产奖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其他奖项,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安全生产奖励的评定标准应当明确,公正、公平、透明,评审过程应当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奖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递交相关材料、填报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请安全生产奖励,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评审。
第十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奖金来源可以是企业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政府专项资金。
奖金的发放应当及时,到位,确保达到奖励的效果。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提升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设立以下奖励措施:一、优秀个人奖:对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先进集体奖:对集体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重大事故发生,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技能比赛奖:对施工中表现出色的技术工人和技能人员,参与安全技能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安全生产进步奖:对在施工过程中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对于获得以上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以下奖励方式:一、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二、发放奖金和物质奖励。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一条为了严肃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设立以下惩罚措施:一、警告处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轻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处罚,并进行书面警告。
二、记过处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处罚,并进行记过处分。
三、记大过处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处罚,并进行记大过处分。
四、撤职处分:对发现经过教育仍不改正,且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个人给予撤职处分。
五、开除处分:对发现经过多次处分仍然不悔改,或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条对于被采取惩罚措施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以下惩罚方式: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工作或停职。
三、降职或解聘。
四、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权责明确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执行本制度,并组织实施奖惩措施。
第二条对于个人和集体的奖惩,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评定,经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我公司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下属全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奖惩原则本规定实行奖罚相结合的原则,嘉奖出色的绩效,惩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嘉奖规定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嘉奖任职期间,安全责任人在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以下嘉奖:1.安全奖金:依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工期情况,安全责任人将依据经实际情况合理提出的奖金方案进行发放;2.荣誉称呼:公司将评比优秀安全责任人,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褒奖。
第五条安全生产班组嘉奖1.安全生产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完成质量目标的,将得到公司发放的嘉奖,金额依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工期情况合理确定;2.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经验和管理制度,将被公司记录并归档,将切实提高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安全技术创新嘉奖1.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现并接受创新性的安全技术或工具,将由公司予以嘉奖,嘉奖金额依据技术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评定;2.安全技术创新将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第七条其他嘉奖1.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班组将获得嘉奖;2.安全生产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将获得嘉奖。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八条安全违规惩罚1.违反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或要求,造成细小损害事故,责任人将受到警告或扣除部分工资的惩罚;2.违反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或要求,造成重点伤亡事故,责任人将受到严重警告,并取消其安全责任人的资格;3.违反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或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责任人将面对解雇的处理,必需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质量问题惩罚1.违反质量管理制度,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惩罚,如口头警告、扣除工资等;2.若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重点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将面对停职或降职处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2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励办法1.个人奖励(1)参与安全培训:凡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2)提出有益于安全的建议:对于提出有益于提高安全生产的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金额根据建议的质量、可行性等因素予以确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月评选一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
(4)事故防范表现突出:对于在事故防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金额根据情况予以确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元。
2.集体奖励(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每月评选一名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奖励金额3000元,同时对该班组成员个人奖励500元。
(2)项目安全示范工地: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工地,评选为项目安全示范工地,并给予奖励金额5000元。
三、处罚办法1.个人处罚(1)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扣除年终奖等处罚。
(2)造成事故:对于因个人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其工资待遇。
(3)不配合安全检查:对于不配合安全检查的个人,给予警告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监督。
2.集体处罚(1)安全事故:对于因集体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给予罚款、扣除利润、停工整顿等处罚,并责令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
(2)严重违规行为:对于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奖励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奖罚结果公示1.奖励结果公示(1)个人奖励:将获奖人员的姓名、奖励项目、奖励金额等在项目办公室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2)集体奖励:公示获奖班组的名称、奖励项目、奖励金额等在项目办公室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报送公司总部进行备案。
2.处罚结果公示(1)个人处罚:将受处罚人员的姓名、违规行为、处罚内容等在项目办公室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报送公司总部进行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他(她)负责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分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他们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职权,并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和应完成的安全目标。
第六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种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如班前教育、随机抽查考试等,以确保职工对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意识演练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需定期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救和指导,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每个项目的安全检查、评估和整改情况,以备日后参考。
第五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和标准,以激励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共同维护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本奖罚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依法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执行本奖罚制度。
第四条奖励与处罚应公正、公开、透明,对相关人员和单位公开宣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第五条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主要包括:(一)先进单位奖。
1. 优秀建筑施工安全示范单位奖;2. 先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单位奖;3. 员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4. 安全生产创新单位奖;(二)先进个人奖。
1. 安全生产突出个人奖;2. 安全生产技术能手奖;3. 先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奖;4. 安全生产创新能手奖;(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金。
第七条奖励评选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成效,由专业人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后公布。
第八条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持证上岗;(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低;(三)参与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五)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或重要突破。
第九条奖励方式包括:(一)颁发奖状、证书;(二)颁发奖金;(三)奖励名额,提供晋升或职称晋升机会;(四)表彰大会、座谈会等形式;(五)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条奖励资金来源包括:(一)单位自有资金;(二)政府专项资金;(三)捐赠资金;(四)其他来源。
第三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第十一条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主要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工;(四)限期整改;(五)吊销或停用相关证书;(六)刑事责任;(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2023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2023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一、奖励措施:1. 安全管理优秀奖:对在全年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施工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根据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率以及安全投入情况评定奖项等级,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且整体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予以政府表彰和宣传。
3. 安全管理创新奖:对在安全管理方面有创新举措,推行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的施工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为其他企业树立榜样,给予一定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4. 安全生产优秀工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培训奖:评选出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较好的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资金支持,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安全培训的力度,并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二、处罚措施:1.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的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要求企业进行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和整改。
2. 停工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要暂停其工程施工,并责令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才能重新开展施工。
3. 罚款处罚:根据施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企业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事故伤亡人数和造成的财产损失来定。
4. 资质暂停或吊销:对多次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可以暂停或者吊销其施工资质,禁止其继续参与施工项目。
5. 展示警示: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要在企业现场张贴事故发生情况、处理结果以及警示性的警示标语,起到警示其他施工企业的作用。
三、评比系统规定:1. 综合评分:根据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率、安全投入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分,获得高分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奖励,低分的企业将受到处罚。
2. 风险分级:根据施工企业的工程规模、工种复杂程度、施工环境等因素进行风险分级,对于高风险等级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细则1.1总则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违章违纪处罚标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制定。
3、本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惩教结合的原则。
1.2安全、文明管理奖惩条例1、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处罚50元,通报批评;2、穿脱鞋、短裤进场作业,处罚100元,通报批评;3、酒后上岗,处罚1000元,将责任人或劳务分包清出施工现场;4、高处抛物,处罚1000元,清出现场;5、工地进行赌博每人罚款500元;6、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罚款2000元;7、现场管理人员不作为,处罚5000元,不及时改正的,更换人员;8、项目管理人员外出未请假擅自离岗,处罚1000元,通报批评不及时改正的,更换人员;9、施工工地发现闲杂人员出现罚款责任区域单位2000元;10、施工场地办公区脏乱差罚款100-1000元;11、车辆超速行驶、不正确使用灯光和鸣笛的罚款200元;12、发生对安全检查人员态度蛮横、侮辱性语言、挑衅行为、气焰嚣张者、有身体接触威胁行为者、视情节一次处以20000元罚款,并对相关人员作退场处理;13、电机设备未按要求接地或接零罚款300元;14、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罚款2000元;15、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罚款1000元;16、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防护围栏等罚款2000元;17、电气设备未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罚款2000元;18、配电箱不合格、乱拉乱接电线、线缆裸露和不合格罚款1000元;19、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罚款2000元;20、安全施工无检查记录、无活动记录罚款2000元;21、施工现场“五牌一图”不全、破损等罚款2000元;22、安全人员、文明人员不到位,每天每人次罚款2000元;23、针对恶劣天气不做安全防护措施罚款施工单位3000元;24、不对场地、道路等进行撒水降尘的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25、发出安全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不按时完成或拒不整改的,一项罚款2000元;26、项目单位负责人、安全人员等无故不按时参会缺席的罚款2000-5000元;1.3对监理单位的奖惩(一)奖励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酌情进行奖励):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2、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2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和范围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3、在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过实践验证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4、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5、在各类安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立功人员。
第三条奖励方式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奖励的实施办法对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部进行复核确认,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奖金来源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设的奖励,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4、奖金发放按公司有关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模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本奖罚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奖罚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良好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表彰,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奖励:对安全生产优秀的施工班组进行表彰,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第六条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优良表现,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安全生产管理过硬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合规、过硬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二、安全文化建设奖励:对注重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三、技术创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筑施工单位,可以给予警告处理。
二、罚款: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轻微后果的建筑施工单位,可以给予罚款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责令停工整顿: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较大安全风险的建筑施工单位,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停工整顿: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建筑施工单位,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范本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范本一、基本原则1.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奖罚并举,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
3.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将激励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对安全事故的处罚将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优秀单位集体奖励1.1 生产安全先进单位: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集体奖励人民币5000元和荣誉证书。
1.2 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单位:对在安全管理方面有创新举措和好的实践经验的单位进行表彰,集体奖励人民币3000元和荣誉证书。
1.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人民币1000元和荣誉证书。
2. 安全生产优秀工人个人奖励2.1 安全生产技术能手:对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工人进行表彰,奖励人民币1000元和荣誉证书。
2.2 安全生产标兵工人:对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的工人进行表彰,奖励人民币500元和荣誉证书。
三、处罚措施1. 安全责任追究1.1 安全责任事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照企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1.2 重大伤亡事故: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企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
2. 经济制裁2.1 违规操作:对使用不符合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安全技术标准等进行违规操作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做出相应记录。
2.2 安全设施破坏:对恶意破坏、擅自拆除或损坏安全设施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3. 停工整顿3.1 安全违章行为: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违章行为的项目,责令停工整顿,并在整改完成前不得重新开工。
3.2 安全事故处理不当:对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助、报告和调查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停工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施工生产安全奖惩规定模板
施工生产安全奖惩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提高企业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员工遵守安全规程,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而订立,供全体员工参考和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奖惩原则本企业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进行奖惩,以鼓舞员工遵守安全规定,惩戒违反安全规定行为。
奖惩原则如下:1.嘉奖措施:对安全表现出色、乐观参加安全活动的员工进行嘉奖,以激励其模范行为和乐观性。
2.惩罚措施: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危害他人安全健康的员工进行惩罚,以警示和震慑他人。
第二章嘉奖规定第四条工龄嘉奖凡工作满肯定年限的员工,依据其工龄予以相应的嘉奖。
具体嘉奖标准如下:1.工作满5年的员工,嘉奖500元;2.工作满10年的员工,嘉奖1000元;3.工作满15年的员工,嘉奖1500元;4.工作满20年的员工,嘉奖2000元。
第五条安全表现嘉奖对表现出色、乐观参加安全活动并没有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予以相应的嘉奖。
具体嘉奖标准如下:1.安全表现出色的员工,嘉奖500元;2.乐观参加安全活动的员工,嘉奖200元;3.连续无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嘉奖1000元;4.对安全隐患自动报告并参加解决的员工,嘉奖300元。
第六条先进工作者嘉奖对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创新思维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先进工作者嘉奖。
具体嘉奖标准如下:1.在施工安全管理上有重点突破和创新的员工,嘉奖2000元;2.擅长总结经验并推广的员工,嘉奖800元;3.完成上级交办的特殊任务的员工,嘉奖500元。
第七条集体嘉奖对以团队形式完成任务并表现优秀的施工班组,予以集体嘉奖。
具体嘉奖标准如下:1.优秀施工班组,嘉奖3000元;2.完成任务质量突出的施工班组,嘉奖2000元;3.安全生产表现出色的施工班组,嘉奖1000元。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八条安全违规行为惩罚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细小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员工,予以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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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百靖高速公路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单位安全生产文件,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1.2凡属于中冶交通百靖高速19-22标项目经理部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各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外部施工队伍均执行本细则。
1.3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参照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1.4本细则由中冶交通百靖高速19-22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的安全监管部组织具体实施。
1.5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安全监管部书面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1.6处罚由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处罚、停工整顿、清退”程序原则执行。
1.7对各施工单位的罚款,在当月计量支付中扣除或交纳现金至项目部财务部门。
所处罚金统一计入安全奖励滚动基金,用于全线安全生产的各种支出及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
2奖励2.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另议。
2.2在总包部每季度劳动生产竞赛活动中,安全方面评分进入前三名的施工单位及被上级单位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树立为样板工地的单位,给予1000-5000元奖励。
2.3各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在防止事故蔓延,紧急抢救中表现突出、贡献大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2000元。
2.4各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1000元。
2.5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日常施工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2000元。
2.6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活动中成绩显著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100~500元。
2.7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上级组织的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演出、演讲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100~500元。
2.8鼓励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向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做斗争,对于揭露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核实无误后,项目部对其个人一性奖励500~1000元,同时,予以保密:2.8.1隐瞒事故不报告者;2.8.2强行违章指挥者;2.8.3歪曲事故真相者;2.8.4对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正当行为进行打击报复者;2.8.5不按有关规定购置劳保用品者;2.8.6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不良现象和行为。
3处罚3.1违约处理及通用罚则3.1.1没有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责任内容,按《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3.1.2违反《合同条款》中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任意一款的规定内容,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视情节严重情况,有权对相关违约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金。
3.1.3不按规定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每缺少一名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0元。
3.1.4施工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金100000元,每重伤1人处违约罚金20000元。
施工单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金300000元/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金500000元/次;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罚金1000000/次。
3.1.5施工单位没有和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处罚金1000元/次。
3.1.6没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即强行开始施工的,处罚金5000元。
3.1.7没有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预案没报上级单位审批、预案没有针对性,没有进行预案演练,处罚违约罚金2000元。
3.1.8特种设备(包括龙门吊、架桥机、塔吊等)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金5000元/台次;检测合格报告未到上级单位备案的,处罚金500元/ 台次。
3.1.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住宿的,处罚金100元/人次。
在临建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内居住的员工住宿采用通铺的,处罚金100元/人次,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进行累计处罚。
3.2安全防护3.2.1未按要求给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
3.2.2没有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交叉路口、危险便道、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处。
3.2.3单项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或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就开始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5000元。
3.2.4施工形成的台阶、基坑、孔、洞等无安全围栏,施工现场不设警示牌或钢筋加工场、拌和站不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的,处罚金500元/处。
3.2.5在与社会公路或周边村民出行等有接触的沟、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处。
3.2.6已开挖的沟、坑、槽边缘1米以内堆土或停放机具、材料、1米以外堆土高度超过1.5米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2.7脚手架不设扫地杆、斜杆、剪刀杆及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批复的施工方案搭设、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2000元/处。
3.2.8脚手架支搭未执行脚手架验收制度,无书面验收记录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
3.2.9压力气瓶未采取防晒措施、气瓶间未保持安全距离,每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 ~500元。
3.2.10压力气瓶无防震胶圈和护帽、压力表及损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每个对施工单位处罚100~300元3.2.11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灵,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100~300元。
3.2.12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 ~5000元。
3.2.13无成品保护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
3.2.14高边坡、深基坑、石方爆破、隧道、高墩柱、路基开挖,路基石方爆破、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等危险性大的施工,在施工中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 ~100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加倍处罚。
高边坡等危险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没有系好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处罚金100~300元/人。
3.2.15人工挖孔桩施工时护壁高出地面不足30厘米的,井下没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护壁的、没有孔盖、半月板、步梯、通风措施的,处罚金500~1000元/孔。
3.2.16高空作业平台的踏板没有固定牢固的、作业平台有“探头板”没有护栏的,处罚金500~1000元/处。
3.2.17高空危险临边处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如没设防护栏杆,安全网),处罚金500~1000元/处。
3.2.18驻地、拌和站、预制厂、材料加工厂(场)、油库、炸药库等消防措施不到位、没有避雷及防静电措施的、油罐(油库)未搭盖防晒棚和围栏的、油库内放置有易燃等物品的,处罚金1000元;灭火器数量不足或过期而没有更换的处罚金100元/只;避雷针检测合格报告、炸药库验收合格报告未报到上级单位备案的,处罚金500元。
3.2.19高空作业时,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的马道的、未按标准(宽度不小于1.2米)搭设马道的,处罚金500元。
3.2.20作业人员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范的(如戴安全帽不系好下额带、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穿反光背心的,施工作业人员处罚金100元/人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处罚金200元/人次。
3.2.21爆破作业时,未设警戒区或警戒区防护人员不到位、未拉警戒带、未提前告知周边人员的处罚金1000元。
3.3临时用电3.3.1未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方案安装使用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 -10000元。
3.3.2施工现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的装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1000 -10000元。
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金1000元/处。
3.3.3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如电器设备接地线的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栓拧紧、违章用铜线或铝线代替保险丝使用的、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
每例处罚金500元。
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5000元。
3.3.4电源变压器无围栏,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 -5000元。
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警告标志,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3.5电气设备的电源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或电气设备的电线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每处罚金500元。
3.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规定的处罚金200-500元;铁制配电箱无接地保护的、直接放于地面或架空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不锁闭的处罚金200元/处.。
3.3.7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米之内堆放易燃物品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500-5000元。
3.3.8变压器不按临时用电标准使用、安装、操作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3.9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手柄绝缘破损的、焊机的初、次级接线头无护罩的、每例处罚金500元。
3.3.10用电设备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处罚违约罚金500元;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处罚罚金500元。
3.3.11生活区驻地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的处罚金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