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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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审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事前预防、全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与力量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组织编制、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提供所需的设备、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原则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专业性,对于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二)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质量计划、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试验等;(三)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的抽查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四)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对合格的工程予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建设工程的质量维修,对工程竣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处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包括责任追究机制、投诉举报机制、信息管理机制等。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四)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二)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三)对施工质量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四)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计划,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整个项目的质量。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具体以合同为准)合同履约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使顾客满意。

重点在施工阶段控制以下方面,最终达到预期的目标。

1、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合同中质量承诺兑现率100%;2、施工过程自控分部工程合格率100%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预防质量通病。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市政和公用设施行业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般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甲方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总包部项目经理是本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各个标段质量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总承包部施工经理为质量管理具体负责人,技术质量部(组)为主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和施工工程师为质量管理责任主体,代表总承包部实行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质量管理人员以及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

第九条总承包部主要质量职责如下:(一)项目经理为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经理为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三)技术质量部(组)负责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对施工总存在的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对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和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1 总则1.0.1 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de)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1.0.2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de)全过程,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de)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de)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1.0.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de)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de)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de)创建和评价.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可参照执行.1.0.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de)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de)要求.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2.1.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资料等.2.1.2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de)质量管理标准化应做到: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确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de)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实测实量人员、施工员等人员工作制度和责任制.2 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中发现(de)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应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3 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质量奖罚要求,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4 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施工单位应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活动中(de)职责和权限.2.1.3 项目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中应突出样板引路制度和质量常见问题(de)防治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2.1.4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度:1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de)质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申请验收前,必须对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de)检查记录和明确(de)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de)限期整改,并留有书面整改及复查记录.2 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关键工序,针对关键工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工程施工(de)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de)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de)影像资料和质量记录,工程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3 建立进场材料验收制度.对进场材料(de)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de)质量检测单位检测.4 建立样板引路制度.(1)建立工前样板制度,即施工前按照规定在现场将本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工序、工艺制作形成样板间(件),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实现质量标准样板化.(2)建立交底样板制度,即质量技术交底前通过设置样板间(件)来展示质量技术标准、成品保护措施、施工工艺等内容,实现交底可视化.(3)建立操作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在工程实体中做出示范性实物样板,展示相关工序、工艺等内容,实现操作过程精细化.(4)建立验收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前选择有代表性(de)楼层(标准层)施工至达到验收标准状态,使得工程参建各方具体掌握、清晰看到满足验收标准(de)实物状态,实现工程验收标准化.5 建立成品保护制度.针对不同(de)材料、半成品、成品制定相应(de)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法,明确成品保护责任人,制定成品保护(de)奖罚措施.6 建立质量改进制度.对质量实测实量检查中发现(de)质量偏差,定期或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2.1.5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应有个人近期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2.1.6 项目部应配备以下规范标准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1 满足工程所需(de)标准、规范、图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2 磅秤、钢尺、靠尺、线锤、塞尺、游标卡尺、百格网、坍落度筒、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计量和检测工具,并应按照规定(de)周期检定(校准),建立明细台账.2.1.7 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资料(de)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书写工整,且完整真实、签章齐全.施工过程资料应和工程进度同步,签字不得早签、代签.2.1.8 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de)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图纸(de)接受和发放、设计变更(de)有关记录、检查验收和整改、复查记录以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等.建筑材料质量管理2.2.1 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de)质量管理.材料(de)进场验收、存放、管理、检测、留样等环节应符合有关规定(de)要求.2.2.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de)进场验收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de)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材料验收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并核查材料(de)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等.对需要复验确认(de)材料应及时现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de)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建筑材料使用前应依据规定分批次、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代表批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应齐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de),不得用于工程.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de)材料、构配件应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2.2.3 项目部应对材料堆放、使用进行管理,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储存、运输、加工,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砂石堆场等场地应硬化,标准养护室应规范设置、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1 标识牌大小: 0.4m×0.3m.2 钢筋原材料标识牌应标注下列内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进场)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其他原材料标识牌参照标注.3 钢筋半成品标示牌应标注下列内容: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图形尺寸、操作人、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2.2.4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材料型号、进场时间、进场数量、具体使用部位、具体使用数量、采购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原件存放其他单位(de),应由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2.2.5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1 见证取样检测、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等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3 见证取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和规范规定.4 工程项目(de)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5 取样员和见证员明确后,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该工程(de)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更换取样员和见证员应当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6 见证员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对试样进行唯一性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钢筋和混凝土等重要原材料见证取样,应留存影像资料.2.2.6 项目部应设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样品留样室,留样(de)材料、构配件应标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应清晰,样品应归类,以备核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2.3.1 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de)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样板引路,三检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质量管理,成品保护,质量问题处理和改进等.2.3.2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de)要求,向质量管理人员、班组长逐层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应在样板集中展示部位设置班前讲评台,现场依据样板间(件)进行技术交底,并应留有影音或照片等资料.2.3.3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工序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做实物样板件、工程实体样板间等.样板制作范围应当包括下列方面:1 展示工程特殊(de)或架设难度大(de)模板安装方面样板件(间).2 展示钢筋保护层控制措施、防止踩踏措施、梁板柱钢筋接头等(de)钢筋绑扎方面样板件(间).3 展示墙体和构造柱连接处马牙槎设置、拉结筋设置、增设构造柱或腰梁、梭砖斜砌等(de)砌体组砌方面样板件(间).4 展示施工层次,具有防止裂缝和渗漏措施等工程施工中具有代表性(de)建筑防水方面样板件(间).5 展示工序关系、施工层次,具有防止外墙外保温裂缝、渗漏、脱落措施(de)外墙保温方面样板件.6 工程验收前设置具有代表性(de)达到验收标准状态房间(楼层)(de)样板间.7 住宅工程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参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下列工序或分项工程设置样板件(间):(1)展示防止内墙裂缝、空鼓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2)展示防止门窗变形、渗漏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3)展示防止墙体结露、霉变等措施(de)样板件(间).(4)展示电气、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穿墙有关构造(de)样板(间).(5)展示防止排水系统返味、排水不畅等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8 工程具有代表性或施工难度大(de)其他工序或分项工程(de)样板件(间).9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设置(de)样板件(间).2.3.4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实测实量检查制.混凝土、砌体等结构工程以及抹灰等装饰装修工程,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由项目部实测实量人员进行测量,并将结果信息如实地录入质量检查标识或二维码,标识或二维码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质量检查标识标注内容包括垂直、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等相应测量数据,并有检查日期和操作人、实测实量人员姓名.2.3.5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员、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应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2.3.6 施工前,应编制混凝土标养试块、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冬期施工试块(实施冬期施工(de))留置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制作,并做好信息标识.1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标养室.标养试块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de)施工部位、浇筑量、浇筑台班确定.2 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留置在相应(de)混凝土浇筑构件处,并采取钢筋笼加锁(de)防移动和损坏(de)措施.工程(de)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3 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de)留置方法与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相同,留置数量应满足能够判定是否可以拆模为标准.4 冬期施工试块留置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2.3.7 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经监理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程序组织验收.2.3.8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问题(de)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明确对质量问题处理(de)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存质量问题(de)处理和验收记录.2.3.9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de)具体情况,制定质量常见问题(de)防治措施,住宅工程应符合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de)要求,消除质量通病.项目部应加强创优创新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认真总结有关施工经验积极编制施工工法.工程实体质量控制2.4.1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de)检查内容包括实体质量抽测和观感质量检查.2.4.2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包括:1 混凝土强度.2 现浇楼板厚度.3 钢筋保护层厚度.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6 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7 门窗工程安装.8 屋面工程分格缝等细部构造.9 护栏和扶手高度、立杆间距.2.4.3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强度.(1)混凝土强度抽测以梁、柱、墙等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抽测数量.(2)被抽测(de)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桥梁(de)砼养护龄期应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即日平均养护温度逐日累计应达600℃d.(3)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值,也不宜超过设计值(de)130%.2 现浇楼板厚度.(1)现浇楼板厚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楼板厚度检测采用超声法或钻孔实测法.3 钢筋保护层厚度.(1)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以梁、板类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依据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采用电磁感应法检测,必要时可采用剔凿(de)方法验证.(3)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1)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截面尺寸宜在地面向上300mm和1500mm(de)位置测量.(3)垂直度宜在一面墙距边角300mm左、右(de)两处测量,柱(de)相邻两个面测量.(4)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跨洞口部位优先选测.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1)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处墙,每增加2万㎡增加1处墙.(2)垂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距边角 300mm 左、右(de)两处测量,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3)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优先选取带门窗、过道洞口(de)墙面,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6 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间,每增加20000㎡增加1间,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表面平整度应用2m靠尺、塞尺检查;立面垂直度、阴阳角垂直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阴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7 门窗工程安装.(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6樘,每增加20000㎡增加3樘,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检查开启扇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有无透风情况,执手、连通器等五金件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并应满足使用功能.(3)各处密封胶条不得有脱落、断条;外窗周边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打注应均匀饱满,表面应平整、光滑、顺直.8 屋面工程分格缝等细部构造.(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处,每增加20000㎡增加1处,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屋面工程保护层应设置分格缝,水泥砂浆保护层分格面积宜为1㎡;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应大于2m,分格面积不宜大于2㎡.(3)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女儿墙和山墙压顶内侧下端应做成鹰嘴或滴水槽;檐沟和天沟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女儿墙(de)卷材应满粘,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等高变形缝顶部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高低跨变形缝在高跨墙面上(de)防水卷材封盖和金属盖板应金属压条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伸出屋面管道卷材防水层收头应用金属箍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出屋面排气孔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700mm;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de)坡度不应小于5%;屋面出入口(de)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高层雨水管水落口应设球形篦子.9 护栏和扶手高度、立杆间距.(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处,每增加20000㎡增加1处,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钢尺量楼梯扶手高度,垂直杆件净距离.(3)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de)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2.4.4 当实体质量抽测出现异常值或严重不合格时,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de)检测机构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工程不留质量隐患.2.4.5 以上实体质量抽测宜选取有质量检查标识(de)构件,进行复核性抽查.2.4.6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包括:1 混凝土观感.2 砌体观感.3 墙体节能饰面层观感.2.4.7 观感质量检查应在具备检查条件(de)结构层中抽取3个层数目测.2.4.8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观感.混凝土外观不应有蜂窝、麻面、疏松、孔洞、露筋、夹渣、开裂等质量缺陷.当混凝土出现严重缺陷时,施工单位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de)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当混凝土出现一般缺陷时,施工单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2 砌体观感.砌体应组砌正确、排砖合理、表面平整、外观清洁、灰缝平直均匀密实,马牙槎留置规范、构造满足要求.不得出现瞎缝、假缝、透缝、通缝(de)现象.3 墙体节能饰面层观感.饰面层施工(de)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饰面层及保温层与其他部位交接(de)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当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当饰面层采用饰面砖时,其安全性和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3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评价内容和原则3.1.1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包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行评价(简称项目自评),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实施评价(简称主管部门评价)并确定项目评价等级;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等4个分项.检查分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3.1.2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应坚持客观、公平、公开(de)原则.项目自评3.2.1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自评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每月月初依据本细则附件1和附件2(de)规定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工作,并形成每月(de)项目自评分数.3.2.2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不同总承包单位(de),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组成自评机构分别进行项目自评.3.2.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de)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履行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3.2.4 施工单位应当每月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项目部及时进行项目自评,发现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存在问题(de)要及时督促解决并跟踪整改.3.2.53.2.6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多个监理单位(de),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自评分别进行监督.3.2.7 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建档管理并在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监督手续前装订成册以下资料,按照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求存档备查:1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岗位明细.2 施工过程中项目自评材料、主管部门评价材料.有关材料应当包括本细则附件1、附件2中表格.3 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质量受到住建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主管部门评价3.3.1 在项目施工期内,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至少进行2次主管部门评价:1 实施日常质量监督(de)同时开展评价.2 每次参加评价(de)住建主管部门人员应当至少2人并应具有质量监督资格证书.3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不同总承包单位(de),按照总承包单位分别进行评价.3.3.2 住建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附件1、附件2中表格内容组织进行主管部门评价,按照下列步骤要求确定当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和评价等级:1 按照附件1表格规定(de)检查项目,以主管部门评价当日所在月份(de)项目自评(当月未进行项目自评(de)可以选取上一月份)分数为基础抽查复核打分:(1)抽查(de)复核检查项目重新打分.(2)未抽查(de)复核检查项目录用项目自评分数.2 按照附件2要求计算(de)当次检查得分作为本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3 按照本细则第3.4.3条第1款规定确定本次主管部门评价等级,并在附件2表格“评语”一栏标注.3.3.3 住建主管部门进行主管部门评价时,应当对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附件1表格中下列检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复核:1 表3中第1项至第9项.2 表4中第1项至第12项(根据工程施工形象确定具体实体质量检查项目).3.3.4 住建主管部门实施主管部门评价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扣分检查项目(de),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de)可以根据整改后结果确定当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3.3.5 每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和等级确定后,住建主管部门评价人员、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本细则附件2表格“评价单位以及人员”一栏签字确认评价结果.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对主管部门评价分数有异议(de),应当说明相关事实依据,住建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进行评价.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无故拒绝在本细则附件2表格签字确认评价结果(de),住建主管部门可以将相关事实形成书面说明作为主管部门评价结果(de)证明材料.确定项目评价等级。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稳定达标的一项管理措施。

为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高质量的完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二、管理范围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

三、红线划定1.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划定,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的红线、建筑物功能和使用安全的红线、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红线等。

2. 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应当在工程施工方案中对红线进行明确划定,并在现场进行标识和说明。

四、责任部门1.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共同负责,各自明确红线管理的责任。

2. 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负责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

五、管理措施1. 完善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红线划定的依据和步骤,规范红线管理的程序和操作步骤。

2. 制定红线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红线管理措施的全面贯彻执行。

3. 加强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红线标识的真实有效。

4. 对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惩处。

六、宣传教育1. 加强施工方、监理方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红线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组织开展相关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各方人员熟悉相关规定和流程。

七、监督检查1. 由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2. 建立红线管理的评估机制,对工程红线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处罚制度1. 对于严重违反红线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将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个人、企业的信用记录,严重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精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5页

精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5页

精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及原则1、为规范沈阳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客户满意的精品工程。

2、按照集团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沈阳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3、质量管理坚持过程控制原则。

二、检查范围1、精品工程检查范围: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其他分项工程执行辽宁省地方统一验收合格标准)2、检查方法:主体结构工程以楼层为检查对象,装饰及安装工程以户为检查对象,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跟踪检查。

三、职责1、项目运营部:是沈阳公司精品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精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进行跟踪检查,提出精品工程质量月检报告。

2、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精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工作。

四、分项工程检查标准1、总则1.1基本要求及计算方法:在达到辽宁省地方统一验收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加大观感检查权重,即观感优良率占60分,实测达标率占40分,合计100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优良,综合得分75—79分为合格,综合得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

注:观感项目每发生1处不合格,在综合得分中扣除1分。

1.2检查方法:以观感为主,实测为补的检查方法1.3检查程序:由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总分包单位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要求逐层、逐户100%全面检查,禁止漏检。

项目运营部对在建工程进行跟踪抽检,且每栋楼不少于10户。

1.4检查表格:执行内部标准表格,见附表。

2、主体混凝土结构工程2.1观感优良标准2.1.1任何部位无漏筋、孔洞、蜂窝、夹渣、疏松、裂缝(拆模过早,养护不到位);2.1.2梁底无塌腰、下沉、倾斜(3mm以内);2.1.3剪力墙迎面、门窗口迎面、阴角部位保证90度,无炸腮(3mm以内);2.1.4无涨模、倒梆(3mm以内)。

2.1.5梁柱节点部位无明显接茬,接茬部位凹凸小于3mm。

2.1.6天棚阴角平直弯度小于3mm,跨度大于5米时弯度小于5mm。

2.2观感合格标准2.2.1以上2.1.1—2.1.6观感项目中,发生一处不合格,但经修补达到标准,评为合格。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4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4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

合理的管理细则能够为施工方提供明确的管理指导和标准,从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本文将重点介绍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细则。

一、工程质量管理细则1.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在工程建设前,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通过合同或技术标准文件明确规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2.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工程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要点和方法。

3.合理的施工工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方案,并进行施工工艺的优化和改进,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4.加强质量检测和监控: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和监控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5.加强质量管理的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质量管理的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工程进度管理细则1.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各个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

2.建立进度监控系统:建立进度监控系统,及时跟踪和监控施工进度,发现和解决施工进度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合理分配资源:根据施工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提高施工效率。

4.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加强对施工组织的管理,明确责任和权限,落实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排,确保各个施工阶段的顺利进行。

5.加强进度的沟通协调:加强与监理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进度问题,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安全管理细则1.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施工方、监理方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范文(4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范文(4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范文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针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细则范本,供您参考。

一、工程质量管理1. 建立工程质量目标和指标:明确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指标和评估体系。

2. 设立质量管理组织: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编制质量管理计划: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的方法、要求和阶段性目标。

4. 定期开展质量检查: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5. 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材料选择、工艺标准、施工方案、质量验收等。

6. 组织质量培训:定期组织施工人员的质量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7. 强化质量验收:对施工过程和最终成果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二、工程进度管理1. 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根据项目工期和施工任务,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和关键路径。

2. 进行进度控制: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3. 加强沟通协调: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4. 提前预防和处理延误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施工进度中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5.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优化施工方法和流程,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

三、工程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类施工操作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3. 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

4.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

工程质量实施细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实施细则是什么?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程质量实施细则是什么?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质量的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

因为工程质量牵涉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发展。

没有一个质量保证的工程建设,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自身发展都是一种隐患。

所以,国家有关机关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比较严格。

那么,工程质量实施细则是什么?一、工程质量实施细则是什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规范施工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程、全员、全方位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适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做到诚信守法,依法办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应明确,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环节责任的落实和追究,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应健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制定规范、科学、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流程。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制定合理的工程验收规程和评价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做好工程材料的采购、检验和验收工作,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各类质量事故,保障工程安全。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规范和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和验收工作,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素质。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考核是为了评估和监督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本细则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考核的实施过程,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考核内容2.1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与完善评估单位将根据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资料,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质量手册的编制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具体、详实;•相关程序文件是否齐全,并与质量手册相衔接;•质量管理资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2.2 质量目标的制定与实施评估单位将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制定过程,并考核其是否得到实施。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质量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达到性和可衡量性;•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情况;•相关质量目标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2.3 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的实施情况评估单位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质量检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质量检查结果的记录和处理;•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质量验收结果的记录和处理。

2.4 问题整改与预防措施的实施评估单位将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评估,考核问题整改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质量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记录;•问题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评估单位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考核:3.1 文件审核评估单位将对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其是否符合要求。

3.2 现场检查评估单位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和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的执行情况等。

3.3 文件抽查评估单位将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文件,检查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免费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免费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引言:工程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关键过程。

在建设行业中,质量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各项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帮助读者了解并实践工程质量管理。

一、质量管理目标与原则:1. 质量管理目标:- 实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 保证工程项目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2. 质量管理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适度的原则;- 强调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协调一致的原则; - 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质量管理组织与人员:1.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 设立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部门或岗位;- 确定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质量管理人员要求:- 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能够熟练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 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沟通能力。

三、质量管理文件与规范:1. 质量方针与目标:- 明确质量管理的方向和目标;- 提供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

2. 质量检查与测试标准:- 制定质量检查与测试的标准;- 确保质量检查与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工程质量控制规程:- 制定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和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控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质量管理流程与方法:1. 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设计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设计方案必须满足用户的需求。

2. 采购阶段质量管理:- 采购材料和设备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 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 - 定期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检查。

4. 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验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 验收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

五、质量管理评估与改进:1. 质量管理评估方法:- 确定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 进行定期的质量管理评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其监理质量负责。

第三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各自单位的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参与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其职责,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条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保修。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质量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清晰,整改措施得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运作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加强对监督人员培训和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定监督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计划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范围和方式方法。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风险工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计划的评估和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监督人员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养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确保监督人员具备必要的监督技能。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及时纠正监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监督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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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确保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1.2本制度适用于以投资集团为合同主体的所有工程项目。

1.3职责:1.3.1责任领导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督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1.3.2责任部门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考评。

1.3.3执行层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经理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本项目经理部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维护维修等相关管理要求。

2工作程序2.1工程开工前的准备:2.1.1完善施工合同并在工程部备案,建立适合的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报工程部备案,签批完善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进度计划。

2.1.2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签批完善的平面布置规划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职责牌及九牌四图按要求已上墙。

2.1.3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

施工准备完毕后,应按规定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报审、报验。

2.2建筑材料质量控制:2.2.1凡在工程中所用到的施工材料,必须全部在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参与下进行验收,按检测要求需要三方单位检测的应在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2.2工程部将不定期对现场使用材料进行抽检监测,如发现存在不合格品的材料将立即清退出场,并作相应处理。

2.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3.1项目经理部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国家现行相关规范、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工法。

完善以下工作内容:1.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形成资料;2.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对不稳定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4.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5.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6.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2.3.2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对有特定要求的分项工程应按要求进行集中样板施工,样板经自检合格后,按要求报相关部门验收,并提供完整的技术交底、材料合格性报告、自检记录,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

2.3.3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公司要求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随进度进行过程验收,按每5层一批次组织检查,并有记录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整改、有闭合资料,工程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2.3.4如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样板报验,或样板验收不合格,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立即停止施工,完善样板报验工作,对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的,立即返工处理并按相关制度处罚。

2.3.5项目经理部在完成每道工序后,由项目质量员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转序,工序报验必须经工长和专职质量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转序。

2.3.6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可修复的严重质量缺陷(露主筋、麻面>2㎡、孔洞直径>10cm等)时,项目经理部应报工程部或监理单位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后方可进行整改,不得擅自修复。

2.3.7项目经理部作好质量控制节点检查验收,工程部对质量控制节点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部位要求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根据情节作相应处罚。

2.3.8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完善,工程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3.9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公司要求及时进行实体检测(数据上墙),并做记录,工程部将不定期对实体检测进行抽查。

2.3.10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工程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1.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2.技术交底记录;3.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4.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5.质量管理相关文件;2.3.11项目经理部每月应完成自评工作(详见附表),工程部将对各项目经理部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2.3.12对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部位,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做好相应核定资料,未达到其要求将视为不合格处理。

2.4质量事故处理2.4.1公司事故等级按以下标准进行划分:1.公司级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公司级较大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10万的;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公司级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4.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现场目击者应立即在不造成事故扩大的前提下报告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积极参与事故抢险与救灾工作。

报告的内容应尽可能准确、详细。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等。

2.4.3(集团)公司事故报告流程:1.属公司级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现场质量及工程结构安全处置方案进行抢险救援,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有人员受伤情况,应在15分钟之内)上报投资集工程部负责人。

2.属公司级较大质量事故及以上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投资集团工程部。

投资集团工程部负责人立即通知(接到事故报告后5分钟内)投资集生产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3.当事故造成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投资集团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和负有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①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②工程倒塌或报废;③估计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④严重社会影响等。

事故书面报告应在事故现场救援结束后24小时内,由项目负责人上报投资集团工程部。

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处理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对象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发生有人员重伤亡时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20求救。

其余情况由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依据国家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是否通知相关政府单位和外部救援力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报、误报。

7.事故调查⑴事故调查原则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⑵事故调查组组长选定及职责:②公司级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或由公司工程部指定担任。

②公司级较大事故及以上,由公司总工担任,或总经理指定担任。

③事故调查组组长职责:A全面主持事故调查与协调工作;B对事故调查的事故经过、原因的真实性负管理责任;不得徇私舞弊,必须公平公正,尊重事实;C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

⑶事故调查组成员组成及调查报告提交时间要求:①公司级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并与事故无直接关系的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

并在事故终结后3日内向集团公司工程部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②公司级较大及重大事故由总工、生产副总经理,工程部以及与事故专业相关的职能管理技术人员,并与事故无直接关系的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在事故终结后7日内向总经理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事故处理①公司应按照行业、行政上级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相应的经济损失应进行分配处置。

②事故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员工的监督。

③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的资料归档保存。

2.5工程质量内部验收、移交2.5.1凡由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完成施工任务经自检合格后通知工程部进行预验收,在工程部预验收合格后再由项目经理部完善自评报告并填写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验收确认后再交公司窗口进行内部验收。

2.5.2验收资料准备1.施工合同。

2.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

3.竣工图纸、竣工资料。

4.施工变更(材料变更、工程技术变更)。

2.5.3各项目经理部在主体施工时应随楼层完成结构实体检测(楼板厚度、楼板表面水平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层净高),工程部不定期对检测结果抽查,项目经理部在完成主体工程后须向工程部提交一份完整的检测资料;2.5.4在进行分户验收时由项目经理部制定内部验收计划进行自检验收,并建立好每户真实验收记录由项目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在完成所有整改后报工程部抽查,所有资料在验收合格后统一交一份由工程部收集保管,每栋保管期限为五年。

2.5.5工程部在接到项目经理部内部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进行验收,根据工程情况可邀请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到整改验收合格。

2.5.6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部门按要求进行实物移交,实物移交时附清单,移交完成后将相关移交资料报工程部备案。

2.5.7项目经理部施工的工程未完成内部验收及移交手续的不得办理财务结算。

3投诉与维修管理3.1工程部为质量投诉及房屋维修的管理和执行部门,负责维修管理工作,负责与物业公司对接接收维修明细,并及时组织人员对其维修。

3.2公司授权工程部对投诉处理或房屋维修不及时的责任单位强制代行维修,由责任项目经理部按照本办法承担维修及费用。

4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4.1在检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不按照工程部要求提供资料,将视情节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并继续完善相关资料;凡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工程部管理的,对要求办理的事项敷衍了事、拖沓的,将给予500-2000元/次的处罚;4.2项目经理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质量人员进行跟踪复查,对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提高并重复出现的,对项目经理部处罚500-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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