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定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健全完善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党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校党委《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一、科学民主决策的范围(一) 重大事项的决策采取党团联席会议、团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等形式决定。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2)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4)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计划;(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6)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7)人员的奖惩和奖酬金发放规定;(8)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9)人事安排;(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11)涉及单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 一般事项的决策由决策承办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基本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规律。
(二) 坚持民主决策切实做到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三) 坚持高效决策凡列入需要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责任和时限。
防止扯皮和拖拉。
(四) 坚持公开决策除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决策的内容应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三、决策程序需由党团联席会议、团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决策的重大工作事项, 按决策事项提出、决策准备、决策确定及决策实施四个步骤进行。
(一) 决策事项的提出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各科室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 决策事项的准备由分管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与决策事项相关的科、教研室承办,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决策事项的意见。
决策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由分管领导进行协商。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首先,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注重决策过程的科学性。
科学方法是一种基于实证研究和逻辑推理的方法,能够提供客观、可靠的决策依据。
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下,决策者需要依据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等可信的信息来制定决策方案。
这样可以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喜好的影响,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强调决策过程的民主性。
决策者需要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广泛的参与和多方合作。
这样可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
此外,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还需要提供公众参与的机会,让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决策的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科学研究和评估的结果并不总是一致的,对于复杂的问题,不同的研究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因此,决策者需要在多个科学观点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
其次,公众的意见和意愿也可能存在分歧,不同的利益群体可能持有不同的立场。
因此,决策者需要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权益,寻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决策者的行为和决策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总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一种以科学方法为基础,强调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制度。
它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然而,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需要解决科学研究和评估结果的分歧、公众意见的分歧以及监督和问责机制等问题。
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改进,才能够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现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最新整理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定
最新整理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提高重大事项的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xxxx 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要求,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遵循如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
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坚持依法决策。
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法规、决定、命令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四)坚持决策公开。
决策的事项、原则、程序和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五)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原则。
遇有重在突发事件,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必须实施紧急处置,并尽快转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适用范围(一)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二)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三)5万元以上项目立项和专项计划;(四)经费预算、2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五)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六)党风廉政建设;(七)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重大突发事件;三、决策方式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党组会议决定制度。
四、决策程序(一)确定决策事项。
局领导可以提出拟决策事项;机关各部门可以提出拟由局党组会决策的事项,提出的拟决策事项是否进入决策程序,由局党组书记征求有关方意见后确定。
(二)拟制决策方案。
拟决策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后,应当明确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充分调研乃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决策方案。
(三)选定决策方案。
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决策方案。
(四)决策的执行与追踪反馈决策形成后,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局确定的决策。
党组成员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非经党组书记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停止执行或者改变决策方案内容。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决策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确保科学民主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科学民主决策的定义、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阐述。
科学民主决策的定义是指在民主决策基础上,通过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进行决策的一种决策模式。
作为一种符合实际需求的决策方式,科学民主决策通过吸纳专家、公众、决策者的意见和利益,根据科学数据和权衡利弊来做出符合大众利益的决策。
科学决策具有科学性、公正性等特点,能够最大化地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提高决策效果和公众满意度,因此建立健全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由于现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传统的决策方式已经不再适用。
而科学民主决策能够通过科学方法与科学知识,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与研究。
通过征求专家意见以及公众参与,可以确保决策基于客观科学证据,减少主观因素对决策的干扰,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其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能够增加决策的公正性。
传统决策模式中,决策者通常倾向于听取特定群体的意见,这可能导致利益的片面化和决策的偏颇。
而科学民主决策模式,首先通过征求广泛的专家意见,确保决策基于多元化的专业知识与视角。
其次,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不仅可以让决策者更加了解公众的需求与意愿,还可以实现利益的平衡和社会公正的维护。
这样一来,决策能够真正体现多元化利益的协调与整合,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对于提高决策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哲学思想的指导,充分调动各方的主体活力,才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最终目标。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Democratic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System)是指在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采用一种既民主又科学的方式,通过广泛的参与、公开透明的程序以及基于客观、权威的科学研究来制定决策和管理政策。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该制度的核心特点有多个方面:首先,广泛的参与是其基础。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通过向民众广泛征求意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渠道,确保政府决策更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
其次,公开透明是其原则。
政府决策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包括决策议程的公布、决策过程的全程公开、决策结果的公示等。
这样可以增强民众对决策的信任,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再次,科学决策是其指导。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尊重科学规律,依托权威的专家机构和科学研究,制定决策和管理政策。
众多专家在各个领域提供意见和建议,政府决策应当以科学研究为基础,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此外,对公众的教育和培训也是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宣传、社会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参与能力,让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实施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收集和共享系统。
政府应当建立起一个可靠的信息系统,方便公众获取政府决策相关的信息,也方便公众向政府反馈意见和建议。
其次,如何确保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的考虑。
政府应当建立起民众参与和反馈的渠道,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公众意见,将其纳入到决策的考虑因素之中。
再次,如何确保专家的独立和公正性。
政府应当设立独立的专家机构,坚持独立的科学研究和评估,通过多方面的专家意见汇总和对决策的科学论证,避免意识形态的干扰和非科学因素的干预。
最后,如何强化对决策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决策是行政权的首要和核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首先,决策的科学性是决策质量的关键。
决策者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信息,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决策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论证,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决策科学化机制,包括加强决策科学研究,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加强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决策的民主性是提高公众参与和满意度的重要保障。
决策过程应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纳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通过建立健全的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对决策过程的参与度和信任度,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第三,依法决策是保障决策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手段。
政府决策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体系,明确决策的原则、程序、标准、责任等,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决策信息,增强公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和素质。
四是加强监督和问责。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问责和处理。
总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们需要从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培训宣传、监督问责等方面入手,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实施和管理,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1.科学民主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班子成员各负其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各人决定重大问题和各人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幼儿园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议相统一的原则。
领导班子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幼儿园发展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效率。
2.科学民主决策制度(1)幼儿园园委会是日常重大事项决策机构。
园务委员会议对行政会议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进行复议,最终决策;对行政会议因分歧严重,议而不决且无法再议的重大事项作最终决策。
(2)讨论重大事项的园务委员会议、行政会议由园长主持,成员必须全体出席,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事后听取会议讨论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3)行政会议一般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园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议事议题由园长确定,一般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议题一般提前通知与会成员。
(5)讨论议事过程,有专人做详细记录。
(6)园务会议、行政班子会议会的议事决策过程不得外泄。
如外泄,则从严惩处。
3.科学民主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a.园长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成员的提议确定议题。
确定议题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审议的条件。
b.列入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的准备事项,重要讨论文件、事项会前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2)个别酝酿a.议题在会前需与领导班子成员酝酿。
b.园长要充分重视、听取个别酝酿中的意见,并予以集中。
(3)会议决策a.决策会议由园长主持,园长提出议题、说明情况,组织讨论。
与会人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最后园长作出决定。
b.对所议事项分歧严重,只要情况允许,放在以后再议。
但会议作出决策后,必须执行。
(4)执行决策决策结果应向党员通报,涉及园务公开规定的应公示或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内涵
科学决策:基于事实和数据,通过科学方法和工具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民主决策: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充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 公正性。
参与式决策:鼓励公民参与决策过程,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接受性,增强公民对决策的信 任和支持。
责任性决策:明确决策责任和后果,建立决策问责机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 决策制度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汇报人:
目录
添加目录项标题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内涵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 度的意义 结论与展望
决策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 度的途径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 度的挑战与对策
01
添加章节标题
02
决策制度的重要性
决策制度是现代治理的基础
决策制度是现代治理的核心:决策制度是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决定了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未来发展趋势
决策科学化:提高决策的科学 性和准确性
决策民主化:扩大公众参与, 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决策法治化:加强法治建设, 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决策智能化:利用现代科技手 段,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07
结论与展望
结论总结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 决策制度是提高政 府决策水平、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的重 要途径。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的核心是充分发扬 民主、广泛征求意 见,确保决策的科 学性和公正性。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 决策制度需要加强 制度建设、完善决 策程序、提高决策 透明度等方面的工 作。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 决策制度对于推动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具有 重要意义。
展望未来
城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行政决策行为,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重大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法,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组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条本局重大决策应当兼顾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局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重大事项决策。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 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代起草,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本局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
3. 系统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重要工作。
4. 本局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臵和调整方案的确定。
5. 本局人员的奖惩、各类先进的评选及上报上级有关奖惩事项的确定。
6. 本局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7 . 局属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的审定。
8. 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9. 工资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2.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调整、调动。
3. 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正、副书记的审批。
4. 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投资项目。
2. 房屋修缮、装璜项目。
3. 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核、签订。
4. 总投资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招投标、工程报建各类手续的审核。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 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 干部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原则和标准的制定。
2024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模板
2024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集体决策,推进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是指由党员大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等集体组织进行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集体决策程序
第三条集体决策程序包括召集、讨论、表决等环节。
第四条召集环节应当提前告知参会人员,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
第五条讨论环节应当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表不同观点,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
第六条表决环节应当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符合表决条件的决议应当获得过半数以上的通过。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并通过集体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第九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确保决策结果符合各方利益。
第四章决策结果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一条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按照决策内容进行具体执行。
第十二条决策过程应当做到公开透明,确保遵守决策程序和规定。
第十三条决策结果应当接受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员的监督,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应当经过相应程序进行修改。
规章制度 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定
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提高重大事项的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要求,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遵循如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坚持依法决策。
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法规、决定、命令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四)坚持决策公开。
决策的事项、原则、程序和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五)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原则。
遇有重在突发事件,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必须实施紧急处置,并尽快转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适用范围(一)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二)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三)5万元以上项目立项和专项计划;(四)经费预算、2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五)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六)党风廉政建设;(七)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重大突发事件;三、决策方式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党组会议决定制度。
四、决策程序(一)确定决策事项。
局领导可以提出拟决策事项;机关各部门可以提出拟由局党组会决策的事项,提出的拟决策事项是否进入决策程序,由局党组书记征求有关方意见后确定。
(二)拟制决策方案。
拟决策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后,应当明确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充分调研乃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决策方案。
(三)选定决策方案。
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决策方案。
(四)决策的执行与追踪反馈决策形成后,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局确定的决策。
党组成员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非经党组书记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停止执行或者改变决策方案内容。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进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纪要或印发文件等形式反映决策结果,原则上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民主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决策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由局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局相关股室提出,经局股室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同意。
第五条由局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局相关股室承办。
第六条承办单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提出方案。
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未经调查研究的事项不得提交。
(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有关单位的,要事先征求意见,并充分协商。
未经充分协商的事项不得提交;协商后仍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报股室领导同意后再提交。
(三)听取意见。
涉及面广、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充分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到涉及单位调研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一)会前协商。
重大事项的决策,会前一般由股室领导进行协商,努力取得一致意见。
有不同意见的,决策时应一并提交。
(二)准备材料。
承办单位应准备规范性材料。
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调查报告等材料。
(三)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附决策材料)须2个工作日前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人员到场。
凡研究决定局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领导到会方可举行,其中负责此项工作的股室领导必须到会。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请假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同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书面告诉会议主持人。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间题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8、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9、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三、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査研究一一充分听取意见一一基本形成共识一一待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一)议题确定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二)议题讨论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
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暫缓作出决定。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制度
中共金岩乡委员会金岩乡人民政府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建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我乡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的决策事项包括:
(一)研究贯彻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措施;
(二)审议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或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审议全乡依法行政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年度考核结果及优秀单位表彰奖励等;
(四)审议本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责任书;
(五)审议重大行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听取和审议重大行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决定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审批事项、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
(七)决定涉嫌犯罪案件的保密上报;
(八)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管理事项。
1
第三条决策形式:以召开乡党委会议为主,必要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乡党委会议不定期举行。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个工作日前决定开会具体时间、明确会议组成人员;党政办负责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会议组成人员因故无法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对会议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议稿等材料,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第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金岩乡委员会金岩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日
2。
依法治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XXX学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健全完善XXX学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党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院党委《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一、科学民主决策的范围(一) 重大事项的决策。
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院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等形式决定。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4)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计划;(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6)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7)人员的奖惩和奖酬金发放规定;(8)学院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9)人事安排;(10)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 一般事项的决策。
由决策承办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基本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规律。
(二) 坚持民主决策。
切实做到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三) 坚持高效决策。
凡列入需要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责任和时限。
防止扯皮和拖拉。
(四) 坚持公开决策。
除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决策的内容应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三、决策程序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院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决策的重大工作事项, 按决策事项提出、决策准备、决策确定及决策实施四个步骤进行。
(一) 决策事项的提出。
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院长同意。
(二) 决策事项的准备。
由分管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与决策事项相关的部门所承办,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决策事项的意见。
决策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由分管领导进行协商。
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制度(一)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民主讨论决定,不得以碰头协商、个别通气等形式代替会议决策重大问题。
(二)集体讨论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班子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勇于发表意见。
在形成决策意见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三)凡民主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讨论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
如果在重要问题上发生争论,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形成决议外,应当暂缓做出决策。
要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议。
对决策的事情要共同维护,积极执行。
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
防止和克服自行其事、自由主义、凭个人好恶做不符合决定的事。
(四)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对实施中发现的不妥或需纠正、更改、补充的,要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修订。
(五)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贯彻上级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2.人防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人事任免事项、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处分等。
3.超过5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涉及人防工程建设、隐患治理、加固改造等专项资金,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5.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
领导干部同干部、职工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同干部、职工谈话是党在干部管理教育工作中的优良传统,是深化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层层负责,实行谈话责任制同干部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一般情况下,以个别谈话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1.人防办主任负责中层以上干部谈话。
2.人防办副主任负责所主管的干部职工谈话。
3.科室负责人同科室一般职工谈话。
(二)同干部谈话的要求1.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谈话:干部工作变动;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或在生活上遇到不幸等情况时;发现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干部间产生纠纷,出现矛盾时;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以及其它情况下。
最新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范本
最新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特制定本局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一、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实行民主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可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3、召开局党委会讨论决定,达成一致意见。
4、决策实施中,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如需对某些决策进行调整或变更,仍应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下列问题应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1、本单位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
2、本单位经济工作的目标、思路、政策及规定。
3、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思路、措施及对策。
4、党建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5、属建设局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其它需要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人事安排。
干部人事任免要坚持干部任免程序:(1)民主推荐;(2)组织考察;(3)向局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考察情况及建议;(4)召开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6、新上项目,重大技改投入等。
7、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的需要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
8、其它需要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提高重大事项的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要求,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坚持依法决策。
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法规、决定、命令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四)坚持决策公开。
决策的事项、原则、程序和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五)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原则。
遇有重在突发事件,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必须实施紧急处置,并尽快转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适用范围
(一)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
(三)5万元以上项目立项和专项计划;
(四)经费预算、2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五)人才、干部队伍建设;
(六)党风廉政建设;
(七)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突发事件;
三、决策方式
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党组会议决定制度。
四、决策程序
(一)确定决策事项。
局领导可以提出拟决策事项;机关各部门可以提出拟由局党组会决策的事项,提出的拟决策事项是否进入决策程序,由局党组书记征求有关方意见后确定。
(二)拟制决策方案。
拟决策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后,应当明确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充分调研乃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决策方案。
(三)选定决策方案。
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决策方案。
(四)决策的执行与追踪反馈
决策形成后,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局确定的决策。
党组成员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非经党组书记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停止执行或者改变决策方案内容。
对决策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局党组成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根据决策执行情况,必要时由局党组会议决定对决策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或者重新作出决策。
五、决策的公开和监督
坚持决策公开制度。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原则、权限、规定、程序和结果,要适当方式公开,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损失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