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医疗核心制度(精神专科医院)
精神科医疗规章制度
精神科医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精神科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等。
第三条精神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医疗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精神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患者至上、医疗质量第一”的原则,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五条精神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原则,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医疗行为。
第六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安全隐患。
第七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设施,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
第二章患者管理第九条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病史、症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精神状态评估。
第十条患者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如实提供病史和症状信息,接受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获得关于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详细解释,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治疗。
第十二条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对治疗方案和医疗措施进行解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擅自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意外和不良事件。
第十七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及时组织救治和赔偿患者损失。
第十八条精神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医疗技能。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完整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医疗机构分类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职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等进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法采购、使用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配备药品并加强监控和管理。
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应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透明。
六、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七、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八、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程序和责任,公正处理医疗纠纷。
九、医疗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监管,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十、医疗卫生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流动、激励和评价机制,保证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
十一、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法配备和管理设施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二、医疗机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十三、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和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十四、药品监管制度加强药品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十五、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的健康。
十六、医学伦理和道德制度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学伦理和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十七、医疗技术评估和推广制度建立医疗技术评估和推广机制,保证医学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八、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精神科室是医院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工作是诊断、治疗和照料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同时也需要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心理抚慰工作。
第三条精神科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精神科室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开展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和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第六条精神科室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医院领导应加强对精神科室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医疗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患者和家属应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配合医疗工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章精神科室的管理第九条精神科室应设立院长、主任医师、护士长等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精神科室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精神科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第十二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权。
第十三条精神科室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科室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医务人员的团结和合作,共同为患者服务。
第三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服务权益。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介绍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隐私,医务人员必须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拒绝治疗和手术,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解决问题。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院管理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精神科医院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安全、治疗、护理、处方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必须听从执行。
第三条精神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更换医疗团队。
第五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床路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八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审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提高群众信任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十一条患者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十二条患者有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患者有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进行治疗或手术,应当听取患者的反馈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患者有安全权,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做好患者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五条患者有救治权,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不得因患者经济条件差而拒绝治疗,应当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第十六条患者有投诉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质量管理-十二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 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1)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1)一、医德医风医德医风是医院的立身之本,医务人员要牢记医德医风的重要性,始终保持职业操守,提升服务意识,尊重患者,做到医德医风良好。
二、患者至上患者是医院的生命线,我们要始终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权益,倾听患者需求,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使患者感受到关爱和温暖。
三、医疗质量医院医疗质量是医院的基石,我们要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的医疗声誉。
四、安全管理医院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院的安全系数。
五、信息保密医院要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不被泄露。
六、药品管理医院要加强药品采购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药品浪费,提高药品利用率。
七、设备管理医院要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八、队伍建设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现代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医疗人才,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九、医疗费用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防止医疗费用过高,确保医院的经济效益。
十、医患沟通医院要加强医患沟通和交流,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化解医疗纠纷,提高患者满意度。
十一、科研创新医院要支持科研创新工作,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推动医院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提升医院的学术声誉。
十二、文化建设医院要加强文化建设,倡导医院的文化理念,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凝聚医务人员的共识和团结。
十三、节能环保医院要提倡节能环保理念,倡导绿色医疗方式,降低医院的能耗和环境污染,建设生态友好型医院。
十四、卫生清洁医院要加强卫生清洁管理,保持医院的整洁和卫生,净化医疗环境,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十五、突发事件应急医院要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1、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坚持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将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强化质量意识,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与质量管理活动。
(6)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定期组织活动。
科质量管理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一次医疗质量全面检查分析,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定期总结、报告、反馈。
(7)实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评制度,做到逐级负责,责任落实,层层把关。
(8)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院、科两级评审。
2、门诊首诊负责制制度(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如首诊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部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
精神科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
Xx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对全科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开展每月质控。
2、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活动应每月一次,每次应认真分析评判本科室质量动态并总结,对需改进的内容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做好质控活动记录。
3、对科室诊疗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监控,通过具体的诊疗示范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每月组织科室医护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4、对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情况进行检查(病历、处方、医嘱、申请单、护理文书等),对核心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护理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5、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重点项目:1)医疗制度、医疗技术(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2)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讲解和学习;(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3)体格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4)上级医师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5)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师的医疗指示,疑难病例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相关记录要求等。
(6)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特殊、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治疗的合理性,特别是抗精神病药及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的合格率;(7)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精神科相关规章制度
精神科相关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精神科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流程,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精神科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1. 精神科治疗机构必须有合法的办学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精神科治疗机构必须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及护士,确保医护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
3. 精神科治疗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及药品,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4. 精神科治疗机构必须建立患者档案,对患者的病史、治疗方案及治疗效果进行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医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 医生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医生职责。
2. 护士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
3. 医护人员要加强对患者的沟通,倾听患者的诉求,关心患者的心理状态,提供专业的精神疗法。
四、患者权益保护措施1. 精神科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对患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虐待和歧视。
2. 精神科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保护患者的隐私。
3. 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和治疗方法,拒绝不必要的医疗干预,医护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精神科治疗工作流程1. 精神科治疗应当以患者为中心,采取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综合运用药物疗法、心理治疗和社会康复等手段,全面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
2. 精神科治疗应当建立科学的诊疗流程,定期复查患者的病情,评估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3. 精神科治疗应当建立完善的病例管理制度,对患者的病史、治疗方案及治疗效果进行记录,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细致的跟进。
六、精神科治疗工作安全管理1. 精神科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2. 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手术和治疗过程的安全,在医疗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精神病院的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病院管理,规范患者行为,确保医疗秩序,促进患者康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精神病院内所有患者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精神病院是一个治疗和康复患者的场所,所有在此工作和接受治疗的人员应该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精神病院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尊重患者个人权益和敬重患者尊严的原则,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精神病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行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水平。
第六条精神病院应当建立良好的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患者参与管理的制度,尊重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二章患者行为规范第七条患者在精神病院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文明用语,禁止辱骂、恐吓、殴打、诽谤他人;(二)遵守医嘱,按时服药,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三)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涂鸦;(四)不得擅离医院,不得私自带走医疗器械和药品;(五)不得私自接触其他患者的财物和私人物品;(六)不得私自进食或接触医院禁止的食物和饮品;(七)禁止从事非法活动或散布不良信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八)不得自残或自毁,遵守医院的安全规定。
第八条患者应当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不得干扰医务人员的工作正常进行,不得攻击、威胁医务人员。
第九条患者应当遵守精神病院的规定和安排,不得擅离床位、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章规定的患者,精神病院将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处理。
第三章医院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精神病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精神病院必须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管理,保证医院内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康复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便于医务人员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医院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业务质量评估,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院精神科的规章制度
医院精神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精神科的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院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精神科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医院精神科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四条医院精神科遵循“以医师为核心、以团队为依托、以科学为准绳”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精神科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六条医院精神科要遵守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后才能进行诊疗。
第七条医院精神科要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患者的病史和诊疗信息,严禁私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八条医院精神科要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辱骂、歧视、侮辱等行为。
第三章医务人员职责第九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遵循医德医风,恪尽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诊疗管理第十二条医院精神科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开展有效的治疗工作,促进患者康复。
第十三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完善的诊疗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第十四条医院精神科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及时纠正医疗工作中的不足。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精神科要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医院精神科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责任分工、权限和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医院精神科要定期对各项制度进行评估,及时更新完善,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精神科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医疗核心制度(精选6篇)
医疗核心制度(精选6篇)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还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须遵守的工作规则。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是漂亮的编辑帮家人们收集的医疗核心制度(精选6篇)。
医疗核心制度篇一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五、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
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八、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
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十、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第1项首诊负责制度(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2项三级查房制度(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
(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固定时间,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
**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完整版)18项医院核心制度
(完整版)18项医院核心制度医院核心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核心制度的18个方面,包括:1. 门诊制度门诊制度是医院服务的入口和第一道防线,它包括医生门诊、挂号、收费、预约、急诊等方面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旨在提供便捷高效的门诊服务。
2. 住院制度住院制度是医院行政管理的基础。
它涉及病人住院流程、病历管理、床位管理、费用结算等方面,以确保病人住院期间的安全和舒适。
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而设立的一系列规范和管理措施,包括医疗操作规范、医疗质量评估、医疗错误处理等方面。
4. 医疗安全制度医疗安全制度是医院为了保障病人身体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医疗设备维护、感染防控、临床用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 医患沟通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是医院为了改善医患关系、提升医疗体验而设立的一系列沟通规定和培训措施,旨在增强医患信任和合作。
6. 护理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护理工作、保障患者护理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护理操作规范、护理培训、护理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7.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医院为了处理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纠纷处理流程、调解机构设立等方面的规定。
8. 医学伦理和道德制度医学伦理和道德制度是医院为了规范医护人员的职业行为和伦理道德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包括医疗诊治原则、病人隐私保护、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要求。
9.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医疗信息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规范医疗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和合规。
10.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有效管理和提升员工绩效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11.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规范财务运作、防范财务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精神科工作核心制度
精神科工作制度1.精神科医、护、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制定医疗管理、医护技术操作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法律、法规。
2.配备具备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医师,开展精神疾病科学诊断、有效治疗和积极康复工作。
严格执行关于麻醉、精神类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3.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征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引。
4.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门诊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和査房,解决疑难病例。
5.对精神病人应有明确结识和科学态度、不歧视和讽刺病人,不能将其病态、言语、行为作为谈笑资料。
对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平等相待。
病人提出合理规定要尽量答复.不能办理应耐心阐明解释,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不得与病人争执,不得殴打、责难、侮辱病人,禁止与病人发生借贷、馈赠往来。
6.必要熟悉病人生活、面貌特性、病情、风俗习惯、护理要点,掌握病人心理活动,理解病人地址与工作单. 位,以便在发生意外状况时做出较为精确判断,采用紧急办法7.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无业务上需要,非工作时间内非本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在病房逗留,不得在病房交谈、会客、办私事,下班人员不得在病房内看电视、娱乐。
病人睡眠后应保持病房安静。
8.要有敏锐观测能力和高度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遇有紧急状况时态度要镇定、解决要坚决、恰当,保证病人安全。
9.认真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免一切不良刺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谈论病情及预后.不能把病人带入职工宿舍和为私人干活,不得向病人、家属暴露医院内部状况,如事故及差错、工作人员私生活及地址等。
10.工作时穿工作服,带工作帽,仪表端正,整洁,衣着朴素大方,禁止佩戴装饰品。
保持门诊及住院康复环境安静、整洁、优美。
医院精神科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精神科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安全,提供高质量的精神科服务,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精神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负责接收和治疗各类精神疾病患者。
第三条医院精神科遵循医疗法律法规,秉持医学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四条医院精神科设有院长、副院长、科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全科医生、护士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五条患者有享有合法权益,医院精神科应当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诊断评估,制订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七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在治疗过程中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九条医院精神科应当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
第三章医疗秩序第十一条医院精神科应当遵守医疗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流程,确保医疗秩序。
第十二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第十四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院内部秩序正常。
第十六条医院精神科应当落实医疗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医疗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医院精神科应当严格遵守人事管理规定,合理配置医务人员。
第十八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
第二十一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合作共赢。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医院精神科应当积极发展学术研究,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医院精神科应当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充分发挥医院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实现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负责医院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院长,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
院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护理、药剂、检验、放射、中医、预防保健等临床和非临床科室,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
第八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招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等。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医疗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医疗环境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保持医疗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菌。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医院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并建立健全医疗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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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或科室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对病人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之外,并做好相应记录,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应迅速送到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生诊治;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并向患者、家属或护送人员解释清楚。
4、若发现本专科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请有关医院专家会诊,必要时转院治疗,并向患者、家属或护送人员解释清楚;若有本专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5、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住院患者须有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生、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
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
科主任查房,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应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查房每日不少于1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不少于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理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史、目前的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
3.为了对住院病员实行保护性医疗,所有住院病员的病例讨论、病情分析等均应在医师办公室或会议室进行,病员及家属不应参与。
4.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检查、处理。
5.查房内容:(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审查和决定急、危、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及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2)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病员进行系统查房。
系统了解所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指导下级医师实施各项特殊治疗操作,每周进行一次教学查房。
检查下级医师病历、医嘱执行情况及诊疗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签署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
对本组患者的诊治负责,48小时内做出入院诊断,决定患者的会诊、转科、出院、转院;检查出院患者,审批患者出院,提出患者的最后诊断及出院后注意事项。
对危重、疑难患者和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主任(副主任)医师。
(3)住院医师查房: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及时掌握患者病情变化,对危重患者要随时检查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对新入院、危重、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落实各项检查,一般检验项目应在入院三天内完成,结果有异常须分析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三、病历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讨论制度1.各科室定期组织临床病例讨论,疑难或典型案例由临床科室提出讨论申请,报医务科组织临床病例讨论会。
2.提出临床病例讨论会申请的科室必须事先做好材料的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发给参与讨论的人员。
3.参加讨论人员在讨论前应查阅病历资料、检索文献资料、准备发言意见。
4.病例讨论会由经治科室主任或二线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讨论记录纳入病历归档。
(二)出院病例讨论1、科室定期组织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由科室主任主持,所在科室的医师、护士长医师参加。
2、讨论内容如下:(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2)病历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3)审查出院诊断和治疗效果:(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入院一周未确诊或治疗难度大者,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以明确诊疗方案。
2、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准备好病历资料,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前发出通知。
3、科内讨论须由科室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4、各级医师在讨论前应熟悉病史和诊疗经过,检索相关文献资料,讨论时发表意见。
5、疑难病例讨论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以及预后的评估。
讨论后主持人总结发言。
6、讨论记录应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
讨论情况在病历和专用记录本上记录,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同时应及时实施讨论意见。
7、讨论记录纳入病历归档。
8、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上报医务科,申请医院内扩大会诊。
(四)死亡病例讨论1.死亡病例,应在死亡一周内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
由科主任主持,科内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参与抢救的科室和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参加抢救的医生介绍抢救经过,总结诊疗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对死亡原因进行讨论,总结抢救经验。
4.讨论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的姓名和职称职务、病例摘要、病情变化经过、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诊断及死亡原因等,讨论情况计入病历和专用记录本上,记录者签名,科室主任审签。
如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应上报医务科及业务院长,讨论时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派人参加。
四、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遇危重患者必须立即抢救;各科抢救工作应有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需其他科室协助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2.对危重患者抢救必须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急会诊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误抢救。
抢救时严格遵守三级医师负责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3.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齐全完备,定放置地点、定人员管理、顶起检查消毒与维修,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4.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医师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测量生命体征、建立静脉通道、给氧、吸痰、进行心肺复苏术、止血等,并及时提供诊断依据。
5.严密观察病情,详细及时记录,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急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专人留守,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所有药品的空安瓶必须经过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核;7.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及预后,签发《病危(重)通知书》。
8.抢救完毕,除做好记录、登记和消毒外,必须做好抢救小结工作。
五、会诊制度1.科内会诊:凡遇疑难病例需要会诊者,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并做好会诊前准备。
会诊时,经治医师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对伤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应进行小结,对会诊意见应认真组织实施。
2.院内会诊:疑难病例经科内讨论未能解决需要多颗共同会诊时,须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报医务科备案。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3.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重危、疑难及非本专业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提交会诊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后,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会诊事宜,商定会诊时间。
会诊申请前应征求患者家属意见。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遇有重要会诊,由院领导或医务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
亦可由科主任派医师携带病案资料,陪同伤病员去院外会诊。
会诊后的诊治计划应该由科室主任确定并组织实施,派出医院同意会诊申请函和会诊记录纳入病历存档。
会诊医师资格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4.急会诊:病情危重者经请示本科二线以上医师后邀请相关专科急会诊,急会诊可以口头或电话直接请求会诊,后补写会诊申请单。
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及时到达会诊现场。
专家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我院医务科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登记医师外出会诊情况及会诊处理意见。
医师凡未经医务科同意,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3.邀请会诊的医院,需想我院传真会诊邀请函,经我院医务科同意,有关资料备案后,由医务科通知科室负责人委派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备相应诊疗经验的二线医师前往会诊。
如遇患者病情危急,需紧急抢救的可电话向医务科提出会诊邀请,待会诊结束后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4.医务科接受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需要时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5.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8.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4小时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9.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必要时,我院医务科给予协助处理。
10.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中山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我院财务科,医务人员不准私自向患者收取或截留会诊费。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疗安全制度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人员、技术准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