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 法律文书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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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合议庭

行政诉讼的合议庭

行政诉讼的合议庭行政诉讼是指个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诉讼,用于解决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争议。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一个关键的环节是合议庭的组成。

本文就行政诉讼的合议庭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合议庭的概念和作用合议庭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多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团体,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合议庭的组成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裁判质量的重要机制。

合议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性:合议庭由多名法官组成,涵盖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和判断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2. 公正性:合议庭的组成通常是由法院指定,可以保证更加客观和公正的裁判结果。

3. 民主性:合议庭的成员之间进行讨论和辩论,可以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减少个别法官的主观偏见对案件判决的影响。

二、合议庭的组成要求1. 法官数量:合议庭的法官数量一般为奇数,以确保在争议性案件中能够有定于一套判决结果的产生。

2. 审理案件的法官资格:合议庭的法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包括执法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审理案件。

3. 主审法官和辅助法官:合议庭通常由一名主审法官和两名或三名辅助法官组成。

主审法官负责主持庭审,辅助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提供支持。

三、合议庭的工作程序1. 庭前准备:在开庭前,合议庭成员会进行案件审查和准备工作,包括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

2. 庭审程序: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会主持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辅助法官则负责记录庭审过程。

3. 讨论和辩论: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会进行讨论和辩论,各自发表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

4. 最终判决:根据法官之间的讨论和辩论,合议庭最终形成判决结果,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四、合议庭的意义和挑战合议庭作为行政诉讼的审判组织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议庭的存在可以提高判决的质量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合议庭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法官之间可能存在意见分歧,需要通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来达成共识。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庭审笔录范文庭审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庭审地点:[法庭具体地点]案号:[案号]案由:[具体行政案件案由]审判人员:审判长:[姓名]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书记员:[姓名]到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明确代理权限]。

被告:[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住所地:[机关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明确代理权限]。

庭审记录如下:一、宣布开庭。

(书记员到庭,查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 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 请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调至静音状态;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敲响法槌)(依次核对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与前文介绍一致后)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本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组成合议庭,我是审判长[姓名],书记员[姓名]担任本庭记录。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权利:1. 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2. 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3.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法院书记员记录范文

法院书记员记录范文

法庭上书记员记录的文书样本?真的不敢给你,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太了解,可以告诉你刑事案件大致的内容XX人民法院庭审笔录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公诉方书记员被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告的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书记员宣告法庭纪律告知权利法庭调查: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有无变更询问各方有无异议(有的话记录在案)2、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提问3、举证质证(询问各方有无异议,均需记录在案)法庭辩论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2、被告人、律师辩护3、公诉人答辩5、被告人最后陈述6、法庭教育民事部分调查、调解等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或者当庭宣判法院书记员打字练习材料我也是书记员出身,我的经验:1、找些现成的民、刑事庭审笔录及判决书有时间了自己打字练习,要严格卡好时间,慢慢提高打字速度计速记质量;2、如有机会,尽可能参加庭审,自己独立做庭审现场记录,边计边总结当事人的庭审法言,不可原话照办,要耳听、目观、手记、心想,要熟悉每一个开庭的审判员的庭审思路及语言逻辑;3、要尽可能找时间,多研究学习那些优秀的老书记员所做的庭审笔录,假以时日,你的记录水平一定会得到快速提高的。

最后,预祝你早日成为一名有些的书记员,最主要的是预祝你早日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检察院书记员出庭应该记录什么?作出庭笔录,那应该是在公诉科吧,出庭笔录应该有专门的文书的。

首页是填充式的,记录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出庭检察人员及记录人名单,再就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名单,接下来的是记录开庭活动。

你只要真实地把法官、检察员、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所讲的记录下来就可以了,一般来讲,对于程式化的东西你可以简单记一下,比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反正是要附卷存档的,你就可以后面标注略就行了。

记录的重点在于控辩双方对于争论焦点的具体意见,要尽可能快速记下各人所讲的具体言语。

你第一次随同出庭,应该案件不会太复杂,你不用太担心。

行政庭审笔录

行政庭审笔录

× × ×人民法院行政(作为)案件开庭笔录案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

书记员:一、庭审准备1、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略);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向审判长报告原、被告、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到庭情况,声明法庭准备就绪;请大家坐下。

2、审判长:击一次法槌。

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大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自然情况。

审判长:由原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是公民的报告基本身份并出示身份证)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

原告: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可出示委托书和所函、是公民的出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和撤诉进行和解,代收代签法律文书应说明)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

被告: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代理权限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可出示委托书、所函,是公民的可出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出庭应诉、接受法庭调查、提供证据、代为陈述、申辩、接受法律文书的应说明)。

审判长:(如果追加了第三人)需要释明:本案的第三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应诉书应诉通知书

行政诉讼应诉书应诉通知书

行政诉讼应诉书应诉通知书( )-- --行初字第号原告诉(不服)你单位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行政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

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谢谢!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几份)。

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本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四、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供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证据。

五、以下事项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申请:1、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2、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3、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4、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勘验的;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

其他具体诉讼事项另行通知。

年月日告知当事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现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应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应诉权;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举证质证和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有阅卷、申请补正法庭笔录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原告有放弃、诉讼请求权利;不服一审裁判,有提起上诉*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4.06.02•【字号】•【施行日期】1994.06.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1994年6月2日)为依法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提高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规范。

开庭前的准备一、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主持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书记员作好会议记录。

准备会议应当再次核对本案立案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

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发现诉讼当事人有误的,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当事人。

合议庭准备会议还应安排以下议程:(一)由主审人介绍案情和阅卷情况;(二)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明确本案的审理对象和审查重点,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析研究开庭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三)研究和确定庭审提纲;(四)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及合议庭成员是否提出回避;(五)确定是否公开开庭以及是否传证人到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是否邀请有关人员旁听。

二、书记员在法定期限内张贴公告,向诉讼当事人发送传票,向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出庭通知,通知法警按时执行公务。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及时发出旁听券。

三、审判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审判长的座位位于国徽下正中处,审判员或陪审员分坐两边;法台右前方为书记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法台左前方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座位设在法台前方,右边为原告座位,左边为被告座位,第三人座位设在原告一侧;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侧向法台相对而坐,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100厘米,也可以面向法台平行而坐,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50厘米;值庭法警位置设于书记员座位外侧。

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3篇)

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3篇)

第1篇原告:[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被告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案由:[案件性质],即[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一、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事实经过[简要陈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如有证人、物证、书证等,应详细列举。

]2. 事实依据[列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证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二)理由1. 违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1)[列举具体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列举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四)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侵害性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列举原告的合法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等。

](2)[列举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何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如行政处罚不当、行政许可不当等。

]3. 违宪性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列举宪法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列举其他宪法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具体行政行为名称]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金额]元。

行政案件法院法律文书(3篇)

行政案件法院法律文书(3篇)

行政判决书(2021)XX行初字第XX号原告:XX,男/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市XX区XX局,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法定代表人:XX,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市XX区XX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由来原告XX不服被告XX市XX区XX局作出的XX行政处罚决定,于2021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XX月XX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XX、被告XX市XX区XX局法定代表人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请求原告XX请求法院:1. 撤销被告XX市XX区XX局作出的XX行政处罚决定;2. 被告XX市XX区XX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证据(一)事实2021年XX月XX日,原告XX因涉嫌XX违法行为,被被告XX市XX区XX局依法传唤至该局接受调查。

经调查,被告认定原告XX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XX;3. 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认为原告XX的行为构成XX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据此,被告于2021年XX月XX日作出XX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1. 对原告XX处以罚款人民币XX元;2. 对原告XX进行警告。

原告XX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且处罚过重,故提起行政诉讼。

(二)证据1. 被告提供的证据:(1)行政处罚决定书;(2)调查询问笔录;(3)相关证据材料;(4)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作证。

2. 原告提供的证据:(1)原告陈述及答辩状;(2)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3)原告提供的书证、物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12.08•【文号】法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实际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8日目录1、受理通知书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6、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6、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7、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2024年秋10月自考法学专业本科法律文书写作考题含解析

2024年秋10月自考法学专业本科法律文书写作考题含解析

2024年秋10月自考法学专业本科法律文书写作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除写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当事人上诉争议的内容,还应当写明______。

A.适用的法律依据B.二审法院确认的事实和证据C.作出的决定事项D.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______。

A.驳回原告×××的请求B.裁定驳回×××的请求C.驳回原告×××的起诉D.裁定驳回×××的起诉3、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调解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以及法院对______。

A.当事人基本情况的确认B.调解生效时间的确认C.调解书生效条件的确认D.调解协议内容的确认4、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首部包括标题、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______。

A.行政复议的决定B.案件复议的理由C.案件复议组织情况D.行政复议的事实5、不起诉决定书的正本一份归入正卷,另一份发送至______。

A.人民检察院B.辩护人C.被不起诉人D.被害人6、讯问笔录的尾部包括签名盖章、写明日期以及______。

A.告知事项B.嫌疑人的情况C.辩解情况D.核对笔录内容7、合议庭评议笔录应当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核对审阅,并由______。

A.合议庭成员签名B.院长签名C.审委会成员签名D.法警签名8、罪犯出监时,监狱填写的记载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罪犯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是______。

A.罪犯奖惩审批表B.罪犯出监鉴定表C.罪犯评审鉴定表D.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9、依据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罪犯奖惩审批表属于______。

A.叙述类文书B.通知类文书C.笔录类文书D.表格类文书10、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______。

A.本调解书经人民法院制作后,即具有法律效力B.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C.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拒绝签收D.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11、行政机关在违法行为发生现场,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______。

行政诉讼一、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行政诉讼一、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行政诉讼一、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琼高法〔2005〕13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及《附则》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及《附则》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770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庭审操作规范(试行)一、预备庭操作规范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法庭可以在开庭前召开预备庭。

案情简单不需要召开预备庭的,法庭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者以送达的方式进行证据交换。

预备庭由审判长或者审判长指定的法官、法官助理主持。

决定召开预备庭的,应当于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为了避免诉累和减轻当事人差旅费用负担,预备庭和正式开庭可以连接进行。

预备庭庭审程序和操作规范如下:1、庭前准备工作。

(1)书记员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席的情况,核对其身份。

(2)书记员确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专家出庭情况和核对其身份,并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主持人入席后,经确认诉讼参加人身份无异后,宣布开庭。

2、组织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原告宣读起诉状之前,主持人可以要求其先宣读或说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也可以由法庭宣读或说明。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还未宣读或说明的,主持人可以要求被告先宣读和说明,然后再答辩。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如果超出诉状范围的,主持人可提示当事人另作补充陈述。

当事人未提交诉状或者逾期提交诉状的,主持人应予以说明。

最高院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

最高院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

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引自相关文件)附件1:刑事案件庭审评查指导标准一、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思路明确1、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

庭前告知被告人有依法获得律师、辩护人帮助的权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2、保障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

庭前将拟开庭的情况及时通知各诉讼参与人,确认其能够参加庭审,并记录在案。

3、保障司法公开责任的落实。

公开审判的案件,开庭前依法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开庭,为旁听案件提供便利。

4、制作庭审提纲,明确庭审思路。

庭前撰写庭审提纲,根据案件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确定合议庭成员分工。

二、庭审程序规范,确保居中裁判1、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全面查明被告人的相关情况。

2、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3、告知诉讼权利。

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分别询问其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及对于回避申请及时作出处理。

4、对法庭调查的驾驭。

对于控辩双方之间的讯问、发问;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控辩双方询问、发问证人、鉴定人及就证据的质问和辩论等问题,审判长能够严格掌控、合理引导,并对相关的异议或申请及时作出处理。

法庭调查阶段,注意保证量刑事实调查的相对独立性。

5、对法庭辩论的驾驭。

审判长能够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及时制止。

在法庭辩论阶段,注意保证量刑辩论的相对独立性。

6、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条件的案件对附带民事部分应做当庭调解;保证被告人依法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7、庭审记录完整、规范、准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

三、合理驾驭庭审,程序繁简得当l、明确庭审重点。

行政案件新法律文书(3篇)

行政案件新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被告”)案号:(2021)某行初字第001号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与被告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原告认为,被告在未与原告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导致原告利益受损,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变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与原告协商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被告辩称,其作出的变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作出决定前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文书(一)起诉状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一、诉讼请求1. 撤销被告作出的变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2. 判令被告重新与原告协商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原告于2008年取得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于2010年开始开发建设。

在开发过程中,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原告的土地进行征收。

2015年,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被告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单方面变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导致原告利益受损。

2. 理由(1)被告变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

被告未与原告充分协商,单方面变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违反了法律规定。

(2)被告变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行政庭审笔录

行政庭审笔录

行政庭审笔录地点:[地点]审判官:[审判官姓名]书记员:[书记员姓名]当事人:[当事人姓名]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法定申诉机关:[法定申诉机关名称]案号:[案号]背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定申诉机关名称]对[当事人姓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本次开庭审理旨在审查相关证据和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确保争议能得到公正和公平的解决。

出庭人员出庭人员如下:审判官:[审判官姓名]书记员:[书记员姓名]当事人:[当事人姓名]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法定申诉机关代表:[法定申诉机关代表姓名]庭审过程第一部分:起诉人陈述审判官:[审判官姓名],请起诉人发表陈述。

代理人:尊敬的审判官,我代表[法定申诉机关名称]起诉本案,请求庭审撤销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判官:请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材料支持您的陈述。

代理人:当事人[当事人姓名]于[日期]向本申诉机关递交了申诉书,称被告行政机关以[理由]作出了[行政行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部分:被告答辩审判官:请被告行政机关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代表:尊敬的审判官,我代表被告行政机关针对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审判官:请您就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和合理的解释。

被告代表:被告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充分考虑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该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第三部分:证人证言审判官:请诉讼双方和法定申诉机关代表提供需要传唤的证人,并对其进行询问。

第四部分:辩论与结案陈述审判官:请双方进行辩论,并发表结案陈述。

第五部分:判决审判官:本案经过公开、公正的审理,法庭将择期宣判。

记录结束本次行政庭审笔录以书记员的签名和日期作为证明,保留在法庭档案中。

特此记录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7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审判人员的诉讼回避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第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第三条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是,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最高院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

最高院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

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引自相关文件)附件1:刑事案件庭审评查指导标准一、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思路明确1、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

庭前告知被告人有依法获得律师、辩护人帮助的权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2、保障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

庭前将拟开庭的情况及时通知各诉讼参与人,确认其能够参加庭审,并记录在案。

3、保障司法公开责任的落实。

公开审判的案件,开庭前依法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开庭,为旁听案件提供便利。

4、制作庭审提纲,明确庭审思路。

庭前撰写庭审提纲,根据案件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确定合议庭成员分工。

二、庭审程序规范,确保居中裁判1、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全面查明被告人的相关情况。

2、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3、告知诉讼权利。

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分别询问其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及对于回避申请及时作出处理。

4、对法庭调查的驾驭。

对于控辩双方之间的讯问、发问;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控辩双方询问、发问证人、鉴定人及就证据的质问和辩论等问题,审判长能够严格掌控、合理引导,并对相关的异议或申请及时作出处理。

法庭调查阶段,注意保证量刑事实调查的相对独立性。

5、对法庭辩论的驾驭。

审判长能够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及时制止。

在法庭辩论阶段,注意保证量刑辩论的相对独立性。

6、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条件的案件对附带民事部分应做当庭调解;保证被告人依法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7、庭审记录完整、规范、准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

三、合理驾驭庭审,程序繁简得当l、明确庭审重点。

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19)浙01行终10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宇龙廖珍珠刘斌【审理法官】吴宇龙廖珍珠刘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光亮【当事人-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江旭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江旭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江旭【代理律所】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光亮【被告】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刘光亮系认为新城派出所对民警、协勤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当众辱骂、殴打等行为不立案调查,构成行政不作为,遂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复议机关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刘光亮系认为新城派出所对民警、协勤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当众辱骂、殴打等行为不立案调查,构成行政不作为,遂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因公安民警、协勤的执法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调整范围,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人员个人的投诉,亦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刘光亮提起本案诉讼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受理条件,其起诉应予驳回。

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行政诉讼开庭笔录模版

行政诉讼开庭笔录模版

湛江市霞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笔录案由: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天宇;审判员:黄丽萍,曾奇峰书记员:刘丹丹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孔隆,戴肠委托代理人:王锦婷被告:东南西北医科大学法定代表人:马先森委托代理人:梁小南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1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原告告(被告)提供的证人X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审理>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孔隆、戴常与被告马先森之间的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敲法槌)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原告1:孔隆原告2:戴常原告代理人:王锦婷审判长:各被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被告:东南西北医科大学法定代表人:马先森被告代理人:梁小南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到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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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法律文书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字第号
____________:
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____________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行政诉讼(或上诉)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____________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____________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后,告知当事人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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