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第04章 国际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1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第l节商品的名称一、列明品名的意义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双方买卖的商品名称。
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字。
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可以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概括性地描述包括进去。
有时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都包括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即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问题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一)必须明确、具体(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三)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第2节商品的品质一、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以及生物结构等。
外观形态指的是商品的花色、造型、款式等。
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商品的使用效能、销路和市场价格,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就品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各国法律及《公约》都把品质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
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质的重要性。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一)凭样品表示样品(Sample)通常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够代表出售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要点总结——第四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第四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第一节商品的品名一、品名的概念品名:商品名称,即被买卖商品的具体称谓二、品名规定的意义1、实践意义2、法律意义三、品名规定的方法品名必须明确、具体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一、商品品质的概念及意义1、概念: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2、意义:(1)决定商品价格,提高商品竞争力(2)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二、表示品质的方法(一)凭样品买卖: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1、卖方样品: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2、买方样品(“来样成交”):以买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3、对等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一个交买方确认参考样品:以介绍商品为目的,对双方无约束力出口中应注意:1、争取凭我方样品成交,取样要有代表性;2、留存复样;3、在合同中灵活规定品质条款4、我方能否达到对方来样的要求;5、防止对方来样侵犯别人的工业产权(二)凭文字说明表示品质1、凭规格买卖Plain Satin Silk, 100% silk, width 55/56 inches,length 38/42 yds不同商品的规格不同,同一商品对规格的要求也不同简单易行,明确具体2、凭等级买卖等级必须是公认的可简化手续,体现按质论价3、凭标准买卖商品标准: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中等平均品质良好适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卖方只需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适合销售,成交时无需说明商品品质4、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商标:生产者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牌号(品牌):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5、凭产地名称买卖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一般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三、品质条款1、选择适当的表示方式能使用一种方法表示的尽量不要使用两种方法能用其他方法表示的尽量不要使用凭样品表示如果两种方法分别代表某一方面的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从实际出发,不要订得过高或过低3、用词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笼统4、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品质机动幅度:(1)规定范围(2)规定极限(3)规定上下差异价格调整条款:一般在机动幅度内价格不变,但一些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规定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国际公认的品质差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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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 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 二级茶叶, 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已 经卖完, 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 茶叶,充抵二级茶叶交货, 便电告买方一级茶 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 不另外收费,问卖方这 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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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以商品产地命名的如黄岩蜜桔、四川榨菜、龙口粉丝和
2021东/7/2北2 大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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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名条款的重要性及规定
❖ (一)品名条款的重要性
❖ 是构成商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组 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 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品名条款的规定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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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品名的含义及 商品的命名方法
❖ (一)商品品名的含义
❖
商品的品名也称做商品的名称,是指用来
区别不同商品的称呼,在国际贸易中表明买卖
双方交易的是何种物品。商品的品名在一定程
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及主要的性
能特征。加工程度低的商品,取名一般较多地
❖ 2.凭样品成交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 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 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用来作为衡量交货品质的样品常 被称为“标准样品”,凡以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 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s by Sample)。 对于品质难于标准化、规格化的商品,一般采用凭样品买 卖。
❖ (2)凭买方样品买卖(Buyer’s Sample)。由买方提供 的样品称为“买方样品”。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 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 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 这种场合,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 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提供的样品相 符。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含答案)
[案例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案例分析: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
5%.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
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
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例启示我们:(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1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第l节商品的名称一、列明品名的意义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gkFOUq7mPWb5E2RGbCAP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gkFOUq7mPWp1EanqFDPw二、品名条款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双方买卖的商品名称。
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字。
gkFOUq7mPWDXDiTa9E3d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可以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概括性地描述包括进去。
有时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都包括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即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gkFOUq7mPWRTCrpUDGiT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问题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一>必须明确、具体(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三>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第2节商品的品质一、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以及生物结构等。
外观形态指的是商品的花色、造型、款式等。
gkFOUq7mPW5PCzVD7HxA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商品的使用效能、销路和市场价格,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就品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各国法律及《公约》都把品质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
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质的重要性。
1、进出口贸易实务-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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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买方样品买卖(来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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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要注意自己的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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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要对工业产权问题作出规定
《公约》第42条规定:若卖方按照买 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规格等进行生产 和交货,而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或其 他知识产权要求任何权利或其他要求 时,卖方可不负责任。
小思考:如何 将凭买方样品 买卖转化成凭 买方样品买卖? 为什么?
五、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二)品质条款的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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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用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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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品质机动幅度: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适用于机械产品) (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UCP500》第39条B款规定:除 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 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 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 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也允许 有5%的伸缩。但以包装单位或 个数计数时不适用。
案例分析
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 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 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 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 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 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 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另问: 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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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数量条款为“500m/t 10%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则卖方交货数量为()时,不 违反合同。 (1)500m/t
国际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 数量和包装
经管学院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
一、列明品名的意义
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和签订买卖合同时, 通常很少见到具体商品,一般只是凭借对拟 行买卖的商品作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 的。 按照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 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 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的 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 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 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 如化学成分、性能、纯度、粗细等。 条款示例:
素面缎 门幅 长度 重量 成分 煤,干态发热量300kj/kg以上;全水分8%以下,干 (英寸)(码) (姆米) 态挥发度25%以上,干态灰分10%-12%,干态全灰 55 38/42 16.5 度1%以下,粒度0~50mm100%. 100%真丝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s by Origin)
如:重庆涪陵榨菜;良乡板栗等。
★ 四、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1.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2. 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品质公差是指 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这种公认的误差,即 使合同没有规定,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 也不能视作违约。但为了明确起见,还是应在合同品 质条款中订明一定幅度的公差。 3. 品质机动幅度( Quality Latitude)。某些初 级产品(如农副产品)的质量不甚稳定,为了交易的顺 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 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 幅度内有灵活性。
样品种类根据提供方的不同可分为: (1) 卖方样(Seller’s Sample); (2) 买方样(Buyer’s Sample); (3) 对等样(Coun注意下列事项: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它涉及到商品的性能、结构、成分、外观、色泽、纯度、强度等方面的优劣程度。
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实物样品表示法
文字说明表示法
图示表示法
结合上述方法表示法
买卖双方以实物样品作为交货依据,卖方应保证交付的商品与样品一致。
通过图片、图表等方式来描述商品品质,适用于难以用文字描述的商品。
买卖双方通过文字描述来约定商品品质,如规格、等级、标准等。
根据商品特性和交易需要,结合使用上述几种方法来表示商品品质。
感官检验
通过人的感觉器官(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来检验商品的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质量特性。
理化检验
利用物理和化学手段来检测商品的成分、结构、性能等质量特性,如化学分析、物理测试等。
微生物检验
通过检测商品中的微生物数量和种类来判断商品卫生状况和质量,如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检验。
抽样检验
从一批商品中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检验,以评估整批商品的质量。
商品品质的检验方法
国际贸易商品的数量
#O2
#2022
商品数量的计量单位
重量单位
如件、双、打等,用于衡量可数物品的数量。
个数单位
明确哪一方有权选择溢短装。
溢短装选择权
商品数量的机动幅度
商品数量的检验方法
通过测量物质的质量来确定数量。
重量检验
通过清点物品的数量来确定数量。
计数检验
通过测量物品的长度、宽度、高度等参数来确定数量。
测量检验
通过化学分析方法确定物质的质量和纯度。
化学检验
国际贸易商品的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1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第l节商品的名称一、列明品名的意义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gkFOUq7mPWb5E2RGbCAP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gkFOUq7mPWp1EanqFDPw二、品名条款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双方买卖的商品名称。
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字。
gkFOUq7mPWDXDiTa9E3d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可以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概括性地描述包括进去。
有时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都包括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即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gkFOUq7mPWRTCrpUDGiT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问题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一>必须明确、具体(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三>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第2节商品的品质一、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以及生物结构等。
外观形态指的是商品的花色、造型、款式等。
gkFOUq7mPW5PCzVD7HxA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商品的使用效能、销路和市场价格,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就品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各国法律及《公约》都把品质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
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质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品质、数量以及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品质、数量以及包装《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内容模块一合同的条款第一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理论教学环节)本章摘要:了解合同的当事人,掌握买卖合同中订立品质条款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掌握数量条款的订立方法,学习包装条款包含的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把握关于商品的一般描述。
第一节:合同当事人第二节:成交商品的名称第三节: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第四节:进出口商品的数量第五节:进出口商品的包装第一节合同当事人一、约定好合同当事人条款的重要意义二、合同当事人条款的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合同当事人的地址三、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的注意事项(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表述必须准确无误(三)合同当事人的地址应当正确、详细第二节成交商品的名称一、约定成效商品名称的意义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合同,它是一种实物买卖,它以一定物体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即买卖的对象是具有一定外观形态并占有一定空间的有形物。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能过合同的履行,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一)商品的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定义又称“商品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商品的品名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是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二)商品品名的命名方法:1、以商品主要用途命名,如洗洁精,旅游鞋等。
2、以商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涤棉、羊绒衫。
3、以商品主要成分命名,如西洋参蜂皇浆。
4、以商品外观造型命名,如红小豆、喇叭裤。
5、以商品制作工艺命名,如精制油。
6、以人物命名,如孔府家酒,李宁运动服。
(三)品名的相关法律和惯例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损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案例]2002年初,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第四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二篇: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第四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第一节商品的名称一、约定品名条款的意义品名涉及对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
还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
二、规定品名条款注意事项:第二节商品的质量一、品质的重要意义和约定品质条款的定义(一)品质的定义(quality of goods)指商品的内在本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与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透明度或款式。
(二)品质的重要性货物品质优劣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还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商品的销路,涉及到有关企业的以至国家的声誉。
我们的出口战略要改变过去那种低价倾销的格局,必须以质取胜,提高商品的质量,才能增强出口竞争能力,扩大销路。
二、对品质的要求(一)ISO9000系列标准(二)ISO14000环境保护标准(三)CE标志(四)UL标志(五)“以质取胜”是我国出口商品的战略选择(六)“以质取胜”的重要意义三、商品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一)权利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权利,任何第三者不得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该项货物的出售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二)品质担保品质的担保:如果买卖合同对货物的品质已有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交货;如合同对货物的品质没有具体加以规定,则须按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三节表示品质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所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所以表示品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但归纳起来,可分为凭实物表示和凭文字说明表示两大类。
一、凭实物表示品质(一)看货买卖现场实际看货成交、如各种展销会以及大宗农副产品、大型机器设备的交易和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方式都属于看货买卖。
(二)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国际贸易中大多数的交易采用凭样品买卖。
国际贸易与实务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2012-4-14
一、商品的品名
案例: 年初, 案例:2002年初,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 年初 我某公司对外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手工制造书写纸” 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 手工制造书写纸 (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 ,买方收到货物后, 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 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 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 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 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该 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 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 序完全采用手工; 序完全采用手工;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 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 品成立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 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品质一致。 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品质一致。 该案例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问:该案例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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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销量空前, “芳草”药物牙青在国内风靡一时,销量空前 芳草”药物牙青在国内风靡一时 销量空前 首开国内药物牙膏之先河,大合当代人爱美重 首开国内药物牙膏之先河 大合当代人爱美重 保健之消费心理。然而,当其一投放到国际市 保健之消费心理。然而 当其一投放到国际市 很长一段时间却无人问津。 场,很长一段时间却无人问津。 究其原因 奥 很长一段时间却无人问津 究其原因,奥 妙就在于“芳草”这个牌子上。原来,“芳草 妙就在于“芳草”这个牌子上。原来 芳草 的英译名是根据汉语拼音而来的,即 ”的英译名是根据汉语拼音而来的 即 FANGCAO。然而就糟在前 个字母 个字母FANG上 。然而就糟在前4个字母 上 在英文中,它是 蛇的毒牙”之意。 它是“ 。在英文中 它是“蛇的毒牙”之意。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Descriptions of Goods.
品名的意义: 从法律角度: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 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 从进出口业务角度:品名的规定是买卖双方交易 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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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货物名称与H.S编码 HS编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制定者: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联合国统 计委员会。 作用: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 据传输,国际贸易单证简化,贸易统计等 方面。
第三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Descriptions of Goods
上海建桥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
任务:根据各组拟定的交易标的实际情况 签订恰当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 能力要求:能够将所学习的有关商品品名、 品质、数量和包装描述的一般方法应用到 自己所选择的交易商品的买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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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商品的品名(Name of Commodity ) 3.1.1 商品合同品名条款的意义 3.1.2 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 3.1.3 规定品名条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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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商品合同品名条款的意义 1. 品名的含义 2. 货物名称与HS编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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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品名的含义 商品的品名(Name of Commodity ): 合同中所约定的商品的名称,是指能使某 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 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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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条款举例
合同品名条款基本内容无统一格式。 举例: S/C: Commodity: DRESSED RABBIT SKINS S/C: Name of Commodity & Specifications: CAST IRON ORNAMENTALS S/C: Commodity:100%LINEN LADIES PAR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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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本章要点●介绍国际货物名称及命名的方法●掌握合同中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和如何订立品质条款●掌握合同中货物数量的计量方法以及数量条款的订立,掌握数量条款及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办法●了解包装分类,掌握包装条款的规定,掌握运输标志的设计。
第一节国际货物名称一、货物名称货物名称是指能使某种货物区别于其他货物的一种称呼。
它能够反映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特性等。
在国际贸易中首先要确定的交易条件,一般是凭借对拟进行买卖的商品作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
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好的商品名称能促进消费,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有利于买卖合同的签订。
二、货物名称的命名(1)以商品的主要用途命名。
(2)以商品的主要成分或原料命名。
(3)以商品产地、特殊原料命名。
(4)以商品产地名胜古迹、著名人物、传说命名。
(5)以商品自身显著实体形态命名。
(6)以制作工艺命名。
三、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较简单,通常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
四、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事项(1) 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 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提供且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名不应列入。
(3)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的通用名称。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第二节国际货物品质一、商品品质及其要求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的特征及成分等内在素质;外观形态指商品的造型、结构、色泽及味觉等技术指标或要求。
一、商品品质及其要求1.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1)根据不同国外市场和不同消费者需求来确定商品质量。
(2)保证商品质量,提高商品信誉。
(3)适应外国政府的法律要求。
(4)建立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5)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2.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凡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应进口。
对于确需进口的商品,其品质、规格不应低于国内的实际需要,以免影响国内的生产、消费与使用。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一)凭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二)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凭商标或牌名买卖5.凭产地名称买卖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一)基本内容商品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
它是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等级、标准、规格、商标、牌名、产地名称等内容。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或商标、牌名等。
在凭样品买卖时。
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相符的说明。
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对照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版本的年份;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商品品质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和份数等内容。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二)订立品质条款注意事项1.品质机动幅度品质机动幅度指商品的品质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灵活掌握。
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有四种:(1)规定范围。
(2)规定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4)在数字前加“大约”使商品品质规定有一定的弹性。
2.品质公差品质公差是指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品质的误差。
3.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在凭样品买卖时,买卖双方容易在交货品质与样品是否一致的问题上发生争议,为了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卖方可要求在品质条款中加订“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符”。
4.品质条款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品质条款的规定要适度,不宜规定得过高或过低。
对于一些与品质无关的条件,不宜订入。
品质条款应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字样,以免在交货的品质上发生争议。
第三节国际货物的数量一、货物数量的重要性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对于买卖双方顺利达成交易、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货物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表示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的量。
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交易价格的高低以及总贸易量对市场的影响。
根据《联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
二、商品数量的计量方法(一)国际度量衡制度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度量衡制度有:国际单位制,代号“SI”(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和美制(The U.S System)。
二、商品数量的计量方法(二)计量单位商品的计量单位是表示商品数量的方法。
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名称及适用的商品有以下几种:1.重量(Weight)2.数量(Number)3.长度(Length)4.面积(Area)5.体积(Volume)6.容积(Capacity)二、商品数量的计量方法(三)计量重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商品是按重量计量的。
计算重量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1.按毛重计量2.按净重计算3.公量4.按理论重量计量5.按法定重量和净重计量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1.溢短装条款利用溢短装条款应注意问题:(1)允许溢短装比例,即允许多交或少交的百分比,多数规定为5%,具体应由商品特性、运输方式等进行确定。
(2)溢短装选择权,即约定何方有权决定多交或少交,一般规定为由卖方决定,但在买方租船接货时,为了与租船合同衔接,也可由买方决定。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通常按合同价格计算。
但当交货时市价下跌,多装对卖方有利;如市价上升,多装对买方有利。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算,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价计算。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2.约量条款约量条款是指实际交货数量可有一定幅度的弹性条款,即在交货数量前加约字规定机动幅度的方式。
例如,约100公吨。
由于“约量”一词含糊,国际上对其有不同的解释,有的国家解释为2%,有的为5%,也有的为10%。
为了避免履行合同时引起不必要的纷纷,除双方对“约”数已有协议或默认,否则最好不要使用“约量”,如果一定要使用约量,双方应于事先明确允许的百分比。
第四节国际货物的包装一、商品包装的重要性现代商品包装反映了商品包装的商品性、手段性和生产活动性。
商品包装是商品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大多数商品只有经过包装,才算完成它的生产过程,才能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城。
出口商品包装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出口商品的销售和我国商品的信誉。
二、商品包装的种类商品包装按作用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二、商品包装的种类(一)运输包装1.运输包装(shipping package)又称外包装、大包装,它是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地包装。
2.运输包装的种类运输包装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3.运输包装的要求要适应商品的特性;要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要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的操作;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二、商品包装的种类(二)销售包装1.销售包装销售包装(Internal Packing),又称内包装、小包装。
是直接接触商品,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和消费领域的包装。
2.销售包装的种类1)堆叠式包装。
2)挂式包装。
3)展开式包装。
4)透明包装和开窗包装。
5)习惯性包装。
6)携带式包装。
7)易开包装。
8)喷雾包装。
9)配套包装。
10)一次用量包装。
11)礼品包装。
3.销售包装的要求(1)包装的造型与装潢设计要有利于促销。
(2)标签的使用不能违反有关国家的标签管理条例的规定,(3)要有条形码标志。
(4)包装的设计要有利于再用、再循环和最终处理,实行绿色包装标志。
三、包装标志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等。
三、包装标志(一)运输标志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又称唛头,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以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唛头一般由下列内容组成:(1)收货人(发货人)的代号、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
(2)目的港(目的地)的名称。
(3)件号。
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套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
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1)收货人或买方简称或代号;(2)参考号,如运单号码、订单号码或发票号码;(3)目的地;(4)件数号码。
三、包装标志(二)指示性标志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指对一些易碎、易损、易变质商品的性质,用醒目的图形和简单的文字提醒有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和储存时应注意的事项。
例如:“易碎”、“防湿”、“防热”、“防冻”、“由此吊起”、“重心”等。
三、包装标志(三)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又称危险性标志,是指对一些易燃品、易爆品、有毒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在其运输包装上清楚而明确地刷制的标志,以示警告。
四、定牌、无牌生产和中性包装1.定牌和无牌定牌是指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出口商品的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名。
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国出口的商品上不使用任何商标和牌号。
2.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中性包装分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
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一)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国际商品贸易合同中的包装条款—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
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二)订立包装条款应注意事项1、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一般不宜采用“海运包装”、“习惯包装”之类的术语,因这些术语缺乏统一的定义和解释,容易引起纠纷。
2、注意有关国家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和风俗习惯。
各国对包装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有的国家不允许使用玻璃和陶瓷作包装材料;有的国家禁止使用稻草、报纸作包装衬垫;同时。
还要符合各国的风俗习惯。
3、卖方交付的货物,须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
如果包装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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