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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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大修管理,规范大修管理程序,有效控制设备大修工期、质量、成本,根据《神华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神东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和《设备大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补充规定》,结合EAM系统相关管理流程及目前大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大修管理范围:凡构成神东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涉及到的大修业务。

第三条设备大修原则:设备大修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60%后,原则上不再大修,如因生产需要确大修的设备,必须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大修。

第四条设备管理中心的职责

1、负责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2、负责大修计划的执行及安排工作;

3、负责大修配件计划的审核工作;

4、负责设备大修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大修预算的会审工作;

6、负责组织外委大修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7、负责组织大修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维修中心的职责

1、负责按照大修计划安排编制大修配件计划;

2、负责大修设备状态的前期调研工作;

3、按照大修计划安排,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大修工作;

4、负责承修设备外委部件的前期技术准备、工期控制及验收工作;

5、负责大修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大修设备的预、决算书编制及技术资料准备工作。第六条物资供应中心的职责

1、负责完成大修配件计划的采购工作;

2、负责大修配件的审核及利库工作;

3、负责大修旧件的日常保管工作。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大修计划的编制

1、引进设备大修建议计划的编制:由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根据下一年度《设备接续计划》、《设备配套计划》及设备运行状态,要在每年的6月30日以前完成下一年度大修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

2、国产设备大修建议计划的编制: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国产设备的使用时间、过煤量及设备运行状态,于每年的9月10日以前向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提报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对于设备大修计划金额超过10万元的设备必须有专题报告。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提报的大修建议计划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于每年的9月30日以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国产设备大修建议计划。

3、设备管理中心完成引进设备大修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后,报公司动力部、计划部会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大修配件计划的编制与提报

1、承修单位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大修计划设备管理中心下达的委托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大修设备开工前6-8个月)内按照EAM流程完成大修配件计划编制与提报工作,在编制配件计划时,对已国产化及本地化采购的部件及零配件必须采用。

2、物资供应中心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与外方签订阶段性配件价格协议,并将相应配件价格以光盘形式交设备管理中心和设备维修中心。承修单位在编制大修配件计划时要附明相关配件光盘价格。

3、配件计划经设备管理中心审核,转物资供应中心采购。设备管理中心对每份配件计划的审核时间不得超过3天,物资供应中心对每份大修配件计划审核汇总时间不得超过7天。

4、物资供应中心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与外方签订阶段性配件价格协议,并将配件价格协议反馈给设备管理中心和设备维修中心。设备维修中心在编制大修配件计划(EAM系统内提报配件采购申请)时必须填写配件价格。

5、物资供应中心对于已有光盘协议价格的配件计划,根据管理部门的审核、审批意见直接传国贸部采购;对于无光盘协议价格的要经神华国贸询价,将询价结果转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确认后采购。

6、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负责按项目只对大修配件需求总金额进行审核,原则上大修配件费总额不超设备现同购置价的40%,对于超过设备原值40%的大修配件计划,必须经动力部确认审批后,方可采购。

7、维修中心国产化部将已国产化和本地化采购的部件、零配件明细及时转发给设备管理中心和物资供应中心,维修中心在编制配件计划时(在EAM系统内录入采购申请时)必须分清引进件、国产化件、本地化采购件,并附相关价格及汇总。

8、设备维修中心根据已大修过设备的经验制定出单台设备的大修标准配件清单,在保证设备大修质量的前提下,大修配件的剩余量不应大于订购配件量的10%,并以此为考核基准,每减少1个百分点奖励1000元,每超1个百分点罚款500元。

第九条大修配件计划订购、跟踪及信息反馈

1、物资供应中心对于已审核、利库的大修配件要在7天以内及时发往国贸部订购,并跟踪、催办每份大修配件计划的执行情况。

2、物资供应中心要按照规定格式,按照大修项目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将大修配件计划执行情况进入EAM系统,便于设备管理中心和设备维修中心查寻。

3、设备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员和配件计划管理人员必须按照项目一一对应地将大修配件计划提报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到货时间填写清楚,并定期跟踪督促、检查配件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延期及重点大修设备配件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向机电动力部汇报。

4、大修配件单独存放,为保证大修进度,要求大修配件按项目设立货位,以保证大修配件的及时发放。

5、为保证大修配件消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修单位要按机型制定领用配件的合理工单数量,做到既保证大修,又能保证单台设备大修配件消耗的准确性。领用大修配件时必须执行工单,并按项目批准的配件计划领用,剩余件退库;若领用超出项目批准的配件计划,须经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确认审批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的大修配件不予结算,并对承修单位罚款1000-5000元。

6、配件出库后必须及时办理出库票,出库票必须统一规范,能清楚反映出配件名称、件号、配件编码、合同号、主机名称和所用设备的

序列号、单价和合计价格。

7、对于太科院承修的设备,太科院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配件组织能力尽可能自行组织,确实组织不到的配件,在大修设备开工前6个月将配件计划报设备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物供中心采购。对于大修设备的关键部件,为保证大修设备的质量和高可靠性,太科院要向神东公司动力部、管理中心项目部提供专业厂家的资质等资料。

第十条大修协议及合同管理

1、设备大修实行协议或合同化管理,并严格按照神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在每年下达大修计划之后,于11月底以前由设备管理中心代表公司与承修单位拟定年度意向性大修协议,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经公司机电动力部、计划部、企管部、财务部等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大修设备开工前一个月由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向承修单位中下达设备大修委托书。

4、大修设备开工前,承修单位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基本大修方案和预算报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在设备解体检测过程中,承修单位边解体检测边修正方案和预算,待全部解体检测完后,提报完整的大修方案和准确的预算,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动力部、计划部、财务部、企管部、纪审办与承修单位共同审核后,与承修单位签订大修合同。对于维修中心内部承修单位由设备管理中心代表公司与维修中心签订大修合同;对于外部承修单位,由公司与承修单位签订大修合同。

5、对于同一类型的单台设备,在年度第一次大修解体检测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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