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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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印发《峰谷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9-关于印发《峰谷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9-关于印发《峰谷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涉县金隅发〔2015〕9号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峰谷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室、分公司:为深入挖潜公司降本增效空间,最大限度降低公司用电成本,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了《峰谷用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用电时段及购电电价》附件2:《峰谷用电检查考核小组人员名单》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3月1日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办公室2015年3月1日印制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峰谷用电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国家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主要负责荷设备调至平谷时段运行,且峰谷时间运行设备必须保证100%运转率,从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峰谷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中峰谷用电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张占民张国良常务副组长:王素成王桂江朱华亮副组长:郑玺郑立军郇学贤赵建龙程建国成员:付国林黄焕良胡振国冯李生柴保生赵永生郑玺江军伟程建国孔爱军陈桂东张少波高领奇第三条峰谷用电具体措施一、生产技术部1、生产技术部按照峰谷平时段,科学组织生产,充分利用低谷、平段生产;开车安排在低谷、平时段;停车、检修安排在高峰时段。

2、掌握用电负荷,把握开车时间。

3、功率因数控制不低于0.94。

4、高峰电量占总电量比例低于30.5%,低谷电量占总电量比例高于36.0%。

(一)生料车间1、石灰石的破碎、输送及布料系统办法在每天6:00—16:00时段内运行;禁止在办法之外的时间段内运行。

2、石灰石取料及输送系统办法在22:00—次日6:00时段内运行;禁止在8:00—11:00和16:00—21:00时段运行。

3、砂岩、铁粉、湿粉煤灰等原料输送系统办法在22:00—次日6:00时段内运行,如满足不了生产可在6:00—8:00或11:00—16:00或21:00—22:00时段内上料;禁止在办法之外的时间段内运行。

关于峰谷用电使用细则

关于峰谷用电使用细则

关于峰谷用电使用细则峰谷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较为充裕的时间段内,以较低的用电价格供应电力,以鼓励用户在此时间段集中使用电力。

相反,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时间段内,则以较高的用电价格供应电力,以引导用户减少电力消耗。

峰谷用电制度的实施可以优化电网负荷曲线、平衡电力供需关系,降低电力成本,提高供电质量。

为了推广峰谷用电制度,制定峰谷用电使用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对峰谷用电使用细则的详细解释:一、用电时间段的确定:1.峰期:通常在白天用电高峰期,具体为早上8时至晚上10时。

2.谷期:通常在夜间用电低谷期,具体为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8时。

3.非峰谷时段:即非峰期和谷期的其他时间段。

二、峰谷用电价格:1.峰期用电价格高于谷期用电价格,鼓励用户在谷期多用电,避免在峰期集中用电。

2.非峰谷时段的电力价格相对较低,鼓励用户在非峰谷时段集中用电。

三、用户用电计划的制定:1.用户需要制定一个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尽量在谷期多用电,减少在峰期用电。

2.用电计划可根据个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可以结合工作、学习等生活规律。

四、示范用户的推广:1.为了更好地推广峰谷用电制度,可以选取一些示范用户,通过宣传他们的用电经验,鼓励更多的用户参与到峰谷用电中来。

2.示范用户可以是一些有较大用电需求的用户,如大型企业、工厂等,也可以是一些家庭用户。

五、峰谷用电监测:1.为了确保峰谷用电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用电监测,了解用户的用电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

2.可以通过智能电表等设备进行用电监测,收集用户用电数据,为用电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六、用电信息发布:1.电网公司可以根据峰谷用电情况及时发布用电信息,提醒用户峰谷电价的变化以及供电紧张的情况。

2.用电信息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短信、网络等方式发布,以便用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总之,峰谷用电制度的实施需要制定细致的用电使用细则,以引导用户在谷期集中用电,减少在峰期集中用电。

通过合理安排用电时间,不仅可以降低用户的用电成本,也可以平衡电力供需关系,提高供电质量。

水泥行业耗能管理制度

水泥行业耗能管理制度

水泥行业耗能管理制度一、水泥行业的耗能情况水泥生产是能量密集型行业,其生产工艺中需要大量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作为燃料,同时也需要大量的电能来驱动生产设备。

据统计,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能耗主要包括原材料破碎、预处理、煅烧和磨矿等环节。

其中,煅烧环节(即水泥熟料的生产)的能耗占比最大,约占水泥生产总能耗的60%左右。

另外,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热、废气和粉尘等也会造成能源的浪费,同时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据统计,水泥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工业排放总量的5%,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都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水泥行业的能耗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水泥生产过程中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护环境,水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能耗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水泥行业的能耗管理制度:1.能耗监测系统建立能耗监测系统是水泥企业进行能耗管理的基础。

通过安装能耗监测设备、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实现对水泥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情况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及时了解能源消耗情况,找出能源浪费的症结所在,为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提供依据。

此外,水泥企业还可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智能化的能耗管理平台,实现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能源的实时监测、分析和管理。

通过这种智能化的手段,可以更加精准地掌握能源消耗情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

2.节能技术应用水泥企业应该积极引进和应用节能技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目前,国内外已经有许多节能技术在水泥行业得到了应用,如高效煤粉燃烧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粉磨系统优化等。

通过引进这些节能技术,水泥企业可以降低煅烧环节的能耗,提高生产效率。

另外,在水泥生产过程中,还可以通过优化原材料的使用比例,减少熟料的燃烧量,从而降低能源消耗。

同时,水泥企业还可以在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减少能源的浪费。

3.能耗管理制度建设水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能耗管理制度,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和责任。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浙发改价格〔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更好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现就调整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

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一)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

具体时段划分见表1。

表1 峰谷时段划分(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具体见表2。

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不含容(需)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表2 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三、执行时间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避峰调谷用电管理办法

避峰调谷用电管理办法

避峰调谷用电管理办法为加强用电管理,进一步深入开展挖潜增效工作,结合分时段电价结构及我厂用电实际,建立降低电力成本并形成长效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厂所属车间及机关科室。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厂部成立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机电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督导及统计考核工作。

办公室成员:三、主要内容(一)、根据分时段电价,我厂对一、二期系列电流做如下调整:一期系列二期系列(二)、动力车间根据峰谷情况及时调整系列电流设置,电解车间根据电流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技术条件的相应调整,确保技术条件稳定。

(三)、铸造车间将铸造生产调整在平值和低谷时段生产,加强与电解车间协调、及时更改出铝顺序,保证平荷及低谷时段满负荷生产。

控制8:00-10:00高峰阶段和18:00—22:00的尖峰阶段不进行铸造生产。

(四)、组装车间将阳极浇铸、钢爪变形导杆校直等调整在12:00-18:00、00:00-8:00作业,控制8:00—12:00高峰阶段和18:00—22:00的尖峰阶段不进行浇铸等大功率用电生产。

(五)、环供车间将净化系统变频引风机调整在18:00—22:00时间段低频率运行;上料房浓相输送系统上料调整在12:00—18:00时间段进行;向电解车间供料调整在2:00—4:00、6:00—8:00、12:00—14:00、16:00—18:00、22:00-24:00时间段供料;罐车调整在0:00-8:00、12:00—18:00、22:00—24:00时间段上料。

(六)、各单位室内照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长时间不用时必须关闭、断开电源。

各车间及作业现场在满足作业照明亮度的前提下照明灯少开或不开,各车间室外照明(含厂区路灯)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合理的调整开、关时间。

(七)、生产机电科要严格考核各单位避峰调谷工作的落实情况,不定期检查各单位避峰调谷用电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月底汇总考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0.25•【文号】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熟料产能,同时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决定在2015年北方地区全面试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16—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错峰生产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二、错峰时间安排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

除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的其他地区,也应参照北方地区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春节期间、酷暑伏天和雨季开展错峰生产。

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三、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实现达标排放。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简介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简介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简介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要求“十一五”末万元产值能耗下降20%,为达到该目标要求,国家即将颁布实施《能源节约法》,为配套该法的实施,国家将对国内十六个高能耗行业实行能耗限额,其中水泥行业属于十六个高能耗限额的行业之一,于2006年底制定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准号为GB 16780-200×,预计将于今年六月份下发实施,现将该标准介绍如下,以供各位同仁进一步加强、规范能耗管理予以参考。

一、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主要内容介绍1、主要术语和定义熟料综合标煤耗:在统计期内(每年度)生产每吨熟料的燃料拆算成标准煤,包括烘干原燃材料的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ecl表示,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可比综合电耗:熟料综合标煤耗按熟料强度等级统一修正到熟料28天抗压强度等级为52.5及海拔高度修正后所得的标煤耗,以ekcl表示, 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熟料综合电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熟料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熟料辅助过程的电耗(包括厂内线路损失以及车间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等消耗),以Qcl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熟料综合电耗经熟料强度等级统一修正到出厂熟料28天抗压强度等级为52.5和外购石灰石原料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以Qkcl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经熟料强度等级统一修正到出厂熟料28天抗压强度等级为52.5,并经海拔和外购石灰石原料修正后所得的综合能耗,以Ecl表示,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水泥综合电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水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为生产水泥的辅助过程用电(包括厂内线路损失以及车间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等消耗),以Qs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水泥公司电气管理规定

水泥公司电气管理规定

水泥公司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电气设备有效运行,规范电气设备管理工作,依据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气设备管理包括电气设备的基础管理、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及大中修管理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机动部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管理,其职责是:(一) 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建设,适时完善、规范各项电气管理基础工作;(二) 负责组织电气设备大修、中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并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相关工作;(三) 负责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析工作;(四) 负责建立包括电机、变压器等在内的电气设备技术档案,按车间(部门)新增设备或图纸变更情况建立或修改电气设备档案;(五) 负责组织对电气管理基础工作的检查。

(六)负责工程项目新装电气设备的行业报批、电气试验、验收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机电车间职责(一)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大、中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落实和实施;(二)负责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故障及隐患及时处理;(三)负责做好车间电气设备及配电站的巡检、运行记录。

第五条车间(部门)在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现存在隐患或其它影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机电车间,如重点设备存在隐患同时报告机动部。

第六条车间(部门)应保证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具有良好的安装、运行条件和使用环境。

符合电气设备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粉尘等要求,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电气设备本体和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品等杂物,建筑物、岗位室等要与电气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通道要保持畅通。

第三章前期管理第七条机动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电气工程项目的调研和方案论证,做好电气设备选型、购置、保管、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等前期管理工作。

第八条电气设备进厂,要查验制造厂家及出厂检验证明文件,核实规格型号等,并将相关资料统一交档案室归档。

第九条购置进口设备要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做到合理选购、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在索赔期内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索赔,进口设备应有技术维修资料和必要的维修备件。

峰谷用电管理制度

峰谷用电管理制度

峰谷用电管理制度峰谷用电管理制度是一种用电管理方法,旨在优化用电需求与供电能力之间的平衡,减少用电峰值,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保障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下面将从峰谷用电管理制度的背景、原则、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需求不断增加,同时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也面临巨大压力。

尤其是在电力供需错峰、负荷集中的情况下,电力系统将面临电网过载、设备损耗加大等问题,甚至可能引发电力事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峰谷用电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原则1.平衡供需:峰谷用电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是通过调整用户用电时间,将高峰时段的用电需求转移到谷电时段,平衡电力供需,降低系统负荷,提高供电能力。

2.灵活性:峰谷用电管理制度应该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用电时间安排,灵活性是其重要特点。

3.信息化:峰谷用电管理制度应建立起科学、规范、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来实现对用户用电行为的监测和调控。

三、实施措施1.时间分段电价:通过设定不同时段的电价,引导用户在谷电时段用电,避免在高峰时段用电过多。

例如,设置晚上22点到次日早上6点为谷电时段,其电价相对较低,而白天的高峰时段电价则较高。

2.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电力市场,让用户和供电公司之间进行峰谷电价的交易。

用户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购买电力资源,供电公司则通过峰谷用电管理制度来提供合适的电力供应。

3.差别化电价策略:根据用户的用电特点和需求,制定差别化的电价策略。

例如,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或工业用户,可以根据其生产工艺和用电负荷特点,制定特殊的电价政策,鼓励其在谷电时段用电,减少高峰时段的用电需求。

4.信息化监测与控制:建立电力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监测用户用电行为和电网负荷情况。

通过实时监测数据分析,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用电行为进行预测和优化,提高用电效率和电网负荷均衡性。

四、效果评估1.用电效果评估:对用户用电行为进行分析,了解用户用电时段的变化情况,评估用户对峰谷用电制度的接受程度和用电习惯的改变情况。

峰平谷运行实施方案

峰平谷运行实施方案

峰平谷运行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峰平谷是指电力系统中的用电负荷特性,峰时负荷高、平时负荷适中、谷时负荷低。

针对峰平谷特性,制定运行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发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益,提高供电可靠性,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用电需求。

二、峰平谷运行特点。

1. 峰时特点,用电负荷高峰期通常出现在白天,主要是工商业用电需求集中,负荷波动大,对电力系统稳定性提出较高要求。

2. 平时特点,用电负荷相对稳定,主要是正常生活、办公等用电需求,负荷波动较小。

3. 谷时特点,用电负荷低谷期通常出现在夜间,主要是居民生活用电需求,负荷波动较小。

三、峰平谷运行实施方案。

1. 调峰方案。

(1)加强峰时负荷预测能力,根据预测结果合理调整发电计划,确保峰时供电充足。

(2)推广峰时差价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在峰时减少用电,平时增加用电,通过价格机制调节负荷。

(3)加强峰时负荷调度管理,合理分配各发电机组的负荷,提高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

2. 平谷方案。

(1)推广平谷差价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在谷时增加用电,平时减少用电,通过价格机制调节负荷。

(2)加强谷时负荷预测能力,根据预测结果合理调整发电计划,确保谷时供电充足。

(3)加强谷时负荷调度管理,合理分配各发电机组的负荷,提高发电机组的谷时运行效率。

3. 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峰平谷电源设备的规划建设,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加系统运行灵活性。

(2)推广储能技术,利用储能设备在谷时储存电能,在峰时释放电能,平衡负荷波动。

四、实施效果评估。

1. 通过峰平谷运行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降低系统峰谷负荷差,优化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2. 合理引导用户用电行为,平抑峰谷负荷差,降低系统负荷波动,提高供电可靠性。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系统运行成本,增强系统运行灵活性。

五、总结。

峰平谷运行实施方案是针对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制定的一系列措施,通过调峰、平谷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用电需求和供电能力的平衡,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用电需求,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

分厂水泥磨实行避峰就谷的重大意义

分厂水泥磨实行避峰就谷的重大意义

分厂水泥磨实行避峰就谷的重大意义
所谓避峰就谷,就是供电局根据电力系统负荷曲线变化将一天时间划分成几个时间段, 对不同的时间段用电,按不同的电价计算电费的电价制度。

由于电能不能储存,发供用同时完成,按照边际成本理论,电力系统装机容量主要是由高峰用电负荷决定的,低谷用电负荷增加不需增加装机容量,因此,用户高峰时段用电需承担高峰容量边际成本和高峰电能边际成本。

建材行业属于高耗能企业,大宗工业电能消耗巨大,电费支出相当惊人,在节约用电的基础上如何充分利用工业用电峰平谷时段划分合理安排生产,将是降低成本的一大策略。

用电高峰、平谷、低谷时段划分各个地方存在差异,基本上都采用“8、8、8”的时段划分法。

一分厂每月都要消耗7、8百万度的电量,因此,在水泥销售淡季,水泥磨设备实施避峰就谷的意义重大,分厂每位员工都要以主人翁的心态认真对待这件事情,坚决不折不扣的执行分厂指令,以及提高节电意识,避免出现长明灯、设备空转等不正常现象。

现将银川分公司各时段电价如图所示:
0800::0016:00241200:1830:2230:0.2676
0.5744
0.4210
电价
时间
一分厂
2010年03月19日。

混凝土公司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混凝土公司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混凝土公司用电用水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混凝土公司所有生产、办公、生活等场所的用电用水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节约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2. 安全原则:确保用电用水安全,防止事故发生;3. 经济原则: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4. 环保原则: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四条电力设施管理1. 电力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2. 电力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3. 电力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条电力设备使用1. 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 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高压电器设备;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线路安全;4. 定期检查电线、电缆,发现破损、老化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第六条电力节约措施1.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设备空载时间;2. 优先使用节能型设备,降低能耗;3.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4.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避免不必要的用电浪费。

第三章用水管理第七条水源保护1. 严禁在水源附近堆放垃圾、废弃物;2. 严禁向水源排放污水、废水;3. 严禁在水源附近进行破坏性施工。

第八条水设备管理1. 水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2. 水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 水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操作技能。

第九条水资源节约措施1. 优先使用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2. 合理安排用水计划,减少浪费;3. 加强用水设备管理,提高用水效率;4. 定期对用水设备进行检修、保养,降低漏水率。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用电用水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资源浪费、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个人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削峰填谷调荷节电管理办法

削峰填谷调荷节电管理办法

文件编码:EASC/446/05作业文件削峰填谷调荷节电管理办法版次:第2版2006-05-10发布2006-05-10实施济南钢铁集团/股份总公司修改履历目录1 目的………………………………………………………1/3 2适用范围……………………………………………………1/33 定义…………………………………………………………1/34 职责…………………………………………………………1/35 管理内容及要求……………………………………………1/36 考核…………………………………………………………2/37 记录…………………………………………………………3/3起草:高忠升杜东平审核:薄涛李建民批准:陈启祥1 目的为了提高总公司各用电单位对峰谷平用电的认识,进一步加强节电降耗工作,减少电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二级生产单位及机械设备制造公司、鲍德炉料有限公司水泥厂。

3 定义高峰时段:8:00-11:00; 18:00-23:00平值时段:7:00-8:00; 11:00-18: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4 职责4.1 生产部是本管理办法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并向总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峰谷平节电考核依据。

4.2 计量管理处负责每月峰谷平电量的计量。

4.3 企管办负责考核兑现。

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各用电单位必须进一步优化生产作业,调整劳动班次,科学、合理地安排开、停、检修设备时间,用好峰、谷分时电价的政策,做到低谷时段用电高于高峰时段用电,最大限度拉大用电量的峰谷差,达到调荷节电、节约用电、降低成本的目的。

5.2凡不需要连续运转的设备(除燃气发电厂外),都要尽可能避峰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公司的电炉、大型铆焊工种、原料厂上料、动力厂补水泵等。

5.3 除连续运转的设备及紧急事故处理外,各单位大型电机的启动时间都要安排在低谷时段(即23:00至次日7:00之间),对工艺调整、计划中修、小修、项修等5小时以内的检修尽量安排在高峰时段进行。

避峰就谷用电管理制度

避峰就谷用电管理制度

避峰就谷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保障国家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减少用电峰谷差异,提高用电效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用电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避峰就谷用电原则1. 遵循国家电网的用电政策和规定,合理分配用电资源,平衡用电峰谷差异。

2. 积极响应国家电网的用电调峰政策,根据需求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高峰期集中用电。

3. 充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用电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耗浪费。

4. 加强用电合理安排,提高用电质量,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

第三章避峰就谷用电措施1. 定期进行用电差异分析,统计高峰期和低谷期的用电情况,制定合理的用电计划。

2. 开展用电调峰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电,提倡生产生活用电合理安排。

3. 加强用电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有效减少用电峰谷差异。

4.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用电设备和技术,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用电成本。

5. 加强企业用电管理,制定用电规章制度,加强用电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问题。

第四章避峰就谷用电奖惩机制1. 对于遵守用电政策和规定,积极响应用电调峰政策,合理安排用电时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用电规定,恶意挪用电力资源,造成用电峰谷差异过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责任追究和处罚。

3. 建立用电奖惩记录,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录和激励,对于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录和惩罚。

第五章避峰就谷用电考核评价1. 建立用电相关数据分析系统,对用电峰谷差异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

2. 定期进行用电情况的考核评价,对用电差异过大的单位进行约谈和整改。

3. 对于用电效率较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用电过程中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六章避峰就谷用电管理责任1.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制定具体的用电政策和规定,加强用电管理监督和指导。

2. 各级用电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人遵守用电政策和规定,做好用电差异分析和管理工作。

峰谷用电管理制度

峰谷用电管理制度

峰谷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电业部门对我公司用电采取不同时段、不同电价的计费方式,为加强用电管理,避开用电高峰,降低用电费用,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用电时段划分及电价:1、0—8点低谷电价:0.221元/度2、8-12点高峰电价:0.616元/度3、12-18点平段电价:0.418元/度4、18-22点尖峰电价:0。

695元/度5、22—24点平段电价:0。

418元/度二、用电原则根据电价时段,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避开用电尖峰期(18:00—20:00),尽可能让开高峰期(8:00-12:00),开足马力充分利用平峰、谷峰期生产。

三、车间用电分配时段划分1、0-8点低谷备料削片和污水瀑汽开足负荷生产.2、8—12点高峰备料除缺料供应不上下道工序外,不开车,主要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和现场及设备卫生的清理。

3、12—18点平段备料和污水瀑汽正常开车。

4、18-22点尖峰备料和污水瀑汽停止运行。

主要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和现场及设备卫生的清理。

5、22—24点平段备料和污水瀑汽正常开车.6、设备计划检修、浆满停机应尽量安排在高、尖峰时段。

四、管理和考核:1、生产技术部应根据车间用电分配时段,对车间间歇生产的机台进行严格管理,车间应按生产调度指令进行开停机。

2、车间应严格按照用电分配时段对峰谷用电进行日常管理,对未按用电分配时段进行开停的工段进行处罚,每查出一次对当班工段长罚款50元。

3、生产技术部每天对车间峰谷用电检查不少于两次,对未按用电分配时段进行开停的,每查出一次对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对当班工段长罚款50元。

4、企管部每周对车间、生产技术部峰谷用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进行管理和检查的,对车间、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5、公司领导值班,应对车间峰谷用电进行检查,对未按峰谷用电分配时段开停的,除严令停机外,每查出一次罚车间2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6、生产车间计划检修时,必须根据生产技术部开停机调度指令进行开机或停机。

海螺水泥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

海螺水泥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

海螺水泥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海螺水泥停送电管理制度范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螺水泥的停送电行为,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海螺水泥公司包括总部及各分公司在内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海螺水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并优化电力的使用。

停送电行为应在合法、正当的范围内进行。

第二部分:停电管理第四条海螺水泥应设立专门的停电管理部门,负责停送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停电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电力需求预测和调度系统,并与电力供应管理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六条在停电前,海螺水泥应提前通知电力供应管理部门,并与其协商制定停电计划。

停电计划应包括停电时间、范围、影响以及恢复电力供应的安排。

第七条停电计划应在停电前至少3天向相关部门通告,并将计划张贴在公司内部各公示栏上,以便员工及相关单位了解。

第八条停电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停电管理部门应派遣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按计划有序停电,并记录相关数据以备查询。

第九条在特殊情况下,如电力线路损坏、设备故障等无法预见的紧急情况下,停电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维修和恢复电力供应。

第三部分:送电管理第十条为了保证电力的稳定供应,海螺水泥应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并对电力的需求进行实时分析和监控。

第十一条送电管理部门应根据电力的需求情况和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电力的使用和分配,确保各部门的电力供应。

第十二条送电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或停电需要进行维修保养等情况,送电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第四部分: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停送电或严重违反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停电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停送电、停电时间、范围等未按照计划执行的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行为,停电管理部门可采取口头警告、罚款、行政处罚、停止合作等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峰谷电价管理制度

峰谷电价管理制度

峰谷电价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峰谷电价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的一种电价管理规定,它主要是以时间差别作为核心基础,根据电力市场的峰谷差价制定不同的电价,以引导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期和低谷期合理使用和分配电力资源,以促进电力市场的平稳运行和用电成本的合理控制。

峰谷电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平衡用电需求和供电能力,在电力市场的供需之间形成合理的价格差异,改变传统的电价叠加制度,提高电力市场对峰谷差价敏感程度,推动用户在用电行为上的时间灵活性,以及促进供需双方在用电成本和电网运行效率上形成更加合理的市场调控。

二、峰谷电价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促进电力市场的平稳运行峰谷电价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来制订不同时间段的电价,通过提高高峰期电价和降低低谷期电价的差异,引导用户在高峰期减少用电,保障电网在高峰期的稳定运行,避免因用电高峰期出现电网过载等问题,使电力市场供求运行更加平稳。

2. 促进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峰谷电价管理制度可以通过提高高峰期电价来抑制用户在高峰期的过度用电,以及通过降低低谷期电价来鼓励用户在低谷期适度用电,从而有效平衡用电需求和供电能力,实现用电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电力市场的资源利用效率。

3. 促进用电成本的合理控制峰谷电价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不同时间段的电价差异来引导用户在用电时间上的灵活性,通过在高峰期避免过度用电和在低谷期适度用电,从而降低用电成本,实现用电成本的合理控制,减少用户的用电负担,提高用电效益。

4. 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峰谷电价管理制度能够通过提高高峰期电价和降低低谷期电价的差异,对用户在用电行为上形成时间灵活性,并促使电力供应商在供应能力上进行合理调配,使供需双方的行为更加理性,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提高市场效益和竞争力。

三、峰谷电价管理制度的运行模式1. 时间差价制度峰谷电价管理制度是以时间差价作为核心基础的一种制度,即通过在高峰期提高电价和在低谷期降低电价的差异,引导用户在用电时间上的灵活性,以及促进供需双方在用电成本和电网运行效率上形成更加合理的市场调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5.01.14•【文号】发改价格[2016]75号•【施行日期】2015.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要求,决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一)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按年度执行,数据的核算基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国家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电耗分档和加价标准。

(四)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商统计部门完善辖区内水泥企业的能源消费和统计管理制度。

节能监察机构要对水泥企业耗能设备、能源消耗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监管。

(二)依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为落实水泥企业电耗核算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专家库及相应核查机制,加强对核查机构、核查人员、水泥企业等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水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能源消耗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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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厂用电管理,做好峰谷分时用电、避峰填谷工作,降低电力消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厂成立分时用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志强
付组长:邓建业
成员:王映平高星张来应张保平刘闻生强冬生樊晓秀领导小组下设峰谷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机电科,负责全矿峰谷用电的统计、考核和检查工作。

二、峰谷时段
早高峰:8:00-11:00,晚高峰:18:00-23:00;谷段23:00-7:00,其余为平段平时段。

三.峰谷分时用电安排:
1.水泥生产用电管理:
1.1.石灰石破碎、石灰石均化、矿渣烘干一律在平、谷时段运行,如因生产或事故急需在峰期生产,则应由调度室安排。

否则,对车间主任每次罚款100元。

1.2.压风机在满足生产用风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运行台数。

正常情况下开二台机,半负荷生产单机运行。

1.3.生料均化库料位小于3米后,生料磨只能在平、谷时段运行,料位小于1米后只能在谷时段运行生料磨,否则,对车间主任每次罚款200元,对中控操作员每次罚款100元。

1.4.水泥储库容量小于10000吨后,水泥磨只能在平、谷时段运行,容量小于5000吨后只能在谷时段运行水泥磨,否则,对车间主任每次罚
款200元,对中控操作员每次罚款100元。

1.5.调度室(中控室)应科学、合理调度生产,在供电负荷不足情况下,服从电力调度的调度指令的同时,根据报告供电信息和库存物料信息,合理调整分配负荷,原则上第一“保窑”,其次生料制备,再之水泥制成。

1.6.各车间在早高峰期间停产后要安排检查、检修。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生产,须向当天值班厂领导请示。

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及车间主任各100元。

1.7.除特殊情况,禁止生料磨冷磨生产,否则罚款一次扣罚500元。

1.8.电修车间要维护好节电设施,保证节电设施能够及时投入,任何一台节电设施超过八小时不能投入,一次扣罚电修车间50元,八小时为一个计量单位。

1.9.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开动系统风机对窑磨设备降温,若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平、谷时段运行,否则一次扣罚200-500元。

2.新型建材生产用电管理
2.1.新型产业生产要在满足水泥生产用电情况下力求在平、谷时段生产。

2.2.禁止设备空运行,否则罚款一次扣罚50-100元。

3.白天及非生产情况下各车间停产时必须关闭室外照明灯具,否则罚款一次扣罚30-50元。

4.非生产及生活用电管理:
4.1.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电加热设施,需要使用必须经领导批示,发现私自使用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外并处罚款100元。

4.2.办公室、单位宿舍必须做到一室一灯,并全部使用节能灯具,禁止使用白炽灯,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元。

4.3.每发现一盏长明灯(室内无人亮灯、开关失灵、光线充足的情
况下不需开灯而开灯的),罚款30-50元。

4.4.办公楼广场、路灯限制使用碘钨灯、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节日彩灯,必须专人负责,明确使用时间按时开关灯,若发现不及时关灯每次罚款50-100元。

4.5.夏季使用空调机,若室温低于或等于28度严禁开机,室温高于28度时方可使用,但室温不得降低到24度以下,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冬季禁止使用空调机取暖,否则每次罚款100-200元。

四.检查与考核:
1.加大用电检查考核力度。

由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2.违章用电罚款按照一定比例提成,用于奖励检举及检查人员。

3.厂属供电范围内的所有用电部门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厂用电检查。

对拒绝检查、无理取闹、刁难打骂用电检查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4.对查处的违章用电除没收用电器具外,一律按规定进行罚款,罚款单由机电科填写后交财务科统一扣款。

5.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用电监督,对群众检举揭发的违章用电者,经查实后对检举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给予保密。

五、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水泥厂。

以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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