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术期刊投稿案例分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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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投稿案例分享

在意得辑为学术论文进行编校的同时,我们也鉴证了中国作者面临的种种难题。

在此,意得辑专家视点将我们经手的案例制成集锦,让意得辑专家视点的读者更好的了解学术翻译的技巧。案例1学术出版对负面结果的偏见对投稿学者有怎样的影响

作者在准备论文的过程中发现研究结果与原先的假设不符,根据研究结果推断出的结论也与原先设想的不一样。作者联系了论文写作服务,希望能够重写论文,让研究假设和研究结果分析一致,但该公司拒绝作者的要求,表示这样是违反科研伦理的行为。于是作者联系上意得辑专家视点寻求建议,他说他不想要动数据,因为那样是不道德的行为。不过,他问我们他是不是可以反向回推,根据研究结果修改假设,这当然也是一个大工程,搞不好整个前言和文献回顾都要重写,但至少这么做还有发表的机会。这位作者非常挫折,觉得如果他照实报告结果,他的论文没有办法发表,所有心力都白费了。

采取措施

我们告诉作者,如果研究结果与原先假设中设定的结果不相符,很明显这是负面结果。如果作者尝试修改假设,虽然不一定会被发现,但这是科学误报,也不是良好实践行为。研究应该要根据执行的成果照实报告,就算是负面结果也一样。我们也说明,负面结果对其他研究人员是有好处的,以长远来看对科学也有帮助。在科研发表界确实偏好发表正面结果,但还是有些期刊只发表负面结果。

我们建议,与其修改假设,作者不如专注把讨论章节以及投稿信写好,凸显让其他科研人员知道这个负面结果的重要性。投稿信中叙述这个研究结果对解决问题有什么帮助,指出这个研究结果或观点可能带来什么改变。

我们也推荐了几个专门发表负面结果的期刊,鼓励作者向这些期刊进行投稿前咨询。其中有一家期刊表示对作者的研究有兴趣,作者便投稿到该期刊。

总结

大部分的期刊都对负面结果存有偏见,只喜欢发表正面的结果。但研究经常会出现负面结果,无法发表负面结果代表努力、基金和时间都浪费了。还有,负面结果是很重要的,负面结果能够让研究人员有机会利用数据进一步发展,做出有效的发现。近来科研界对发表负面结果的意识逐渐提升,也有一些期刊专门只发表负面结果。因此,作者不需要担心负面结果无法发表,重要的是作者不该为了避免负面结果出现而扭曲结果或事实,科学误报有长远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让人们对科学失去信心。

案例2:期刊的图片摘要 (graphical abstract) 规定不清楚使作者感到混淆

一位作者向期刊投稿,论文送交外审后得到了大修的结果。在修稿的时候,期刊除了将审稿意见发给作者外,还提到作者应该要加上图片摘要 (graphical abstract) 跟50 字以内的文字摘要。作者觉得很困惑,因为期刊的

投稿须知上完全没有提到图片摘要。事实上,期刊的投稿规定只有提到 200 字的摘要,而作者也已经附上了,因此她不是很确定要不要把原来的摘要删掉,如果删掉的话,就不符合期刊原本的规定了。另一方面,编辑又要她加上 50 字的文字摘要,这样就会跟原来的摘要内容重复了。还有,50 个字实在没有办法简介研究内容,作者不清楚该怎么做,于是与意得辑专家视点联系。

采取措施

我们再次查看期刊网站,上面确实没有提到图片摘要,但如果去看出版社的网站,我们发现上面有几条规定有提到该如何准备图片摘要。我们也发现,一般都是在修稿阶段才会要求作者添加图片摘要。虽然网站上有关于图片大小、解析度、图档格式的信息,但对 50 字的文字摘要没有任何说明。我们建议作者先根据规定

准备图片摘要,然后加上 50 字对主要发现的叙述。此外,我们也建议作者保留原先的摘要,因为编辑跟审

稿人并没有对这个部分给出清楚的指示。我们跟作者说明图片摘要通常是跟论文摘要分开的,它们各自有自己的用途,因此最好两个都保留。但我们也建议作者联系期刊编辑,在重投前了解详细的规定。编辑回复图片摘要跟 50 字研究摘要应该要另外提供,不算在原先的摘要里面,所以 200 字的论文摘要也应该保留。

总结

一般来说,图片摘要跟论文摘要是分开的,目的是直观地呈现主要研究发现,通常期刊不会要求图片摘要中有任何文字,因为图片本身就有说明功能。但图片摘要的具体格式还是要根据期刊的规定来确定。

有些期刊和出版商,如 Elsevier、Cell Press 和 IEEE 就提供了详细的图片摘要规定。但是有许多期刊并没有

提供足够的信息,这通常会导致作者不知所措,让作者浪费许多时间到处查找相关规定。期刊应该确认自己的投稿规定有必要的信息,让作者能流畅通过发表流程。

案例3 :过世的人能成为共同作者吗?

这位作者面临了比较少见的情况,研究组里做为共同作者的一位成员在准备论文的时候过世了。论文才刚

开始写,其他作者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将这位成员列入共同作者之中。有些人想要把他列为共同作者,但有

些人反对。反对的人觉得过世的成员并没有对论文做出显著的贡献,但他对研究的贡献应该列在致谢中。

此外,作者担心如果将过世的人列在作者名单中,可能会影响论文发表,因为共同作者应该要批准最终版

的论文。论文的通讯作者与意得辑联系寻求帮忙。

采取措施

我们向作者说明,理想情况下,只有对研究与论文具有重大贡献的人才能列入作者,但考虑到这位过世的

成员做出了重要的智慧贡献,也参与了论文初期的撰写,除非期刊编辑反对,否则他应该具有作者资格。

我们建议作者向期刊编辑说明这个情况与他们面临的难处,跟编辑沟通这个问题。编辑同意我们的看法,

过世的成员应该列为作者,还有,编辑要求作者加上注脚,注明这位作者已不在世,并加上过世日期。

总结

ICMJE 指南中的作者标准有提到,对研究有重大智慧贡献,同时参与论文撰写过程,核准最终发表版本的

论文,并且同意对工作负责的人,才具有署名权资格。但大部分的期刊、出版商以及学会都有清楚说明,

在学术发表上,过世的人该如何给予表扬的规则。

例如 BMJ 的规则是这样的:

“过世的人如果具有作者资格,应该在作者的名字旁边加上过世符号 (†),在注脚说明该位作者已过世,并

写出过世日期,例如†Deceased 10 October 2014。”

此外,科学编辑委员会 (Council of Science Editor) 的发表道德白皮书中说道:

“可以被列入作者的特殊情况包含团队署名权以及过世或无行为能力的作者。”

对人们的工作给予认可是很重要的,不管他们是否还在世。但如果同事是在研究进行中、论文准备或是投

稿的时候过世,其他的共同作者必须要决定他的贡献是否足以列为作者。如果他的贡献还不足以列入作者,那么过世的人的贡献就必须列在致谢章节中。若有这类的情况,作者应该要在投稿时就告诉期刊编辑。

案例4:不清楚论文处理费差点导致一稿多投

这位来自中国的作者与意得辑发表团队联系,希望我们为他推荐合适的投稿期刊,并明确要求他不要有版

面费或论文处理费 (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 APC) 的期刊。在他与意得辑专家互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

先前已经投稿过一个中文期刊,而且论文已经接受了。但期刊在接受后才通知他支付论文处理费,费用比

作者预期的高很多。该期刊网站上有提到 APC,但没有提及具体的金额,由于费用太高,作者要求期刊减

免费用,遭到期刊拒拒绝。作者并没有支付这个费用,也没有从这个期刊撤稿,但他决定直接投稿到新的

期刊,这次是个国际期刊。他自己推测如果期刊没有收到费用就不会发表他的论文,这样不会有任何重复

发表的问题,他可以安心地发表到另一个期刊上。

采取措施

我们向作者解释在还没从国内的期刊撤稿前就投稿到别的期刊是不道德的行为,即使同时投稿也是不道德的,他只能在收到第一家期刊的撤稿确认后才投稿别的期刊。此外,在论文接受后才撤稿也是违反良好发

表实践的。我们对作者提出的建议是:既然论文已经接受了,如果可以的话就发表在国内的期刊上。我们

也告诉作者论文处理费通常是由单位负担,请他询问单位是否可以负担这家期刊要求的 APC。作者发现单

位可以报销部分费用,于是我们请作者联系国内的期刊,询问是否可以提供 APC 折扣。我们帮他拟好一封

文情并茂的邮件,说明作者的情况,为什么无法负担全额的费用。我们也在邮件中解释如果没有办法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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