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部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思想深刻,内涵丰富。
认真学习掌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
为加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决定》基本精神的理解,保证《决定》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决定》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高度概括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以及企业生存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认清肩负的使命,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扎实实抓好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自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继续以体制、法制和队伍三项建设为重点,下功夫抓好强化政府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依据《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别提出到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各个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目标。
真正把安全生产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推进。
发挥安全生产目标的导向、约束、激励和评价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目标而共同努力。
三、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监管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决定》为依据,加强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其尽快建立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职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切实提高其权威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0•【文号】安委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1、怎样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措施:一、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如果没有制度,就缺少企业文化,企业就没有品位,也没有发展后劲。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作为具体的落实者,必须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各级负责人、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在企业内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确保安全生产,企业要制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的每一级职能部门。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分别与所属各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
各部门也要按照这一模式,将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每个岗位和员工。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在企业内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分解到人,自下而上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的保证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细化。
三、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岗位操作人员应该遵守的确保安全的工作标准,不认真遵守,就可能引发事故。
有些企业的操作规程只停留在纸面上或墙上,没有对员工认真的教育,这就没有达到基本的工作要求。
所以,安全教育工作极其重要,一定要让员工牢牢掌握和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知道自己的岗位什么情况下可能什么出现危险,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另外,也要制止管理人员瞎指挥,避免诱发工人的误操作行为。
四、制定安全检查考核办法。
安全检查是落实安全责任、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内容,有明确目的,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必须要有整改措施并有验收记录,同时,要根据责任书及安全检查的内容,制定出详尽的考核办法、细则等,如量化考核打分、兑现奖惩措施等要规定清楚,这样,考核时有依据。
五、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提高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能力的有效手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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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
但是,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履行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
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哪些部门安全生产知监督管理局1、作为政府一级主要是省、市、县都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则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道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版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权定期向社会公布。
2、<安全生产法》所说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就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1、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即国家安全监察总局,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国家级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开展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等。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立,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关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成立,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专业化、标准化提供了有力机构保障。
首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类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
同时,通过制定政策和标准,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技术和管理的支持,促进了安全生产的提升。
其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确保各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
此外,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开展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通过对各类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同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最后,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协调处置重大安全事故。
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什么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如下:1 、国家发展改革委。
2 、教育部。
3 、科技部。
4 、工业和信息化部。
5 、公安部。
6 、监察部。
7 、司法部。
8 、财政部。
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0 、安全监管总局。
11 、国土资源部。
12 、环境保护部。
13 、住房城乡建设部。
14 、交通运输部。
15 、水利部。
16 、农业部。
17 、商务部。
18 、文化部。
19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 、国务院国资委。
21 、工商总局。
22 、质检总局。
23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4 国家林业局。
25 国家旅游局。
26 国务院法制办。
27 、中国气象局。
28 、国家能源局。
29 、国家国防科工局。
30 、国家海洋局。
31 、国家铁路局。
32 、中国民航局。
33 、国家邮政局。
34 、全国总工会。
35 、国家煤矿安监局。
36 、中国铁路总公司。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门职责有: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各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部门(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
2、拟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排,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组织拟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其他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安监总管四[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近期,中央企业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2年2月20日,鞍钢集团公司所属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在浇铸大型铸钢件时,发生砂型型腔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
2月23日,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万立方米转炉煤气柜维修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3月2日,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南京油运紫金山船厂正在维修的长航荣海号轮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
这些事故反映出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存在以下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安全责任不落实。
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岗位;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较为严重;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监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闭合。
二是安全交底不规范。
少数企业不执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制度或执行不严格,特别是对交叉作业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参与作业的各方不清楚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三是现场管理不严格。
一些企业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格,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罚。
四是安全教育不扎实。
不少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仍流于形式,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缺乏针对性,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3.17•【文号】国办发[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3.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二、安委会的组成主任: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副主任:尤权(国务院副秘书长)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杨焕宁(公安部副部长)陈昌智(监察部副部长)张宝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纪明波(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成员:汪洋(国家计委副主任)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张广钦(国防科工委副主任)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王东进(劳动保障部副部长)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军(铁道部副部长)洪善祥(交通部副部长)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汪纪戎(环保总局副局长)杨元元(民航总局副局长)韩新民(工商局副局长)朱明暹(质量技监局副局长)张希钦(旅游局副局长)王晨(中宣部副部长)尚恒春(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三、安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安委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报;承办安委会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宣传教育对象:国务院安委 会成员单位、企业、公众等
宣传教育效果:提高安全意识, 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事故 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
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应急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06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 产工作总结和展望
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教育部:负责指 导地方教育部门 督促学校加强安 全教育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指导地方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加强行业领 域安全生产监管 等工作。
公安部:负责指 导地方公安机关 依法打击各类安 全生产犯罪行为, 加强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等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装备水平,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有效地进 行救援。
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氛 围。
考核评估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方 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依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 要求,制定考核评估方案,明 确考核评估的范围、内容、标 准、方法和程序等。
添加副标题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汇全报人: 生产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 23号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本《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国务院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国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务院安委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国务院安委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出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7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被明确。
据了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指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一是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三是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四是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国务院安委会商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安委会商务部安全生产职责正式风格国务院安委会商务部安全生产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有关商务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
1.1. 制定商务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战略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1.2. 制定商务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并监督执行情况。
1.3. 组织和协调商务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负责商务部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2.1. 建立和完善商务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2. 组织开展商务部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监督商务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组织商务部涉及的安全生产规划和项目审批工作。
3.1. 制定和实施商务部的安全生产规划,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 对商务部拟建或改造的重要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批。
3.3. 监督和检查商务部涉及的安全生产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情况。
4. 推动商务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4.1. 加强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2. 参与召开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和信息。
4.3. 对商务部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附件:1.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2. 商务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注释:1. 安全意识:指人们对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
2. 安全技能: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掌握的安全操作技巧和应急处置能力。
活泼风格国务院安委会商务部安全生产职责:1. 商务部是国家对外经济和贸易的重要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
商务部负责以下职责:1.1. 制定和修订商务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宣传和教育。
1.2. 商务部要制定总体战略和目标,每年评估和调整一次。
1.3. 商务部要给各部门安排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并监督他们执行情况。
中国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明确31部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新网2月5日电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通知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发展改革委(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能源局(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三)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四)负责核电管理,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三)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国务院办 公厅 关于进~步 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 坚决遏制
重 特 大 事 故 的通 知
各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政 府 ,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产 工 作 真正 纳 入法制 化 轨 道 。 方 各级 人 民 地
境 对 安 全生 产 可 能造 成 的 影 响 , 面落 实 防 全
汛 、防洪 ,防 进 水 、防坍 塌 、防泥 石 流 、防
雷 电等措 施 。对 受 水 库 、河 流 等 威胁 或 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维普资讯
陷区、废弃井 口联通的矿井 , 要立 即采取修 筑 堤 坝 、 挖 沟渠 、 实 废 井 口等 疏堵 措 施 , 开 填 防止地表水倒 灌井下 。要密切 与气象 ,防汛
一
步健 全 自然 灾 害 预 防和 救 助 体 系 , 织各 组
、
进 一 步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和 责任 落 实
有 关部 门加强 水 库 、涵 闸 、堤 防 工程 设 施及 重大 地 质 灾害 隐 患 点 的 除险 加 固 。气 象 、海 洋 ,水 利 、国 土资 源 等有 关部 门要及 时 准确
各 部 门 、 单 位 要对 安 全 生 产 责任 落 实情 况 各 进行 逐级检 查 ,确保 责任 层层 落实 到 每 一个
环节 和工 作 岗位 。 二 、严 密防 范 自然 灾 害 引 发 事 故 灾难 当前 ,我 国气候 异 常 ,极 端 天 气事 件频
繁 , 自然 灾害 严 重 。地 方 各级 人 民政 府 要进
上 交通等 行 业领 域 重 特 大事 故 时 有 发生 , 特 别是 湖南 省 凤 凰县 堤 溪 大桥 垮 塌 、山东 省新 泰市华 源 矿业 有 限公 司河 岸 决 口引发溃 水 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责任主体所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中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及场所的单位、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材料制造和供应者、业主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均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从业人员要履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政府的责任是领导责任和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各目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政府工作部门、机构安全生产责任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
3、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 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 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 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
政府工作部门、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
二O二二年二月六日
前言
以下主要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 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仅供 学习参考。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18日印发),这是新中国 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 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 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 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1、总体要求 (1)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 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1、总体要求 (2)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
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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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31部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通知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发展改革委
(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
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
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
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能源局
(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
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
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三)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
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四)负责核电管理,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
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
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三)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
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四)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
故的调查处理。
三、科技部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
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
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
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
障的主体。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在工业、通信业发
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
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准入管理。
(四)负责通信业和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公安部
(一)负责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四)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五)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六)承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