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 柴油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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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汽柴油管理,进一步规范汽柴油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监督等工作,杜绝汽柴油管理出现漏洞,同时大力开展节油降耗,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达到降低企业消耗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和----公司固定资产在册管理的车辆(不含特种生产车辆)。
第三条相关文件
-
第四条名词解释
无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处负责组织适用本规定的各单位,建立汽柴油使用限额管理车辆的台帐,并进行汇总;负责制定、下达各车辆月份汽柴油消耗限额;负责监督用油限额规定的执行情况,定期抽查加油卡(证)发放、填写情况;负责对各车辆月末使用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以及提出考核意见。
第六条----处负责根据汽柴油消耗限额总量和各单位汽柴油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汇总上报,经审核批准后,实施汽柴油的采购及保管工作;负责加油卡(证)制作发放、数据填写、回收控制工作;负责按限额进行汽柴油发放控制,以及各车辆汽柴油消耗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在月末办理出库手续等工作。
第七条---处负责监督汽柴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根据能源处提供的考核建议实施考核。
第八条---处负责过程费用的核实和结算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自有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车辆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车辆使用流程,实施出车任务单管理;加强燃料消耗监督、考核,保证车辆高效、经济的运行;负责统计本单位自有车辆当月行驶公里数,实际耗油情况,并上报能源处。
第三章管理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由---处组织各单位建立---公司车辆登记及油品消耗情况台帐,确定厂内汽柴油使用车辆。如单位有新增车辆,应及时到----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车辆一律不予加油。
第十一条汽柴油消耗限额管理
(一)-----处依据各单位自有车辆以往每月平均耗油量,综合考虑自有车辆状况、产量变化、工作内容等各种因素,制定每台自有车辆汽、柴油消耗限额,经企业管理处审核后下发执行。
(二)由于影响油耗的因素较多,因此,在实际运行中,对个别车辆与限额指标偏差较大的车辆,由该使用单位向能源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数据等证据,能源处将临时给予核增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以确保燃料管理得以贯彻和落实。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全部实行加油卡(证)加油制度,无卡(证)不予加油。加油卡(证)由物供处制作、填写,经能源处审核后,按大连特钢公司车辆登记台帐分发放,并做好加油卡(证)的发放记录。其中,加油卡(证)一式两份,分别发放给车辆使用单位和油品发放处。
第十三条柴油管理
(一)用柴油单位按相关规定流程,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需求计划给物供处,由物供处进行采购。
(二)到货后由物供处油品保管员跟车卸入瑞达公司加油罐车(暂定),记录原有库存量及此次采购量。
(三)各单位自有车辆到加油罐车加油时,物供处保管员和瑞达公司加油员必须同时到场记录每辆车实际加油量,并在该车加油卡(证)记录,每次加油量还必须得到司机签字确认。
(四)物供处应设置专人对加油罐车进行管理,并及时掌握柴油库存情况和使用量情况,以及出库后的柴油剩余量,保证柴油的使用、供应。
第十四条汽油管理
(一)厂内加油站建设使用之前,由----处确定厂外加油站,各单位自有车辆到厂外指定加油站持卡(证)加油,每次加油量由司机和加油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月末由物供处到加油站核对加汽油数量并结算费用。
(二)财务处负责过程费用结算手续的监督。
第十五条汽柴油限额考核管理
(一)每月25日由物供处负责对当月汽、柴油采购量进行结算入库,每月28日出库,以及负责统计各单位用油数量。
(二)---处油品保管员将每月车辆单车油耗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经物供处领导审核后,次月2日前报送能源处。
(三)---处依据汽柴油限额标准,核对每辆车燃料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应考核意见,经部门领导确认后,在次月4日前报送企业管理处。
(四)如果车辆确因特殊情况超过限额标准,由该单位提出情况
说明报告,经单位一把手签字确认,在次月3日前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能源处执行。
第十六条每月28日上午11点,由----处共同参加,对当期柴油出库后的进行盘点,并且盘存量必须得到三家单位的共同确认,在下月入库。
第十七条为了确保安全,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汽柴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第十八条内燃机车使用的柴油由制造处铁运作业区每月提出计划报物供处进行采购和直供,并在月末办理出库、结算手续,制造处铁运作业区要制定内部油品管理规定进行有效使用和控制。
第十九条各单位自有车辆必须建立使用台帐,以及出车任务单管理制度,记录工作内容,审批情况,行驶公里数、加油量等情况,保证车辆使用情况清晰。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限制自有车辆出厂次数,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车辆出厂办事,保证车辆高效、经济的使用。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汽、柴油限额消耗管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和---公司固定资产在册管理的车辆(不含特种生产车辆)。
第二十二条已经与----公司签订车辆运输协议的---公司,其车辆油品使用不在此规定限额范围之内。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用油自己负责,需要---公司采购的,必须提报计划,并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第二十四条---公司用油按物资供应处现行流程执行,月末由物资供应处油品保管员、瑞达公司共同确认出库量并结算。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按照实际使用量领油,若有弄虚作假、私自倒油或偷油者,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自有车辆的加油卡(证)为限额考核及油品结算的凭证,严禁涂改,如有发现此情况发生,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按期上报油品相关统计表格、数据错误、内容缺失等问题造成后果或影响的,将考核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
第二十八条---将定期对各单位自有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出车任务单管理混乱、使用记录不清晰明确的单位予以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司鼓励节约用油,对节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表扬及嘉奖。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处组织制定,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1年9月28日起执行。
附录一:适用记录
附录二:修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