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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 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 水池等设施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
U12 供电用地
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 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

仓储用地
W2 W3 S
二类物流仓储用 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 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 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 地
file:///G|/gis/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htm[6/12/2018 10:50:18 AM]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 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
用地
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城乡规划农林用地性质的分类标准_唐雪娇

城乡规划农林用地性质的分类标准_唐雪娇
探索
与研究
Cheng xiang gui hua nong lin yong di xing zhi de fen lei biao zhun
城乡规划农林用地性质 的分类标准
唐雪娇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 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全面确立城乡统筹重要战略 思想。此外,中央1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农业,国家对农 业的发展日趋重视,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各类农业高新示 范区的规划建设。鉴于此,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厅为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于2013年在湖北省内开展 了全省示范乡镇城乡统筹试点建设活动,并于全省选择了 21个乡镇(街道)开展街(镇)全域规划示范试点,其 中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为其一,并邀请华中科技大学城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其编制了《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全 域规划》;另外湖北省荆州市政府响应国家政策在太湖农 场选址进行华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并邀请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编制了《华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总体规划》。以上规划工作的开展真正实现了农林行业向 城乡规划领域的渗透,并将农林用地纳入到城乡规划的范 畴之内。作者有幸以合作者的身份全程参与了两个项目的 规划编制工作,现结合案例解析就其城乡规划中涉及农林 用地性质的分类标准谈下自己的看法。
及水利设施用地范畴内,将设施农用地及田坎划分至农用 地中其他土地范畴内。作者认为对于农林用地性质的划分 GB T21010-2007文件相对更为系统,但同时也存在一定 问题,即在其划定的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 下,一级类土地均包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且农用地、建设用地下一级类土地均包括交通运输用地, 概念界定容易混淆。
人均用地面积 (m2) 147.52 101.58 20.67 25.27

地下空间开发

地下空间开发

地下空间开发第八十五条规划控制引导主要内容规划通过对工程地质条件、用地功能、区位价值和空间需求对地下空间资源的适建性进行分析,提出地下空间的总体功能布局与开发目标策略,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提出引导与控制要求。

第八十六条开发策略第八十七条地下空间开发分类第八十八条地块地下空间第八十九条道路地下空间绿地景观系统规划第九十条绿化景观系统结构规划绿地景观系统以明珠湾区三水汇聚的水域为核心,引领景观系统全局。

依托蕉门水道和上、下横沥水道,形成绿地景观主脉,并依托各组团内的河涌衍生出次要绿地景观轴线。

在轴线或视线通廊上,绿化景观节点、广场小品景观节点、建筑景观节点序列的交错呼应,形成步移景异的视觉感受。

第九十一条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用地内的公园绿地主要包括沿蕉门水道、上下横沥水道的滨江公园。

除公园外,规划根据用地功能定位、结合社区中心、慢行交通系统布置公共绿地供城市居民游憩、休闲,为城市提供必要的开放空间。

街头绿地和小游园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每处面积为0.5—2公顷。

沿城市主干道绿化带控制宽度为15-30米。

规划区内的防护绿地主要是沿高速凤凰大道的防护用地,控制宽度60-80米,为未来轨道交通的建设留有余地。

在灵山岛尖结合会展中心规划广场用地,并在广场内设置标志性雕塑建筑。

第九十二条景观风貌控制规划规划区基于先期确定的绿地景观系统框架,确定层级分明的景观系统,并依据用地功能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风貌区,制定分区控制策略。

第九十三条滨水景观轴线及界面第九十四条道路景观轴线及界面沿凤凰大道及环市大道打造建筑景观轴线。

第九十五条景观节点第九十六条建筑风貌控制本次规划依据基地的自然边界及不同的功能分区将用地分为四类风貌区,分别为商务办公区、研发区、文化办公区和岭南风格住区。

在此基础上重点打造规划用地内的滨水区域。

每个分区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城市风貌的控制原则。

城市五线控制第九十七条五线控制城市五线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和城市紫线。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代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代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代码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含义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m 、北方宽度<2.0m 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耕地013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园地023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林地033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草地043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内容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H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2a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2b 其他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内容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H9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E1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1 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 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10万m 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2a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用地 E2b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E2c ◆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和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E2d ◆ 牧草地 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并用于畜牧业的土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Eg郊野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Ega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用地Egb ◆ 郊野公园 植被景观良好兼有旅游休闲功能的山林绿地Egc ◆其它绿地除以上外的其它绿地备注:标准标注★的用地为《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中新增用地类别;标准标注◆的用地为《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中新增用地类别。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100 xx110 城区111 主城区112 城乡结合区120 xx121 镇xx122 xx结合区123 特殊区域200 乡村210 乡xx220 村庄四、城乡分类的解释(一)主城区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xx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城乡结合区是指与xx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xx镇xx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xx、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xx结合区xx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xx、xx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xx。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xx乡xx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xx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2012版最新用地分类

2012版最新用地分类

一类居住用地
R1
R11
住宅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R R2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 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 、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 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 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 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 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 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 、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 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 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 的服务设施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 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 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 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 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 设施用地
H12
H1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H
村庄建设用 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15
独立于中心城区、乡镇区、村庄以外的建设 独立建设用 用地,包括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 地 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 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 区域交通设 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 施用地 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 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 附属设施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 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 航站区等用地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 地
供电用地
电厂、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 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供燃气用地
煤气厂、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 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局所在地,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配套邮电设施用地
电信设施用地
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 广播电视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R1
R2
R3 R
R4
R51
R5
R52
R53
R54
RC
C11 C1
C12
C21 C
C22 C2
C23 C24 C25 C26 C27
C3 C31 C32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 和代码(试用稿)
类别名称
范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配套教育用地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保护区用地
用地
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处理设施用地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用地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刻件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刻件

一、用地分类标准回顾
¾“国土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于2007年8月10日起实施。 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 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 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道路广场用地
7.0~15.0
绿地
≥9.0
其中:公共绿地 ≥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
20~32
工业用地
15~25
道路广场用地
8~15
绿地
8~15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分级
首都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 (105.1~115.0)m2/人内确定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B1 商业用地 B2 商务用地 B3 娱乐康体用地 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D1 军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D3 安保用地
T6
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U2环境源自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
U4
殡葬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W1
物流用地
W2
普通仓储用地
W3
特殊仓储用地
X
待深入研究用地
C1
村民住宅用地
C2
村庄公共设施用地
C3
村庄产业用地
C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C9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E1
水域

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

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

8529 其他出版业
75
科技推广和 751
技术推广服务
应用服务业
7511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指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门类包括76~78大类
761 7610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指对江河湖泊开展的河道、堤防、岸线整治等活动及对河流、湖泊、行蓄洪区和沿海的防洪设施的 管理活动,包括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及运行维护等
指主要为人们提供休闲、观赏、游览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的城市各类公园管理活动 指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景观、人文景物的管理和保护活动,以及对环境优美,具有观赏、文化或 科学价值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包括风景名胜和其他类似的自然景区管理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本门类包括79~81大类
791 7910 家庭服务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735 7350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741 7410 气象服务
指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等活动
84
助、福利、护 理、帮助等社
会工作的活
8412 护理机构服务 8413 精神康复服务
动)
8414 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
指提供临时、长期住宿的福利和救济活动
指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主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的专业化护理的服务机构的 活动 指智障、精神疾病、吸毒、酗酒等人员的住宿康复治疗活动 指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主要面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长期照料、养护、关爱等 服务机构的活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商务办公用地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s6
幼托用地
幼托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包括市级、区级的行政、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办公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表3-1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序号
代码
用地名称
范围

H
城乡建设用地
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物流、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用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等用地

N
农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等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 村道路等用地
上表 城市建设用地 H11 的展开,即所谓的“(建设)用地性质”
表 1.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H
H1
H11
H12 H13 H14 H2
H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H22 H23 H24 H25 H3
H4 H41 H42
H5
H9
E E1
E11 E12 E13 E2
E9
类别名称
范围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镇建设用地 乡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 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 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 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 尾矿堆放地 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 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 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 积雪,不包括公园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公路 铁路 港口 机场 管道运输 区域公用设施用 地
特殊用地 军事 安保 采矿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包括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 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 城、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 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_共4页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_共4页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内容H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H9其他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E13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10万m 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内容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R1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 R3R3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 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A22文化活动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 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A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A42体育训练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A59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 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四级行政区划编码

四级行政区划编码

四级行政区划编码篇一:全国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全国各省行政区划代码110000 北京市120000 天津市130000 河北省140000 山西省150000 内蒙古自治区210000 辽宁省220000 吉林省230000 黑龙江省310000 上海市320000 江苏省330000 浙江省340000 安徽省350000 福建省360000 江西省370000 山东省410000 河南省420000 湖北省430000 湖南省440000 广东省45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460000 海南省500000 重庆市510000 四川省520000 贵州省530000 云南省540000 西藏自治区610000 陕西省620000 甘肃省630000 青海省64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65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60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10000 台湾省810000 香港特别行政区820000 澳门特别行政区篇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时间:2009-11-25 10:55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

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是在城乡规划和统计工作中常用的重要编码系统。

这两个代码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对于实现国家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计分析以及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乡代码和区域代码的概念、编码规则以及应用领域。

一、城乡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城乡代码是指划分城乡地区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城镇和乡村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和统计区域。

城乡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代码的编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一位是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标准,每个省级行政区划都有一个独立的代码。

例如,北京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11,上海市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是31。

2.地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二到第四位是地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地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上海市的地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

3.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五到第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用来标识各个县级行政区划。

例如,北京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101,上海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0201。

4.乡镇街道代码:城乡代码的第七到第九位是乡镇街道代码,用来标识各个乡镇街道。

例如,北京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10101,上海市的乡镇街道代码是020101。

5.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城乡代码的第十到第十二位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用来标识各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例如,北京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10101001,上海市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码是020101001。

城乡代码的编码按照层级逐级递增,可以准确地标识各个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

通过城乡代码的建立和使用,可以实现城乡地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二、区域代码的概念和编码规则区域代码是指划分统计区域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国家范围内各个行政区划的统计区域。

区域代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Rc2
社区商业用地
以日常生活消费为主的小型商业,包括菜场、小型超市、理 发店、小型餐饮店等
Rc3
社区文化用地
包括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Rc4
社区体育用地
包括综合健身馆、游泳池(馆)、综合运动场等
Rc5
社区医疗用地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点
Rc6
社区福利用地
包括福利院、工疗康体服务中心、托老所等
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
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5
演艺设施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用地
C36
文化活动设施用

综合文化中心、俱乐部、文化宫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市级、区级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 等单位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
Rc9
其它社区设施用

除以上设施外其它社区设施用地



类 代 码




小类
代码
用地名称
范围
Rs
基础教育设施用

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学
校、幼托等
Rs1
完全中学用地
完全中学用地
Rs2
高级中学用地
高级中学用地
Rs3
初级中学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Rs4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Rs5
九年一贯制学校
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Rr1
一类住宅组团用

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Rr2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括公安局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图书展览用地
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3
类别代号
大中
小小
小类
类类

类别名称
内容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
A22
文化活动用地
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包括附属的 教育科研用地
运动场、食堂、医院、学生宿舍、设计院、实习工厂、仓库、汽车
队等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
B11 B1
B12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4
类别代号
大中
小小
小类
类类

类别名称
内容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
A6
社会福利用地
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2. JlBl I/ 995-2013 城市孰递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i 2013-06-21 2014-0 川1
3. llBll /锦6 2013 城乡现j;IJ用地分类标准
2013-06-21 2014 01 Ol
4. IJBll/T 997-2013 城乡规划计算凯辅助制图标准
a础测绘成果撞查验收技术规
3.0.2 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汇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的要求,具体按本标准附 录 A 执行。
3.0.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表 3.0.3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 年 7 月 12 日印发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
附件
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序』’ 地方标准编’
地方标准毡,s
代”标准号
扯灌日期
实施日跚
fsiz 战结合人昆防空工程设计规 I. JJBl 1/ 994-2013

2013-0S-21 2014-01-0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4 年 01 月 01 日
2013 北京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3 年标字第 8 号(总第 133 号) 以下 5 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 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急救中心、血库、社区以上级别的卫生监督所等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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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分类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为:
100 城镇
110 城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0 镇区
121 镇中心区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00 乡村
210 乡中心区
220 村庄
四、城乡分类的解释
(一)主城区
主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市的下列地域:
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二)城乡结合区
城乡结合区是指与城市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三)镇中心区
镇中心区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所辖城区以外的镇的下列区域:
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完全连接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镇乡结合区
镇乡结合区是指与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五)特殊区域
特殊区域是指地处城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外,不隶属乡级行政区域,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和其他特殊区域等。

其中:
1.开发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2.农(林)场是指农场、林场的场部所在地的区域,以及经济较发达,具有一定的二、三产业规模的农(林)场职工聚集地。

农(林)场部以上管理机构随驻地的行政区域划分城区或镇区。

3.其他特殊区域是指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同时,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独立区域。

(六)乡中心区
乡中心区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驻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和乡所辖居民委员会地域。

(七)村庄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区域,以及未划入城镇的农场、林场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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