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
因工受伤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因工受伤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的时候受伤。
我们都知道,如果我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依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我们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但是这个赔偿的标准我们却不怎么清楚。
那么因工受伤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因工受伤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因工负伤,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索赔是否有时间限制在劳动争议中,工伤是一个比较大的争议,很多当事人对于工伤的一些规定不清楚,导致自己的权利被损害,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我将在本文中为您讲述。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及时救治、合理补偿、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四条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六条工伤认定程序: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受伤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请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4、公司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材料。
第三章工伤救治与医疗费用第七条工伤发生后,公司应立即组织对受伤员工进行救治,并确保救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员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九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工伤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利。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各部门。
4、程序4.1全体的4.1.1为了确保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员工得到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4.1.2 公司所有职工,有权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4.1.3 员工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1.4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工伤的审报,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事务。
4.2工伤认定4.2.1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4.2.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意外受伤;4.2.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最后工作时因事故受伤;4.2.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4.2.1.4 职业病;4.2.1.5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在事故中失踪;4.2.1.6 在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4.2.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视同工伤:4.2.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抢救无效后数小时内死亡;4.2.2.2 在应急救援和救灾中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2.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雇主后,旧伤复发。
4.2.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4.2.3.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亡;4.2.3.2 醉酒导致人员伤亡;4.2.3.3自残或自杀;4.2.4 工伤由椒江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4.2.5 工伤责任由安全、环境和安保部门确定,有如异议由公司安委会鉴定。
4.3 工伤待遇4.3.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应予以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详见附件(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
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职工工伤休假管理规定
职工工伤休假管理规定为完善公司制度,规范职工工伤休假管理,现做规定如下:一、职工因工受伤,确实影响正常工作,进行休假时必须办理工伤休假手续,对不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将不予发放休假工资。
二、申请工伤休假时,受伤职工要认真填写《工伤休假申请单》,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上要写明休息的时间。
(诊断证明上只写复查时间,未写建议休息时间的,此诊断证明无效)三、受伤职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受伤时主治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其它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无效。
四、《工伤休假申请单》附诊断证明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办公室进行审核,企管部负责工伤休假的管理与上报等工作。
五、职工工伤休假期限1、一般扭伤、碰伤等轻微创伤,确实影响正常工作的,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5天;2、需要手术缝合、包扎,伤情较轻的,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12天;3、受伤部位较大或创伤较深的,准予休假不超过2个月;4、手指与脚趾骨折且情况不特别严重的,准予休假不超过3个月;胳膊或腿部骨折或其他较重创伤,准予休假时间不超过5个月;5、伤情较重或情况特殊,申请休假超过半年的,要由受伤职工交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6、其它伤情,将根据实际受伤情况与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确认休假时间,如伤情休假难以界定,诊断证明建议休假时间超过2个月的,要由受伤职工交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7、因医院或个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或二次创伤,导致超常规痊愈,其相关费用与延期休假工资公司不再承担.六、职工休假期间如需进行治疗的,必须先报公司批准,治疗手续一律通过办公室办理,个人直接去医院治疗的,费用自负。
七、办公室要协助企管部做好受伤职工休假手续的办理,财务部将根据上报休假时间对受伤职工发放工资。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范文目的:由于员工受伤事故经常发生,除部分是意外原因外,其中有些原因是由于员工人为因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受伤事故,受伤事故的发生不但影响了工作,还造成了公司和个人财物损失。
为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工伤范围规定:1、原则上,下述情况之一发生受伤事故,可列为工伤:①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
②在公司委派的厂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而意外受伤。
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④上班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
⑤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非工伤范围规定:参照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或死亡,不能算工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①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②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
③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④不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和指挥,工作中因马虎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伤害。
⑤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厂内相关领导,根据伤者情况处理:①轻者,在公司内急救包扎。
②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急救。
2、工伤事故发生后____日内,部门要写出事故详细经过报办公室确认是否属工伤,办公室初审,总经理和厂长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3、若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尽快报告厂长。
在____小时内由办公室会同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四、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和工伤假待遇的规定:1、员工因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①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式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总则2.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2.2工伤事故的认定2.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④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3)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2.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2.3工伤事故的分类2.3.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企业工伤管理制度1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
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
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
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③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④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⑤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
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工伤事故率,并使工伤管理有依可循,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标准规范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员工。
第三章职责第三条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负责对本部门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月度工伤事故报表。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已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综合部是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按时为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负责工伤事故的治疗、定性和申报;办理员工工伤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
第七条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贲由火灾、爆炸事故及治安事件、食物中毒、建设项目施工等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第四章工伤事故认定及范围第十条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
第十一条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这些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当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四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及.时了解事故原因和规律,以便及时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以及尽快对事故进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1、在施工(生产)区域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
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必须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
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及其它现场人员应首先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事故调查取证。
4、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了解情况,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5、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按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放过”原则进行。
6、轻伤和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织事故调查组;死亡事故报请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填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经有关机关审批方能结案。
8、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分别予以应得的处分。
9、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谎报事故者,应依法承担其责任。
10、建立伤亡事故档案。
凡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及有关证据件等),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调查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均应统一交公司全部门归卷存档,不得遗失。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制度(文档5篇)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制度(文档5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企业员工工伤管理制度的资料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1篇工伤事故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性用工,试用期内员工)。
二、部门职责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管理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即一级)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办公室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伤费用审核工作。
6.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工伤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2.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管安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办公室。
3.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四、工伤的治疗与休假1.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办公室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管理部、本部门安全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五、工伤费用报销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公司员工受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受伤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受伤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员工受伤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Xxx公司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伤事故(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齐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本规定所指的生产单位是指各分公司、车间,辅助生产单位是指各部室。
第四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超过24小时未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五条工伤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六条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统计等过程中,事故类别按照《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标准进行填写。
第二章工伤事故的分类第七条工伤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
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常见的事故分类有以下三种:(一)按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伤害。
2.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失,一般指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小于6000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也可按照劳动部(60)中劳护人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意见》执行。
3.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
(二)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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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各项目部:
根据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南通市《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职工因工受伤处理的管理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该规定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适用对象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4.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违反企业管理、醉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伤亡,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原因之外所发生的伤亡均不认定为或视为工伤。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小组与人事部、安全科,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
请工伤裁决。
五、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如下: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4.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及责任:
人事部是本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事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报告对象是“安全生产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长:左建飞,副组长:房益新、吴金华,组员:赵兵、徐胡节、王新荣);
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五、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公司的“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交给“安全生产小组”的正、副组长。
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2)、事故的具体经过;
3)、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4.
5)、小组的处理意见;
6)、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六、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分别为: A: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
B: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个月: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个月—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分别为:
A: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
60天以上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B: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个月:不计基本工资,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不计基本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七、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工致伤的优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A、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标准在21%-25%;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5000元,标准在16%-20%;
;10%-15%元,标准在5001-10000直接经济损失在3)
4)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标准在5%-9%;
B、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C、凡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按照公司2009(2)号文件《关于现场考核管理的规定》相关内容处理。
八、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安全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费用结算明细表;
2、报销额度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董事长特批的,
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3)、安全生产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
2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治疗后出院或受轻伤未住院。
在家休息,以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休假证明建议休息天数为准,计发其本人的基本工资。
7)、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营养费等生活费补助标准为18元/天;经
公司安排在医院陪护受伤者的人员(公司职工),伙食补助:白天6元/天·人,昼夜陪护10元/天·人,职工家属陪护10元/天·人;职工住院期间视伤情状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须请护工但家属自己要护理,则补助家属陪护费25元/天·人。
十、其他情形:
1)因工受伤人员发生的其他连带费用,如:交通费、家属探视交通费、慰问费等经有关领导批示后,可酌情考虑,并上报董事长。
2)对家庭生活困难,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的职工因工受伤,经有关领导批示后,可酌情考虑,并上报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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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因工受伤县级以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休假证明建议休息天数为准,休养期满后,未打报告不来上班的,则停发其本人的基本工资。
4)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将职工因工受伤系列资料收集归档。
十一、工伤争议:
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本规定自2009年3月10日起执行。
文汇重工有限公司
月3年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