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房分账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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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分账那些事

上映首日《西游》就以8002万创华语片内地首映票房纪录,继而又在情人节创出了1.2亿元的华语片内地单日票房纪录,成为有史以来唯一一部内地单日票房过亿的华语片。上映第15天,《西游》票房迈过10亿大关,且比《泰囧》少用了5天。现在,《西游》票房已过11亿,正向《泰囧》保持的华语电影内地票房纪录12.66亿发起最后总攻。

《泰囧》火爆的票房带来的“惊喜”还未冷却,《西游·降魔篇》已然再次“大闹”华语市场。

上映首日《西游》就以8002万创华语片内地首映票房纪录,继而又在情人节创出了1.2亿元的华语片内地单日票房纪录,成为有史以来唯一一部内地单日票房过亿的华语片。上映第15天,《西游》票房迈过10亿大关,且比《泰囧》少用了5天。现在,《西游》票房已过11亿,正向《泰囧》保持的华语电影内地票房纪录12.66亿发起最后总攻。

《西游》之火,超出想象

《西游》大热,在不少人的意料之中,毕竟有“周星驰”这块金字招牌坐镇。虽然星爷自己没演,但主演阵容依然有看点,文章凭借《失恋33天》成为电影新贵、黄渤又刚因《泰囧》出尽风头,都可谓票房福星,令人期待。不过,《西游》能火到这种程度,客观地说,还是出乎绝大多数人意料的。

从档期上看,春节档被普遍认为不能算是一个太好的档期,一方面,年底的贺岁档已经将观众的观影热情释放得差不多了;另一方面,近几年小长假档期的票房都不够理想,因为不少观众都有出游、返乡等假日计划,反而会更少地选择看电影。

而从商业角度考虑,《西游》也是星爷开始执导后,第一部自己没有出演的电影。周星驰是一个深受观众喜爱的演员,在表演上具有强烈的个人特色和魅力,一部电影有他出演和没他出演,对观众的吸引程度,差异明显。之前,周星驰在拍《功夫》、《长江七号》时,就传出他只想导不想演的消息,不过最后都由于投资方的坚持,而不得不再出来“抛头露面”。换言之,一部没有周星驰出演的周星驰电影,没人能保证一定能大卖。

事实是,《西游》的火爆也超出了大部分投资方、甚至星爷自己的预料。《西游》由周星驰控股的比高集团、威秀亚洲、安乐电影公司和文化中国传播四家公司联合投资,所占股份为3:3:1:3。华谊付出了8800万(来源于华谊公告),获得该片在中国内地的发行代理权,该8800万即是4家投资方在内地获得的最少收益——业内称其为具“保底”。(注:实际上,这笔收益还应减去部分税费,在刨除影院分账、代理发行费以及其他税费后投资方这笔收益最终约为7410万,比高公告也有披露。)

与这8800万对应的是,华谊向投资方承诺《西游》票房必须达到3亿(该说法也得到了华谊的认可),这“3亿”在业内被称为“保底票房”,“保底发行”也是比较常见的电影发行方式之一。

保底“3亿”意味着,如果《西游》的内地最终票房低于3亿,华谊也必须按3亿跟4家投资方结算(即支付投资方收益7410万),相应的,华谊除了拿到约为票房5%的发行代理费外,则拿不到一分钱票房分账。以极端情况《西游》票房为零为例,其他4家投资方亏会3190万(制片成本1.06亿,减去此前比高公告已披露的收益7410万),华谊则至少亏8800万。

如果票房超过3亿,华谊不仅可以回收先期投入的8800万,还能跟4家投资方分3亿以上区间票房的收益。根据协定,华谊这时拿的是70%-90%的大头,因为其余4家投资方先期已有华谊支付的保底利润落袋,相当于总额1.06亿的电影制作总成本(比高公告披露),已回收了约4/5,风险大大降低,相应分成收益也会减少。

由此大致可以判断,在这项交易里,若《西游》票房低于3亿,华谊比较“吃亏”;若高于3亿,则其他4家投资方比较“吃亏”。这也说明,至少包括周星驰自己在内的4家投资方,对该片的期待票房在3亿左右。

11亿背后的利益链

原本预期票房为3亿的片子,现在卖到了11亿,当然会有人坐不住了。

本来,分钱这种事情,谁也不愿意拿到台面上来说,加之国内影视行业本身发展时间就短,相对也不是一个很透明的行业,很多从业者也未必搞得明白。不过,随着影视行业近年“奇迹”频出,高票房层出不穷,好奇这巨款背后的利益链的人也越来越多。

《失恋33天》以不到1500万的成本,博得超过3亿的票房,以片酬入股的导演滕华涛和主演文章,都得到了一笔不小的票房分账,可谓皆大欢喜。成本仅3000万的《泰囧》,狂揽12.66亿票房,令大家同样好奇作为主创的徐峥、黄渤、王宝强能分多少,可惜这几个主创并未像文章那样以片酬入股,按合约只能获得片酬——据成本可知,在百万级左右——这显然和12.66亿票房不太匹配。

光线影业既作为投资方(约占90%的份额)又作为发行方,票房在刨除影院和院线的部分外,基本都流入了光线口袋。虽然合约里并无分成条款,不过最终考虑到维护关系,光线老总王长田还是慷慨拿出利润的10%给徐峥作为奖金,这笔钱税前大概在4000万左右。这

才平息了媒体和网友对于这一“不均等分配”的质疑。

一般来说,电影产业链大致可以分为制片、发行、院线、影院等4个主要环节;一部电影上映后所回收的票房,也要分配到这4个环节中去,但每个环节能分到多少比例的票房,也不固定,每个案例可能都会不同,要根据具体的协商情况而定。目前,业内比较普遍认可的比例是制片、发行方拿净票房的43%,院线和影院拿57%。

另外,在实际分账过程中,票房总收入还要刨除5%的电影专项基金和3.3%的税费以及中影数字的代理费(这部分的额度为6亿票房以下部分,按区间收净票房的1%-3%,6亿以上的部分不收),然后才进入制片发行方和院线影院方分账的环节。

两方都称可分70%,可能吗?

《西游》的分账之所以引发关注,除了《西游》本身票房火爆外,还在于两个投资方华谊和比高之间,在各自发给股民的公告上,对于票房分账比例出现了不同的说法,被业内戏称为“罗生门”。

华谊2月25日午间发公告,称“公司就该影片票房分帐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未经审计)”,比高则在25日晚间立即发公告称“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并在公告中指出“投资方”是指“除华谊兄弟外的其他投资方”。

比高的公告让华谊兄弟随即陷入了信任危机。对于公众来说,考虑到以公告中所写的9.9亿票房计,制片发行方回收的票房将不超过3.9亿(即净票房9.08亿的43%),如果比高获得70%分成收益,那么,华谊获得的“税前利润”怎么可能达1.96亿之多?另外,比

高公告也暗指华谊只是发行方,而不是投资方。对公众而言,自然很难理解,为什么一个发行方能有这么高的利润?华谊是否在数据里掺水以抬高股价?

华谊的股价本来在《西游》票房火爆的带动下涨势喜人,却因这一危机而下挫,使得华谊不得不停牌,而在2月26日晚的公告里紧急披露了更多的协议内容。

这份公告详细披露了以下内容:华谊对《西游》份的总投资额累计为8800万元,根据协议将获得“公司行使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发行毛收益)的12%”的发行代理费,以及“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并对“发行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解释。华谊在公告中还声明,根据协议,“公司享有该影片之发行权、收益权及‘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出品人’、‘制片人’等的署名权”以此来驳斥外界对华谊作为“投资方”身份的质疑。

这一公告让华谊的收益趋于明朗的同时,也让“发行净收益”这一概念浮出水面——比高的公告中提到的也正是这个概念,那么“发行净收益”到底指的什么?

华谊在公告里对“发行净收益”这一条目的计算方法给出了详细的解释。以9.9亿票房计,《西游》的“发行净收益”=(总票房-电影专项基金-税费-中数发行代理费)×43%+华谊行使该影片商务开发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发行代理费-华谊的投资额-宣传发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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