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认定办法(自然科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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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的科研实力和水平,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11月5日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办法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 1号)精神,落实《意见》中提出的“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的工作要求,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是开展博士生教育的重要学术力量。

博士生导师认定工作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建立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有利于促进科学研究水平和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各单位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博士生导师。

二、认定对象1.我校已聘任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年龄须符合招生要求);2.首次申请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学校荣誉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已有博士毕业生的二级、三级教授(年龄须符合招生要求),此次不需参加认定。

本人提出申请,获得招生名额后,即可招生。

已招收博士生但无毕业生的二、三级教授此次需参加认定。

三、申请招生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科学精神、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二)科研方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科研项目(1) 5年内(项目批准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下同),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教师主持过以下科研项目之一:①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②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青年项目,且5年内项目总经费不少于批准当年同学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经费;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含青年基金项目、专项及其他任务);④中央部委纵向项目(含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且项目经费须不少于批准当年同学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经费;⑤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需已进入东北师范大学财务帐户。

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绩效发放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学院(部)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起止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
主管部门或委托方
合同经费(万元)间接费用(万元)
到款经费(万元)项目经费卡号
本次发放绩效支出额度(元)
本次绩效发放明细
序号姓名工号/学号发放金额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所属学院(部)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科技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科技处(盖章):
年月日
注:绩效原则上要求发放给项目组成员,如有其他人员请提供具有学院审核意见的情况说明。

东北师范大学“十一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十一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十一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东北师范大学“十一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研究是强校之本”的治校方略,实现学校“十一五”期间的科研工作发展目标,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整合有效资源,加强学科交叉,突出地域特色,集中力量在某些领域取得突破。

”的原则,紧密结合国家科技发展相关政策,实施东北师范大学“十一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平台建设计划”)。

第二条平台建设计划所资助平台是将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条件建设与科学研究统一起来,依托于一个学科或学科群及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集成与开放式科研组织运行模式。

平台建设计划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围绕学校“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建设目标,结合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整合学科研究力量,凝炼学科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特色优势,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建设一流的创新环境、一流的科研团队和重点基地、取得一流的科技成果,一批学科达到国内一流学科水平,科学技术研究实现历史性跨越。

第三条平台建设计划按照不同的建设目标分为科技创新平台攀登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攀登项目”、“培育项5.所在学科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已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需完成上述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负责平台建设计划的评审、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技术处负责计划的日常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拟建平台的建设工作,各拟建平台可设助理1名,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拟建平台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各学院应在人员配备、教学工作安排、基础条件等方面给与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平台建设计划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各拟建平台可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实施建设计划。

其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建设计划任务合同书;2.组织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3.根据建设计划任务合同书,与各研究方向负责人签订工作任务书;4.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建设任务的完成;5.编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结题报告,做好内部考核和评估的各项工作。

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办法初稿-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办法初稿-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我校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扩大我校学术影响力,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决定》(东师党发字[2012]10号)的相关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级别认定论文成果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和F类六个级别。

1.A类:《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中国学术年鉴》全文收录论文、SSCI和A&HCI检索全文收录论文和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按照每学科一个刊物的原则评定的学术期刊论文。

2.B类:以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刊为范围,由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按照每学科20%的原则确定B类刊物。

《新华文摘》部分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C类:依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集)刊目录中未评定为B类的其他刊物(包括CSSCI来源期(集)刊和扩展版);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ISSHP和ISTP收录的论文。

4.D类: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发布的核心期刊论文;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

5.E类:有统一刊号且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省级以上报纸及网络电子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6. F 类:在有统一内部刊号的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相关学科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以SSCI、A&HCI检索收录为准,未被上述检索收录的论文按省级认定,但质量较高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由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术水平认定级别,并报社会科学处审定,最高级别为B类。

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入选论文(要提供权威入选证明和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由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相应级别,并报社会科学处审定,最高认定级别为B类;国内各学术团体、省级以下政府部门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入选论文一律按省级认定。

截至2007年12月我校作为承担单位共获批纵向项目117项

截至2007年12月我校作为承担单位共获批纵向项目117项

截至2007年12月,我校作为承担单位共获批纵向项目117项(含合作),批准总经费3195万元(其中:国拨经费2999万元)*,累计经费比去年同期增长23.9%,其中,国家及省部92项,经费3100万元,其它22项,154万元,比以往各年度都有显著提高。

高层次项目数量显著增加2007年,我校获科技部项目7项,总经费544.2万元。

表1.1 2007年度我校获科技部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统计获教育部项目13项,合同经费586万元(国拨经费336万元)*。

表1.2 2007年度我校获教育部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统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突破千万我校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批项目38项,总批准经费1193.8万元,项目经费比去年同期增长85.7%。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资助金额200万元;获批面上项目等(含国际合作)34项,资助金额778.8万元;获批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1项,资助金额120万元;重点项目(合作)1项,资助金额70万元。

表1.3 2007年度我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按承担单位情况统计经费单位:万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获得突破2007年,我校共获得立项31项,总经费701万元,比2006年的342万元翻了一番,其中,生命科学学院黄百渠教授申报的“抗肿瘤中药有效成份的筛选及新药创制”获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转化补助费专项项目资助,资助金额100万元;化学学院王荣顺教授申报的“一汽纯电动客车动力电池组的研制”获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及科技平台建设项目资助,资助金额100万元。

我校经费总数的连续、大幅度攀升得益于学校有组织的推荐工作和创新平台的建设,充分表明我校省科技厅项目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科研实力不断增强。

表1.42007年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统计校内自然科学青年基金工作已见成效通过适度增加资助范围,加大资助强度,规范管理等措施,2007年校内自然科学青年基金结题项目共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123篇,其中检索论文92篇。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评优实施办法为了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早日成才;并保证我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现结合物理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研究生评优实施办法。

一、荣誉称号(一)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参评)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1.思想积极进步,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风良好,无任何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2.学习努力,各科成绩优秀,并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博士生在校期间发表过影响因子较高的学术论文;3.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活动,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含)以上学校以上级别奖励(个人单项奖除外)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个人修养;2. 学习勤奋努力,学位考试成绩优良,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国家统一考试及格线以上;3. 学术研究工作积极努力,并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果;4.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 当年至少获一次个人单项奖励;(三)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1.学院或校研究生会主要成员,以及各年级的年级长,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成员,校研究生社团联合会主要成员;2.在研究生工作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效果良好,并在工作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对同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除“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以上”外,其它条件参照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执行。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 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个人修养;3. 学习勤奋,考试成绩优良。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认定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认定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教育教学研究,规范教育教学成果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为署名单位,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否决条件)成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的不予认定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第二章成果界定第四条(成果定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通过改革创新凝炼而成的、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实践指导意义和理论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成果范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包括高等教育、高校办学、专业建设、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环节、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领域的研究成果。

第六条(成果形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形式分为教育专著、教材、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教改项目、获奖教学成果6种类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专著、教材分为A级、B级、C级3个等级。

具体标准比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标准》中“著作类成果级别”认定。

第八条学术论文分为国家级(A、B),CSSCI、CSCD (A、B)级,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级和省级公开刊物4个类别6个等级。

具体标准比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标准》中“论文类成果刊物级别”认定。

第九条研究报告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

认定需提供充分的证明和证据。

A级为省部级及以上机构采纳的研究报告;B级为省厅级机构采纳的研究报告;C级为市局级机构采纳的研究报告;D级为学校采纳的研究报告。

第十条教改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校级项目3个类别和国家级(A、B)、省级(A、B)、校级5个等级。

具体标准比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标准》中“科研项目级别”认定。

第十一条获奖教学成果包括教学成果奖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2个类别。

(一)教学成果奖是指由国务院、省政府、学校批准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激励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并鼓励他们在学术领域中取得卓越成就。

以下是学术荣誉奖励的具体办法:
一、学术荣誉奖励的范围
学术荣誉奖励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的教师和学生。

二、学术荣誉奖励的类别
学术荣誉奖励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论文奖励论文奖励
该奖励是针对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优秀论文。

被认定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2. 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
该奖励是针对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

被认定为重要研究成果的参与者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3. 学术竞赛奖励学术竞赛奖励
该奖励是针对在学术竞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

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学术荣誉奖励的评定和申请
学术荣誉奖励的评定将由学校成立的学术评定委员会负责。

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来申请学术荣誉奖励。

四、学术荣誉奖励的发放
学术荣誉奖励将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负责发放。

获奖者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在相关颁奖典礼上进行表彰。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修改,将另行公告。

以上是《东北师范大学学术荣誉奖励办法》的内容。

请按照此办法规范和激励东北师范大学的教师和学生在学术领域中的努力和成就。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1. 引言学术成果是学校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教师综合能力和学校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鼓励和奖励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发展动力,特制定本《东北师范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2. 学术成果分类学术成果按照其表现形式和影响力可分为以下几类:- 科研专著:指以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专著。

该类成果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过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认定。

- 科研论文:指以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论文。

- 科研项目:指学校教师作为负责人或参与者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或学校级科研项目。

- 创新成果:指学校教师在技术或产品研发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3. 奖励标准本办法所规定的学术成果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等奖:获得全国或国际重要学术机构颁发的学术成果奖励,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广泛引用、高度评价,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家或省级先进水平者。

- 二等奖: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广泛引用、高度评价,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较好成绩者。

- 三等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取得一定的学术影响,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合理成果者。

4. 奖励方式- 奖金奖励:根据学术成果的等级,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

- 荣誉称号:根据学术成果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 进一步科研支持:对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优先提供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经费等支持。

5. 奖励评定程序- 教师提交学术成果申报材料。

- 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教师学术成果的等级。

- 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并给教师送达评审通知书。

- 教师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 学校科研评审委员会审核教师的申诉情况,作出最终评审决定。

6.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须重新审议并修订。

西校[2015]62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西校[2015]62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5〕620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5年12月31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本的依据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明确科学研究或开发应用目标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单独立项管理的科技任务。

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发展、成果应用及其他科技服务等,不包括仅提供原始数据的委托测试类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领域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具有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价值的智力产出。

科技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知识产权、产品、奖励与表彰、应用、创意设计等七个大类。

科技成果定级按类别根据成果质量和成果价值分别设置分级数量和定级标准,不同类别之间不作对应认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平台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测试鉴定、资源保存、试验观测、孵化转化、科技服务、专门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科技活动的基地或机构。

第二章分类定级标准第一节科技项目第五条科技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项目三个类别,其中纵向项目包括国家项目、部委项目(课题)、省(区市)项目、国际项目。

(一)国家项目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课题)或在科技部统筹下由其他行业部委批准的专项项目(课题),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大类科技计划所属的项目(课题);(二)部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其他项目(课题);(三)省(区市)项目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省级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项目(课题);(四)国际项目指受国(境)外政府或其他机构直接委托的项目(课题);(五)横向项目指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政府及其各部门批准或受校外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委托的项目(课题),各级各类重点科技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六)学校项目指由我校相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的项目(课题)。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东师人字[2002]53 号第一条教师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

为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评价机制,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素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考核工作遵循客观性和导向性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范围为除荣誉教授以外的在聘教师。

第四条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和公共事务工作。

第五条思想政治考核(一)思想政治表现采取定性考核方式,主要内容为:1.热爱祖国,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卒策;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依法执教,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教风、学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以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对待教学、科研工作;――以客观公正的标准评价学生;――以事业大局为重,人际关系和谐,具有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

(二)有关部门和院(系)可根据单位情况制定思想政治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党总支根据具体表现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三)思想政治考核采取单项指标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条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工作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考核的方式。

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见附件1)。

第七条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院(系)根据实际折合成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学分。

第八条科研工作考核科研工作考核采取定量考核的方式。

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见附件2)。

科研秘书 - 东北师范大学

科研秘书 - 东北师范大学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学生津贴、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经费预算表中经费单位均为“万元”

报告正文部分
14
项目申请书按所报项目类别正文撰写提纲填写,无遗漏,内容规范、真实

15
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已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和必要性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0
申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没有超龄,即男申请人须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申请人须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32
项目名称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33
主要支持具备5-10年科研经历并取得一定科研成就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
“附注说明”栏中要填写相关领域的名称,附注说明栏填写错误的申请书不予受理。申请代码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或填写。

29
医学科学学部重点项目:
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同时注意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2012年医学科学五处肿瘤I学科领域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

24
在站博士后,提交依托单位书面承诺书。

重点项目
25
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研究期限为5年。

26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的附注说明栏中注明所申请方向的名称,否则不予受理。

27
生命科学部重点项目:
按要求填写指定的申请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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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认定办法(自然科学)(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流的学术氛围,使我校科研工作尽可能与国内评价标准乃至国际标准接轨,结合我校实际,对科研项目、成果的分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根据讨论结果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认定
科研项目的分级综合考察项目的来源、经费额度、我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分为A、B、C、D、E五类。

1.本办法中“可支配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

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2.“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国家科技部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部委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各部委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各省或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横向课题中由国外机构、企业提供资助的国际合作类项目其认定级别上浮一级。

4. 由我校承担的到校经费在300万以上的A类项目,可设立两项子课题(均属A类),到校经费在500万元以上的A类项目,可设立三项子课题(均属A类);其它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设立的子课题,原则上不予登记和认定级别;校内项目级别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认定,但不作为教师科研方面的任职条件。

二、科研成果认定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图书类成果、获奖成果、专利成果和鉴定成果等。

(一)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分为检索论文、重点刊物论文、期刊源论文、其它论文四个级别。

⒈检索论文:指被SCI、SSCI、EI、ISTP收录的论文,SCI论文具体指在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⒉重点刊物论文:指在我校认定的重点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重点刊物包括列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近三年评出的《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的刊物,同时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学科目录,每个一级学科可选定一种影响力较高并能体现本学科学术水平的刊物作为重点刊物,《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中无学科相关刊物的一级学科,可按每个二级学科选定一种刊物作为重点刊物,此刊物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推荐,校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最终确定并发布;两篇《东北师范大学学报》收录的论文计为一篇重点刊物论文。

⒊期刊源论文:指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下简称期刊源)上发表的论文。

⒋其它论文:指在期刊源杂志以外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
表的论文。

(二)图书类成果
图书类成果分为专著、编著、教材、古籍整理、译著、工具书和其它七类。

专著类成果的类别归属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三)获奖成果
获奖成果分为五类:国家奖、部级奖、省级奖、市级及群团奖、其它奖。

⒈国家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⒉部级奖:指国家确定有评奖权的部委的科学技术奖。

⒊省级奖:省级科学技术奖。

⒋市级及群团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及在科技部登记备案的群众团体(包括各类民间基金会)所评的科技奖。

5.其它奖:除上述奖励级别以外的科技奖。

(四)应用成果
应用成果分为专利成果、验收鉴定成果、市场应用成果和其他应用成果。

⒈专利成果: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验收鉴定成果:指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验收鉴定并给予登记管理的成果。

3.市场应用成果:指通过转让或自己生产、有定型产品推向市场取得经济效益的成果。

4.其他应用成果: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行业标准等成果。

备注:
1. 公开发表在境外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检索论文除外),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期刊水
平和论文水平确定其相当于重点刊物论文或期刊源论文或其它论文。

2. 学术会议论文级别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会议级别和论文水平确定,原则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全体大会上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相当于重点刊物级;参加国家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公开发表的论文相当于期刊源级;参加一般学术会议并公开发表的论文相当于其它论文级。

3. 我校在岗人员取得的无“东北师范大学”署名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认定级别和登记备案。

4. 教师调入我校前或在外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无我校署名的科研成果如需进行成果认定,需同时提交所在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科研项目及成果的贡献认定
(一)科研项目
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全体参与者的贡献进行权重分配,要求项目负责人权重不小于0.4。

(二)学术论文
由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对合作的学术论文承担责任并负责作者贡献的权重分配,要求第一作者与通讯联系人的权重之和不小于0.6。

(三)图书类成果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承担责任并负责主编、副主编及我校作者贡献的权重分配,要求主编、副主编的权重之和不小于0.6。

(四)获奖成果及应用成果
获奖成果、专利成果、鉴定成果及其它应用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承担责任并负责所有成员贡献的权重分配,要求第一完成人权重不低于0.5。

备注:权值总分合计为1分,要求所有成员都分配权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四、本办法由校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200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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