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认定办法(自然科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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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认定办法(自然科学)(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流的学术氛围,使我校科研工作尽可能与国内评价标准乃至国际标准接轨,结合我校实际,对科研项目、成果的分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根据讨论结果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认定
科研项目的分级综合考察项目的来源、经费额度、我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分为A、B、C、D、E五类。
1.本办法中“可支配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2.“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国家科技部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部委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各部委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各省或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横向课题中由国外机构、企业提供资助的国际合作类项目其认定级别上浮一级。
4. 由我校承担的到校经费在300万以上的A类项目,可设立两项子课题(均属A类),到校经费在500万元以上的A类项目,可设立三项子课题(均属A类);其它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设立的子课题,原则上不予登记和认定级别;校内项目级别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认定,但不作为教师科研方面的任职条件。
二、科研成果认定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图书类成果、获奖成果、专利成果和鉴定成果等。
(一)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分为检索论文、重点刊物论文、期刊源论文、其它论文四个级别。
⒈检索论文:指被SCI、SSCI、EI、ISTP收录的论文,SCI论文具体指在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⒉重点刊物论文:指在我校认定的重点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重点刊物包括列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近三年评出的《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的刊物,同时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学科目录,每个一级学科可选定一种影响力较高并能体现本学科学术水平的刊物作为重点刊物,《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中无学科相关刊物的一级学科,可按每个二级学科选定一种刊物作为重点刊物,此刊物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推荐,校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最终确定并发布;两篇《东北师范大学学报》收录的论文计为一篇重点刊物论文。
⒊期刊源论文:指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下简称期刊源)上发表的论文。
⒋其它论文:指在期刊源杂志以外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
表的论文。
(二)图书类成果
图书类成果分为专著、编著、教材、古籍整理、译著、工具书和其它七类。
专著类成果的类别归属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三)获奖成果
获奖成果分为五类:国家奖、部级奖、省级奖、市级及群团奖、其它奖。
⒈国家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⒉部级奖:指国家确定有评奖权的部委的科学技术奖。
⒊省级奖:省级科学技术奖。
⒋市级及群团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及在科技部登记备案的群众团体(包括各类民间基金会)所评的科技奖。
5.其它奖:除上述奖励级别以外的科技奖。
(四)应用成果
应用成果分为专利成果、验收鉴定成果、市场应用成果和其他应用成果。
⒈专利成果: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验收鉴定成果:指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验收鉴定并给予登记管理的成果。
3.市场应用成果:指通过转让或自己生产、有定型产品推向市场取得经济效益的成果。
4.其他应用成果: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行业标准等成果。
备注:
1. 公开发表在境外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检索论文除外),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期刊水
平和论文水平确定其相当于重点刊物论文或期刊源论文或其它论文。
2. 学术会议论文级别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会议级别和论文水平确定,原则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全体大会上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相当于重点刊物级;参加国家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公开发表的论文相当于期刊源级;参加一般学术会议并公开发表的论文相当于其它论文级。
3. 我校在岗人员取得的无“东北师范大学”署名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认定级别和登记备案。
4. 教师调入我校前或在外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无我校署名的科研成果如需进行成果认定,需同时提交所在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科研项目及成果的贡献认定
(一)科研项目
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全体参与者的贡献进行权重分配,要求项目负责人权重不小于0.4。
(二)学术论文
由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对合作的学术论文承担责任并负责作者贡献的权重分配,要求第一作者与通讯联系人的权重之和不小于0.6。
(三)图书类成果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承担责任并负责主编、副主编及我校作者贡献的权重分配,要求主编、副主编的权重之和不小于0.6。
(四)获奖成果及应用成果
获奖成果、专利成果、鉴定成果及其它应用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承担责任并负责所有成员贡献的权重分配,要求第一完成人权重不低于0.5。
备注:权值总分合计为1分,要求所有成员都分配权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四、本办法由校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200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