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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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 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 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
四、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 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 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 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二、三两个步骤重新核 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 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
三、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 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 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 《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 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 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 性收入畅通渠道。
四、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 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 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 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 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 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 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 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 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 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二、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从实际出发,按 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 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 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 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 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 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 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 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 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 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 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 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 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 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 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 “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 遍存在以产量最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 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1.2或1.5实际亩折 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由此,导致承 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 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 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 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 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
六、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 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 建档, 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 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承包 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 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 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五到 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 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 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 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 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 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 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 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 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 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 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乡 (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 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地国土部门已经有航 空数码彩图的,本次确权登记时可以直接采用, 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示意图粘贴到颁发 的承包经营权证上。
一、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 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 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 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 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 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 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 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 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 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 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 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 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 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 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 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 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 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 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 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 制度基础。
五、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 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围绕“四个中心”,即确 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 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省市为中 心”,上下协调,横向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确 保任务顺利完成。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 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 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 开展工作:
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一、家庭承包方式。
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 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 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 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一、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 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 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 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 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 主动参与。
二、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 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 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 登记奠定扎实基础。
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 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至2015年中 央一号文件;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 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 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 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 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 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 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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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 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8年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 (性别、出生年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
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 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三、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采取边试点、边总结、 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 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 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 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
四、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平原、丘陵、山 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 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大会讨论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 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 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三、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 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 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 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 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 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 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 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 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 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要加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度,在总结 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更大范围内推开。切 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的组织领导,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 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也可以确权确地。
二、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 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 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 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 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 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 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 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 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
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 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 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 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 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 县政府。
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 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 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 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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