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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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山西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解决其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015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交易中介等服务。 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各方权益。 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主体,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流转。 加强土地流转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确权登记颁证的操作流程
第四章
调查摸底
确定调查范围和对象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核实调查内容并记录 汇总调查结果并分析
审核公示
审核内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 进行核实,确保权属明晰
公示方式:在村内公示栏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10天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审核流程:村级初审、乡级复审、 县级终审
建立完善的档 案管理系统, 对登记颁证工 作进行全面、 系统的管理。
确权登记颁证的未来发展
第七章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制定更加完善的法 律法规,明确权利 义务和责任主体
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确保政策的连贯性 和稳定性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提高相关人员的 法律意识和政策水 平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 制,确保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执行和落 实
第六章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建立权属争议调解机制
成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土地权属争议 制定调解程序,确保调解过程公正、公开、公平 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有效衔接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析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能够规范农田的管理和使用。
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
1
政策法规
2
介绍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记颁证的政策法规。
3
展望与启示
4及这一制度对农村经济
的启示。
定义和历史
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及其在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历史背景。
流程和难点
详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的基本流程和常见难点。
为何对农民重要
土地保护
确权登记颁证保护了农民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避免非法侵占。
农田规划
有助于农村农田的规划,提高 农业生产效益。
经济收益
农民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可以 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问题分析
深入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 的问题和挑战。
解决方案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 和意义。本节将探讨其定义、历史背景以及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 和目的。
政策法规与基本流程
政策法规
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法规,为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法律保 障。
流程优化
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速度。
展望与启示
展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进一步完 善,为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更大的保障。
启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启示,促 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义
1 农民收益
确权登记颁证能够帮助农民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收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点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点思考
提供技术支持
积极引进先进的测量技术和设备,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强有力 的技术支持。
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制度保障
完善政策法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 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政
策法规。
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公示制 度、听证制度、复查制度等,确 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公正性和
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分析当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形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 问题需要解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和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也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分析当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
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启示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解决对策
针对这些问题,某市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 平;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同时,积极解决历 史遗留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践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某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当 地的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 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的应用,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 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概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概述
路漫漫•其悠远——其他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
附录2:试点情况
• 第一批:2009-2010年,在8个省选择8个 村试点。
• 第二批:2011-2012年,六部门在28个省 (区、市)选择50个县(市、区)试点。
• 第三批:2013年,在29个省(区、市)选 择105个县(市、区)扩大试点。
• 各地自行确定了469个县扩大试点范围,山 东、四川两省已部署全面推开。
•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 )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 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路漫漫其悠远
登记程序(二)
• 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登记:
•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 村经营管理部门。
•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 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 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 见。
•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 路漫漫其悠远
• 3、工作基础 • (1)二轮延包已经完成。 • ——1993年开始延包 • ——1997—2000年集中延包,基本完成 • (2)延包后续完善。2000年至今 • ——以贯彻土地承包法为重点后续完善 • ——以解决纠纷为重点后续完善 • ——以“四到户”为重点后续完善 • (3)开展登记试点。2009年至今 • ——着重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不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部分问题及解决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部分问题及解决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为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各地试点的实践经验,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及出现的问题解答如下,供参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目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物权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登记。

中央部署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目的是: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同时,也是为了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奠定基础。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关系。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关系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承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群众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的一项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法律保障,并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和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二是登记流程繁琐。

政策法规不完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例如政策界定的不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复杂等。

这些问题给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不确定性。

政府应该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和登记程序,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登记流程繁琐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另一个问题。

目前,农民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明,包括土地合同、权属证明、村民大会决议等。

而这些材料的准备和审核过程往往十分繁琐,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并且也容易引发一些纠纷和争议。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应该简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减轻农民的负担。

针对以上问题,有几点建议可以提出: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和登记程序,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和流程,简化登记手续,减轻农民的负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力度,简化登记手续,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宣传,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稳定农村土地的管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这一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面积、期限等权益进行登记确认,为农民确权提供依据,保障其合法权益。

随着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各地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进行探析。

1. 部分地区确权登记进度慢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一些地区确权登记进度较慢,存在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

这些地区可能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农民意识薄弱、工作机构不配套等原因,导致确权登记工作无法有效推进。

2. 部分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一些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存在权益受损或被侵害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规范、程序不完善,导致部分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3. 存在弄虚作假、强迫签字等问题在一些地区,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强迫签字等问题,导致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可靠,影响了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1. 制度保障不完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相关制度保障还不够完善。

缺乏制度保障会使得确权登记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监督,容易出现违规问题。

2. 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密切相关。

一些地区确权登记工作机构不配套,人员不足、经验不足,导致工作推进不力。

3. 农民意识薄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农民的意识问题也是导致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农民对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确权登记工作难以推进。

4. 相关利益关系复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利益关系复杂的问题,一些涉及利益关系的地方干部、村干部,以及相关利益群体等可能会对确权登记工作产生影响,使得其难以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精选5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精选5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精选5篇)第一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一、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承包经营权登记与其他村民小组或单位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应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所有权后,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可以暂缓登记。

二、存在承包经营纠纷土地的登记对于承包地块和边界存在争议的,由集体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或者按集体二轮土地承包方案确定登记。

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三、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耕地承包登记范围。

农户自行在家庭承包土地上栽植树木,林业部门未纳入林地管理范围的,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农户在家庭方式承包的耕地上栽植果树的,列入登记范围。

四、流转承包地的登记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转让承包土地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向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五、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对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如果占用土地可恢复为农用地,仍按原承包农户进行登记;若建设了固定性建筑,则不对该面积确权登记。

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集体经济组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工作, 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问题的角度出发,重点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促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存在问题1.农民认识不够许多农民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程序、要求等缺乏全面的了解,缺乏主动性参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导致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2.信息不对称农民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信息的了解渠道有限,几乎完全依赖政府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宣传单张。

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也不够及时,导致信息不对称,公开透明度不够。

3.政府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工作进展缓慢,甚至拖延。

4.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金投入,但是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5.工作流程不规范一些地方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缺乏统一的规范,工作程序不清晰,导致工作混乱,效率低下。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1.农民认识不够农村居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但是目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加之农村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农民认识不足的现象。

2.信息不对称当前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复杂,信息流通渠道不畅,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益严重,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信息平台政府应该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信息平台,提供农民及时、准确的政策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3.加强政府工作政府应该加大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力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政府工作的到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以期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所面临的困境在于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比如登记程序繁琐、难以取得登记资料等。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着部门之间工作流程不畅、责任不清等问题,导致工作推进困难。

要解决这一困境,需要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优化相关政策环境,健全配套服务体系,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还在于资源配置不合理。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总量有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使用不当等问题。

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由于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与管理不当,导致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现象较为突出。

一些地方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管理不善、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使得土地资源无法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政策,积极推动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加大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力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还在于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不高。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过程中,由于部分农民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导致登记工作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农民参与度不够等问题。

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交通不便、教育水平不高等原因,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更是值得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解读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

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的,应依法注销登记;承包地部分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进行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并做好不同补偿方法的衔接。

2.承包地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

应结合补偿形式确定处置方式。

对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应核减相应承包地块;对于以集体机动地补偿的,转用的承包地块应予核减,新补偿地块予以确权登记;对于补偿未到位的,暂缓确权登记,并标明实际占用状况,在登记簿中注明。

3.承包地上私自建造非农设施的。

可按原承包地块四至进行确权登记,有关情况应在登记簿中注明。

4.承包地已签订征地协议的。

如按照补偿协议补偿到位,可以暂缓确权登记。

5.承包方互换、转让承包地的。

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有书面协议的,可按协议约定进行确权登记;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据协议进行确权登记;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予确权登记。

6.承包地转包、出租、入股的。

对于土地没有被整理、界址基本清晰的,应予以确权确地;对于土地被整理、界址被打破的,在所涉整体地块测量定位的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方法予以确权确地。

7.确权确股不确地的。

应以村、组为单位实施。

要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乡镇(街道)审核,报县级人民街道批准。

对所涉地块进行测量定位绘图,根据原有总分关系确定承包农户承包面积。

向承包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方式注明为确权确股不确地。

8.承包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承包户家庭成员按二轮承包时的实有成员登记,已故、外迁人员在登记簿中注明,新增人员予以记载,并在登记簿中予以注明。

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离婚夫妻一方户籍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地没有落实承包地的,仍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保留迁出方的份额,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的相关问题有哪些⼈们对于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问题有很多疑问,下⾯是⽯⾸市相关⼟地确权颁证问题解答:⼀、关于农户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建房或改变农业⽤途的问题。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或者流转给别⼈在承包地上建房或者建设其他建筑设施改变农业⽤途的,仍按原承包地进⾏确权登记,计⼊承包地⾯积。

同时对其擅⾃改变⼟地农业⽤途的⾏为,由国⼟资源等部门依法处理。

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的承包地,应从承包⼟地地块和⾯积中减除,不再列⼊确权登记范围。

⼆、关于退耕还林⼟地确权的问题。

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农地确权登记范围。

三、关于⼟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变更、注销问题。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地承包经营权发⽣变更的,根据当事⼈申请,县级农村⼟地承包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1.因集体⼟地所有权变化的;2.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积发⽣变化的;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4.因⼟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式流转的;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6.承包地块、⾯积与实际不符的;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8.承包地被发包⽅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四、关于⾃留地、园地等问题。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留地、园地等问题。

凡在⼆轮延包时已纳⼊家庭承包地确权颁证的,继续作为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没有实⾏家庭承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决定是否按家庭承包⽅式进⾏确权登记。

五、关于宅基地的问题。

农户建房⽤宅基地不纳⼊本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范围内,⼆轮延包时已纳⼊的,在本次⼟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进⾏调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

(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

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探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日益显现。

确权登记是指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权利确认和登记备案的行为。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方面存在一些难点和矛盾,这需要我们加以深入分析和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涉及到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在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保障。

确权登记工作需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土地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还存在着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当前,尽管国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地区间和部门之间的政策执行差异。

这导致一些农村地区的确权登记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与农民利益保障紧密相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经济收入来源,确权登记的不完善将导致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而由于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一些农民对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权益维护能力相对较弱,因此确权登记问题的出现会给农村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加强政策法规及执行力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准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只有通过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才能有效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

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便捷程度。

应当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登记流程,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

对于一些确权登记条件复杂的地区,可以采取政策倾斜和人员支持措施,提高登记的便捷程度。

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土地权益保护能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认真探讨的几个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认真探讨的几个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认真探讨的几个问题》xx年xx月xx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法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技术方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管理监督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验总结录01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确权登记,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防止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助于明晰农村土地权属关系,为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提供前提条件,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能够减少因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纠纷,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历史原因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农村土地存在权属不清、界限不明的情况,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困扰。

政策推动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政府积极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现实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的需求日益增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为现实需求。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背景明晰土地权属关系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农民能够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村经济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助于减少因土地问题引起的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规范土地流转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02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法规总结词了解历史、分析现状、展望未来详细描述梳理已有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历史背景和现有制度,分析政策法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

政策法规的梳理政策法规的解读总结词深入理解、掌握要点、融会贯通详细描述对政策法规进行深入解读,掌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点和难点,将政策法规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融会贯通,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解答

适用标准文案一、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例和政策依照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纠葛调停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2005年)、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3年、2014 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建议》(农经发〔2011〕2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检查规程》(农业部2014 年)、《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官僚素编码规则》(农业部2014 年)、《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2014 年)、《河南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豫农经管〔201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建议》(豫政办〔2014〕111号)、《对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确权办201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行建议》(豫政办〔2015〕39号)二、什么是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余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照《物权法》、《乡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乡村土地承担保理部门对家庭田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地点等信息及其改动状况记录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是此次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点。

文档大全适用标准文案其余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依据《乡村土地承包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例,对家庭承包之外的其余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地点等信息及其改动状况记录于登记簿,经县级乡村土地承担保理部门审察,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答: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

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类型如何划分?答:(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4.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利用类型: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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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 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 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 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 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 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 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 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 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
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一、家庭承包方式。
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 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 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 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 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 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 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 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 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 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 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至2015年中 央一号文件;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 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 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 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 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 县政府。
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 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 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 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五、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 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围绕“四个中心”,即确 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 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省市为中 心”,上下协调,横向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确 保任务顺利完成。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 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 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 开展工作:
二、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 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 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 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 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 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 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 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 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
二、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从实际出发,按 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 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 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 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 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 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 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 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 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 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 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 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 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 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 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 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 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 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 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 制度基础。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 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 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 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 “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 遍存在以产量最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 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1.2或1.5实际亩折 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由此,导致承 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 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 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 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 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 《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 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 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 性收入畅通渠道。
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 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 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 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 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 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 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 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 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 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 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 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 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 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一、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 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 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 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 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 主动参与。
二、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 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 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 登记奠定扎实基础。
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 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 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 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 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 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 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 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要加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度,在总结 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更大范围内推开。切 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的组织领导,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 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也可以确权确地。
一、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 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 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 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 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农民生产经 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 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 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五、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 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 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
六、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 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 建档, 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 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承包 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 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 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五到 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 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 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 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 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 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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