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城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绿化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等过程中,对绿化工程涉及的各类单位、个人负有相关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监督有力。
第四条城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城市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第六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责任人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项目安全管理领导责任,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
第八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标准,减少施工危险。
第九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通道及疏散通道的设置,确保施工场地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及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做到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作业规范,设定施工人员的作业流程,明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公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绿化工作的管理,提高公路绿化养护的质量和效益,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责任,保护并利用公路两侧和中央分隔带的绿地资源,保护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树立环保理念,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公路绿化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绿化养护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路绿化是指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周围或中央分隔带上进行的栽植各种绿化植物的种植和养护工程。
第四条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利用、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绿化养护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拟订和实施公路绿化规划、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六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化养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素质,确保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规范和管理公路绿化养护相关工作。
第三章绿化工程建设第八条公路绿化工程应当根据公路周边环境特点和公路用地规划要求,科学选取适宜的绿化植物,合理布局和配置绿化设施,确保绿化工程的美观、实用和持久。
第九条公路绿化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杜绝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条公路绿化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植物的良好生长状态,保护和完善绿化设施,维护公路绿地的整体品质和形象。
第四章绿化养护管理第十一条公路绿地的养护管理应当根据植物生长的季节特点和生长习性,合理制定养护计划,定期进行植物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保证植物的健康生长和景观效果。
第十二条公路绿地的养护管理应当加强对垃圾、杂草、病虫害等的清理和治理,保持绿地的整洁卫生,杜绝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确保公路绿地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
高速公路绿化带养护制度与管理方案
高速公路绿化带养护制度与管理方案概述高速公路绿化带是指沿着高速公路两旁或中央设立的用于绿化美化的区域。
为了保护绿化带的生态环境和提供美观舒适的行车体验,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养护制度和管理方案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速公路绿化带养护制度与管理方案的相关要点。
一、绿化带养护目标1. 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养护措施,保护绿化带内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2. 道路安全保障:确保绿化带的植被稳定,减少对行车视线的影响,以确保道路安全。
3. 美化环境:通过精心养护,使绿化带呈现出四季有花开、三春柳绿的景观,提升行车乘客的舒适度。
二、绿化带养护内容1. 植被养护:绿化带内的植物需要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等,以保证植被的生长和健康。
2. 病虫害防治: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带内的病虫害问题,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 清洁卫生:定期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
4. 灌溉管理:根据植物的需水情况,合理安排灌溉工作,保持适宜的土壤湿度。
三、绿化带养护周期1. 维护周期:对于不同种类的植物和绿化带的位置,制定不同的养护周期,确保每个绿化带都能得到适当的养护。
2. 定期巡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全面了解绿化带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专业验收:每年对绿化带进行一次专业验收,评估绿化带养护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意见。
四、责任分工1. 政府部门:负责绿化带养护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
2.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绿化带养护工作,监督承包商的养护工作,及时解决养护过程中的问题。
3. 养护承包商:负责具体的绿化带养护工作,包括植物修剪、浇水、病虫害防治等,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五、管理方案1. 实行合同管理:政府部门与养护承包商签订合同,详细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养护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 建立考核机制:设立养护工作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承包商进行奖惩,激励其提高养护质量。
绿化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绿化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监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个完善的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基础。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培训内容应涵盖安全法规、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的安全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施工单位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三、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流程、救援措施、责任人指定等内容,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四、安全标识设置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标识应规范、醒目,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引起人员的注意。
五、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施工单位应为工人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严格要求工人在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机械设备管理对于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七、环境监测与保护在施工期间,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粉尘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八、违规行为处罚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给予警告或处罚,以此强化安全纪律。
九、安全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安全记录,包括培训记录、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对于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都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持续改进机制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评估和改进。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根据施工实践和新的法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绿化的管理和保护,提升城市环境的整体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中所有道路绿化工程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包括公路、街道、广场、公园等道路绿化设施。
三、管理责任1、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审核工作;2、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工程的建设和养护工作;3、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协助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处理相关交通安全问题。
四、绿化工程建设1、规划设计:按照城市规划和绿化要求,对道路绿化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确定绿化植物的品种和种植方式;2、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管理,保障绿化工程质量;3、验收验收:完成绿化工程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养护管理1、定期养护:按照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植物进行定期养护,包括修剪、浇水、施肥等工作;2、防治病虫害:加强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植物健康生长;3、清理保洁:定期清理道路上的落叶和杂物,保持道路整洁。
六、安全管理1、道路绿化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2、避免在道路绿化设施周围设置障碍物,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3、定期检查道路绿化设施的稳固性和安全性,及时修复破损和变形。
七、监督检查1、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定期对道路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奖惩制度1、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2、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罚,严重者将取消资质并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已实施的绿化工程也适用。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城市规划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重视和支持,共同努力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墨。
绿化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绿化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一、总则绿化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为了规范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提高绿化工程施工的安全系数和质量水平。
本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绿化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绿化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施工单位加大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投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1)监理单位应对绿化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和标准进行作业。
(2)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绿化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
3.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绿化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安全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巡查施工现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4. 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1)设计单位在设计绿化工程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因素,并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安全措施和要求。
(2)设计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密切配合,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
(3)设计单位应及时调整设计方案,针对安全隐患进行改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
公路管理站路域环境整治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路管理站路域环境整治管理制度范文是指公路管理站对其辖区内路域环境进行整治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一、整治目标:公路管理站的路域环境整治目标是通过综合治理,改善路域环境质量,提升路域环境美观度和舒适度,促进道路通行安全和交通效率。
二、管理责任:公路管理站负责对其辖区内的路域环境进行整治和管理,包括道路绿化、垃圾清理、卫生清扫、杂草清除、照明设施维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工作内容:1. 道路绿化:公路管理站要进行路树的种植和养护工作,合理规划绿化带,选择适宜的树种和植被,保证路域环境绿化的美观度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2. 垃圾清理:公路管理站负责对辖区内的道路垃圾进行清理和处理,定期进行垃圾收集和运输,确保道路环境的清洁和无害化处理。
3. 卫生清扫:公路管理站要组织人员进行道路的卫生清扫,包括清除道路上的杂物垃圾、积水、尘土等,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4. 杂草清除:公路管理站要进行道路杂草的清除工作,定期除草,防止杂草对道路交通和环境造成影响。
5. 照明设施维护:公路管理站要对辖区内的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道路照明的良好状况,提高夜间交通安全和路域环境的舒适度。
四、管理措施:1. 制定整治方案:公路管理站要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包括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工作重点等,并定期评估和调整方案。
2. 加强监督检查:公路管理站要加强对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3. 公众参与:公路管理站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公众参与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4. 资金保障:公路管理站要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合理调配资金,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公路管理站路域环境整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有效地提升路域环境质量,提高公路管理站的服务水平和形象,促进公路交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
公路管理站路域环境整治管理制度范文(二)1. 导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路管理站对路域环境的整治管理,提高道路通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保障交通的顺畅和环境的良好。
公路绿化管护责任制度范本
公路绿化管护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绿化管护工作,美化路域环境,提高道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等公路绿化管护工作。
第三条公路绿化管护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注重生态、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公路绿化管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绿化管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五条公路绿化管护责任分为:(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公路绿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公路绿化工程的建设和日常养护管护工作;(三)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公路绿化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公路绿化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五)林业部门负责公路绿化树木的病虫害防治和林业资源的管理;(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路绿化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七)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绿化管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公路绿化规划和技术标准,做好所辖公路绿化工程的建设和日常养护管护工作。
第七条公路绿化管护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公路绿化管护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管护内容第八条公路绿化管护内容主要包括:(一)绿化植物的种植、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二)绿化设施的维护、修复、更换等工作;(三)绿化用地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清理工作;(四)绿化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五)其他与公路绿化相关的管护工作。
第九条公路绿化植物的种植应按照规划进行,选择适应性强、生长迅速、抗病虫害的树种,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第四章管护要求第十条公路绿化管护应遵循科学、规范、精细的原则,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和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公路绿化植物的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保持树形美观、整齐,消除病虫害隐患;(二)修剪季节应在植物生长旺盛期进行;(三)修剪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对车辆和行人造成伤害。
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绿化的安全管理,保障公路绿化工作的有效进行,规范公路绿化管理行为,提高公路绿化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绿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路绿化是指为实现公路的美化、减震、保护环境等目的,对公路两侧或周边地区进行绿化,并进行养护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公路绿化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科学有效、防患未然、依法管理。
第五条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控制创设等手段。
第七条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倡导公众参与、社会共治、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绿化规划第八条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应根据公路绿化的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绿化规划。
第九条公路绿化规划应科学合理、可行可持续、综合平衡,兼顾生态环境、安全、景观效果等因素。
第十条绿化规划应明确公路绿化的功能定位、植被布局、养护保障等要求。
第十一条绿化规划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第十二条公路绿化规划应与公路建设规划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公路绿化与公路交通的协调发展。
第三章绿化施工第十三条公路绿化施工应根据绿化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安全和绿化质量。
第十四条公路绿化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禁止使用低质劣质种苗、化学农药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材料。
第十五条公路绿化施工单位应按照绿化规划要求,选用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和土壤特点的植物,保证绿化效果。
第十六条公路绿化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公路绿化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周边的警示标识,确保车辆和行人经过施工现场时能够提前得到警示。
第四章绿草养护第十八条公路绿地养护应坚持以生态优先、科学管理为原则,确保绿地的安全、整洁和绿化效果。
第十九条绿草养护应按照规定的养护要求,保证绿地草坪的生长、养分供给和病虫害防治。
高速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高速公路绿化养护安全管理,保障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高速公路绿化养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绿化养护作业现场,包括但不限于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苗木移植等养护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高速公路绿化养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组织、协调、监督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工作。
2. 高速公路绿化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绿化养护作业计划,组织实施绿化养护作业,确保绿化养护作业安全。
3. 绿化养护作业班组:负责执行绿化养护作业任务,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四、安全管理要求1.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作业前,作业班组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作业区域安全,无安全隐患。
(2)检查作业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2)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
(3)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酒后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如雷雨、大风等),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3. 作业后的安全管理(1)作业完成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2)检查作业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归位存放。
(3)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作业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作业班组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2)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2. 事故调查(1)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高速公路绿化养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高速公路绿化养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补充和完善。
绿化工程项目安全制度范本
绿化工程项目安全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安全制度旨在确保绿化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所有参与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安全制度。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有序,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3. 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四、作业安全1.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 在进行树木移植、修剪等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安全的作业平台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施工中应遵循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盲目抢工。
五、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触电、设备故障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应急预案应定期更新,并进行实际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制度的个人或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安全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与单位应将本安全制度公示于显眼位置,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了解和遵守。
公路绿化工程安全保证体系(三篇)
公路绿化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公路绿化工程是指在道路修建和维护过程中,对道路两侧或中央等部分进行绿化植被的工程项目。
该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交通环境,提高道路的美观度和舒适度,同时还能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物多样性和防止土壤侵蚀。
然而,在进行公路绿化工程时,也面临着诸多的安全隐患,比如工作人员的安全、交通安全等问题。
因此,为了保证公路绿化工程的安全进行,建立一个完善的保证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公路绿化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施工操作:规范施工操作是确保公路绿化工程安全的基础。
在进行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施工步骤、安全措施等,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要求。
同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行为和隐患,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公路绿化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
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通过建立严格的制度,将安全要求贯彻到每个施工环节,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职工安全培训: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是保证公路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等。
培训应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并结合具体的工作实际,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为保证公路绿化工程的施工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比如,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线,确保施工区域的警示和封控,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施工通道和人行道,保障交通的流畅和行人的安全;对施工区域的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等。
5. 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是保证公路绿化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5篇)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养护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效益、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精细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置。
第六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素质和实战能力。
第七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养护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奖惩。
第八条公路养护管理应注重科学和技术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九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设立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养护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公路养护管理规程和操作指南;2. 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和实施;3. 组织协调养护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养护人员的操作;4. 配置养护所需的材料、设备和资金;5. 开展公路养护技术研究和推广;6. 统计和分析养护工作的数据,编制相关报表。
第十一条养护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1. 定期巡查和检修公路,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 维护道路设施,包括清理杂物、修补损坏部位等;3. 维护路面平整,包括填补坑洞、铺设沥青等;4. 维护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确保交通秩序畅通;5. 开展应急抢修工作,处理各类突发情况;6. 按照要求进行相关记录和报表的填写。
第三章养护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养护管理部门应按照养护计划,制定养护方案。
第十三条养护方案应明确养护的内容、时间、所需材料和设备等。
第十四条养护人员应按照养护方案,进行具体操作。
第十五条养护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养护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予以嘉奖和奖励。
第十七条养护人员对工作失职、失误或违规行为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养护管理部门应根据养护人员的绩效和贡献,进行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公路养护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绿化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绿化工程安全生产制度一、总体要求1. 所有参与绿化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1. 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
2. 施工设备和机械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 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坍塌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3. 事故发生后,要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3. 通过监督检查和事故案例学习,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审核: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用户指南:该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
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绿化管理,提高管养公路的绿化标准,美化公路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绿化管理包括公路用地内新植(补植)绿化工程及植物防护工程的管理,路树的采伐及公路沿线乔、灌、花、草的日常管理。
绿化管理应大力推广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栽植、养护技术。
第三条绿化计划由公路站负责编制,养护单位负责实施。
编制时应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
第四条绿化设计应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在对绿化现状和自然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公路环境进行总体设计,在可绿化路段以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土路肩、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绿化的空地,使公路绿化与自然景观相协调,达到经济、美观、长久的目的。
第五条公路绿化的模式应与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做到乔灌结合、花草结合,错落有致、层次分明,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
1、县城出入口及一级公路的绿化:当有分隔带时,应在分隔带内栽植低矮灌木(绿篱)和花草,并在公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种植乔、灌木。
当没有分隔带时,公路绿化以乔木为主,并可配植一些灌木和花草。
2、二级公路的绿化:应尽量采用乔木与灌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避免单一品种长距离栽植形式,并充分体现当地特色。
3、三、四级公路绿化:可采用行列式对称栽植,株距根据树种的生长快慢而定。
4、植物防护工程:应以保持路基稳定为主,同时兼顾绿化、美化功能,合理地选择植物品种。
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____)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____天向社会公告。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道班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若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安全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
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6、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
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清扫绿化养护作业应注意事项。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作业。
2、凡需占道进行绿化作业的,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如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清扫、绿化养护作业。
第四条:公路巡查应注意的事项.1、各道班的养护人员每天要坚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
公路巡查必须做到定时、定向、线路进行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养护作业效率和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包括省、市、县、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第三条所有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养护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权威、全面、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六条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应与养护作业其他管理相互配合,形成协同效应。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的基础安全教育、定期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特殊作业人员的特殊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集体培训、个别辅导、现场示范、实际操作等。
第十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模拟各类安全事故,增强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
第三章施工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所有公路养护作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作业组织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设置统一的工区标识,明确作业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保证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作业组织者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到日常巡查、问题记录和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纪检制度,对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形成案件台账。
公路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公路绿化养护安全管理,保障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养护质量,确保公路绿化景观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公路绿化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对公路绿化养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公路绿化养护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路绿化养护工作,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 养护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养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熟悉本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 养护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4. 高处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5. 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6.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7. 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区域等危险地带进行养护作业。
8.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9. 养护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置措施,遇紧急情况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10. 定期对养护车辆、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绿化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循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和提升,特制定本《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绿化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体系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各绿化工程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绿化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每个绿化工程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3.安全培训:所有绿化工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与考核,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安全责任制:各级领导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对发生在其领域内的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责任不落实者要追究其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1.风险评估:在进行绿化工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查明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2.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高空施工或危险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必要设备,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安全防护设施:在绿化工程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护栏等,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应急救援:每个绿化工程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四、考核评估1.安全考核:每个绿化工程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考核和评估,检查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
2.安全奖惩:对于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操作或发生事故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惩罚。
五、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每个绿化工程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工作规程第一节进场审批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
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安全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
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
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
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
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
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 (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 (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打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 (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 (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
(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
(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
(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六)安全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