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族团结政策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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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族团结政策知识讲座

主讲:陈霄王文香

时间:2011年6月24日

地点:多功能厅

参加人员:七、八、九年级全体学生及教师

组织者:校团委

民族团结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友好和协调、联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团结的含义,有其特定的范围和阶级基础。从民族团结的范围来说,是不分民族大小、先进与落后,不分原先所处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民族之间真诚的团结。民族团结,从实质来说,是有特定阶级内容的团结,主要是各民族中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团结,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的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人民的团结。

民族团结政策是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他政治团体在一定时期,为协调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联合、协调友好、和睦的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行为、相关法令、规定、措施、办法、条例等的总和。民族团结政策,其内容涉及国内所有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具体体现在宪法类规定、法律法规类规定、命令、指示决定等之中。民族团结政策和民族平等政策构成我国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其他民族政策都是其在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实现民族团结目标的有力保障。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民族团结政策始终围绕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前进,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谱写了不朽篇章。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团结政策的确立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国内的民族关

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转变为平等互助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共同纲领为民族团结政策确立了政治基础,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团结工作的顺利开展指明了行动方向,使建国初期成为我党民族团结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所面临的阶级斗争的形势和任务错综复杂,民族团结形势十分严峻。国民党反动政权已被推翻,但其残余的势力尚未完全消灭,在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土匪、特务、恶霸分子还在活动。他们到处进行破坏,严重威胁社会治安和经济、文化的恢复与发展,挑拨民族间的关系。党对民族地区的情况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影响了民族地区初步的工作基础的建设。因此,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党当时的历史任务决定了必须坚持民族团结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7年,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得到了确立,民族团结工作也取得了辉煌成就,具体如下:

1.民族团结政策的重要性和原则性的确定

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团结少数民族很重要”,“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问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民族团结政策的重要性和原则性,大大提高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民族团结意识。

2.民族团结政策关键目标的确定

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在欢迎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指出:“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不能首先要求少数民族取消狭隘民族主义。而是应当首先老老实实取消大民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

1957年8月4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周恩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各民族必须在为了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新的基础上来达到新的团结。因此,我们就必须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妨碍我们在新的基础上加强民族间的团结的。

3.民族团结政策中心任务的确定

1953年7月18日,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召开的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在会上指出:“少数民族工作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要教育和组织少数民族中的劳动人民,这是基本的;又一个方面是要对少数民族中的上层分子进行统一战线工作。”1954年l0月24日,在中共中央批发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提出:“必须针对少数民族当前发展阶段的情况,采取广泛的统一战线政策,大力进行上层统战工作,争取、团结一切可以争取、团结的上层人物和宗教人物。对于那些可争取可不争取的,都要一律争取;可团结可不团结的,都要一律团结;对于凡是我们已经团结了的上层人物和宗教人物,必须树立长期合作、帮助其进步的观点,稳步地进行教育和改造,反对那种…今天团结、明天打倒‟的观点,以更加有利于争取和团结少数民族群众。”由上可见,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团结政策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和系统的理论形态。在这些基本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用法律形式确定民族团结政策;(2)普遍实现民族区域自治;

(3)组织中央慰问团和少数民族参观团;(4)进行科学严谨的民族识别,处理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地名等;(5)争取一切可以团结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6)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7)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批判大汉族主义等各项措施。经过几年艰苦、细致、耐心的工作,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形成,为少数民族民族内部的社会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经过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我国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正如邓小平所说:“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政策在这段历史时期内得到了确立。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团结政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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