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防治研究所购置白蚁检测装置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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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巴中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购置白蚁检测装置
设备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巴中)
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巴中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共同编制
年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谈判邀请
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巴中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委托,拟对巴中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购置白蚁检测装置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购置白蚁检测装置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巴中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市级财政预算.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巴中市黄家沟家具市场栋楼-黄家沟公交公司正对面)获取。
谈判文件售价元/套,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被介绍人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黄家沟家居市场栋楼公交公司正对面)。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中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
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适用范围
.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购主体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巴中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科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