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零件防锈流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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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零件防锈流程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仓储零件防锈过程各部门的职责、流程、操作要求、管理程序、工艺管理、检查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产品的仓储零件防锈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54-11 齿轮箱及零部件清洗防锈工艺规程

QG01-20 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ZY.64.01 供方选择和管理办法

ZY.79.01 采购仓库管理办法

3职责

3.1供应管理部负责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供应商的定点。

3.2采购配套部负责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采购的实施。

3.3质量部负责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的入库检验。

3.4仓储管理部负责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的接收入库、储存、发放。

3.5工艺管理部负责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的牌号确定、性能试验及通用防锈规范制定。

3.6各半成品仓库责任单位按工艺要求实施仓储零件的防锈操作和日常监控。

4仓储零件防锈流程

仓储零件防锈流程按图1规定。

5 仓储零件防锈操作要求

5.1 入库检查

5.1.1自制件半成品零件进入仓库之前,应对外观进行100%检查,检查零件是否有锈蚀;若有锈蚀,应立即进行除锈处理。

图1 仓储零件防锈流程

5.1.2 非免清洗采购半成品零件进入仓库之前,应对外观进行100%检查,检查零件是否有锈蚀;若有锈蚀,应立即进行除锈处理。

5.1.3免清洗采购半成品零件进入仓库之前,应按5-10件/批对外观进行抽查,检查零件是否有锈蚀;若有锈蚀,应对整批进行检查及除锈处理。免清洗采购半成品零件入库时应提供选用的防锈油牌号及防锈期等资料,没有提供资料可以拒收。

5.2 清洗

5.2.1入库检查合格后,半成品零件按Q54-11《齿轮箱及零部件清洗防锈工艺规程》要求进行清洗作业,具体操作要求可以见表1。

表1

5.2.2 采配件免清洗半成品零件在防锈期限内首次进库可以不清洗。

5.2.3半成品零件经清洗后应洁净无油污。

5.3 吹干

半成品零件经清洗、漂洗后,用压缩空气或电风扇将积水吹干。

5.4 冷却晾干

半成品零件冷却至室温、水分完全晾干后方可进入防锈上油,等待时间不可过长,应在8小时内进入到防锈上油阶段。

5.5 上防锈油

待半成品零件充分冷却晾干后,根据零件防锈期限的长短,浸涂或刷涂防锈油,刷涂时零件的所有加工面须全部刷涂到位(有防锈底漆的部位可以不刷涂),具体操作见表2。

表2

5.6 入库

5.6.1 采购半成品零件待防锈油沥干后,按ZY.79.01《采购仓库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实施定置管理。自制半成品零件入库可参照执行。

5.6.2仓储环境应与防锈要求相适应,具备空气流通、清洁、干燥等条件,库位应有防潮措施(如与窗口保持一定的距离、顶部有遮盖等)。

5.7 记录

半成品零件入库后应建立台帐,记录每批零件的入库时间、防锈期限、重新防锈日期。

5.8 巡查

5.8.1 仓储管理人员应对库内零件的表面质量进行日常定期巡查,检查仓储零件的防锈情况,若是有锈蚀则应立即进行除锈处理,再转入清洗重新开始新一轮的防锈操作。每次的巡查应有记录,记录巡查的零件表面质量状况及采取的措施。

5.8.2 仓储管理人员应根据入库零件的防锈期限记录按时进行重新清洗开始新一轮的防锈操作。

6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管理程序

6.1 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采购

6.1.1 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供应商和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牌号必须在“合格供方

名录”中选取。没有经过工艺管理部的书面确认,采购配套部不能擅自变更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供应商。

6.1.2紧急情况下采购“合格供方名录”以外的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由采购配套部报公司质量主管领导批准,并随后到工艺管理部补办相应的审核手续。

6.2 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入库检验

6.2.1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到库应先由采购配套部采购员判明实属本公司采购物资后,对辅料(指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名称、牌号、数量、合格证清点检收,做好登记记录,并开具入库单。

6.2.2质量部外检站收到辅料(指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入库单”后,按“检验指导卡”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辅料进货检验记录表”(附录1)中。

6.3 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的日常管理

6.3.1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必须按供应商、辅料名称、牌号、批号堆放,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方便,达到“三清”(名称清、品种清、数量清)、“二齐”(堆放整齐、库容整齐)、“三一致”(帐、卡、物三一致)、“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五五堆放”(以五为基本计算单位,以五或五的倍数摆放),实行定置管理。

6.3.2仓库内,合格区、待检区及不合格区必须有明显的分区及状态标识,以确保不会混集在一起。

6.3.3仓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项目要求,做好帐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登记必须做到:数据准确,及时填写各类原始统计报表。具体日常管理按ZY.79.01《采购仓库管理办法》进行。

6.4 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供应商管理

6.4.1供应管理部负责潜在供应商的调查;质量部组织工艺管理部、供应管理部、采购配套部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只有经过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认可、其产品经性能试验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中。具体按ZY.64.01《供方选择和管理办法》。

6.4.2新增品种必须经过性能试验合格。由工艺管理部组织质量部、采购配套部和总装厂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性能试验,出具“辅料性能试验报告”(附录2),并将工艺试验报告发送至质量部、供应管理部、采购配套部和仓储管理部。

6.5 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性能试验

由工艺管理部负责辅料(指清洗液、防锈剂、防锈油)的性能试验工作。性能试验分为批次性能试验和周期性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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