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曲库版权纠纷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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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困境及解决方案

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困境及解决方案

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困境及解决方案一、引言二、音乐版权保护的意义与重要性1. 音乐版权的定义2. 音乐版权保护的意义三、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侵犯现象分析1. 盗版问题严重2. 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四、目前面临的挑战和困境1. 监管难度大,执法资源有限2. 技术手段不断演进,增加了维权难度五、解决方案探讨及应对策略建议1. 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2. 强化国际合作,加强跨国打击盗版行为3. 推动技术创新,在源头上防范盗版六、结论引言:音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在如今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音乐产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困境。

本文将就音乐版权保护的意义与重要性、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侵犯现象、面临的挑战和困境,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探讨及应对策略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二、音乐版权保护的意义与重要性1. 音乐版权的定义:音乐版权是指创作者或音乐制作人对其作品所拥有的法律权益。

这包括了演唱、词曲创作、制作等各个环节。

2. 音乐版权保护的意义:音乐版权保护对于推动音乐产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它可以激励创作者持续创作,鼓励投资者投入更多资源,同时也可以确保艺术家和相关从业者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

三、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侵犯现象分析1. 盗版问题严重:在数字化时代,盗版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关注的焦点。

盗版不仅损害了原创作者和产业链上其他从业人员的利益,还导致了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权益受损。

2. 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侵权现象普遍存在: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音乐作品在网络上迅速传播。

然而,很多人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分享未经许可的音乐内容,严重侵犯了版权所有人的权益。

四、目前面临的挑战和困境1. 监管难度大,执法资源有限:音乐版权保护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进行有效合作。

然而,由于音乐产业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相关监管难度较大,并且执法资源相对有限。

2. 技术手段不断演进,增加了维权难度:数字化时代为侵权行为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和成本减少的机会。

KTV著作权诉讼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者教学提纲

KTV著作权诉讼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者教学提纲

K T V著作权诉讼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者KTV著作权诉讼中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者:同成律师所知识产近年来,涉及KTV侵犯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增多,由于在诉讼中对涉及小权利人(未加入音著协的人)的地位认定、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哪项权利、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存有争议。

对诉讼中的涉及上述问题,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几点看法,以供参考。

一、关于小权利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司法实践中,我们称谓的小权利人是对应于音乐著作权协会、音像著作权协会等管理组织而言的,即没有参加协会的音乐词曲作者、音像制作者及其授权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音乐电视著作权诉讼中,很多地方法院根据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规定,要求著作权人加入集体管理组织,并以集体管理组织的名义进行诉讼,对小权利人向法院提起的KTV侵犯著作权诉讼否定其原告的地位,其基本依据就是既然有集体管理组织,音乐著作权人就应该加入,并由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否则就会出现诉讼的乱象。

笔者认为,认定小权利人是否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应该以他们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依据,而不是根据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的规定硬性地把他们纳入集体组织管理,小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是原权利,不能将享有原权利的人硬性的纳入集体管理组织。

二、关于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认定问题诉讼中,KTV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卡拉OK服务,那么谁有权利向主张权利呢?各地法院因对作品种类定性不同,而决定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因此,对卡拉OK经营中播放的MV(即音乐电视)是否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就显得非常关健。

主要看MV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制片者通过对词曲画面的合成具有“独创性”,那就应当认定为音乐电视作品。

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维权策略

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维权策略

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维权策略一、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音乐产业是一个庞大且充满激烈竞争的行业,其中版权侵权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音乐作品被更广泛地传播和复制,版权盗窃变得更加容易。

在这样的背景下,艺术家和音乐产业从业者需要采取一系列维权策略来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1. 了解版权法律对于任何想要进入音乐产业的人来说,了解版权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知道自己在创作和演出过程中拥有哪些权利以及其他人对这些作品可以做什么十分关键。

艺术家和从业者应该熟悉与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款,并确保自己遵守这些规定。

2. 注册版权在面对版权侵权问题时,注册版权是有效保护自己作品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艺术家能够正式获得自己作品的版权证明。

注册后,在维护和维权过程中会更加容易。

3. 制定合同和许可协议在与其他人进行合作时,制定清晰明确的合同和许可协议是必要的。

这些文件应详细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版权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

当出现问题时,艺术家可以依靠合同和许可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加强监测和保护借助现代技术,人们能够更好地监测并保护自己的作品免受版权侵权。

艺术家可以使用专业的版权保护软件来跟踪网络上是否有未经授权的复制或传播行为,一旦发现侵权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音乐产业中的维权策略除了预防版权侵权外,音乐产业从业者还需要积极采取维权策略,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以下是几种常用且有效的维权方法:1. 发出警告信当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作品的版权时,第一步通常是发送警告信。

这封信应该明确指出侵权行为,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

通过与侵权方进行正式沟通,艺术家有机会解决问题而不必诉诸法律。

2. 请求移除当音乐作品被未经授权地上传到各大在线音乐平台或社交媒体上时,艺术家可以向相关平台提出请求,要求将侵权内容移除。

这些平台通常会根据版权保护的规定采取行动,防止进一步的传播和复制。

KTV版权纠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KTV版权纠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KTV版权纠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吴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8期摘要30年前,当全国第一家营业性歌舞厅在广州出现的时候,人们议论纷纷,褒贬不一。

但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经过30年改革开放,歌舞娱乐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市场化程度最高,吸纳就业人数多,发展最快的文化市场门类是我国文化产业的总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我国刚起步的版权事业发展中,其不成熟的针对KTV版权收费问题刚“出炉”就遭全国质疑声一片。

顿时全国各地权利人起诉KTV“狼烟四起”,正危及社会的稳定和行业的繁荣发展。

给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英明战略蒙上了阴影。

关键词版权纠纷行业协会KTV作者简介:吴丹,江苏省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经济师,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073-02多年来江苏歌舞娱乐事业在长三角地区繁荣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江苏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和重要的文化产业,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拓宽就业渠道、涵养税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娱乐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不容抹煞,娱乐从业人员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工作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是光荣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理解。

可是近年来由于歌舞娱乐(KTV)行业深受“版权纠纷”困扰,严重威胁了行业的繁荣发展,危及社会和谐安定,给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英明战略蒙上了阴影。

一、版权收费乱象遭全国行业抵制,场所权益受侵伤不起支持国家版权事业发展,遵守国家版权法规是每个版权使用人的应尽义务和职责,江苏全体歌舞娱乐场所娱乐场所业主积极支持国家的版权事业。

2006年国家版权局根据《著作权法》批准成立民间社团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其职能之一就是面向全国收取歌舞娱乐场所KTV版权使用费。

据了解当时音集协由于收费工作量大,人手缺乏等因素,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商组建有多方利益参与的专门开展版权收费和维权的北京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合公司)并在全国各省成立分公司,江苏也成立了分公司。

KTV版权收费与维权

KTV版权收费与维权

KTV音像收费与维权的探讨[摘要]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是我国版权保护进程中的一个新事物,有关部门已出台了相关的收费标准。

虽然在收费方面的纠纷仍然不断出现,但是向KTV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因为权利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一定报酬,是对其创作行为的合理补偿和适当奖励;可是如何寻找更完善的收费标准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是关键。

[关键词]KTV 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争议1KTV音像收费的背景与现状1.1中国大陆KTV收费背景众所周知,KTV长期以来都在享受“免费的午餐”,曾经的“低成本高收益”正是这个娱乐行业如此兴旺的原因之一。

可是这种“优惠”在2001年开始逐渐有所改变,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把音乐电视作品(MTV)纳入了电影作品范畴;在2004的时候,许多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律师事物所向全国多间卡拉OK的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认为侵犯了著作人的权利,并要求支付一定赔偿金。

2006年7月,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了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营业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

这意味着,卡拉OK的收费成为定局,同时很多人也意识到经营者与消费者开始要为歌曲的著作权买单,以后“想唱就唱”的情况就不可能再出现了。

虽然KTV收费的争议仍然不断涌现,可是笔者认为应该支持收费这一做法。

卡拉OK的收费不是行政收费,收费最主要目的是维护著作权利人的利益。

卡拉OK行业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为资源进行经营活动,向相关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是其法定义务[1];而著作权利人可以因此获得报酬,这是对其创作行为的合理补偿。

1.2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及国家KTV收费现状[2]日本是根据KTV经营场地面积收费:(1)33平方米的每月缴纳3500日元(约239元人民币,一年约2868元人民币)。

(2)66平方米的每月缴纳8500日元(约581元人民币,一年约6972元人民币)。

香港是依据歌曲的新旧程度进行收费:一首新歌要先举行竞标、向KTV拍卖首播权;香港首播每首歌收取5~10 万元的版权使用费,收取时间是唱片上市后的3至5 个月。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摘要:一、引言二、KTV行业歌曲版权管理的现状1.授权与使用的先后顺序2.版权管理的重要性3.行业内的版权纠纷案例三、先授权后使用的必要性1.法律依据2.保障创作者权益3.行业规范与发展四、KTV企业如何实施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1.建立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2.加强与音乐版权方的合作3.提高员工版权意识培训五、结论正文: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KTV行业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休闲娱乐场所的同时,也带动了音乐市场的繁荣。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歌曲版权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正确认识并实施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成为KTV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KTV行业歌曲版权管理的现状1.授权与使用的先后顺序在KTV行业,歌曲的授权与使用顺序存在一定的混乱。

部分KTV未经过授权就擅自使用歌曲,导致版权纠纷频发。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此,先授权后使用的顺序显得尤为重要。

2.版权管理的重要性歌曲版权管理不仅关乎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歌曲,不仅可能面临法律纠纷,还可能破坏音乐市场的秩序,影响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因此,加强版权管理,确保先授权后使用,对KTV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行业内的版权纠纷案例近年来,KTV行业版权纠纷频发,如未经授权使用歌曲、侵权赔偿等问题。

这些案例警示从业者,务必重视版权管理,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

二、先授权后使用的必要性1.法律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这意味着,无论是商业用途还是非商业用途,都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

2.保障创作者权益先授权后使用有助于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

通过合法授权,创作者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进而投入到新的创作中,推动音乐市场的持续发展。

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困扰与解决方案

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困扰与解决方案

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困扰与解决方案引言:在数字化时代,音乐行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版权保护问题。

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内容消费的普及,音乐作品受到侵权行为的威胁。

本文将探讨音乐行业中存在的版权保护困扰以及解决方案。

一、版权保护困扰1.1 盗版和盗链现象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音乐作品在网络上容易被非法下载和共享。

盗版现象主要表现为未获得授权的非法复制和分发活动;而盗链则是指通过其他网站链接展示并播放他人的原创音乐作品,导致音乐人无法获得所应得的酬劳。

1.2 信息不对称在版权保护方面,信息不对称是一个重要问题。

例如,在国家或跨国合作中,信息流通不畅、无法即时获取相关数据等问题限制了追溯侵权者和维权工作的进行。

1.3 涉及多种形式侵权除了直接盗版和盗链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音乐、对音乐进行采样等方式也会涉及版权纠纷。

二、解决方案2.1 加强法律保护加强法律保护是解决版权保护困扰的重要途径。

国家应加强立法,提高知识产权的刑事和民事赔偿力度,并加大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法规,以适应迅速发展的数字化音乐市场。

2.2 引入技术手段在数字化时代,技术手段也成为了解决版权保护困扰的有力武器。

一方面,数字水印、DRM(数字版权限制管理)等技术可以有效防止盗链和盗版现象;另一方面,通过数据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来进行版权监管和维护。

2.3 建立多边合作机制建立多边合作机制是增强音乐行业内部合作与共同维权能力的关键。

各个环节的从业者可以形成共同体,并共建起音乐版权保护平台。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并且还可以整合资源进行维权,提高音乐人的版权保护效果。

2.4 深化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互联网平台是数字音乐流通的主要渠道,与其建立深度合作,加强版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制定完善的版权合约和技术标准,共同应对盗链等侵权行为,并确保音乐人获得公正的报酬。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摘要:一、引言二、KTV 行业与音乐版权的关系三、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1.版权授权的重要性2.授权流程与方式3.合理使用与版权保护四、KTV 行业对先授权后使用的认识情况1.行业整体认识2.个体经营者认识3.消费者认识五、提高KTV 行业对先授权后使用的认识的建议1.政策法规宣传普及2.行业自律与规范3.消费者教育引导六、总结正文:一、引言在我国,音乐版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作为音乐使用的重要场所,KTV 行业对于音乐版权的认识和尊重程度关系到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KTV 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进行探讨。

二、KTV 行业与音乐版权的关系KTV 行业是音乐产业的重要下游环节,消费者在KTV 场所唱歌消费,涉及到音乐的播放、演唱、录音等多个方面的版权问题。

在我国,音乐版权通常包括词曲著作权、录音制作权等,分别由词曲作者、唱片公司等享有。

因此,KTV 行业需要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才能合法使用音乐作品。

三、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1.版权授权的重要性先授权后使用是国际通行的版权管理原则,对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版权交易与使用、推动音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KTV 行业,获得授权意味着合法使用音乐作品,能够有效避免侵权纠纷,保障企业经营安全。

2.授权流程与方式目前,我国音乐版权授权主要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等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

KTV 企业可以向这些组织申请获得音乐作品的授权,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此外,部分权利人可能直接向KTV 企业授权,也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授权。

3.合理使用与版权保护在获得授权的同时,KTV 企业还需了解合理使用的规定,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目的使用音乐作品,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已获得授权的音乐作品等。

此外,尊重版权、抵制侵权行为,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ktv经营者与音集协之间的矛盾应对方法策略

ktv经营者与音集协之间的矛盾应对方法策略

书籍标题:ktv经营者与音集协之间的矛盾应对方法策略第一部分:概述1.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KTV行业的迅速发展,KTV经营者与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下简称音集协)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成为KTV经营者和音集协之间长期争议的焦点,如何妥善解决双方矛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2 矛盾表现KTV经营者往往播放大量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而音集协认为这是对音乐作品版权的侵犯,提出了收费要求,双方之间长期存在着版权费用支付、音乐作品使用监管等方面的矛盾。

第二部分:解决方法2.1 合法使用音乐作品KTV经营者可以通过与音集协签订音乐作品版权授权协议,合法使用音乐作品,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版权费用。

2.2 完善版权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KTV行业的版权管理监督,确保KTV经营者合法使用音乐作品,严格打击侵权行为。

2.3 加强交流合作KTV经营者与音集协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音乐作品版权问题的解决方案,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

第三部分:策略建议3.1 建立信任机制双方应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建立透明的版权授权机制,增强合作伙伴意识,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2 推动法律法规建设鼓励政府出台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KTV行业的音乐作品版权使用和管理,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3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推动建立起健全的侵权责任追究机制,维护音乐作品版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总结4.1 应对矛盾的重要性KTV经营者与音集协之间的矛盾是行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只有通过合作与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4.2 展望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相信KTV经营者与音集协之间的矛盾将会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将携手共同推动行业的长期发展和进步。

对于KTV经营者与音集协之间的矛盾,除了上文提到的解决方法和策略建议外,还有许多方面可以进行深入探讨和完善。

卡拉OK著作权保护问题探析

卡拉OK著作权保护问题探析
的相关 配套服务 。 3 . 1 . 1 版权费标准的制定方式
我 国 尚处 于起 步 阶段 ,从 全 国 “ 一 刀 切 ” 的 收费 标
准到 各省有 所差异 ,要不 断探求 更科 学的收 费方式 。根据 互联 网领域 的特点 和我 国 目前 的互联 网技术水 平 ,有 可 能
2 . 2 民事陷 阱取证存 在争议 某 知识产 权 维权 机 构 的收 费工 作 通 常 采 取 “ 边 打 边 谈 ” 的策 略 ,在 取证 程 序 上 , 由其 委托 代 理 人 和 公 证 人 员伪装成 普通 消费者 到涉案 卡拉 O K场所 ,使 用包 房 内 的 歌曲点播 机进行 操作 ,点播 由音集协 出版 的标 注了权利 人
卡拉 O K著作权保 护首 先面对 的难 题 就是 如何 收取 和
本,再提取余额 之 6 0 % 向丙方支 付法律 服务 费,其余 4 0 %作 为侵权 赔 偿 由甲 方分 配 给涉 案 权 利 人 。 ”换言之, 卡拉 O K经营者的支付金额中扣除诉讼成本后只有 4 0 %是 版权使用费。而音集协还有权从收取的使用费 中提取一定
比例 的金 额 ,作 为协会运 作 的管理费 。那么权 利人 获得 的 用其 智力成果 换来 的使用 费所 剩无几 ,此种分 配制 度有违
知识 产权 和集体 管理制 度 的初 衷 。
发 放作 品的使用 费 ,健 全 的收费服务 体系 有利 于保 障音 像 节 目权利 人和使 用者 的利益 。合理 高效 、公 平公 正的音 集 协收 费服务体 系应 当包含科 学 的版权费制 定方 式 以及 全面
2 . 1 . 2 版权费分配问题
诉讼阶段 ,由于此类案件事实清楚 、前期经过公证的证据 确实充 分 ,涉 案场所 通 常 败诉 ,判决 后 再 申请 强 制 执行 。

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

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

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音乐产业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版权保护问题。

作为创作者和音乐行业从业者,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利益成为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就音乐产业中存在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几个解决方案。

二、现状分析1. 数字化带来便利:数字化使得音乐可以从任何地方传播和获取,极大地促进了音乐市场和用户体验。

2. 盗版盛行:然而,数字化也导致了盗版问题愈发猖獗。

各种非法下载网站、软件以及社交媒体平台成为大量盗版音频文件流通的渠道。

3. 侵权难辨:与此同时,在线平台上涌现出大量未经授权分享他人作品或未经核实演绎他人作品所获得商业收入等违反著作权法行为。

三、主要问题1. 著作权认定困境:由于网络上信息众多、内容杂乱,在如何准确识别音乐版权归属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2. 技术手段的滥用:某些复制技术和软件使得音乐文件容易被盗取、传播和非法使用,给版权保护带来挑战。

3. 缺乏维权渠道:在遭受侵权时,创作者往往无法追溯侵权方或得到有效赔偿。

四、解决方案1. 强化合作机制:a) 音乐产业内部应加强协作,成立专门组织集中处理版权问题。

这个组织可以由各大唱片公司、数字音乐平台以及专门从事版权管理的机构共同组成,共同监管市场并推动合规发展。

b) 与网络平台建立良好关系。

通过与互联网巨头、社交媒体等在线平台进行合作,在设计上增加著作权认证模块,为创作者提供更好的版权保护措施。

2. 加强技术手段:a) 独特水印技术:采用独特且不易删除或修改的数字水印技术嵌入音频文件中, 及时防止未经许可使用者窃取并替换水印。

b) 特殊加密技术:利用特殊加密算法对音频文件进行加密,保护作品不被非法下载和复制。

3. 设立维权平台:a) 成立一家专门为音乐创作者提供版权保护支持的第三方维权机构。

该机构可以帮助创作者追溯侵权方并从中获取赔偿,并通过合作建立跟踪系统以及相关数据库来收集证据。

音乐版权与法律问题

音乐版权与法律问题

音乐版权与法律问题音乐版权是音乐创作和表演者等权利人的重要权益,它保护了他们的创作成果,并赋予他们相应的经济利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音乐版权经常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包括侵权行为、授权纠纷、赔偿争议等。

下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些问题,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音乐版权侵权问题音乐版权侵权问题主要涉及非法复制、发行、表演和传播音乐作品的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发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如个人或企业未经许可录制、发行、表演或分享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

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版权所有人损失经济利益,并引发法律纠纷。

对于音乐版权侵权问题,版权所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者可能面临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等法律责任。

建议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采取措施,如收集证据、联系侵权者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二、授权纠纷问题音乐版权授权是指音乐创作和表演者等权利人将其版权许可给其他人使用。

在授权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授权纠纷问题,如授权期限、费用、范围等争议。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双方合作破裂或引发诉讼。

为避免授权纠纷,建议双方在授权前明确权利义务、期限、费用、范围等细节。

此外,双方还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确保权益的保障和违约行为的追究。

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协助解决。

三、赔偿争议问题音乐版权赔偿争议通常发生在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在赔偿争议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金额。

为避免赔偿争议,建议被侵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为被侵权人争取合理的赔偿金额。

总之,音乐版权与法律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侵权行为、授权纠纷和赔偿争议等。

为应对这些问题,建议音乐创作者和表演者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并与相关权利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摘要:一、引言二、KTV行业歌曲版权管理的现状1.授权与使用的顺序2.版权管理的挑战三、先授权后使用的必要性1.法律依据2.行业规范与发展需求四、KTV行业歌曲版权管理的实施策略1.版权方与KTV经营者的合作2.完善版权授权机制3.加强版权监管与执法五、结论正文: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一、引言在我国,音乐版权管理日益受到重视,特别是KTV行业歌曲的版权管理。

近年来,随着音乐市场的快速发展,KTV行业歌曲的版权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了规范KTV行业歌曲的版权使用,我国实行了先授权后使用的管理要求。

本文将对这一要求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提高各方对版权管理的认识。

二、KTV行业歌曲版权管理的现状1.授权与使用的顺序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对于KTV行业来说,这意味着在使用歌曲之前,必须先获得版权方的授权。

然而,当前KTV行业歌曲的授权使用情况并不理想,部分KTV经营者未经授权便使用歌曲,导致版权纠纷频发。

2.版权管理的挑战KTV行业歌曲版权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版权方与KTV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版权授权机制不完善、侵权成本较低等。

这些挑战使得部分KTV经营者忽视版权管理,从而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三、先授权后使用的必要性1.法律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翻译等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先授权后使用是KTV行业歌曲版权管理的必要条件。

2.行业规范与发展需求随着音乐产业的升级和发展,版权管理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对于KTV行业来说,先授权后使用不仅可以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使行业更加规范,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KTV行业歌曲版权管理的实施策略1.版权方与KTV经营者的合作要实现先授权后使用,版权方与KTV经营者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

ktv行业歌曲对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管理要求认识情况摘要:一、引言二、我国KTV 行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三、KTV 行业对歌曲版权管理的要求四、版权管理对KTV 行业的影响五、结论正文:【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娱乐行业也在不断壮大,其中KTV 行业作为重要的娱乐方式之一,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热门场所。

然而,随着KTV 行业的迅速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版权管理问题。

对于KTV 行业来说,如何在保障消费者娱乐体验的同时,尊重并维护歌曲创作者的权益,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KTV 行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我国的KTV 行业起步于上世纪90 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目前,我国的KTV 场所遍及大中小城市,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

同时,KTV 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如互联网+KTV、VR 技术应用等,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KTV 行业对歌曲版权管理的要求】在KTV 行业,歌曲的版权管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歌曲的授权,二是对歌曲的使用。

1.对歌曲的授权:KTV 场所需要获得歌曲版权方的授权,才能在经营场所内播放、演唱该歌曲。

一般来说,KTV 场所会与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版权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取得歌曲的授权。

2.对歌曲的使用:在获得歌曲授权后,KTV 场所需要合理、合法地使用歌曲。

这包括在KTV 包房内播放歌曲、提供歌曲点播服务等。

此外,KTV 场所还需尊重歌曲创作者的权益,如在播放歌曲时保持歌曲的完整性,不擅自修改、剪辑等。

【版权管理对KTV 行业的影响】版权管理对KTV 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创作者权益:版权管理有助于保护歌曲创作者的权益,激励他们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娱乐内容。

2.提升行业形象:尊重版权、合法经营有助于提升KTV 行业的整体形象,树立良好的行业口碑。

3.规范市场秩序:版权管理有助于整顿、规范KTV 市场秩序,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娱乐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和加强措施

娱乐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和加强措施

娱乐业中的版权保护问题和加强措施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娱乐业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版权保护问题。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音乐、电影、电视剧等创作作品容易被复制、传播,在没有得到授权或支付版权费用的情况下,侵犯了原作者和相关产业链的利益。

因此,如何加强娱乐业中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版权保护问题存在的原因、影响和加强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版权保护问题存在原因1. 技术突破与法律滞后:科技进步带来了数字化复制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而相应地,法律体系对于新型侵权行为尚未完善。

因此,存在许多法律漏洞供侵权行为钻空子。

2. 观念不健全:在一些地区还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获取免费内容是理所当然”的现象。

这种社会心态极大地延缓了普及版权意识的速度。

二、版权保护问题的影响1. 创作者受损:侵权行为导致创作者未能获得应有的稿酬,进而影响其持续进行优秀创作的积极性。

如果没有合理的回报,创作者们可能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削弱了文化艺术产业链的发展。

2. 娱乐企业经济利益受损:在版权保护不健全的情况下,娱乐企业很难收回制作成本和获得合理利润。

这将阻碍企业与投资者对于综合实力强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项目的支持与投资。

3. 影响行业创新:缺乏对原创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创新变得风险更高。

为了规避版权侵犯的风险,一些娱乐公司可能倾向于选择更为保守和成熟市场已经验证过的内容,而忽视那些可能具有巨大潜力但带来更大不确定性的新项目。

三、加强版权保护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工作,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弥补对数字时代侵权行为的监管空白。

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措施,如加大侵权罚金力度、提高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标准等。

2. 提高版权意识:鼓励公众增强对版权保护意识的认识,使其知晓享受优秀创作作品是需要付出合理报酬的。

这需要政府、媒体、教育机构以及企业共同合作,进行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3. 技术防护措施:运用先进的数字水印技术、DRM(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等手段,在娱乐内容中加入不可见或难以破解的标记,以实现技术保护。

音乐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音乐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音乐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一、引言音乐作为人类文化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远的影响力和内涵。

然而,在数字化时代的背景下,音乐行业面临着严峻的版权保护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音乐行业面临的版权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二、音乐行业版权保护问题1. 盗版和盗用音乐作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盗版和盗用音乐作品现象十分普遍。

未经许可随意下载和共享音乐作品,给正规渠道销售带来了严重冲击,使得原创音乐创作者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

2. 灰色地带存在漏洞:在数字化时代,有些平台或个人利用技术手段规避了传统版权法律的约束。

这种灰色地带存在漏洞导致一些鲜明家产不能得到合理保护。

3. 跨界侵权现象:由于各种表演艺术形式之间界限渐次模糊,跨界侵权现象有所增加。

例如,有些广告商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音乐作品,造成权益受损。

三、版权保护对策1. 加强法律保障:鉴于当前版权问题的严重性,政府和立法机构应当倡导制定更加完善且明确的版权法律,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惩罚力度。

同时,也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盗版和盗用行为。

2. 强化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隐形的标记方法,可以在音频中嵌入特殊信息来识别和追踪音乐的来源。

该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用和不正当传播,在互联网传播环境中起到监测作用。

3.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制定透明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对于保护音乐创作者权益至关重要。

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音乐创作者能够获得其劳动成果所应有的回报,并激发更多优秀艺术家投身于原创音乐创作。

4. 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引导公众提高对知识产权尤其是音乐版权的重视和认识,教育公众购买正版音乐的重要性,并共同构建一个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音乐环境。

5. 加强国际合作: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音乐行业的跨国性,各国政府、艺术家、制作公司等应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制定一致的标准和规则,共同抵制盗版和侵权行为。

四、结论音乐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在数字化时代提出了新的挑战。

音乐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音乐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音乐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引言:音乐作为一种媒介形式和艺术表达方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为创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然而,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音乐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音乐行业版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版权保护问题分析:1. 盗版问题:在数字化时代,音乐盗版问题愈发普遍。

盗版对音乐创作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音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盗版来源多样化,包括非法下载、未经授权的传播以及未经许可的复制,这些行为造成了正版音乐的销量下滑,给音乐人的创作激情带来了打击。

2. 数字化环境中的版权保护困境:数字化技术使音乐的传播更加容易和便捷,但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物质形态音乐资源可以被轻易地数字化和传播,从而给音乐产业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此外,数字化环境中复制和分发音乐作品的成本较低,使得侵权行为更加普遍。

二、对策:1. 法律保护:加强版权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保护音乐版权的基础。

立法者应该倡导制定更加严苛的法律法规,以惩治盗版行为。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跨领域和跨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盗版行为。

2. 引导公众的版权意识: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意识,是有效保护音乐版权的关键。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让大众知晓盗版行为对音乐行业的伤害。

同时,鼓励观众选择合法的音乐资源,支持正版音乐,以实际行动支持创作者的创作。

3. 建立版权保护技术体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起完善的版权保护技术体系,是防止音乐盗版的重要手段。

数字水印、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技术可以对音乐作品进行标识和追踪,以遏制盗版行为。

音乐平台和社交媒体也应加强技术投入,使用先进的内容过滤和版权检测技术,保护音乐版权。

4. 加强音乐产业合作:音乐产业各方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版权保护问题。

音乐创作者、制作人、唱片公司、数字音乐平台等都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一个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生态系统。

音乐行业中存在的版权问题及解决方案

音乐行业中存在的版权问题及解决方案

音乐行业中存在的版权问题及解决方案一、引言音乐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创作者表达自我情感和观点的途径。

然而,在数字化时代,音乐行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版权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音乐行业中广泛存在的版权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促进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音乐行业中的版权问题1. 盗版和侵权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盗版和侵权行为在音乐行业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通过文件共享软件、流媒体平台以及社交媒体,非法网络资源被迅速传播,导致作品原创者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

2. 未经授权的使用许多音乐平台或机构未经创作者或相关机构授权就擅自使用他们的作品。

这种未经授权使用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整个市场竞争环境。

3. 不完善的收入分配机制当前,大部分流媒体平台采用“按流量分成”的收入分享模式。

然而,这种机制导致绝大多数创作者只能获取微薄的收入,而平台本身则获得了更多的利益。

这种不均等的收入分配方式扼杀了创作激情,限制了音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解决方案1. 强化法律保护加强法律保护是应对音乐行业版权问题的关键一环。

国家应该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并加大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使创作者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 推动合法化通过推动音乐版权合法化,可以减少盗版行为并确保创作者和相关机构获得公平的回报。

政府应该加强与唱片公司、音乐平台等各方合作,促进版权交易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3. 建立公平分配机制采用更加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是解决当前不完善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所在。

例如,可以探索引入市场份额或用户购买量等指标来确定付费给创作者的比例,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收入。

4. 加强技术保护手段借助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和版权管理系统,可以追踪和识别盗版音乐作品,并阻止其在互联网上的传播。

同时,也应该加大对原创音乐作品的保护力度,加强对非法使用行为的监控和打击。

5. 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版权意识的重视程度至关重要。

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整改对策

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整改对策

音乐行业中的版权保护整改对策一、引言音乐作为一种文化艺术形式,扮演着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音乐版权保护面临了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保护音乐创作者和产业链上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音乐行业需要建立有效的版权保护整改对策。

二、加强技术手段和控制力度1. 制定更严格的数字版权管理措施在数字化时代,音乐文件很容易被复制和传播,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非法使用。

推广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将独特标识嵌入到音频文件中,使得非法复制作品可以被追踪和监测。

此外,加强反盗版系统的建设也是有效手段之一。

2. 提高在线平台自身对侵权问题的审查能力在线平台应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审核,并建立起完善、高效的审核机制。

通过增加投诉举报系统、优化内容识别算法等方式能够降低侵权作品在平台上的传播风险。

三、加强合作与监管1. 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音乐版权保护需要各个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包括音乐制作人、唱片公司、数字平台等。

可以通过建立跨行业联盟,加强合作和资源整合,形成打击版权侵权的合力。

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对于侵犯音乐版权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如提高违法成本、明确责任和惩戒机制等来打击侵权行为。

政府部门应该更加重视版权保护问题,并给予相应支持和指导。

四、推动教育普及和意识提升1. 增强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知音乐版权保护问题不仅涉及到行业内部,也需要公众共同参与。

开展有关音乐版权保护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于购买正版音乐的意识和意愿。

2. 强化学校教育和音乐素养培养版权保护意识的培养应从学校教育入手,加强音乐知识的普及,引导学生树立版权保护的观念,培养他们正确使用音乐作品和尊重创作者的意识。

五、加大国际合作力度1. 借鉴国外经验和做法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音乐版权保护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借鉴这些成功案例,可以为我国版权保护工作提供宝贵的参考。

2. 加强与海外平台合作音乐行业与海外平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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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曲库版权纠纷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卡拉OK这种轻松简单的娱乐方式产生不过40余年,而引进中国也不过20年左右的事。

但是现今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这是老少皆宜的娱乐活动。

随着行业的发展,截止2017年底,整个杭城现存的KTV总量已达700家左右,KTV版权纠纷诉讼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结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KTV版权诉讼的判例,本文分析了KTV版权纠纷形成的原因,并试图从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两个方面入手,探讨了如何防止和避免KTV版权纠纷的问题。

一、杭州KTV曲库版权纠纷案件总体情况。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分析,仅2011年一年左右时间,涉及KTV曲库版权纠纷49位被告,涉及案件502件,涉案KTV曲目1501首,标的478.1624万元。

版权权利人或授权委托原告方主要有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杭州英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水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圣地美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

涉嫌侵权方49家被告基本是杭城主城区量贩式KTV以及夜总会,约占主城区KTV总量的五分之一。

主要有:杭州新百乐宫永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杭州锦绣时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杭州花样年华文化有限公司、杭州新鼎红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浙江英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杭州银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杭州好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杭州唛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杭州金歌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讴歌娱乐有限公司,等等。

从杭州地区目前的案件来看,大致有三类提起诉讼的主体:1、词曲作者(或代表其的音著协);2、表演者;3、音像制作者(理论上讲应还有代表其的音集协,但目前没有)。

各区法院还出现过一首KTV由词、曲作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分别提起四起诉讼以获取最高利益的案例。

目前的案件,其起诉主体大致有两类,一类是词曲作者(或代表其的音著协),另一类是音像制作者。

关于KTV的权利主体究竟是谁的问题,大多数的意见是:1、如果仅是录制演唱会现场或简单录制演员表演的MTV,或是重新演绎了词曲作者歌曲的MTV,则有权起诉的是词曲作者(或代表其的音著协)。

2、如果是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MTV,包括有较大的投入,有演员、有情节、有优美的画面等,则有权起诉的是音像制作者,即MTV的制片者,享有与电影同样的待遇。

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1、若认定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MTV的权利人为制片者(大多数为音像制作者),要证明其制片者的资格,除了在音像制品上的署名外,是否需要提交词曲作者及演员的授权合同,来证明其制作为合法。

2、对于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MTV,词曲作者(或代表其的音著协)起诉或投诉的案例,MTV的制作者往往不是案件的当事人甚至并不知晓案件的存在,难以判断法律事实,难以分配举证责任。

二、杭州KTV曲库版权纠纷原因分析。

(一)版权收费机制混乱。

下面这幅图可以看出KTV版权多头收费的原因。

最早开始收费的音著协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协会,代表是歌曲的词、曲作者的权利。

后来国家版权局经民政部登记又成立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即所谓的简称为音集协,音集协则代表了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的利益。

两个协会代表不同权利人都可以对KTV收费,为此国务院出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

经两家协会协商确定,统一由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

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是音集协负责卡拉OK收费的执行机构。

KTV是文化部门主管,KTV曲库版权的事情当然不能由音集协说了算。

文化部于是指定北京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运营商。

为了节约权利人开支,避免不合理重复建设,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在天合公司布置渠道成熟的地方,音集协委托天合公司为版权收取使用费。

除了前面说到的具有官方背景的收费之外,还有很多权利人例如大的唱片公司没有加入上面说的音著协、音集协,因为入会是自愿的,当然会员能拿到的版权费也是很少的。

所以多数KTV场所里面多数港台流行歌曲的MTV,是没有经过香港台湾等地唱片公司的授权,所以直接导致了版权诉讼纠纷,这里面当然也包括已经向音集协或者天合公司交费的KTV场所成为了被告。

(二)曲库来源性质复杂。

除掉体制管理上的因素,最主要的原因,就是KTV场所所使用的MTV的法律性质决定的。

大家都知道,MTV是将音乐形式与电视画面形象相结合的一种综合艺术形式。

如果一部MTV是著作法意义上的作品,那么作品里面已经包含了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

如果KTV经营场所未经权利许可,使用一部MTV可能同时构成侵犯词曲作者作品的权利,还侵犯了音乐电视制作权利人的权利。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部MTV不仅有词曲作者的权利,还有制作人的权利,一个曲库几千上万首MTV,权利人有多少,恐怕谁都难说清。

那么究竟什么是作品,怎么来判断,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关键词和判断标准就是独创性和有形复制性。

依照不同表现形式分13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视听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依据不同产生情形分为:合作作品、编辑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演绎作品。

还是以MTV为例子。

根据画面内容主要分成五大类型:(1)原唱歌手现场演唱会剪辑而成的录像画面;(2)原唱歌手或者演员演绎的具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画面;(3)自然风光加简单表演的画面;(4)电影片断剪辑的画面;(5)卡通片或动漫形象的画面。

MTV是否具备独创性,应该根据MTV画面的内容从拍摄电影的技术角度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排除录像制品,即MTV画面内容为演唱会、舞台剧、音乐剧等现场表演的机械录制,例如张国荣演唱会MTV,是使用张国荣演唱会录像经简单技术加工而成,属录像制品;其次排除电影(美术片)、电视剧剪辑,很多电影主题曲MTV 就是以该电影的精彩片断剪辑合成;最后排除风光配简单表演,例如以海滩风光与泳装美女为画面的MTV。

上述三种MTV的画面内容均不具备作品独创性。

如果MTV的画面内容具有一定的故事情节,画面内容与音乐主题互相配合,进一步演绎了音乐作品的思想内涵,通过导演、演员、摄影、剪辑和作词作曲者等共同创造性的劳动制作完成的MTV,一般可以认定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完成,应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三)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

自上个世纪80年代KTV前身——卡拉OK出现以来,前20多年,在音像作品使用权方面,国内卡拉OK的经营商只须支付音频费用,几乎从来不需要为伴唱的音像作品“买单”。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同时规定: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然而,此《标准》颁布实施以来,多数KTV经营者一直漠视这一规定,仍然“我行我素”。

不仅是使用版权的经营者,包括政府部门的管理者、盗版音像制品的购买者、甚至版权所有者个人或机构,对版权的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都不足。

我国自1991年第一部《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迄今已过20余年,由于一些人的大声疾呼而真正引起社会重视,也不过近两年的事,与发达国家多数人自幼接受尊重知识产权教育并形成社会的普遍共识,尚有很大差距。

三、对策和建议(一)提高经营者版权意识。

当前,KTV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普遍缺乏版权知识和版权法律风险观念,在经营过程中缺乏自觉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意识。

而国家对版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歌曲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向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是今后KTV行业经营中的必然趋势,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版权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工作常态。

一是通过大众传媒、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强化《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要求经营者加强对音乐作品提供商的资质和音乐作品来源进行合法性审查,注意及时订立合同、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付费证明。

二是将版权知识的宣传和日常执法活动有机结合,通过行政执法案例、执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等对经营者阐明法理,树立版权意识,自觉抵制和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

单独的一家KTV在音集协等维权者面前完全是弱势群体,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如果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就无法形成合力,KTV经营者在版权许可使用费谈判上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进而影响谈判积极性,长此以往,就可能会形成KTV经营者不交版权许可费、专业维权机构不断诉讼维权的恶性循环。

因此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很有必要。

通过行业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维权,建立行业调解机制,与权利人进行集体谈判,降低赔偿额度,减少KTV行业经营者的负累,避免大范围纠纷情况的出现。

政府部门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服务和引导KTV行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提高附加值,以促进KTV行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娱乐消费需求。

(二)完善曲库行政管理措施。

版权使用费标准是KTV版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当前全国范围KTV作品版权使用费的标准不统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机构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收费行为操作不透明、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收费标准过高,设定不合理不利于KTV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对当前KTV 行业经营中存在的版权使用费问题开展调研,为在版权人与KTV经营者之间形成科学合理且符合KTV行业发展实际的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提供参考意见。

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更加详细合理的收费管理办法,并因时因地确定收费标准。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合理分配各方的经济利益。

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行政规章等方式,经过试点来逐步推进和规范。

将曲库供应商纳入版权监管范围。

目前市场上曲库点播系统(VOD 系统)供应商鱼龙混杂,曲库制作单位资质不同,制作安装机构不规范,技术资源不统一、不规范,市场结构混乱,非法复制发行音乐作品行为时有发生,但相关的管理措施却没有跟上。

因此,建议版权执法部门开展对曲库供应商的摸底调查,逐步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正规制作企业名录,加大对曲库歌曲合法来源的监管力度,改变目前管理空白、管理手段缺失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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