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42令
(完整版)节能报告模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编写)
5、《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四批)
工信部[2013]第12号
6、《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五批)
工信部[2014]第72号
7.《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六批)
工信部[2015]第72号
8.《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七批)
工信部[2016]第368号
拟投产时间
项目总投资
增加值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代码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
主要能源总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折标系数
折标煤量(tce)
项目产出能源品种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tce)
当量值(tce)
等价值(tce)
项目主要能效指标
指标名称
项目指标值
新建准入值
国内先进水平
国际先进水平
对比结果(国内落后、一般、先进、领先,国际先进)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
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8年本)
12、《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国统计[2010]87号
1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
**项目
节 能 报 告
**公司
**公司
二〇**: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二〇**年**月
编制人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签字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工信部关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新旧法令对比分析
工信部关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新旧法令对比分析小编的话:2014年5月4日,工信部公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7号令)。
该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号令)同时废止。
新令严格遵循上位法,修改了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冲突的内容,提出实施信息化管理,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
这些变化是工信部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调整,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理念,反映了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把招标投标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思想。
让市场的归市场,正确发挥政府职能,招投标制度的活力才会真正得到激发。
解读人张利江,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起草专家。
其于2003年开始探索招投标业务的电子化,于2008年主持建成全国第一套全流程网上招投标平台并建议国家对电子招标投标予以立法认可;自2009年起全程参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起草编制,2012年借调至国家发改委帮助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职从事该办法的论证、调研等工作。
曾作为项目经理帮助中国移动集团采购部梳理招标等六种采购方式的流程和表单,对集中采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做过较深入的研究。
工信部关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新旧法令对比分析一、27号令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而2号令的颁布施行日期是2000年9月22日,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冲突;此外,《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已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原2号令需要增加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
二、27号令体现的特点1、严格遵循上位法,修改了与《实施条例》相冲突的内容,《实施条例》已明确的内容在新办法中很多都不再重述,对部分条款做了补充和细化,增加了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定(例如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等)。
2、实施信息化管理,规定工信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管理,要求招标人选取评标专家、自行招标备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示中标候选人、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应当在该平台上操作(从功能上看,该平台兼备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部分功能)。
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20140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主席令 第18号2004年8月28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 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2000年9月25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
中国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三):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2013年2月6日)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 8 号 2007年3月24日) 试运行密码进口许可证 联网核销系统(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 第64号)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 (国密局公告第27号 2013年12月31日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信部科[2008]122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2
中国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二):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信产部令 第38 号 2006年2月20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信产部 第 37 号令 2005年9月25日) 电信服务规范(信产部令 第36 号 2005年3月13日)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信产部第34 号令 2005年2月8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产部第33号令 2005年2月8日)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产部第30 号令 2004年11月5日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产部第28号令 2003年1月29日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产部第30号令 2000年11月6日)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3号令,1999年10月7日发布) 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经发(2000)第680号]) 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 (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2001年10月25日)
节能报告模板
**项目节能报告**公司**公司二〇**年**月**项目节能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二〇**年**月编制人员项目摘要表新建改建扩建审批核准备案目录1 项目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建设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1)建设单位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项目建设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分析评价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报告编制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分析评价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人条件、产业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
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标准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相关支撑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
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篇一: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业务板块及产品线公告申请流程一、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处处长部产业政策司四、法律依据设立和规范投资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机密文件:(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行政许可法》(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4)《摩托车供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5)《关于继续制度建设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21]115号)(6)《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制规则》(工产业[2021]第44号)(7)《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21]第45号)(9)《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线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21]17号)(1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21]第109号)(12)《关于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21]453号)(13)《关于办理低速汽车加工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21]588号)(14)《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21]第132号)五、许可条件(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企业准入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新规定(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拥有本领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工业生产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确保安全迪雷省能力(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物流配送能力产品准入基本条件:(1)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2)产品经纺织部是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工商企业)检测合格(3)产品却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注:各类别车辆生产及产品准入条件有所差别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企业准入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当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3)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4)关于企业拥有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5)关于跨国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6)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7)检测相关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产品设计报告(二)申请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2)产品情况简介(3)《公告》参数(4)《车辆主要测试方法及主要配置备案表》(5)《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6)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总结报告检测报告(7)关于产品线其他证明文件(三)已获准入的企业,申请变更的,理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相关机构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启动兼并重组的申请(2)股东会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董事会诀议(4)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核准及相关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企业变化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5)企业隶属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6)签字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盖章(7)企业对照《准入条件》成功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8)列入《公告》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变动方案(9)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简述材料七、程序和期限一、申请程序:(一)企业准入许可(包括变更事项)申请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
更新法律法规目录-2016.11
质检总局令第183号
6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 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16〕314号
64
发改气候[2016]1687号
6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 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
75
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 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16〕1493号
7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 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
建城[2016]174号
77
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资金 奖励申请项目获批复
78
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 七号)
3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 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 72号
4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 改革的意见
41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 划 (2016-2050年)》的通知
27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8
关于发布《土壤 电导率的测定 电极法 》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格式和内容》的公告
29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 委员会 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普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识实施规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 会 实施规则》以及《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 公 告 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等33类产品能 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16年 第14号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 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 指南 总纲》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 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的通知
节能报告模板
**项目节能报告**公司**公司二〇 ** 年 ** 月**项目节能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二〇 ** 年 ** 月编制人员姓名专业职称署名项目负责人项目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察人项目纲要表项目名称联系人 / 电项目建设单位话联系人 / 电报告编制单位话项目项目建设地址所属行业概略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拟投产时间项目总投资增添值投资管理类型审批批准存案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计量年需要实物折标煤主要能源总类折标系数单位量量( tce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项目产出能源品种项目主要能效指标对所在地能源花费影响当量值( tce )项目年综合能源花费量(tce )等价值( tce )对照结果国内(国内落项目指新建准国际先指标名称先进后、一般、标值入值进水平水平先进、当先,国际先进)对所在地能源花费增量的影响对所在地达成节能目标的影响目录1 项目基本状况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项目建设状况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1)建设单位状况 .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2)项目建设状况 .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剖析评论范围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报告编制状况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2 剖析评论依照 ............................................... 错误 ! 不决义书签。
工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部长苗圩2014年5月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节能报告模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编写)
**项目节能报告**公司**公司二〇**年**月**项目节能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二〇**年**月编制人员目录1 项目基本情况 (7)1.1 项目建设情况 (7)(1)建设单位情况 (7)(2)项目建设情况 (7)1.2 分析评价范围 (7)1.3报告编制情况 (8)2 分析评价依据 (8)2.1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8)2.1.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人条件、产业政策 (8)2.1.2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 (9)2.2相关标准规范 (11)2.3相关支撑文件 (12)3 建设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 (13)3.1 建设方案节能分析比选 (13)3.1.1项目建设方案 (13)3.1.2建设方案分析比选 (13)3.2 总平面布置节能分析评价 (13)3.2.1项目总平面布置 (13)3.2.2总平面布置分析评价 (13)3.3 主要用能工艺(生产工序)节能分析评价 (13)3.4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评价 (13)3.5辅助生产和附间生产设施节能分析评价 (14)3.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14)4 节能措施 (14)4.1节能技术措施 (14)4.2节能管理方案 (14)5 能源消费情况核算及能效水平评价 (15)5.1项目能源消费情况 (15)5.2 项目主要能效指标 (15)5.3 项目能效水平评价 (15)6 能源消费影响分析 (16)6.1对所在地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分析 (16)6.2对所在地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分析 (16)6.3 对所在地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分析(如有) (16)7 结论 (17)8 附录、附件内容 (18)8.1附录 (18)8.2附件 (18)1 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所属行业类型:单位地址:法人代表:(2)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立项情况: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内容简况:进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1.2 分析评价范围本节能报告分析评价范围主要为*****项目的工艺技术、安装设备、工业场地使用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规范范围及重点内容本次规范范围是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
重点内容为明确IDC、ISP两项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审查流程,同时进一步明确IDC、ISP申请企业资金、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见《实施方案》)。
二、工作安排(一)自2012年12月1日起,拟经营IDC和ISP业务的电信企业,可按照《实施方案》及相关法规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经营许可。
电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
(二)电信主管部门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IDC、ISP业务许可申请受理工作后,将视实际情况开展规范、清理IDC、ISP市场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宜(一)电信主管部门将研究建立IDC和ISP企业信誉评价和机房星级评定管理机制,并将此评价和评定结果作为电信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
定期发布IDC和ISP 企业信誉积分排名,将信誉积分评估与IDC和ISP企业年检相结合。
节能报告模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编写)
**项目节能报告**公司**公司二〇**年**月**项目节能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二〇**年**月编制人员目录1 项目基本情况 (7)1.1 项目建设情况 (7)(1)建设单位情况 (7)(2)项目建设情况 (7)1.2 分析评价范围 (7)1.3报告编制情况 (8)2 分析评价依据 (8)2.1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8)2.1.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人条件、产业政策 (8)2.1.2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 (9)2.2相关标准规范 (11)2.3相关支撑文件 (12)3 建设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 (13)3.1 建设方案节能分析比选 (13)3.1.1项目建设方案 (13)3.1.2建设方案分析比选 (13)3.2 总平面布置节能分析评价 (13)3.2.1项目总平面布置 (13)3.2.2总平面布置分析评价 (13)3.3 主要用能工艺(生产工序)节能分析评价 (13)3.4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评价 (13)3.5辅助生产和附间生产设施节能分析评价 (14)3.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14)4 节能措施 (14)4.1节能技术措施 (14)4.2节能管理方案 (14)5 能源消费情况核算及能效水平评价 (15)5.1项目能源消费情况 (15)5.2 项目主要能效指标 (15)5.3 项目能效水平评价 (15)6 能源消费影响分析 (16)6.1对所在地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分析 (16)6.2对所在地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分析 (16)6.3 对所在地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分析(如有) (16)7 结论 (17)8 附录、附件内容 (18)8.1附录 (18)8.2附件 (18)1 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所属行业类型:单位地址:法人代表:(2)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立项情况: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内容简况:进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1.2 分析评价范围本节能报告分析评价范围主要为*****项目的工艺技术、安装设备、工业场地使用等。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1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2018年版)2018年9月—2—目录一、权力清单 (3)(一)行政职权事项(68项) (4)1. 行政许可(7项) (4)2. 行政处罚(33项) (17)3. 行政强制(无) (80)4. 行政征收(1项) (81)5. 行政给付(无) (82)6. 行政确认(1项) (83)7. 行政奖励(1项) (88)8. 行政裁决(2项) (89)9. 行政检查(17项) (91)10. 其他行政职权(6项) (113)(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122)权力清单—3——4—(一)行政职权事项(68项)1.行政许可(7项)序号编码行使主体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描述依据监督方式备注1 XK01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行政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1.1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九条第二款:“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监督电话:0471-6680813—5 —序号编码行使主体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描述依据监督方式备注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2016-08-19 08:10:30 来源: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6年4月27日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政策,以及财税支持、绿色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整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20 年 月 日A4打印 / 可编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我部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11月16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工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4年5月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招标和投标第二章.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2016第33号令)2016-08-19 08:10:30 来源: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6年4月27日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政策,以及财税支持、绿色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工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 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 所列情形。
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制定本办法。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以 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招标和投标 第二章.
第六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 选择;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和本 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信部11号令)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 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毅中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者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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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网信办发布的一系列内容监管规定的逐步生效,2018年中国互联网进入“强监管元年”。
着力构建起“准入审查—内容监管”的互联网监管纵深防线,成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互联网监管政策的一个重要趋势。
2018年新年伊始,作为中国互联网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以网站备案为代表的准入审查制度发生了重大调整,对依赖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公司及传统企业(尤其是外企)影响重大。
ICP备案:对境外域名SAY NO
ICP备案是任何一家中国网站(无论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开通运营的必备程序;ICP备案主体是确定一家网站的运营主体及责任主体的主要法律指标。
ICP备案政策一直多变。
进入2018年,工信部陆续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等政策,其主要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 备案网站若使用境外域名(境外未批复的管理机构管理的域名,或通过境外
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或境外主体注册持有的域名),将无法通过新增备案。
(2)已经取得的备案号若使用境外域名的,将无法通过备案修改(部分管局或
ISP具体执行有差异)。
(3)备案网站的备案主体与域名持有主体不一致的,将无法通过新增备案。
(4)企业内部站点(例如工会、CRM、OA等)若使用域名访问的,该站点未办理备案的,电信运营商将关闭企业宽带的80、8080等IIS常用端口。
(5) ISP将限制同一个服务器(IP地址)的备案站点数量;
等等。
这对于企业的网络接入方式影响重大。
尤其是对跨国经营的外企而言,其主域名往往是由总部持有并注册在境外,其直接影响就是无法办理新增备案或者修改备案。
(2) 行业备案:以备代审、变相准入除了所有的行业都必须履行的ICP备案、公
安备案外,一些特定行业还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行业备案;未办理行业备案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应的业务,这实质上具有了“以备代审、变相准入”的效果。
近年来,随着“网络强国”、“互联网+”战略深入推进,电信业务迅猛发展,市场开放不断深化,电信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释放市场活力。
其改革对互联网企挑战与机遇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