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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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加强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并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就工程建设中材料及设备采购、定价事宜,制定该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范围:(一)物资的范围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用料和工程材料等。

(二)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周转材料的购置或租赁,以及低值易耗品、安全文明工地用料和工程材料的采购(以下简称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职责分工及权限:(一)职责分工公司物资采购工作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由材料部实施。

具体分工如下:1、由项目部提前至少5天(大综材料至少7天)提出物资采购计划,对计划单的数量、要求进行详细审核把关;并上报工程部、预算部审核后,转送材料部。

2、由材料部会同工程部、预算部、项目部对需采购物资的品牌、质量、价格考察评选对比,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全面负责对各工程物资的采购工作。

(二)职责权限1、材料价款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材料、设备采购必须招标评选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

2、材料价款一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原则上可以不签订合同。

由项目部材料员自行询价报项目部审核后进行采购。

第四条物资需用计划编制流程:1、项目部专业工长提出物资需用计划;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规格、型号、材质等;3、项目部预算员审核物资数量、使用部位等;(项目未配时,技术负责人代替)4、项目经理审批并签字后,属项目部采购权限的材料,移交项目部材料员进行采购。

项目部采购权限以外的材料,报工程部、预算部审核后转交材料部;5、材料部收到采购计划后,选择供应商会同工程部、预算部、项目部进行综合评定;6、经招标评选推荐的供应商,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条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和确定:材料部根据工程部审核后的采购计划,每种材料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封闭报价,会同工程部、预算部、项目部进行综合评定。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1.确定需求: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确定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规格等。

2.编制采购清单:根据需求确定的物资,编制详细的采购清单,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要求等。

3.寻找供应商:通过询价、招标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可以通过互联网、黄页、供应商数据库等途径进行供应商的查询和筛选,也可以通过参观展会、参加供应商交流会等方式与供应商直接接触。

4.评估供应商:对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5.制定采购合同:与供应商进行洽谈,达成采购合作意向后,制定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6.进行价格谈判:根据市场行情和供应商的报价,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争取获得更有利的价格和条件。

7.签订合同:在价格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签署正式的采购合同。

8.采购执行: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物资的采购和交付工作,对物资进行检验和验收。

9.支付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

10.物资管理:对采购的物资进行妥善的管理和保管,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11.供应商绩效评估: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和监督,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12.采购记录和报告:及时记录采购的相关信息,并制作采购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保证采购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工程项目物资的采购由项目管理单位集中管理和组织进行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工程项目物资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运维等所需的各类物品、设备及其配件、原材料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和采购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当尽量减少重复采购和冗余物资,优先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的物资,提倡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第七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是指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需求编制的物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合理、科学、具体、可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在项目开展前适时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物资采购的时间、地点、方式、供应商等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手续和流程。

第三章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提供与物资采购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书等。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售后维修等。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资格审查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进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合理、科学、公平。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采购机构第二条工程物资采购的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委托采购机构进行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采购方式根据采购品目的特点和采购规模确定。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工程物资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履行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投标与开标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章评标与中标第六条评标标准应当根据采购内容和采购目的制定,评标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告知投标人。

第七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七条中标人应当与采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章供应管理第八条供应管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供应方应当按时、按量供应合格的工程物资。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九条采购机构应当对供应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十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文件:招标人制定的包含采购内容、要求和流程的文件。

2:投标人:有意向参与工程物资采购的各方。

3:评标: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4:中标人:评标结果最为优秀的投标人。

5: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标人与采购机构之间签订并履行的合同。

2023年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2023年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2023年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一、采购范围1. 工程物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等。

2. 采购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具备质量稳定、供货能力强、售后服务完善的特点。

二、采购程序1. 需求确认: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明确所需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等,并进行需求评估和确认。

2. 采购招标: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投标,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进行评审。

3. 中标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 供货验收: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对供货物资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要求一致。

5. 结算付款:根据合同约定,按时结算付款给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认定1.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2. 供应商应具备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能够及时保证物资的供应。

3. 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及时、高质量的售后服务。

四、成交原则1. 以合理价格成交:采购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有效竞争确保物资的合理价格。

2. 以质量为导向成交:采购应以质量稳定、符合规定标准的物资为首选。

3. 以供货能力为依据成交:采购应以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为依据,确保能够按时提供所需物资。

4. 以服务能力为前提成交:采购应以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为前提,确保能够及时解决售后问题。

五、采购合同1.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包括物资种类、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价款支付方式等。

2. 采购合同应注明价格的调整条件和索赔责任。

3. 采购合同应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责任。

六、违约责任1. 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物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若无法重新提供,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 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 4 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 5 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 6 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 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2024年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一)为加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____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规范本期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相关物资方面的管理职责、订货依据、订货程序、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从物资采购、检验验收、出入库、现场管理等几个环节进行加强物资管理,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及数量达到技术协议要求。

确保设备(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备品备件、工器具、专用工具的管理,使之管理有序、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____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期内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接收、搬运、验收、保管、保养入库、出库等的全过程控制。

也适用于施工承包商采购的重要大宗材料采购管理。

三、编制依据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华电集团火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四、释义(一)建设单位是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二)物资组是指:建设单位三期办物资组。

(三)重要大宗材料是指:施工承包商负责采购的钢材、水泥、保温材料、电缆电线、阻燃材料、阀门和门窗等材料。

(四)设备技术规范书是指:设备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设备参数、性能、试验、监造验收、供货范围和技术服务等内容的技术规范性文件。

(五)采购是指通过招投标,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以约定购买所需物资的行为。

(六)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指通过明确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七)入库是指设备(材料)验收后依据协议、发票和验收单办理入库单的过程。

(八)出库是指仓库将设备材料发给领用单位的过程。

(九)物资现场管理指对设备(材料)出库后安装前的保管、保养的过程。

五、一般职责(一)三期办技经组负责单项或总价在____万元以上的甲供物资(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技术组、物资组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能配合技经组做好甲供物资(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工作。

XXX-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XXX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XXX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XXXXX〔2013〕170号)及《XXXXX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XXXXX〔2013〕171号)两个文件,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固化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所属单位负责施工的国内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XXXXX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租赁领导小组,负责XXXXX 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XXXXX设立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租赁中心(以下简称局集采中心),负责设备物资集中采购、设备及大中型周转材料集中租赁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XXXXX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局物资部门)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中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1-2.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3.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负责审核XXXXX物资合格供应商,经批准后发布XXXXX《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向上级推荐合格供应商,参与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4.收集、审核、提报项目信息、物资总需求计划、年度物资需求计划;5.负责推进XXXXX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

6.审核所属单位提报的主要物资采购计划,安排局集采实施主体.第五条局集采中心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的主要职责:1.根据物资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XXXXX、XXXXX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根据审批的需求计划,编制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3.组织集中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动态掌握A、B类物资的市场价格,每季度在PM系统公示一次;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谈判等业务工作;5.负责起草局集采物资采购合同,并报局相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门审核;6.负责物资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评、推荐,参与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2-7.收集、整理物资集中采购相关信息,在PM系统建立物资集采台账及采购合同台账;定期在局内部网站公示集采结果;在XXXXX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招标、中标公告;8.负责XXXXX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维护、更新等工作.第六条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中的职责1.贯彻执行XXXXX、XXXXX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公司权限内物资采购工作;2.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工程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3.汇总、审核所属单位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权限规定,通过PM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及时上报物资采购计划;4.参加XXXXX组织的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督促项目签订、履行物资采购合同;5.负责向XXXXX推荐物资合作供应商,参与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6.向XXXXX推荐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及时更新专家信息;7.推进XXXXX电子商务平台和XXXXX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物资集中采购中的应用;8.向XXXXX集采中心报送物资集中招标的采购合同,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信息。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关于印发《皖赣芜湖到宣城扩能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参建单位:现将《皖赣芜湖到宣城扩能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3月5日抄送:公司各部门、指挥部。

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2014年3月5日印发皖赣芜湖到宣城扩能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为了控制物资成本,避免和减少认为的浪费、损失,提高物资在采购、仓储和使用中具有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同时为了降低仓储损耗,加速资金周转,节约资金等,特制订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现场物资管理原则:计划采购、严格验收、规范仓储、定置堆放、限额领料、物尽其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一条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工作.负责供应方的评价、限额领料、物资质量检验、物资采购、仓储存放及提运等工作。

第二条每处仓储点应设立专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物资的验收、保管保养、发放以及物资日常统计、核销等工作.第三章物资验收与发放第三条严格料具验收制度,认真履行收料手续。

购进的材料在仓管人员确认后,点数验收、装卸。

在仓管员未确认之前,采购员不得随意装卸.材料进场时根据物资采购计划、送料凭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进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验收工作按质量验收规范和计量检测规定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证件等。

数量验收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

验收要做好记录、办理验收手续;要求复检的材料应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

第四条仓管人员在点收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记录,单独存放、标识,并按相关程序上报,按《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五条原材料入库验收1。

钢材入库的验收:钢材入库时仓管员应核对供货清单,清点总数(张数和根数),并带上卷尺、游标卡尺等,检查钢材的尺寸(长、宽、厚)是否与标注一致。

钢材如需称重,过磅单应每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2024年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标题]2024年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二)[引言]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2024年工程物资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有效,达到节约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2024年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活动。

[一、采购范围和要求]1.工程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管材管件、阀门、涂料化工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2.采购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采购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诚实、透明、公务员化。

[二、采购流程]1.需求确定:采购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确定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要求,并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采购单位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并在适当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以便更广泛地吸引供应商参与竞标。

3.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单位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其法人、经营资质、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要求。

4.招标文件编制:采购单位根据需求确定的物资种类、数量、质量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5.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单位将招标文件发布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并向有关单位发出邀请参与竞标。

6.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规范、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

7.开标评标:采购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开放招标文件,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标,选定中标供应商。

8.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条件等条款。

9.履约监督: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责任。

10.结算支付: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结算申请,及时进行结算支付。

[三、供应商准入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

2.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产品。

3.供应商应拥有稳定的生产供应能力,并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便于统一管理和控制,本细则制定。

二、采购计划2.1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前,需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2.2采购计划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供应商选择3.1供应商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资格。

3.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能够按时提供所需的物资。

3.3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招标与比选4.1物资集中采购应进行招标或比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2招标或比选过程应记录详细的评审内容和评审结果。

4.3评标结果应及时向所有参与招标或比选的供应商通报。

五、合同签订5.1若招标或比选成功,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2合同中应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付时间等。

5.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物资按时交付,质量合格。

六、物资验收6.1物资到达工程项目现场后,需进行验收。

6.2验收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6.3验收合格后,需及时填写验收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物资入库7.1物资验收合格后,需及时入库。

7.2入库时应按照物资种类和规格分类、编号和标识,方便管理和查询。

7.3入库后的物资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八、物资供应8.1工程项目所需物资应按照实施计划进行供应,确保及时供应,不得拖延工期。

8.2物资供应过程中,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采购部门。

九、物资使用9.1物资使用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不得浪费或滥用。

9.2物资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9.3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报废或重新分配。

十、物资台账管理10.1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应建立完整的物资台账,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情况、供应商信息等。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 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 4 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 5 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 6 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 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施工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细则》

《施工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细则》

《施工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细则》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分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加强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资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范围(一)项目物资的范围包括:项目部公用设施、设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用料和工程材料等。

(二)项目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周转材料的购置或租赁,以及低值易耗品、安全文明工地用料和工程材料的采购(以下简称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职责分工分公司物资采购工作采用“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由物资设备科和项目部分别实施。

具体分工如下:(一)物资设备科采购范围1、关键性工程材料的采购、调配,如钢材、商品砼等(特殊情况下由分公司临时通告);2、所有新增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监控设备、车辆等;3、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执行分公司行[2009]029号文件《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二)项目部采购范围1、物资设备科采购范围以外的各种工程材料;2、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用料、临时设施用料;3、项目部办公用品等。

(三)物资设备科与项目部之间需进行相互委托采购时,经双方协商认可后,由委托方签发《采购委托书》,被委托方实施采购(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由业主供料或分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除外)。

第四条物资需用计划编制流程:一、工程物资需用计划编制1、材料使用单位提出物资需用计划。

钢材、商品砼的需用计划上报物资设备科。

2、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规格、型号、材质等;3、项目预算员审核物资数量、使用部位等;4、项目经理审批并签字。

二、安全文明标准化用料、施工用料需用计划编制1、项目部提出需用计划;2、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一万元以内);3、分公司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第五条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和确定:1、分公司“材料采购招标小组”作为分公司“合格供应商评定小组”;项目部须成立“项目部材料采购招标小组”和“项目部合格供应商评定小组”,组员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材料员、项目安全员、项目预算员、项目会计员,并报物资设备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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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与行为,确保物资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高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中采购产生的规模效益,根据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股司工(2008)139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建立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和物资管理全过程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为组长,机电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机物、工程、成本、财会、安质、科技、法律、监审部以及纪委办、材料厂、项目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铁二局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制定公司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3、指导、监督公司重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4、协调公司内部涉及物资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

5、负责对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检查监督。

第四条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小组公司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物资,应在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小组成员为公司机物、工程、安质、科技、成本、财会、法律、监审部、纪委办、材料厂、项目部等负责人组成。

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相关的技术与管理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二,组长由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小组主要职责1、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制定评标细则,实施具体评标工作。

2、提交评标报告及提出相关建议。

3、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五条相关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机电物资部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主责职能部门,对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组织物资采购策划,确定分承包商、片区采购中心,协调公司内部各项目材料互用,公司与业主、分包商在物资采购方面的关系。

2、负责物资集中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

3、负责对项目的采购过程进行监测,初选供应商,组织合同的商谈,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和安全环保材料,参与项目策划。

材料厂1、参与项目集中采购物资的市场资源调查,采购合同的商谈。

2、参与对采购物资的验收,负责对大宗物资使用中、后期的监督与管理。

财务会计部参加采购合同审核会签,负责付款条款、保险保函的审核,办理物资集中采购资金的筹集、划拨与支付工作。

法律事务部负责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成本管理部参加采购合同审核会签及合同归集。

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招标采购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前期市场资源调查、物资采购策划、供应商评价、以及物资进场验收,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中心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第六条除甲供、甲控、局供物资外的其它主要工程物资,均为公司集中采购管理范畴,具体参见集中采购物资目录明细表。

集中采购物资目录名细表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由项目按程序报送采购计划,公司机电物资管理部根据项目的情况进行分片区或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由公司统一签订采购合同,统一下达供货计划,统一支付货款。

项目部具体执行采购合同,包括对物资的验收、使用、保管,并进行相关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第四章集中采购物资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第七条各项目按当月集中采购物资计划,将所需资金按资金审批计划无条件汇缴公司财务部专用账号上,由公司财务部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若存在例外情况,则由公司财会部根据合同约定给项目部下达委托支付令,由项目部直接支付到相应账户上。

第五章集中采购的程序第八条采购主体、采购方式的确定在项目投标阶段和开工准备阶段,公司机电物资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和有关部门对物资采购进行策划,并在《项目策划书》中确定采购方案,明确各类物资的采购组织主体和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第九条物资招标采购流程(一)招、邀标文件准备,标底的确定1、机电物资部负责编制采购招邀标文件,项目就招邀标文件当中的技术、商务等条款提出具体内容。

2、招、邀标文件原则应包括:邀请、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及要求、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交货计划、附件。

还应包括符合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标准的要求。

3、招邀标文件由公司机电物资部、成本部、财务会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会签,分管领导审批后发送。

4、由施工调查组中的机电物资部、成本部、项目经理部共同对拟采购物资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标底。

(二)发布招(议)标信息,受理投标(三)供应商资格预审招标采购供应商和邀请报价采购供应商均应优先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当中选择。

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或拟邀请的供应商不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当中,则应由采购主体负责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

(四)供应商评价与选择采购主体和项目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资质、信誉、技术和产品质量等进行全面考察、调查、确认,根据提供产品及供应能力的综合评价结果选择供应商。

综合评价的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对工程的重要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规定如下表:注:●――必须进行的评价,○――根据合同约定和需要选用;▲――必须保留的记录,△――该项评价进行时应保留的记录。

(五)签订采购合同1. 采购主体在与供应商商谈采购合同(订单)时,应与供应商就采购信息充分沟通,并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进场日期、技术标准、交付方式以及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内容,规定验收方式以及发生问题时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仲裁方式等。

2. 采购主体负责组织合同拟定和会签工作。

采购合同必须在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和采购情况进行编制。

3. 采购合同由公司机电物资部、材料厂、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成本部、公司分管物质工作的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4.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主体应将采购合同正本、采购合同审批会签单交成本部保存,将采购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发至项目并对项目进行采购合同交底。

同时,公司机电物资部、材料厂保存一份采购合同副本。

(六)采购合同执行及变更1. 各项目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次年上半年需用量计划;当年5月10日前将当年下半年需用量计划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公司根据各片区需求量,在公布的物资合格供方名册中邀请投标,确定供应商。

各项目按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别向所属片区的供应商提交每月计划,组织供货和收料。

2. 各项目签收并汇总当月进货量,务必在当月28日前以书面资料(书面汇总资料必须有项目经理、财务主管、成本副经理或预算主管、物资主管签字)传真给公司机电物资部汇总。

3. 机电物资部根据合同要求,配合项目部组织进料安排。

项目经理部组织好收料、保管、使用、核算,发票的收集列账,当月实收数量的确认与报送。

机物部、材料厂、项目部根据确认的数量讨论决定资金支付金额,交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支付。

4. 采购合同变更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合同变更应得到原合同审批人的审批。

第十条合格供应商名单1.为使供应商评价与选择过程更加快捷,公司机电物资部每年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单”。

凡是名单中的供应商在参加评价与选择时,可不必再进行资格预审。

2.合同执行完毕或者每年年底,由机电物资部信息管理人员牵头,会同采购人员及项目采购人员或责任工程师对在本项目或本年度合作过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填报供应商年度评价表,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六章集中采购的监督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法律部、监察审计部、机电物资部、项目经理部等部门和单位对物资集中采购进行监督、检查。

1.检查监督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集中采购的效果和效率情况。

2.对集中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履约保证金的收缴是否及时、足额,资金结算前是否按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货款支付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及时结清。

3.业主和项目对采购产品的性能、价格以及供货期和服务是否满意。

4.公司有关采购方面的文件规定是否完善、合理并简洁有效。

5.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6.公司机电物资部通过内审对采购过程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监测。

7.参加物资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和评标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原则和其他规定,不得对外透露采购项目的标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评审情况、谈判情况等内容;不得违反规定,采取有利于某个供应商的措施;评标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特定关系的评标人应当主动回避;物资集中采购部门应经常向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报告采购实施情况。

第七章责任第十二条物资集中采购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1、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4、开标后与投标人擅自进行协商谈判的。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拒绝财务、纪检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不按公司要求及时付款的。

第十三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物资集中采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购领导小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串通的。

5、开标后与招标人私自进行协商谈判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的。

7、向采购部门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四条物资集中采购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实施细则,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机电物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1、除局管项目(铁路项目、BOT项目)外,公司各项目按此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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