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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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与行为,确保物资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高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中采购产生的规模效益,根据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股司工(2008)139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建立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和物资管理全过程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为组长,机电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机物、工程、成本、财会、安质、科技、法律、监审部以及纪委办、材料厂、项目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铁二局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制定公司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3、指导、监督公司重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4、协调公司内部涉及物资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
5、负责对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检查监督。
第四条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公司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物资,应在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小组成员为公司机物、工程、安质、科技、成本、财会、法律、监审部、纪委办、材料厂、项目部等负责人组成。
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相关的技术与管理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二,组长由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小组主要职责
1、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制定评标细则,实施具体评标工作。
2、提交评标报告及提出相关建议。
3、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五条相关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机电物资部
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主责职能部门,对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1、组织物资采购策划,确定分承包商、片区采购中心,协调公司内部各项目材料互用,公司与业主、分包商在物资采购方面的关系。
2、负责物资集中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
3、负责对项目的采购过程进行监测,初选供应商,组织合同的商谈,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和安全环保材料,参与项目策划。
材料厂
1、参与项目集中采购物资的市场资源调查,采购合同的商谈。
2、参与对采购物资的验收,负责对大宗物资使用中、后期的监督与管理。
财务会计部
参加采购合同审核会签,负责付款条款、保险保函的审核,办理物资集中采购资金的筹集、划拨与支付工作。
法律事务部
负责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成本管理部
参加采购合同审核会签及合同归集。
监察审计部
负责对招标采购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部
参与项目前期市场资源调查、物资采购策划、供应商评价、以及物资进场验收,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中心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范围
第六条除甲供、甲控、局供物资外的其它主要工程物资,均为公司集中采购管理范畴,具体参见集中采购物资目录明细表。
集中采购物资目录名细表
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由项目按程序报送采购计划,公司机电物资管理部根据项目的情况进行分片区或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由公司统一签订采购合同,统一下达供货计划,统一支付货款。项目部具体执行采购合同,包括对物资的验收、使用、保管,并进行相关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第四章集中采购物资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第七条各项目按当月集中采购物资计划,将所需资金按资金审批计划无条件汇缴公司财务部专用账号上,由公司财务部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若存在例外情况,则由公司财会部根据合同约定给项目部下达委托支付令,由项目部直接支付到相应账户上。
第五章集中采购的程序
第八条采购主体、采购方式的确定
在项目投标阶段和开工准备阶段,公司机电物资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和有关部门对物资采购进行策划,并在《项目策划书》中确定采购方案,明确各类物资的采购组织主体和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第九条物资招标采购流程
(一)招、邀标文件准备,标底的确定
1、机电物资部负责编制采购招邀标文件,项目就招邀标文件当
中的技术、商务等条款提出具体内容。
2、招、邀标文件原则应包括:邀请、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及要求、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交货计划、附件。还应包括符合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标准的要求。
3、招邀标文件由公司机电物资部、成本部、财务会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会签,分管领导审批后发送。
4、由施工调查组中的机电物资部、成本部、项目经理部共同对拟采购物资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标底。
(二)发布招(议)标信息,受理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预审
招标采购供应商和邀请报价采购供应商均应优先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当中选择。
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或拟邀请的供应商不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当中,则应由采购主体负责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
(四)供应商评价与选择
采购主体和项目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资质、信誉、技术和产品质量等进行全面考察、调查、确认,根据提供产品及供应能力的综合评价结果选择供应商。综合评价的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对工程的重要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规定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