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初步设计技术要求和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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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2规划编制程序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规划成果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基本规定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设计成果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条目说明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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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2规划编制程序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规划成果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基本规定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设计成果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条目说明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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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 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 5000, 1 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抱愧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3.1.2 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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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灌溉标准的确定
2、作物灌溉制度的制定
①时历年法:采用时历年法(不少于30年)确定历年各种主要作物的灌溉 制度,根据灌溉定额的频率分析选出2~3年个符合设计保证率的年份,以 其中作物灌水最不利的一年为典型年,以该年的灌溉制度作为设计灌溉制 度。 ②设计代表年法:根据降水频率分析选出2~3个符合设计保证率的年份, 拟定其灌溉制度,以其中灌水分配过程最不利的一年为典型年,以该年的 灌溉制度作为设计灌溉制度。 3、抗旱天数 抗旱天数的标准:旱作物和单季稻灌区抗旱天数可为30~50天,双季稻灌 区抗旱天数可为50~70天,经济条件发达的地区,可按上述标准提高10~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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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物需水量
1、基本含义: 作物需水量(常表示为ET),是作物整个生长期叶面蒸腾和株间土面蒸发的总和。 作物需水量除与作物种类及品种有关外,还与气象、土壤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和 产量水平有关。需水量与耗水量的单位一样,常以m3/亩或mm水层表示。 2、作物需水量的确定
①作物需水量的田间测定; ②经验公式法估算作物实际需水量 (1)水面蒸发量法(蒸发皿法); (2)产量法。
田面积 (1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指通过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所治理的水土流
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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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 灌溉制度:按作物需水要求和不同灌水方法制定的灌水次数、灌水时间、灌水定额
及灌溉定额的总称。 灌水次数:指播种前和全生育期内灌水的总次数。 灌水时间:指各次灌水的具体日期。 灌水定额:指单位灌溉面积上的一次灌水量。 灌溉定额:播种前和全生育期内单位面积上的总灌水量,即各次灌水定额之和。 作物需水量:指在适宜的外界环境条件下,作物正常生长发育达到或接近该作物品
1
(二)土地开发整理区的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初步设计技术要求和审查要点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初步设计技术要求和审查要点
基本相符; ? 4、土地适宜性评价与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方向基本
相符; ? 5、项目中的防护工程和生物防治措施与项目区主要灾害
分析情况应相符;
? 6、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是否符合实际,其潜力来源能够在土 地利用现状图上明显反映;(有图斑面积显示)
? 7、规划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准确无误;(建设规模 规划前后一致,地类面积增加、减少来源清楚,合计数为 零)
? 8、田块大小、形状、方向应与地形描述基本相符;
? 9、新增耕地不低于批准该项目建设要求的面积与比例; (可研批准入库指标)
? 10、工程布局方案合理,即工程建设是必须的,又是最经 济的;属于中央投资建设的主要工程等级不超过规程或规 范的标准,必须说明方案选择的比较过程;
? 11、土地平整方案符合地形实际;(丘陵、平原、滩涂)
第五章 规划方案评价
? 1、社会效益(对项目区农业、农村社会生产的直 接和间接影响,如新增耕地面积、生产条件、就 业、收入分配,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利用率、生 产力、土地利用方式的可持续能力等);
? 2、生态效益(绿色植物覆盖率,减轻水土流失程 度,解决土壤退化效果,灌溉水质改善程度等);
? 3、经济效益(产出包括新增耕地产值、原有耕地 质量提高后的产量增加、经营成本节约等;项目 经营成本和收入,投入产出率,项目投资回收 期)。
? 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据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 布局,初步计算各类用地数量,并且按土地三级 分类附规划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
项目区土 地总面积
扣除不动 工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灌溉水田 望天田 旱地 菜地 小计 果园 有林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农田水利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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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2 规划编制程序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 规划成果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 基本规定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 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 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 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 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 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 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 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 设计成果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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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2规划编制程序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规划成果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基本规定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设计成果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条目说明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整理,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保护。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原则。

1. 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城乡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 生态保护,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应当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3. 公平公正,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合理、公正。

4. 可持续发展,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要求。

1. 土地整理,对于农村土地,应当进行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平整、排水、疏浚、围垦等工作,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2. 土地开发,对于城市周边和农村地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土地开发,包括住宅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以满足城乡发展的需要。

3. 土地保护,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土地保护工作,包括耕地保护、水土保持、植被保护等,以保护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破坏。

4. 土地复垦,对于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应当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土地整治等,以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

三、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措施。

1. 政府引导,政府应当引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2. 社会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参与土地整理和开发工作。

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

4. 教育宣传,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土地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西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与预算审查要点

江西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与预算审查要点

江西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与预算审查要点为做好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指补充耕地项目)的设计与预算审查工作,根据《江西补充耕地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设计审查内容1、基本指标审查(1)基本指标审查是指审查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新增耕地、图幅和图斑号等。

(2)审查设计报告前后对上述指标的表述是否一致、文图是否相符;是否与可研阶段一致,如有变化,是否有合理说明;是否满足《江西省补充耕地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新增耕地率开发项目不低于60%,复垦项目不低于40%,整理项目不低于10%的要求。

(3)对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检验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是否准确。

如满足上述要求,按设计报告摘录。

2、工程总体平面布局方案审查(1)审查方案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基础资料和数据是否翔实、客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2)审查方案与所提供的项目区自然条件(如水资状况、土地利用限制因素等)是否对应;(3)审查项目区基础条件是否具备(项目区所需的基础条件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才算具备,承诺修建的不能算作基础条件具备);(4)审查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与项目区周边工程设施的衔接和对原有工程设施的利用和改造;(5)审查各项工程之间是否相互衔接、匹配和合理;规划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3、单项工程设计审查(1)田块规划及土地平整工程审查。

审查田块方向、大小等田块内部设计是否合理(梯田是否沿等高线布置,田块大小应因地制宜);审查典型田块是否有代表性,典型田块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农民的耕作习性,是否与项目规划图对应;审查是否选取典型田块计算土方量,计算方法和步骤是否正确;审查项目现状图是否清晰表示现状高程,项目规划图是否清晰表示设计高程,设计高程是否符合项目区现状条件,土地平整土方量是否合理;审查项目区土壤的改良措施是否合理(客土及对耕作层的保护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2规划编制程序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规划成果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基本规定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设计成果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条目说明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福建省 土地整理设计审查要点

福建省  土地整理设计审查要点

土地开发整理初步设计报告审查要点一、主要依据和深度要求:(一)主要依据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3、《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5、《福建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闽财建[2007]57号)6、《福建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建[2008]79号)(二)深度要求:所提交的初步设计应能满足编制预算、指导施工和招投标的需要。

二、审查内容:(一)基本指标核查1、核查项目区规模是否与立项规模误差过大(按规定误差10%以上的项目设计单位需向省厅汇报)。

2、核查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是否正确,文、图是否一致,没有工程措施的地类是否列入项目规模。

3、对初步设计报告中项目名称、工期、规模、投资、新增耕地率、防洪排涝标准、灌溉保证率等基本指标予以核查,核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满足要求。

(二)设计内容审查1、设计内容齐全性审查。

主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有关文件,审查设计报告规定的内容是否齐全。

如文本是否按设计大纲要求编制,土壤调查、土方工程量表、现场调查表、图纸等附件是否符合要求。

2、基础分析审查。

主要审查必要的设计依据资料是否充分、有效,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项目基础分析与采取的规划方案是否紧密相关。

如项目区原有路、沟、渠、引水建筑物等设施的介绍是否具体、全面,项目区土地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介绍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砂漏地或烂泥田,项目区地材情况及对设计的影响等。

⑴水文水利分析计算:主要审查采用的资料分析是否合理;⑵项目区土地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应找出不同区域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并提出解决的措施。

如洋田和梯田采取不同设计;落实项目区是否存在存在砂漏地或烂泥田,面积分布情况,提出治理措施;山区水源不足的尽量寻找新的水源;⑶原有基础设施:设计应列表说明原有道路、桥梁、引水建筑物、防洪、灌溉排水等设施的名称、数量、断面结构、拟采取的措施,并与现状图一一对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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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2规划编制程序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规划成果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基本规定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设计成果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条目说明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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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2规划编制程序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规划成果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基本规定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设计成果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条目说明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要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要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要点通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查,能够完善规划方案,弥补规划设计的漏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资金浪费,使我们的方案及工程设计更加趋于合理,更加符合项目区实际和更加科学,便于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以及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预算调整。

一、基本情况审查1、项目建设地点核查:审查设计报告前后表述是否一致、文图是否相符;是否与入库备案一致。

2、项目建设规模核查:审查设计报告前后表述是否一致、文图是否相符;是否与入库备案一致,如有变化,是否有合理说明;是否满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上、下限要求。

3、新增耕地核查:审查设计报告前后表述是否一致、文图是否相符;是否与入库备案一致,如有变化,是否有合理说明;是否满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下限要求或基本农田整理新增耕地率3%的基本要求。

4、项目区概况审查自然条件分析是否符合项目区实际,基础资料是否属实,如降雨量及分配是否正确(对工程规划方案的合理性有重要影响),土壤类型及厚度是否符合项目区的实际(在项目预算中,将根据此项描述确定工程土类及确定相关预算),自然灾害情况(将决定规划方案中的应对工程措施)目前我们的规划设计单位多对此不重视,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此项论述均较简单,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区的真实情况,个别项目在此方面论述存在严重失实。

二、规划方案审查1、总体工程布局的合理性(1)道路、沟渠的布设是否符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及相关建设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区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各项工程之间是否匹配、协调。

(2)沟渠、路是否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尤其是与项目区内外原有水利设施的衔接和利用;水源区与承泄区是否论述清楚;新建道路及沟渠是否完善、对原有设施的改造是否合理,规划依据是否充分。

2、供需水平衡分析:是否合理和符合项目区客观实际,在缺水区,是否明确旱季能为项目区提供的水量,不足部分采用那种方式进行解决。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是否合理4、新增耕地及来源计算是否准确5、项目区概况审查自然条件分析是否符合项目区实际,基础资料是否属实,如降雨量及分配是否正确(对工程规划方案的合理性有重要影响),土壤类型及厚度是否符合项目区的实际(在项目预算中,将根据此项描述确定工程土类及确定相关预算),自然灾害情况(将决定规划方案中的应对工程措施)目前我们的规划设计单位多对此不重视,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此项论述均较简单,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区的真实情况,个别项目在此方面论述存在严重失实。

土地整理项目可研、设计技术要求

土地整理项目可研、设计技术要求

土地整理项目可研、设计技术要求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绵阳市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设计技术要求土地整理项目由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它(生态防护)四大子项工程组成,其可研、施工设计涉及农业、水利、交通、林业、建筑等多学科,具有范围大、资金投入大、子项工程分布广、村社意见统一难等方面的特点,使规划设计成果难以做到完全符合设计规程和当地实际的基本要求。

根据省厅提出的新要求(规程) 、近年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和技术方面的需要,为提高可研、施工设计成果的质量,力求使设计成果更为完善,确保土地整理项目达到更佳效果。

同时根据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教训和经验,提出以下可研、施工设计技术要求,和同仁们一起进行技术交流,以便达成共识,供本次设计人员借鉴。

一、项目可研、施工设计主要规范、技术文件依据项目可研、施工设计须达到下列规范、技术文件要求: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02-2000);2、《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3、《省审核批复地方投资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资料编制及审查相关要求》省厅(2010);4、《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验收办法(修改稿)》;有关规定要求,5、《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定界技术导则》(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6、《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省厅2010修订)。

始终采用最新定额和造价信息。

7、《四川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省厅草拟稿)。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十年以来,规范和要求不断随着经验、教训更新。

尤其是去年3月出台的关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相结合的规程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采用更加细致深入的设计方法才可能做出优秀的设计成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设计基本思想形成的基础,也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其重点解决如下技术问题:1、项目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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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土地适宜性分析(以确定土地利用布局 方案);
? 6、水资源平衡分析(以确定灌排方法和技 术);
? 7、新增耕地(依据项目建设目的而定)潜 力分析。(计算方法、新增耕地率按土地 开发、整理、复垦各自新增耕地面积与各 自建设面积的比率 、3种指标要求)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 1、确定规划目标(围绕项目建设目的和第 二章的分析,本规划要解决的问题,如确 定土地利用方向、各项工程的配套建设);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 技术要求 审查要点 项目报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要求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编制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编制 ? 预算编制基本要求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成果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第一部分 项目规划
?
第一章 前言
? 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据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 布局,初步计算各类用地数量,并且按土地三级 分类附规划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
项目区土 地总面积
扣除不动 工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灌溉水田 望天田 旱地 菜地 小计 果园 有林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农田水利 用地
小计
合计
城镇村居 民点用地
第六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 1、项目组织管理 ? 2、项目实施管理 ? 3、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部分 项目规划说明
? 1、项目规划过程(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 容);
? 2、项目调整情况(经过项目实地踏勘和有 关部门批复,项目所做的位置、规模等的 调整说明);
? 3、主要资料来源和引用(项目规划中所采 用基础图件、关键数据资料,如地下水情 况,灌溉定额。所引用的资料必须注明资 料编写、出版单位、时间);
农村 居民点
公顷 787.14 7.58 60.24 11.92 866.89 0.59 3.52 15.17 14.29
44.52
73.99 944.99
77.9
公顷 0 0 0 0 0
0.59 3.52
0 0
0
0 4.11
77.9
项目区建设规模
(整理前 )
公顷 787.14
7.58 60.24 11.92 866.89
0 0 15.17 14.29
比重 % 82.23 0.79 6.29 1.25 90.56
0 0 1.58 1.49
44.52
4.65
73.99 940.88
7.73 98.29
0
0
项目区建设规模
(整理后)
公顷 852.55 6.11 48.78 11.63 919.06
0 0 14.98 4.25
比重% 89.06 0.64
5.1 1.21 96.01
0 0 1.56 0.44
18.95
1.98
38.18 957.24
3.99 100
0
0
增减
公顷 65.4 -1.47 -11.46 -0.3 52.17
0 0 -0.19 -10.04
-25.57
-35.81 16.36
比重 % 6.83 -0.15 -1.2 -0.03 5.45
? 4、规划标准与有关技术问题(规划标准必 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所使 用的技术能够为当地农民所接受,必须考 虑到维护管理方便性和使用的长期性);
? 5、与有关部门规划(涉及农林水环电等部 门意见)的协调处理;
? 6、规划方案的选择(各主要可能方案(二 种以上)的优缺点比较择优);
?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介绍项目来源,项目建设目的;对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批复情况,项目规划 的任务、依据和实施期限等。
第二章 项目概况
? 1、项目区所在县的概况; ? 2、项目区 (各片区)的地理位置、范围(涉及乡
镇、行政村,所在图幅号、项目区经纬度),自 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种植情况; ? 3、项目区基础设施(水利、电力、道路等)现状、 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 4、土地利用现状(类型、面积、结构和土地权属、 项目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0 0 -0.02 -1.05
-2.67
-3.74 1.71
0
0
? 5、土地权属调整(由于土地分配是土地开 发整理后期工作的重点,涉及到各权力主 体的切身利益,因此,规划方案只提权属 调整的原则、程序、注意的问题等,暂不 提出各村、组具体分配的土地数量或按可 研报告提出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6、投资规模概(预)算和资金筹集使用 (投资规模依据有关概(预)算定额标准 计算);
第五章 规划方案评价
? 1、社会效益(对项目区农业、农村社会生产的直 接和间接影响,如新增耕地面积、生产条件、就 业、收入分配,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利用率、生 产力、土地利用方式的可持续能力等);
? 2、生态效益(绿色植物覆盖率,减轻水土流失程 度,解决土壤退化效果,灌溉水质改善程度等);
? 3、经济效益(产出包括新增耕地产值、原有耕地 质量提高后的产量增加、经营成本节约等;项目 经营成本和收入,投入产出率,项目投资回收 期)。
? 2、根据目标,确定规划原则(各项工程的 综合布局原则、技术经济原则等)。
第四章 规划方案
? 1、规划标准(工程防洪标准、道路建设标准、灌 排标准等);
? 2、土地利用布局(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适宜性评 价以及项目目标,配置各类用地);
? 3、土地利用工程布局(包括土地平整工程、道路 工程、农田灌溉排水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以及 不同类型、等级工程的建设数量);
基本相符; ? 4、土地适宜性评价与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方向基本
相符; ? 5、项目中的防护工程和生物防治措施与项目区主要灾害
分析情况应相符;
? 6、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是否符合实际,其潜力来源能够在土 地利用现状图上明显反映;(有图斑面积显示)
? 7、规划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准确无误;(建设规模 规划前后一致,地类面积增加、减少来源清楚,合计数为 零)
规划报告与说明注意要点
? 1、规划设计报告应与备案项目的可研报告相一致,包括 项目名称,项目区位置和范围,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土 地权属等状况,规划基本方案(如土地利用结构和种植结 构规划、土地平整方案、取水灌溉方案)等;
? 2、报告总体结构、主要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规程要求; ? 3、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果与所采用的灌溉用水方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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